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劳动仲裁费怎么支付呢 劳动法律网
仲裁、鉴证费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费(一)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依照本办法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人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2.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
(二)受理费由申诉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职工当事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点第二款规定者除外),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预付,预付金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申诉方应在收到受理通知后、被诉方应在收到申诉副本后,五日内预付(职工当事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点第二款规定者除外),结案后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
(三)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应分担的数额。
(四)败诉方当事人是职工且4人以上具有共同争议事由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人数决定他们分别应负担的仲裁费数额。
职工当事人一方,如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时,可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具体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五)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六)撤诉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
(七)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费的决定提起诉讼;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仲裁费不予退还。
(八)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和仲裁文书,其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九)劳动争议仲裁费主要用于仲裁活动经费开支的补助,包括:1、仲裁办案费(有旅差费、鉴定费、勘验费、证人误工补助、误餐补助以及其他费用等);2、文书表册印制费;3、专业设备购置费;4、资料、宣传教育费等。
② 网络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网络仲裁(互联网仲裁)的操作流程:
网络仲裁的程序与线下仲裁并无明显区别,如下所示:
1.提交仲裁申请、证据材料、身份认证信息、预交仲裁费用,其中证据包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仲裁协议。
2.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组成仲裁庭(应当由一名仲裁员审理的,由双方共同指定,不能达成一致或超出指定期限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应当由三名仲裁员审理的,由双方各指定一名,第三名由双方共同指定,不能达成一致或超出指定期限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4.仲裁委员会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并将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的证据材料、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发送被申请人。
5.被申请人提交答辩意见和反请求。
6.仲裁委员会将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送达申请人。
7.申请人提交质证和辩论意见。
8.网络仲裁一般采用书面审理,需要发问的,可以向各方当事人发送问题清单。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庭审、网上交流、电话会议等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
9.裁决结案或调解结案。
相关法律效力:
按照一般流程,仲裁庭立案审理后签发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与法院判决书具有相同的强制执行力,申请人可在拿到仲裁裁决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不履行仲裁裁决书的“老赖”行为,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财产以清偿借款方的贷款损失,包括强制从银行存款和其他资产中进行划扣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包括仲裁、执行等费用。
③ 仲裁裁决胜诉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后怎么拿钱啊
劳动仲裁裁决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庭执行到款项后,给执行申请人开现金支票,执行申请人拿现金支票到当地银行取现即可。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④ 劳动仲裁结束后赔偿金怎么支付
法律分析:1,双方收到劳动仲裁裁决15天内未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生效。被判履行义务一方即应当按裁决内容主动履行义务。2,如果负有义务一方不主动履行,在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过后,另一方可持裁决书向对方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⑤ 仲裁费收费标准
仲裁费收费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具体如下:
1、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
2、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3、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4、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5、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6、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都规定有申请仲裁费,这是每一个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缴纳的费用。计算方式是按照争议金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比率得出当事人应缴的申请仲裁费。一般,争议金额越大,收费比例越小。对于确认之诉或者没有具体金额的,仲裁机构一般都有一个替代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九条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人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
⑥ 仲裁后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收费吗
仲裁裁决执行费计算是一般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就会按每件五十元来进行处理;而对于超过了一万元到五十万元的部份就会按百分之零点五来进行计算;超过五十万的就会按百分之零点一来计算。
法律分析
仲裁裁决执行费计算是怎么样的:申请执行费的征收原则是:在一定数额下按件征收,在一定数额上按比例征收,实行递减原则。具体办法是:执行全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实际支出的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因执行而实际支付给他人的费用。这项费用主要是由于人民法院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他人完成一定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具体包括:1、委托有关单位保管、变卖或者拍卖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费用;2、在强制被执行人搬迁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时,法院雇用他人以及租用车辆和其他拆迁工具的费用。3、人民法院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完成本应由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规定的行为时,所支付的费用。4、为完成执行,法院向有关单位支付的必须费用,如查询费、资料费等。5、其他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预交,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既可以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执行完毕时多退少补;也可以先由法院垫付,执行完毕时按实际支出数额一并结算。具体采用哪种办法,由人民法院视案件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五条 支付令失效后转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人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补交案件受理费。支付令被撤销后,债权人另行起诉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⑦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要什么费用
申请执行申请人不需要交费,这个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