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成本的投资方法
(1)组织准备。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首先要组建研究班子,负责可行性研究的构想、经费筹集、制定研究计划方案等。其中,项目研究班子的成员包括了解房地产市场的专家、熟悉房地产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城市规划及管理的专家,并由熟悉房地产市场、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经营、善于协调工作的专业人员来主持。
(2)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现场实际调查主要包括投资现场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现状的调查,如居民人数、户数及结构现状调查,市政基础设施状况调查,非具名户生产经营状况调查等。收集的资料主要有政府的方针政策,城市规划资料,各类资源资料,有关社会经济发展、交通、地质、气象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房地产市场分析的资料等。
(3)开发方案的设计、评价和选择。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成果,结合开发商的现有资源情况和国家政策等,对项目开发方案进行设计、评价、对比优选,确定具体的 项目开发方案。当然,选择不同的开发方案,会出现不同的社会经济效益。
(4) 详细研究。采用先进的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对优选出的项目开发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从而分析项目的可行性。
(5) 编写研究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是对可行性研究全过程的描述,其内容要与研究内容相同、且全面、详实。房地产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按项目研究详细程度的不同,可行性研究可分为投资机会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内容是一致的,只是指标的详细程度存在差别。当然,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具体内容因项目的复杂程度、环境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实施的可能性分析和技术经济评价。其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的名称、背景、宗旨的基本情况,开发项目的自然、经济、水文地质等基本条件,项目的规模、功能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2)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在深入调查和充分掌握各类资料的基础上,对拟开发项目的市场需求及市场供给状况应进行科学分析、客观预测,包括开发成本、市场售价、销售对象及开发周期、销售期等。
3)规划方案的优选。在对可供选择的规划方案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优选出最为合理、可行的方案作为最后方案,并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包括选定方案的建筑物布局、功能分区、市政基础设施分布、项目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经济指标、控制性规划技术指标等。
4)开发进度安排。对开发进步进行合理的时间安排,可以按照前期工程、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交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大型开发项目,其建设期长、投资额大,一般需要进行分期开发,这就需要对各期开发的内容同时作出统筹安排。
5)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投资估算即对开发项目所涉及的成本费用进行分析估计。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成本费用主要有土地费用、期间费用及各种税费等,估算的精度要求布告,但应充分注意各项费用在不同建设期的变化情况,力争与未来事实相符。
6)资金的筹集方案和筹资成本估算。根据项目的投资估算和投资进度安排,合理估算资金需求量,拟订筹资方案,并对筹资成本进行计算和分析。房地产项目投资额巨大,开发商必须在投资前作好资金的安排,并通过不用方式筹措资金,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7)财务评价。财务评价是依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现行价格和有关法规,从项目角度对项目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外汇平衡等项目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借以考察项目财务可行性的一种方法,其内容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和成本预测,预计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财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债务偿还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的编制,财务评价指标和偿债指标的计算,如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债务偿还期、资产负债率等。
8)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可行性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等内容。风险分析通过对影响投资效果的社会、经济、环境、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分析,了解各因素对项目的影响性质和程度,为控制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关键因素提供依据,也为投资者了解项目的风险大小及来源提供参考。
9)国民经济评价。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全社会的角度考察项目的收益和费用,用资源的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经济参数,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并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它是项目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要综合考虑项目对社区、城市环境、资源有效配置的影响,进行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国民经济评价包括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评价。
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都属于项目的经济评价,但两者的评价角度不同。财务评价侧重于项目本身的获利能力,国民经济评价侧重于项目对于国民经济的贡献,即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分析项目的效益和费用,从而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所以国民经济评价又叫费用效益分析。
10)结论。运用可行性研究的各种指标数据,从技术、经济和财务各方面论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项目建设建议。
Ⅱ 什么是土地成本土地成本包括哪些
简单说,土地成本就是为取得土地而发生的支出.一般包括:取得土地的价格、购买土地的契税、支付土地的补偿费等。一般是两大部分:1、土地取得费。2、土地开发费。
(2)如何调整土地成本扩展阅读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这样,在土地使用到期时,产权人才能够重新购置同等效用的房地产进行再生产。
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应注意事项
1、土地开发成本归集对象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体确定成本归集对象时,应结合本企业的土地开发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满足成本计算的基础上加以确定,成本归集对象确定后,要有利成本计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正确反映成本的构成,并能及时结算成本对象的竣工成本。
一般而言,都以成片开发土地中的具体运作项目或土地区域作为成本归集对象。如某一成片开发土地上规划有紫荆花园、千*假日酒店等十个具体运作项目,则每一具体运作项目可作为成本归集对象。
