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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兑换确认收入后怎么确认成本

发布时间: 2023-04-30 13:17:31

㈠ 会计使用积分确认收入问题!请大神帮忙!在线等!满意马上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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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期确认的销售收入
(1)如果题目给出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时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全部的款项确认为收入,应当在本次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公允价值之间来分摊,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以后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分期摊销确认为收入,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
(2)如果题目没有给出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时
此种情况并没有说明每个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是多少,故需要采用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比如销售商品货款总计1500万,每1万元商品可兑换0.5个奖励积分,那么奖励积分公允价值=1500×0.5/(1+0.5)=500。
会计分录为:
(1)销售时(假设现销)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递延收益
2、兑换时
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客户不一定把全部的奖励积分都兑换了,所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要重新估计有多少积分会被兑换,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数额占该资产负债表日估计会被兑换的积指判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而不是最开始估计的那个数值。
一般采用客户累计使用的奖励积分总数/(总奖励积分×本资产负债表日估计兑换积分比例)计算出截止到该资产负债表日累计的递延收益摊销数(即因奖励积分累计确认的收入),然后再减去以前年度已经摊销的递延收益(即以前年度累计因奖励积分累计确认的收入),便得出递延收益的本期摊销数(即本期因奖励积分确认的收入)。
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最后一年摊销时肆芹,应将递延收益总数扣掉已摊销的部分全部确认为当期收入。

㈡ 确认收入后怎么计算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库存商品

㈢ 积分兑换赠品会计分录

首先,你在给顾客奖励积分时,要确掘闭腔认收入和递延收益,将递延收益在有效期内按合理预计的兑换率分期做入收入。举个例子:(假定不考虑税金)
你卖100快的东西,给人1分,1分能换1块钱礼物,最终你卖了10000快,假如有效期2年,态纯第一年使用了20分,第一判衫年末预计将有80%将会兑换。

此时,确认递延收益=10000*100/(10000+100)=99
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901
递延收益 99
以后两年的第一年:借:递延收益 20/(100*80%)*99=24.7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75
以后两年的第二年:借:递延收益 99-24.75=74.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74.25

㈣ 如何理解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收入推迟确认岂不是和成本不配比了么,积分兑换商品如何处理

其实他是一种期权,客户得到积分他会行权也有可能不行权。但在发生时,一般根据出售商品的公允价与积分竖源的公允价比例分配收入,总确认递延收益,当顾客根据企业提睁纤此供的对换条件或是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时,将递延收益确认为收入,企业用自己商品出售时可直接确认为收入,第三方提供的确认为企业付第三方与递延收益差做入收入。如果有期限的积分,积分到期后客户不行权悉迅,则积分作废应该将些部分确认为收入,但是如果无期限要求的应该存续下去

㈤ 如何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会计分录问题,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的分录为:x0dx0a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x0dx0a贷:主营业务收入x0dx0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0dx0a同时结转销售成本x0dx0a借:主营业成本x0dx0a贷:库存商品x0dx0a x0dx0a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腊返雀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所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必须按照配比原则世盯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轮早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先在各个产品和各期收入之间进行分摊,然后用收入配比来确定损益。

㈥ 会员积分怎么做账

账务处理:

1、递延收益入账,根据常规积分兑换额再根据历史兑换比例测算:

借: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递延收益,

2、月末根据本月末积分与上月末积分差异补提或冲减:

积分增加:

借: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递延收益

积分减少:

借:递延收益,

贷: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年终积分清零,递延收益科目余额为零。

借:递延收益,

贷: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册激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物品的公允价值或利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拆姿肢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旅世收和应收对价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㈦ 积分兑换业务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1、积分兑换:

借:销售费用--现金券

贷:主营业务收入

积分兑换授予方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实例对于该类业务,会计准则要求采用递延收益法核算,但并未对递延收益的分摊方法作出明确的规范。

2、积分销售返现:

销售返现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应作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返行判现金

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7)积分兑换确认收入后怎么确认成本扩展阅读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1、销售返利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带桐方,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并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销售返利采用返给所销售的商品方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有关存货科目,同时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还应视作销售处理,要计缴增值税,收到销售返利方,视作调整原进存货成本,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漏改: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开具了普通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㈧ 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问题的探析

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问题的探析

文章分析了目前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的几种方法,并指出全额缺人收入法和收入递延法的不足,并简单阐述了增量成本法会计处理方法的优点。
奖励积分销售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金额授予客户的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获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难看出购货返积分的销售方式,可以吸引顾客再次消费,培养客户关系,属于企业的营销活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目的是留住客户,保持市场份额,以维持利润,促进企业增长,赢得市场竞争。生活中比较典型的是航空类公司推出的形式多样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电信业公司推出的用户积分奖励计划以及信用卡的积分计划等,即规定根据上述计划消费可以按金额给予奖励积分(“飞行里程”和“积分”),客户可以以积分免费(或折扣)购买机票、获得话费或交换商品、入住酒店等。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对积分销售会计处理作明确做出明确规定,故在会计实务操作中没有规范可供遵循,致使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存在较肢衡卖大的随意性,大部分实行奖励积分的企业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时,不做账务处理;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把兑换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作为费用处理,在期末会计报告中也未对此部分内容做出特别披露。

