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好!老师!我们的项目是甲供材,属于清包工,清包工的主要成本是不是人工费,人工费占多少比例!
您好,您这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如果有提供辅材的话,也就只有适当的辅材成本,其他的都是人工成本,所以人工成本应该是占了很大的一部分,但是这没有具体的比例
⑵ 我们是施工的总承包,对于甲供材,甲方付款给供货方,为什么还要我们施工方按材料金额给甲方开具建安发票
按合同中拟定的要求。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还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由此可见,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销售额是施工企业从发包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销售额是施工企业从发包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可以按照“总分包差额“纳税,但按规定可以全额向发包方开具发票。
总之,不论是否存在工程分包,也不论采用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方法,施工企业均应该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发包方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发包方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施工企业还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管开具哪一类发票,发票金额都不应该包括甲供设备、材料和动力的金额。
(2)甲供材乙方有哪些成本扩展阅读
案例:施工企业(乙)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发包的某房建工程。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含税总价款为8000万元,其中工程中所用水泥、混凝土和钢材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物资不含税价款为2000万元。乙方施工过程中累计发生成本52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10万元。假设乙方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分析:从增值税缴纳来看,由于甲供材料物资不属于乙方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应并入其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从会计核算来看,甲供材料物资也不应该作为乙方的存货、成本费用核算,乙方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中也不应包括这部分价值。同时,乙方以6000万元为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甲方采购水泥、混凝土和钢材后,根据取得发票将这些存货作为“工程物资”来核算。将这些物资发送给施工方后,将其从“工程物资”科目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此部分价值连同乙方开具来的建筑服务发票上的金额,共同形成甲方建设工程的成本。
⑶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甲供材的发票开具问题,还有就是甲供材开发成本何时入账请指教!!!非常感谢
甲供材料一般是供应商开发票给房地产公司,但是建筑公司还需要把有关甲供材料开具工程款发票(也就是说,工程款发票要包含甲供材料来开的),收到发票就可以入账…………
⑷ 甲供材,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哪些费用
乙方是施工单位吧
明确要支付的是 材料采购保管费
另外还应该给一定的经济补偿
⑸ 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供材如何处理
在建设方(甲方)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时:
①方式一: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
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1200万元。
②方式二: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2、施工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方式一的账务处理:
①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200万元
贷:预收账款200万元
②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③施工方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方式二的账务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二)甲供材的发票开具
以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
1、方式一的发票开具
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
2、方式二的发票开具
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方式一是一样的。
(三)税收风险提示
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我们知道。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四)税务处理分析
1、方式一的税务处理分析
在方式一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按1200万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按1200元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但对于200万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发票的抬头肯定是开给建设方,且在建设方入账的,对于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入成本。对于这部分,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是一个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施工方对于甲供材发票入成本的问题,由双方在工程结束,决算报告出来后,施工单位凭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计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许在税前扣除。
(2)部分国税机关认为这是转售业务:即建设单位外购物资转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最后开总的发票向建设单位结算,对建设单位应征收增值税,至于进项税款当然能够得到抵扣。这样,施工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发票了,但是建设方则必须对材料的销售缴纳增值税。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非常错误的。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给施工方最终还是用于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但是在实务中,第一种处理方法往往得不到某些税务机关的认可,他们机械的认为只有取得发票才能入账,其实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只要是真实的,并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这里合法有效凭证不是仅指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也应视为合法有效凭证,况且是真实发生的。为了避免与有些税务机关不必要的争议,一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单位,在购买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随后按原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方,这些没有差额也不要缴纳增值税。但在实务中,大多数单位并不愿意按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2、方式二的税务处理分析
在方式二的情况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这时,施工方按1000万开票,也就不存在200万甲供材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的问题。同时,考虑到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还能少缴部分甲供材的营业税,对两方都有利。但是,施工方也要知道,这种情况下,自身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施工方必须要缴纳甲供材营业税,甚至要按偷税进行处罚,同时由于甲供材在工程造价时没有和建设方按规定提税,最终只能是自己承担。
(五)结论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某种角度讲,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可以的。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讲,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第一种模式,这样能很好的将甲供材纳税收监管的范围。因此,有些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对于工程,建设方不允许直接凭商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必须取得建筑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否则按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这部分成本不能提取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这确实是一种好的监管方法。
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一也是比较好的。因为,建设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材料并没有立即用于工程,只是从建设方保管转至施工方保管。从会计处理看,如果建设方将材料发出时,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用于工程或全部用于工程,只是就计入在建工程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且,如果采用方式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不进行如何会计处理,不利于在工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因此,方式二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满足不了实际管理的需要。但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二似乎更优。但我们说过了,这种情况下,风险主要是由施工方承担了。
既然模式一对税务机关有利,在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对企业也有利,那么我们就要很好的解决方式一下产生的如何处理施工企业甲供材入成本的问题。我们认为采用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入成本是完全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实务上大部分税务机关对这种处理也是非常认可的。按转售模式,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材料销售发票,从原理上讲就是错误的,在实务中是不可取的。
⑹ 甲供材应计取哪些费用
甲方指定的材料,组价=材料市场价+运输费+采购保管费,与材料预算价找差,差价计取规费及税金。
⑺ 建设工程中甲供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费如何计取
具体的费率没有强制性规定,只是如果有合同规定就按照合同上比率计取,一般取费不大于5%,计费基数是主材价,费率是可以与甲方协商的。
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当然施工合同里对于甲供材料有详细的清单。
甲供材料是:水泥,钢筋,木材,陶瓷等材料。现在增加燃料油。操作步骤是甲方供应到现场,乙方负责验收,不合格有权退货,只要收下了,以后的什么事情都是乙方承担,不合格也是乙方的事情,这是特别要注意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投资,避免因不熟悉地方行情高价买货。
(7)甲供材乙方有哪些成本扩展阅读:
甲供材料结算原则
1、甲供材料按图纸计算加上现行定额规定损耗率的数量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因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由甲方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计划按实补足,
2、在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前提下,甲供材在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范围的节约量按照甲乙双方5:5分成,节约量=按图预算量-实际供货量,最大限度鼓励节约,工程结算时按照甲方采购价结算给施工单位,甲供材料超供部分,依据施工单位签收的材料数量,甲供材料款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时扣除。
3、每月有业主造价部与供货商核对供货数量,并将核对后的供货数量与现场签收的进场验收单数量核对,审核单上必须有本月供应数及累计供应数汇总,并有供货商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认可。
⑻ 钢筋,混凝土等主材甲供甲方占便宜吗
所谓“甲供材料”即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给工程承接方(乙方),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如罗纹钢、管材以及水泥等。“甲供材料”,对于乙方而言,可以减少材料资金占用;对于甲方而言,材料质量能保证。由于“甲供材料”的票是开具给甲方而不是建筑公司的,按照“营改增”政策,建筑公司是无法抵扣这部分材料的进项税额。
⑼ 甲供材料的主要结算方式有哪些
甲供材料,一般就不纳入预算,但需要计材料的管理费用,及保管费。如果是乙方采购,但产品是甲方指定,需加采购费。
⑽ 施工过珵中,甲供材料、甲指乙供材料和乙供材料的区别和好处是什么
好处要针对哪方来说。甲供材料对于建设方可以保证材料质量,可拿回扣,乙方施工单位要承担材料管理责任。甲指乙供材料对于建设方可以保证质量、品牌,乙方施工单位适当可以拿回扣。乙供材料就是包工包料,建设方给钱就是了,其他的都是施工方了。
拓展资料:
“甲供材料”简单来说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这是在甲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当然施工合同里对于甲供材料有详细的清单。
(资料来源:网络:甲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