2、共同成本的分配问题
对成片开发土地而言,肯定存在共同成本。那么,如何将共同成本分配至每一具体成本对象呢?分配方法有个别认定法,按面积分配法和按价值分配法。在选择方法时应考虑配比原则并且要保持使用方法的一致性。
1、土地取得费。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征地费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费按拆迁安置费计算;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从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价格。
2、土地开发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小区开发配套费。
Ⅲ 如何增加拿地过程中的土地成本例如拆迁成本
一般是两大部分,具体有以下几项:
1、土地取得费。分三种情况:
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征地费用。
2)城镇国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费按拆迁安置费计算;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
3)从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价格。
2、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费有三种:
1)基础设施配套费。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
3)小区开发配套费。
Ⅳ 探讨一种土地成本分摊方式
裴新民
土地成本常常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最大的成本事项,不同方式分摊对项目分期税负、甚至总体税负有一定影响,因此常常引起财务人员、税务人员的交涉和争论。
最常用、最容易被税务接受的分摊方法是可售建筑面积分摊法,占地面积分摊法也得到税务部门一定支持,个别地方税务部门也接受销售收入比例法、售价比率法、层高系数法。之所以有这么多分摊方法,其实正是因为这些分摊方法均存在一些缺陷。本文简要分析现有方法的不足,并提出一种新方法与大家探讨。
一、现有分摊方法的局限和不足:
可售建筑面积分摊法数据来源可靠,争议最小,是最常用的分摊方法。但是,这个方法显然忽视了不同类型物业的售价差异,导致高价物业与低价物业分摊了同样的成本,不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
占地面积分摊法需要界定不同物业的占地面积,而占地面积缺乏法定的计算依据。如果是分期开发,只是区分不同期次的占地面积还比较直观,容易确定。如果想要区分同一期中不同类型物业的土地成本,占地面积如何划分就会出现多种方式,不同方法会出现不同计算结果。这显然干扰了这一方式的固定性、可核查性。
销售收入比例法、售价比率法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但是只适合全部物业销售完毕时的清算处理,中间部分销售完成、部分没有销售时不便采用,否则,就存在对未售部分的预估成分,影响计算结果的严肃性。
层高系数法用于建安成本分摊有一定合理性,其经济基础是层高越高建筑成本越大。但是这一方法用于土地成本分摊就十分勉强。在对建筑有限高要求时,层高越高,最终形成的建筑面积越少,似乎还能解释。在没有限高要求时,层高与土地成本的关系就找不到关联理由了。
二、设想的计算方法:
基于对以上分摊方式的思考,以及当前写字楼、公寓等商业物业价格普遍低于住宅价格的实际状况,我提出一个“土地使用年限比率分摊法”:
同地块存在不同性质用地时,有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比如商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因此,设定住宅的分摊系数为1,商业的分摊系数就可以设定为0.57【40年÷70年】。以此为基础,计算商业物业、住宅物业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例如,某地块占地面积10万㎡,容积率3,30%商业建筑面积9万㎡,70%住宅建筑面积21万㎡,土地成本总额20亿元,计容建筑面积的平均楼面地价约6667元/㎡,则:
商业物业分摊的土地成本总额为:200,000万元÷(90000㎡×0.57+210000㎡×1)×90000㎡×0.57=39,266万元
住宅物业分摊的土地成本总额为:
200,000万元÷(90000㎡×0.57+210000㎡×1)×210000㎡×1=160,734万元
商业物业的单位土地成本为:
39,266万元÷90,000㎡=4,363元/㎡
住宅物业的单位土地成本为:
160,734万元÷210,000㎡=7,654元/㎡
这样的分摊结果是商业与住宅分摊的土地成本相差3,291元/㎡,与平均的楼面地价有明显差异。
三、方式的合理性: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设定了使用年限,企业付出土地出让金购买的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权属人需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商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与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土地出让合同》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因此,按照不同类别物业的土地使用年限分摊土地出让金,符合合同对价关系,吻合“成本”的原始含义。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的重要附属法定文件,对项目地块中的商业、住宅的最高建筑面积有明确限定。因此,按照项目地块不同类别物业的土地使用年限分摊土地出让金,有准确、法定的数据依据,没有任何虚拟、估算成分。
四、方法的适用范围:
1、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地块内同时有不同性质用地的情况,各类性质用地的占比较高的情况。显然单一性质的土地不适用本办法,其他业态占比很小的,使用不使用本办法影响很小。
2、本办法适用于商业物业售价低、住宅物业售价高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按本办法处理可以让成本与售价取得更好的配比结果。如果情况相反,则不宜采用本办法。
在此提出这样一个理论上讲得通,数据来源合法可靠,易操作、易核查,能解决商住项目成本分摊合理性的办法,欢迎大家进一步探讨。
Ⅳ 如何提高生产要素和降低成本(土地、劳动力、资本)
首先生产要素在经济学中的解释为,指生产某种商品时投入的各种经济资源。
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不同,其所含内容也不同。
最早是指土地、资本、劳动;在知识经济得到发展后,科技、管理等也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
所以要想提高生产要素,可以增加土地,厂房等固定资本,也可以通过贷款增加流动资本,也可以提高劳动力的生产效率,发展科学技术,增强管理体制等。
如想降低成本的话,那么成本有生产成本,管理成本(行政成本),销售成本。
生产成本有原材料的成本,工人的劳动工资,机器设备的折旧等等。降低生产成本可以选择方法如下:一、成本低的原材料,或者减少原材料的数量,但同时会降低生产要素,所以不可取。
二、降低工人的工资,但会减弱工人生产的积极性,从而生产要素降低,也不可取。
三、机器设备的这就是一个不可控因素,因此无法改变,但可以改变的是运输途中原材料的消耗。因此降低运输成本,减少运输距离是一个可供选择。
从管理成本(行政成本)来看的话,可以进行改革,通过部门间的合并,削减冗杂的部门,减少管理程序,可以降低成本。
最后的销售成本,也可以减少运输距离,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产品消耗,从而间接导致成本的增加。以上供参考。
Ⅵ 土地成本如何分摊
法律分析:一、占地面积法1.直接按照不同产品对象楼座占地面积分摊,不考虑绿化道路分摊。高层应分摊土地成本000/8000×1亿元000万元墅应分摊土地成本000/8000×1亿元000万元2.先在各楼座及绿化道路等公用部份之间进行分摊,公用部份的土地成本再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到各单独楼座。高层应分摊土地成本000/10000×1亿元+2000/10000×1亿元×20000/25000600万元墅应分摊土地成本000/10000×1亿元+2000/10000×1亿元×5000/25000400万元
二、建筑面积法高层应分摊土地成本20000/25000×1亿元000万元墅应分摊土地成000/25000×1亿元000万元计算结果:1.不考虑道路绿化直接按楼座占地面积分摊:高层分摊土地成本5000万元,别墅分摊土地成本5000万元。2.先按占地面积法再按建筑面积法分摊:高层分摊土地成本5600万元,别墅分摊土地成本4400万元。3.直接按照建筑面积分摊:高层分摊土地成本8000万元,别墅分摊土地成本2000万元。
结论:高层和别墅占地面积相同,但由于分摊方法不同,土地成本差异巨大。通过以上分析计算,可以看出在计算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成本分摊方法的不同,税前扣除千差万别!别墅和高层不同业态房产成本采用不同的分摊方法,对企业所得税来说,可能是时间性差异,也可能是永久性差异。但对土地增值税来说,一定是永久性差异。由于全国政策不统一,各地规定分摊方法不一致,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提前沟通,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处理,避免增加税收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Ⅶ 土地成本如何分摊
