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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货物为什么要算成本

发布时间: 2022-06-18 00:47:21

⑴ 代销手续费要算进成本中吗

不应算进成本中。应算在销售费用中。
委托代销是指受货物所有人委托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在商议好代理销售代理费的情况下,当产品销售回款后自行将商议货款付至委托人的经营活动。
提升:若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受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上。另外就手续费征5%的营业税。注意在此时单独收取的手续费并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价外费用的收取对象是受托方的顾客(他的下家)而不是委托方(他的上家)。而手续费的收取对象是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顾客。

⑵ 委托代销商品算成本吗分录怎么做

要算的: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 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借: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代销货物的账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委托代销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⑶ 零售代销商品成本怎么算

按你销售的代销商品的实际进货成本,是多少就多少.如你卖100件,其中50件成本是50,50件成本是70,那么就是50*50+50*70.

⑷ 商品销售的代销核算

代销商品是商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采用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的特点是,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并不转移商品的所有权,也不作商品销售处理,直到代销商品销售后才确认商品销售成立。商品企业可以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本企业的商品。
(一)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销商品。企业接受代销商品时,应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以便同本企业库存商品相区别。同时还应设置“代销商品款”科目,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1.视同买断
如果代销商品的受托方与委托方商定以商品销售毛利的方式结算代销费用,受托企业则将代销商品的销售视为本企业的商品销售处理。代销商品销售后,企业将代销商品收入及应交增值税计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贷方,并将收入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进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按代销商品进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2.以手续费的方式收取代销费用
如果代销商品的受托方与委托方商定以手续费的方式结算代销费用,受托企业在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后,一方面以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表示这笔款项需付还委托单位。另一方面要以进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企业向委托单位付还代销商品销售所得款项时,应借记“应付账款”科目,并从中扣减代销费用,贷记“代购代销收入”科目,售价减代销费用后的余额为实际支付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本企业的商品。
企业作为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由于商品的所有权没有转移,所以不能作商品销售处理,而应设置“委托代销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直到委托代销的商品售出后,委托企业收到受托企业开出代销清单时,才作代销商品销售处理。
企业支付委托代销费用的方式不同,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如果企业以手续费的方式支付代销费用,则将所支付的代销费计入“经营费用”科目。

⑸ 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而连续生产的反而不计入呢

因为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成本应为委托加工原料+加工费等。

拓展资料: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⑹ 受托代销商品的结转营业成本为什么这么做

商业企业委托代销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量的企业为了扩大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加企业利润,采取代销的方式进行商品销售。由于该销售方式比较复杂,财会人员在会计处理上容易混淆。下面笔者对代销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一介绍。

一、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出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成本或进价(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计划成本,采用售价的技售价)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销售、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受托单位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委托单位收到代销单位代销货物清单时,应据此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受托单位并按不同方式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视同买断

即由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签订协议,委托单位按协议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单位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单位所有。委托单位将商品交付给受托单位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单位,委托单位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只有在受托单位将商品销售后,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当委托单位向受托单位发出代销商品时,按商品的进价或售价(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委托单位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时,按增值税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按协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例1:甲批发企业委托乙零售商店代销电器商品400件,协议价1900元/件,进价为1700元/件,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甲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680000

贷:库存商品-电器商品 680000

收到代销清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销商品已全部售出)时:

借:应收账款 889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9200

收到乙商店付来商品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89200

贷:应收账款 889200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8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80000

2.收取手续费

即受托单位根据所代销商品的数量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单位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这种代销方式与视同买断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单位通常应按照委托单位规定的售价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受托单位将商品销售后,开具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交回款项,委托单位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按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同时支付代销手续费或受托单位从销售款中扣除手续费,将余款付给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收到受托单位代销清单时,按商品含增值税售价扣除手续费后的差额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按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账户,按不含增值税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例2:假如例1中,乙商店按含税零售价2925元/件出售该商品,甲批发企业按含税零售价8%支付乙商店手续费。甲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700×400)680000

贷:库存商品-电器商品 680000

收到代销清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销商品400件全部售出):

借:应收账款-乙商店 1076400

营业费用 (2925×400×8%)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收到乙商店付来商品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76400

贷:应收账款-乙商店1076400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8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80000

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企业受托代销商品时,也应按不同的代销方式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视同买断

企业收到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时,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含税售价),按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账户,采用售价核算的还要按售价与接收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

