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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导致费用如何追偿

发布时间: 2022-04-11 01:13:18

A. 工伤保险案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有怎样的法律追责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本就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当事人被他人侵权,既符合工伤,又符合侵权的,可以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待遇赔偿,又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侵权人赔偿人身损失。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9.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
10.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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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民事诉讼法关于恶意诉讼的规定

法律分析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恶意诉讼中,行为人是没用诉讼权利的,只是利用虚假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使法院相信其有诉讼权利,实际上本身并没有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恶意诉讼出现的损失谁来赔偿

企业对你的恶意诉讼不用怕,你的所有损失也都可以经过诉讼获得赔偿,记得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就好,确保胜诉后能拿到赔偿。
国家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越来越完善,不用担心。

D. 恶意诉讼侵权怎么办,恶意诉讼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目前,我国实体法上尚未对恶意诉讼侵权进行规定。从大的范围来说,恶意诉讼侵权属于一般侵权,但又与一般侵权在构成要件有所区别,它不仅要求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而且要求侵权人的动机是恶意的,即其提起诉讼的动机不正当。故,成立恶意诉讼侵权的构成要件为:第一,主观上明知自己提起的诉讼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第二,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获得非法利益;第三,实施了伪造事实或提出毫无根据的诉讼的行为;第四,恶意诉讼给被侵权人造成了物质损害。恶意诉讼分为两种情形,单方恶意诉讼和双方恶意诉讼,单方恶意诉讼是一方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恶意针对被告方实施的不当诉讼行为;双方恶意诉讼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或虚构事实、法律关系损害他人利益的诉讼行为,因此双方恶意诉讼又被称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一般是损害赔偿和恢复原状,如果恶意诉讼获得了法院不公正裁判,需要通过再审程序撤销裁判后才能提起恶意诉讼侵权诉讼。

E. 欠债不还律师费由谁出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通过司法程序救济权利产生的律师费。因此,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取决于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自治,合同中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的,律师费需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案件的律师费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1、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可以主张将律师费列入赔偿范围;2、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中可以主张将律师费列入合理的调查费用;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律师费可以主张债务人承担;4、担保权纠纷案件可以主张将律师费列入实现债权的费用;5、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事后可索赔律师费;6、网络侵权案件;8、生态环境侵权案件;7、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F. 被恶意起诉可以得到赔偿吗

一、恶意诉讼的标的是非财产权益可以得到赔偿吗?
恶意诉讼的标的是非财产权益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此时赔偿的数额,即使是由司法机关进行审理也是比较难以确定的。通常情形下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之后,还会委托专门鉴定机构,来确定诉讼标的的市面价值,此后再确定诉讼费的缴纳。
二、恶意诉讼罪的认定标准
(一)恶意诉讼的概念恶意诉讼在我国立法上尚无此概念,仅从字面上理解,恶意诉讼就是与善意相对的,有不良居心的诉讼行为。学界对此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认识,广义的恶意诉讼包括所有的诉讼行为,贯穿起诉、审理、执行,还包括刑事告发;而狭义的恶意诉讼仅指起诉。本文探讨的是广义上的恶意诉讼。
(二)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识别恶意诉讼是对其进行有效规制的前提,但实践中由于这类行为往往在形式上具备合法的外观,法官很难准确、及时地加以识别,有必要对照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判断。
三、恶意诉讼的表现形式
1.串通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另一方串通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1)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离婚财产;
(2)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企业财产或个人财产逃避债务;
(3)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即将被法院执行的财产;
2.单方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或证据提起诉讼的行为。
(1)虚假刑事告发;
(2)通过虚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
(3)通过虚假诉讼打击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4)虚假起诉无关系的第三方。
(5)虚假提起特殊程序。为了利用特殊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恶意提起宣告失踪、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等。
3.滥用诉权,是指有一个正当的诉权,但是为追求正当诉权以外的非法目的而进行的不当诉讼行为,违背了“权利不得滥用”的自然法则。
(1)为了选择管辖法院,恶意增加诉讼主体,将不是被告的人列为被告;
(2)出于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其他非法目的而滥用财产保全和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
(3)为了拖延诉讼、拖延债务履行时间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滥用起诉权、上诉权;
(4)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滥用知识产权诉权行为;
(5)滥用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等程序性权利的行为。
我国任何的司法机关都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而存在的,若是他人恶意的提起诉讼,极有可能会使得其他的真是诉讼案件不能得到处理,由于此时会加大会受到侵害的数额,故而对于那些恶意的提起诉讼的主体,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妨碍公务。

G. 恶意诉讼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存在恶意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严重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公民是享有诉讼权利的,如果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有的人恶意诉讼,通过诉讼手段侵害他人权利,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追究。恶意诉讼是近年来在社会上广泛发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恶意诉讼有以下特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二是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三是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四是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当得利是应当返还的。所以,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这个赔偿请求当然是可以包括造成的后果和实际损失的。而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那么将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起撤销之诉,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理。

H. 被人恶意诉讼后,那些损失可以要求对方陪

1、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是比较合适的,但是具体的案由立案庭是可以告诉你对,我国立案的理由是有很多种的。另外与诉讼相关的损失与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因为诉讼给你造成了精神损失,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但被单位辞退的损失可以不能用这个诉讼解决,要先劳动仲裁,然后再通过与单位的诉讼解决与单位的问题.但是你有证据表明你被单位辞退,是由于被告的行为造成的,也可以提出的,但是像这种情况,法院一般式调解的多,你要有心理准备
3、你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精神损失,误工、往返路费外,只要有确切的证据,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的
4、严重的,如果可以,你可以找找公安机关咨询一下

I. 恶意诉讼的案件如何处理

故意恶意诉讼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J. 对方恶意诉讼产生的损失能否索赔

可以以侵权的案由向法院起诉来赔偿,但是要有损失的具体证据才有可能打赢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