分摊方法一:占地面积法
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如无法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应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土地成本分摊基本原则:分期开发,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
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以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一)按独立占地的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占该项目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土地总成本
(二)对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当首先确定该建筑物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该建筑物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可售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2、非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房地产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3、其他类型项目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房地产其他类型项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三)占地总面积为可转让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不包括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对于独立占地的不同类型房地产。
土地成本首先按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占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再按照各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计算分摊。
对于裙楼土地成本的分摊,裙楼与主楼为同一基础(即基础对裙楼和主楼均有承重作用)的,则裙楼和主楼应作为同一建筑物计算分摊;裙楼与主楼各有独立基础的应作为独立占地的建筑物计算分摊。
适用范围: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或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应按分期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占该成片受让土地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分摊方法二:建筑面积法
建筑面积法,是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一)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根据本期开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本期开发项目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同一清算单位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应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对于纳税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独签订合同并独立结算的成本,可按直接成本法归集。
对同一项目里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土地成本是按照建筑面积分摊的。同一清算单位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法。
具体分两步分摊土地成本:
第一步,先将占地相对独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围墙等分隔)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按该类型房地产实际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第二步,对于剩余混建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当首先确定混建房屋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混建房屋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混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分摊方法三:售价比率法
售价比率法是以房屋单位售价为基础计算分摊开发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价的高低,除取决于房屋结构外,更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样结构的房屋,门面房售价高于住宅房。售价比率法需要分步骤实施:
(一)计算或预估不同结构、不同用途房屋的总售价和平均单位售价。
(二)应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以剔除房屋不同结构对售价的影响。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时。
应将开发的商品房划分为价格相对低的住宅房和价格相对高的非住宅房两大类,将非住宅房高于住宅房的成本称为超额成本,将与超额成本相对应的售价称为超额成本售价:
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1成本毛利率)
各类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该类非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该类非住宅房总面积×(全部房屋售价总额÷全部房屋成本总额)。
(三)计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与剔除超额成本售价后的售价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土地成本比率=占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权价值)÷(全部房屋售价总额-超额成本售价合计)×100%
(四)计算不同用途房屋应分摊土地成本。公式为:
1、住宅房应分摊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土地成本率
2、非住宅房应分摊的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该类房屋的超额成本售价)×土地成本率
适用范围:计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业用房的地块开发,或者纯商业用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时,采用售价比率法较为适宜。
(7)如何调整土地成本扩展阅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及其核算如下:
1、土地费用
指直接与购置土地有关的费用,包括受让费用、拆迁费用、填海造地费及其他有关手续费和税费支出等。这些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2、基础设施费
一般情况下,是指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状态所投入的线性建设费用,主要包括通电、通路、供水、通讯、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费用等,此类费用属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3、配套设施费
一般指水、电、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筑物建设费用,如学校、邮电、银行、供电的开闭所、公厕等。配套设施的核算分两种情况。
其一,经有权机关批准建设且房地产企业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采取预提办法从开发成本中计提公共配套设施费。
即借记本科日,贷记“预提费用”,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待工程完工后再调整有关科目。