将代销商品售出时,按含增值税售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账户,按不含税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也可暂按含税售价先暂记收入,然后月末汇总计算销项税额后再借记有关收入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按接收价(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含税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采用售价核算的月末还要随同自营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受托单位送交代销清单时,还应向委托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反映进项税额。根据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账户。按增值税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贷记“应付账款”账户。

例3:沿用前例1,但甲批发企业与乙零售商店协商确定的不含增值税接收价为1900元/件。乙零售商店采用售价核算制,实际含税零售价为2925元/件,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2925×400)117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900×400)760000

商品进销差价 410000

代销商品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170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7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170000

收到委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00×400×17%)129200代销商品款760000贷:应付账款889200。

月末分摊进销差价(假定该月进销差价率为35%):借:商品进销差价(1170000×35%)409500贷:主营业务成本409500。

付还代销商品款时: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889200

贷:银行存款 889200

2.收取手续费

受托单位按委托单位规定的价格将商品销售出去后,委托单位另行支付手续费,或受托单位从销售款中扣除手续费后向委托单位结算,并将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收入。

企业收到委托单位交来代销商品时,按估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按售价贷记“代销商品款”账户。

将受托代销的商品销售时,应根据规定向购货方(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额之和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不含税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按售价借记“代销商品款”账户,按售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

将代销清单送交委托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和支付代销商品款。此时按含增值税售价借记“应付账款”账户,按计算的代销手续费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含增值税售价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并按规定结算应负担营业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收到委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专用发票列示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

例4:沿用前例1(甲批发企业委托乙零售商店代销商品),但零售价为2925元/件,代销手续费为含税零售价的8%,乙商店收到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2925×400)1170000贷:代销商品款(1900×400)1170000代销商品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170000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借:代销商品款117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1170000。

收到委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贷:应付账款170000。

付还代销商品款并结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117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2925×400×8%)93600

银行存款 1076400

结算代销收入应负担营业税及附加: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148.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936000×5%) 4680.00

-应交城建税(4680×7%) 327.6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4680×3%) 140.40

来源:中国税务报

⑺ 请问:公司帮别人代销或是委销后,需要结转成本吗

A企业委托B公司代销商品,关于代销的核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只按协议的代销佣金做收入,这种情况不需结转成本.另一种是视同购进,这种情况下需要结转成本.
委托加工的情况,需要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制造费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收――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四、受托方上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⑻ 为什么销售商品,做分录时,有时候是主营业务成本

准则规定,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同时要结转已销售货物的成本,也就是说这两个是同时做的,没有什么“有时候”的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是你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而主营业务成本是你销售货物的“本钱”。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10块钱购进的商品,12块钱卖了。
收入就是12,成本就是10,这是你一起要做的。
这里简化就忽略税费
借:银行存款12
贷:主营业务收入12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
贷:库存商品10
商品是你的资产,其实结转成本就是把资产变为成本费用的一个过程,可以再税前列支,作为收入的抵减项,差额就是利润。如果你卖了东西不结算成本,那你的利润岂不是太大了。
你这个例子不完善,准则规定了确认收入的条件,其中有一条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是同时发生的事,你不能分开去看。
你的例子里没有成本数据,怎么结转成本呢,如果按照你的例子确认收入了你同时必须按照成本把库存商品转入到主营业务成本里才可以,你自己举的这个例子里,少成本,怎么做成本结转呢?
你这个AB产品,不管是自己生产的也好,购买的也好,总得有个成本吧,比如说是0.5买进来的,0.5就是你的成本:
借:库存商品——A
0.5*10=5
——B
0.5*10*5
贷:银行存款
10
销售的时候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
贷:库存商品——A
5
——B
5
这才是完整的分录,你的库存商品卖出去了,肯定就没了,没了得有个去向吧,就是主营业务成本,收入-成本=毛利,不结转成本,哪里来的利润。

⑼ 成本代销是什么意思

摘要 扣率代销应该就是按照约定的价格销售,然后按照销售额的百分之多少拿提成即代销收入,而成本代销就是你购进这一批货物以后,愿意按照多少卖就没人管了,你随便卖多少钱,赔了赚了都是你自己的,不知这样说你能明白吗?

⑽ 发出代销商品是不是按其成本入账做分录

不是按成本入帐的,是按发出代销商品入帐的。例如衣服成本价100元,发出代销200元
借:代销商品
200
借:代销商品
200
贷:应收帐款
200
或者
贷:银行存款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