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样计算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14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设办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予以明确。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予以分析,并对实施过程中个别问题予以思考。
一、实施要素
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二、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案例统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各上市公司实施情况,分类统计如下:
2、实施特点
(1)资金来源方面,以自筹资金居多。多种方式并存,指通过自筹资金和股东低息/无息借款(如科力远、安利股份等)、自筹资金和业绩奖励基金(如星宇股份、科达洁能等),其中以自筹资金和股东低息/无息借款居多。
(2)股票来源方面,以二级市场购买居多。多种方式并存,主要指二级市场购买和股东赠与(如三六五网)或者草案出具时暂未确定采取何种方式(如龙净环保、科达洁能等)。
(3)上市公司性质方面,以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实施方式比较和选择
由于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流程较为复杂、持续时间较长,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暂无采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采取二级市场购买、非公开发行和控股股东赠与等三种方式。上述三种方式综合比较如下:
通过上表比较,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可作出以下选择:
(1)如不希望稀释控股股东控股权,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同时可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业绩奖励基金来缓解员工资金负担较大问题。此外,可通过资管计划设置优先级和劣后级,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资金,可以选择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同时可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业绩奖励基金来缓解员工资金负担较大问题。此外,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可作为一种现金支付方式,用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运作。如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选择非公开发行方式。
(3)如无需募集资金且员工无需承担任何资金,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情况下,可选择控股股东赠送方式;同时可设置一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达成条件。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1、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同时实施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适用法律法规不同,两者在参与对象、发行定价、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但根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两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农先后、上海家化同时推出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下面按不同实施方式分别进行分析:
(1)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2)非公开发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控股股东赠与。目前,关于采取控股股东赠与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同时,对是否适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证监会会计部函[2009]48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仍存在较大争议。
3、员工持股计划的税务处理
下面按不同实施方式分别进行分析:
(1)二级市场购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公开发行。员工持股计划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而锁定的股份应不属于《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中规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属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所得收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控股股东赠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无偿获赠股份是否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尚不明确。
4、集团员工是否可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不建议集团员工参与上市公司(包括国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对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团员工可参照阳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员工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资产管理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集团员工增持均正在进行中。
5、新三板挂牌企业是否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律障碍。
同时,根据《指导意见》中“法律禁止特定行业公司员工持有、买卖股票的,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发布),“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权转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探索股权激励,建立、健全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那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否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如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作进一步的探讨。
2. 国企改革中如何制定与实施员工持股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措施,其核心目标体现为体现人力资本在公司价值中占据重要地位。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是稳定和吸引优秀的人才和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的重要战略手段。
在实践中我们该如何制定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1、明确员工持股的具体资格条件,制定相应股权激励的实施管理办法。
让员工持股的本质是为了激励员工更稳定、持续、有激情地为公司发展提供服务。因此,需要区分业务线和业务支撑线,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来确定合理的组织结构、各岗位的基本职责,并按照管理层级、技术层级等来区分各岗位职位等级,对两条线各岗位要制定相应绩效要求、激励工资提取、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而这些不仅要结合企业实际、符合行业特点,还要在运营中不断修订和完善。
2、确定员工持股比例及持股方式。
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和奖励股权两种取得方式。其中,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员工需自行出资购买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出资比例及方式和缴付要求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员工持股计划书中予以约定,同时公司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购买了公司实股的员工签发股权证书,虚拟股权等除外;奖励股权是公司队友突出贡献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通常该方式下,公司是以激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给员工股份股,但该股份只限于激励对象按股份比例享受分红,不包括表决权等实股权益。
3、员工持股计划下,员工通常是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对员工股份的管理,根据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员工股权激励规模,可建立相应《内部激励名册》,设置行权条件后,根据股权激励的要求,对激励对象进行定期考核;抑或可通过建立一定的持股平台,如新设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来进行统一管理。绩效考核在员工股权激励上非常重要,是员工获得期权行权或分红的重要条件,也是最终能够把核心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作挂钩的一种体现。股权利益分配给员工之所以能起到激励作用,不仅在于给多少,还在于需要员工的努力和业绩表现来获取。