其二,单独立项且已落实投资来源、能够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从开发成本中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
4、筹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土地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土地开发完工之前,计入本科目,土地开发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5、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它是指企业所属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等。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产分公司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本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Ⅷ 土地整理成本怎样核算
一、土地开发支出划分和归集的原则 x0dx0a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将它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为了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设场地);另一种是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自用土地。前者是企业的最终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单独构成土地的开发成本;而后者则是企业的中间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应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现行会计制度中设置的“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内容,与企业发生的土地开发支出并不完全对口,原则上仅限于企业开发各种商品性土地所发生的支出。企业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土地,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开发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负担对象,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其费用可先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进行归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的标准(如房屋占地面积或房屋建筑面积等)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如果企业开发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属于企业开发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整块土地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账户中归集其发生的全部开发支出,计算其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并于土地开发完成时,将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账户。待使用土地时,再将使用土地所应负担的开发成本,从“开发产品”账户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涨户,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开发成本。 x0dx0a二、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和成本项目的设置 x0dx0a(一)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x0dx0a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 x0dx0a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x0dx0a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x0dx0a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x0dx0a(二)土地开发成本项目的设置 x0dx0a企业开发的土地,因其设计要求不同,开发的层次、程度和内容都不相同,有的只是进行场地的清理平整,如原有建筑物、障碍物的拆除和土地的平整;有的除了场地平整外,还要进行地下各种管线的铺设、地面道路的建设等。因此,就各个具体的土地开发项目来说,它的开发支出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企业要根据所开发土地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土地开发项目的成本项目。对于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没有发生支出内容的成本项目,如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可不必设置。根据土地开发支出的一般情况,企业对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可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 x0dx0a(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土地批租费; x0dx0a(2)前期工程费; x0dx0a(3)基础设施费; x0dx0a(4)开发间接费。 x0dx0a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等。但对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账并冲减有关成本。开发土地如通过批租方式取得的,应列入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土地开发项目前期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费,场地平整费等。基础设施费是指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基础设施费,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等设施费用。开发间接费指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开发项目如要负担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费,还应设置“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用以核算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的配套设施费。 x0dx0a三、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 x0dx0a企业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除可将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核算外,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均应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算。