4、激励计划的具体安排应充分考虑到公司直到上市之前的业务发展、组织规划、人员规划。
员工被授予期权或限制性股权的日期应分为“第一次集中授予期”和“日常运行授予期”。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后,一般会对现有员工集中授予一批,后将这一批进行同期归属,减少后期执行和统计的难度,也是的公司的激励规划能够统一步调。在集中授予一批后,在期权池中也需预留一定比例的股权,以备后期人才引进或职位升迁使用。对于日常运行的授予日期,我们也建议统一,如半年一次的授予日,避免后期员工行权时的日期过于零碎难以统计。
结合政策解读、理论分析以及实践经验,为预期将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提供以下建议:
1、在持股对象方面,不宜全员持股。
持股对象选择往往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1)对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规定,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对于上市公司,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未对持股对象做特殊说明,仅提出由员工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对于非国有控股且非上市企业的员工持股,目前尚未出台相关规定进行硬性约束,但在实务中也可参照国有控股类企业的规定执行。员工持股作为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手段之一,其目的是激励和公司业绩发展直接挂钩的核心员工、稀缺性员工,而不是针对所有员工的普遍福利,且全员持股容易造成公司股权分散,不利于管理层集中决策,增加决策成本,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所以,员工持股对象一般以核心骨干为主。
(2)员工持股收益与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员工持股对员工的出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有相应的要求,不同的员工两方面能力不一,因此不宜全员持股。(3)从目前三批共50家国企改革试点企业来看,无一实施全员持股。以中国联通为例,其实施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该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控股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综合以上因素,虽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企业实施全员持股,但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管理需求,中美嘉伦建议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时,应优先选择企业核心骨干作为持股对象,不宜全员持股。
2、在持股数量方面,不宜平均持股。
平均持股不易激发员工积极性,且各层级员工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出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中美嘉伦建议在经营层、核心骨干、其他员工等层级之间以及同层级正副职之间通过设置不同的系数,拉开各层级之间的持股比例差距,这样既达到股权激励的效果,也能与员工出资能力相匹配,还能避免形成新的大锅饭现象,确保企业资产责任主体到位。
3、在股份类别方面,设计流转股份。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规定,要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员工持股要体现爱岗敬业的导向,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中美嘉伦建议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时,可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分为基本股、岗位股和预留股三类。基本股主要面向经营层等高层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满足一定条件后,即可终身持有;岗位股为针对特定岗位而定,持股人员岗位变动后,将不享有该股权,以保持关键岗位人员稳定,也防止股权固化;而预留股则是为确保激发基层人员积极性而设立,基层人员晋升后则可以享有该股权。
除了持股对象选择、持股数量及比例、持股类别,员工持股还涉及到授予条件、股权价格、持股平台、股权转让、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股权管理办法和员工持股细则,对员工股权进行规范化管理。中美嘉伦作为专业服务国企改革的咨询机构,拥有丰富的改革改制经验,可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改革方案制订、改革风险评估、员工持股方案及员工持股股权管理办法制订等咨询服务,引导并协助企业顺利开展员工持股。
3. 国企改革加速“双百行动”的员工持股问题如何进行
实际上员工持股只是当前国有企业规范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路径和工具之一,目前仍在试点过程中,试点政策要求比较严格、试点范围也比较小。希望各地国资委、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指导“双百企业”全面系统学习现行中长期激励政策,综合运用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不同的激励路径及相关激励工具。我回答得比较空泛,更加可靠意见可以在中大咨询的官网那里看到比较多的相关案例。
4. 员工持股成本价和发行价一样吗
不一样。发行价是公司上市时确定的价格,员工持股成本价主要是根据计划在市场购买的价格。例如万达信息,发行价是28元,而最近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后的购买均价为137.26元(除权后成本价为68.53元),贵了40元
5. 国企改革下,如何进行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不是单纯的激励方案,企业在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时,需充分考虑到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管理的影响。企业先要找出该计划对企业业绩和管理变革影响最大,分析之间的原因。探索出员工持股对企业业绩是否是正相关关系。再探索员工持股与管理变革的关系,在方案设计阶段系统考虑对公司管理系统产生的影响并做好预案。通过该计划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其理念对公司文化体系进行文化调整,还可对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进行优化调整。建议你还是向专业咨询公司了解,国内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应该是中大咨询,他们的官网有很多这方面的参考案例的。
6. 国企员工持股改革将如何改动
国企员工持股改革将铺开
2018年底总结经验并扩大试点
作为国企混改中的重要一环,员工持股有望在未来进一步铺开。日前获悉,国务院国资委将在2018年底系统总结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事实上,尤其在科技型企业,员工持股成为留住人才的重要方式。10家员工持股试点之一的中国电器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器院地处珠三角,业务处于完全市场化的竞争性领域,以往僵化的体制机制导致企业人才、特别是核心团队的流失严重。”实施员工持股以后,不仅人才流失减少,还有部分流失的人才和团队主动提出返回中国电器院的意愿。据悉,中国电器院于去年5月完成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引入非公企业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以及450名骨干员工持股,占全体职工人数的30%,实现了股权结构多元化。改革后,中国电器院从国有全资子公司调整为国有企业控股(股比60%)、战略投资者参股(股比18%)、骨干员工持股(股比22%)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按照电器院员工持股方案,在“谁持股”方面,坚决摒弃“官本位、分福利”思想,把对企业未来发展影响大、与业绩关联度高、可替代性低的核心骨干纳入持股范围。在“如何分”方面,按各业务板块的业绩贡献和战略重要程度、各板块人才对企业业绩贡献大小核定持股人数和数量;在“怎么持”方面,通过设立两级持股平台的方式实现间接持股,不仅便于员工股份流动,而且又可通过平台统一融资加大员工与企业的“绑定”力度。在“如何动”方面,实行股按岗定、岗变股变、股随绩调、人离股退,避免持股固化僵化。
2018年国企改革将进入全面施工期,混改进程再提速,尤其是地方将“唱大戏”,探索员工持股是重要内容。记者了解到,广东、上海、江西等地均在积极推进员工持股,2018年山东、湖南、辽宁等多省也提出将在混改同时探索员工持股试点,其中辽宁明确表示将在10户企业试水员工持股。
在林庆苗看来,员工持股改革仍需时间检验效果,但是目前成效已经初步显现。他表示,通过这项改革促进了企业改革加速,尤其如内部三项改革、职业经理人机制等工作,原来是难点之一,推行混改、员工持股,则必须建立其灵活的人事制度、市场化的薪酬制度。此外,员工持股有效激发了企业员工、包括管理层的创业意识和主动性、积极性,同时促进企业的业务开拓和业绩的提升。
慢慢改动会很好。
7. 双百国企改革员工持股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实际上员工持股只是当前国有企业规范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路径和工具之一,目前仍在试点过程中,试点政策要求比较严格、试点范围也比较小。各地国资委、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指导“双百企业”全面系统学习现行中长期激励政策,综合运用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不同的激励路径及相关激励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