为了分清转让、出租用土地开发成本和不能确定负担对象自用土地开发成本,对土地开发成本应按土地开发项目的类别,分别设置“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和“自用土地开发成本”两个二级账户,并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对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土地开发支出,可直接记入各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并记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于月份终了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应记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 x0dx0a现举例说明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如下; x0dx0a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月份内,共发生了下列有关土地开发支出: x0dx0a301 351 x0dx0a商品性土地 自用土地 x0dx0a支付征地拆迁费 x0dx0a78 000元 72 000元 x0dx0a支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 20 000元 18 000元 x0dx0a应付承包施工单位基础设施款 25 000元 18 000元 x0dx0a分配开发间接费 10 000元 x0dx0a合 计 133 000元 108 000元 x0dx0a则在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x0dx0a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78 000 x0dx0a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72 000 x0dx0a贷;银行存款 150 000 x0dx0a用银行存款支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时,应作: x0dx0a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20 000 x0dx0a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18 000 x0dx0a贷:银行存款 38 000 x0dx0a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x0dx0a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25 000 x0dx0a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18 000 x0dx0a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43 000 x0dx0a分配应记入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 x0dx0a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10 000 x0dx0a贷:开发间接费用 10 000 x0dx0a同时应将各项土地开发支出分别记入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 x0dx0a四、已完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 x0dx0a已完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应根据已完成开发土地的用途,采用不同的成本结转方法。 x0dx0a为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在开发完成并经验收后,应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土地”账户的借方。假如上述开发企业商品性土地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加上以前月份开发支出共1002 000元,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x0dx0a借:开发产品——土地 1002 000 x0dx0a贷: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1002 000 x0dx0a为本企业房屋开发用的土地,应于开发完成把土地投入使用时,将土地开发的实际成本结转计入有关房屋的开发成本,结转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可采用分项平行结转法或归类集中结转法。分项平行结转法是指将土地开发支出的各项费用按成本项目分别平行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对应成本项目。归类集中结转法是指将土地开发支出归类合并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和“基础设施费”两个费用项目,然后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和“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凡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有关的费用,均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项目;对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 则合并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费”项目。经结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应将它自“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 x0dx0a假如上述开发企业自用土地在开发完成后,加上以前月份开发车出 540 000元共 648 000元。这块土地用于建造 151出租房和181周转房,其中 151出租房用地1500平方米, 181周转房用、地1200平方米,则单方自用土地开发成本为 240元(648000元/1500+1200),应结转151出租房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为360 000元(240元×1500),结转 181周转房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为 288 000元(240元×1200),在总分类核算上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x0dx0a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648 000 x0dx0a贷: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648 000 x0dx0a如果自用土地开发完成后,还不能确定房屋和配套设施等项目的用地,则应先将其成本结转“开发产品——自用土地”账户的借方,于自用土地投入使用时,再从“开发产品——自用土地”账户的贷方将其开发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等账户的借方
Ⅸ 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分摊方法
一、正面回答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同一清算单位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法。分两步分摊土地成本,第一步,先将占地相对独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围墙等分隔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按该类型房地产实际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第二步,对于剩余混建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当首先确定混建房屋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混建房屋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混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二、分析详情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这样,在土地使用到期时,产权人才能够重新购置同等效用的房地产进行再生产。
三、土地成本投资方法
1、组织准备。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首先要组建研究班子,负责可行性研究的构想、经费筹集、制定研究计划方案等。其中,项目研究班子的成员包括了解房地产市场的专家、熟悉房地产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城市规划及管理的专家,并由熟悉房地产市场、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经营、善于协调工作的专业人员来主持;
2、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现场实际调查主要包括投资现场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现状的调查,如居民人数、户数及结构现状调查,市政基础设施状况调查,非具名户生产经营状况调查等。收集的资料主要有政府的方针政策,城市规划资料,各类资源资料,有关社会经济发展、交通、地质、气象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房地产市场分析的资料等;
3、 详细研究。采用先进的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对优选出的项目开发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从而分析项目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