一、目前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的主要方法
目前实务中关于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三种会计处理方法:
(一)按取得货款或应收货款全额确认收入,配送的奖励积分不作账务处理,待实际兑现承诺时,区分商品或服务是由商家自己承担还是第三方提供的,如由商家自己承担,则不作账务处理;如由第三方提供,按应支付给第三方的金额确认为费用计入“营业费用”。此种处理方法认为方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是一种促销活动,但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此次销售中,并没有给予客户实质性的折扣优惠,拦行而是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才实际给予客户优惠,相应增加当期费用,冲减当期损益。
(二)收入递延法。根据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历逗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该方法可以理解为奖励给客户的积分是由销售业务产生的,是交易本身一个单独可辨认的组成元素,代表赋予顾客的一种权利,而顾客为了得到这一权利,事实上已经在初始交易发生时就支付了相关费用。顾客在进行初始交易时支付的款项不仅是为了获得商品,也是为了获得相应的积分。奖励积分计划实施时,按奖励积分换取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对价作为积分的公允价值。企业收取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所赠积分折算的公允价值金额的余额确认为收入,所赠奖励积分折算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客户使用兑现时,将所兑现的积分从递延收益转为收入。客户所持积分到期未兑现,按促销规定奖励积分期满失效,将这部分积分转为营业外收入。
(三)增量成本法,也叫预计负债法,即按取得货款或应收货款全额确认收入,未来提供免费商品或服务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作为“预计负债”在当期反映。当客户兑现奖励或兑现期限到期时,将相关金额冲减“预计负债”,以反映负债的减少或完结。该方法可理解为积分销售计划的实质仅仅是一项附属于销售业务的促销活动。当顾客付费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就已经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根据估计的积分兑换百分比即可估算出由于提供该奖励所引起的企业增量成本,并把该增量成本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销售费用。

二、全额确认收入法和递延收入法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全额确认收入方法存在的不足
1.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的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全额售价全额确认销售收入,赠送积分时不作任何账务处理,待顾客兑换商品或服务时,再区分商品或服务是由企业自己承担还是由第三方提供,如果是由企业自己提供,则不作账务处理;如果是由第三方提供,则按应支付给第三方的金额确认企业的.销售费用,显而易见,这种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2.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在进行积分销售时将收入全额确认为收入是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积分销售收入一般由两部分内容构成:一部分是顾客所支付的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价款;另一部分是顾客得到积分将来要兑换商品或服务的价款,而这部分价款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要在将来满足一定条件时才提供,即先收款后提供商品或服务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准则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如果商品或服务在销售时尚未提供,虽然价款已收或已取得收款的权利,但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不能确认为收入,所以应该将积分销售收入中的积分部分不应确认为收入。
这种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中,如果商品或服务是由企业自己提供的,不作账务处理,这样会低估收入,应该将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收入,将成本结转处理如果商品或服务是由第三方提供的,按应支付给第三方的金额确认企业的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是为实现销售交易而在销售交易之外独立发生的,积分销售业务中第三方所支付的金额是销售的一部分,不是销售交易之外独立发生的,因此这样处理会混淆销售费用的概念,虚增费用。
(二)收入递延法处理客户奖励积分的不足
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从以上可以看出,财会函〔2008〕60号文件采用了收入递延法,可以理解为奖励给客户的积分是由销售业务产生的,是交易本身一个单独可辨认的组成元素,代表赋予顾客的一种权利,而顾客为了得到这一权利,事实上已经在初始交易时支付了费用。也就是说,顾客在初始交易时支付的款项不仅是为了获得商品,也是为了获得积分获取相应服务。收入递延法认为在购买商品或是服务的同时获得积分奖励,因此应当将初始销售收入分为几个部分,每一个部分按照单独的标准进行确认以反映交易的实质。但是,该处理方法还存在以下不足。
1.不符合会计要素的确认原则
笔者认为奖励积分销售比较复杂,收取的货款或应收的货款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客户所支付的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货款;另一部分是客户所支付与奖励积分有关的货款,该部分货款所对应的奖励义务要递延到满足一定条件后才提供,即收款在前,义务提供在后。根据收入准则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确认收入时,由于相关奖励义务在销售时尚未提供,虽然货款已取得或已经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也不能确认收入,该归属于奖励积分的货款应作为预计负债处理。
2.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递延收入法将一项完整的交易分割处理,未考虑到奖励积分是作为销售交易完整的组成部分而授予客户的,是有价的;而销售费用则是为实现销售交易而在销售交易之外独立发生的,二者是有区别的。由于未把握该交易实质,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缺乏应有的谨慎,存在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的现象。
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只明确了配送积分阶段的会计处理,而对兑现阶段只是简单的阐述,没有区分实现兑现的主体及兑现的方式。

三、关于客户奖励积分增量成本法的会计处理的思考
(一)客户奖励积分增两成本法会计处理合理性
目前,对授予客户的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有人主张采用另一种方法——增量成本法。增量成本法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把收到的货款或应收的货款全额确认为收入,同时确认与之相关的成本。当顾客所累积的积分兑换奖励阶段时,根据兑换百分比来估算出由于提供该奖励所引起的企业增量成本,并把该增量成本确认为预计负债。我们可以看出,将奖励积分计划作为或有事项处理,一方面符合业务的实质,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缩小了企业利用奖励积分操纵利润的空间,使得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加完整,同时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于企业的未来期间不会带来收入的营业成本有一个初步印象,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客户奖励积分作为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事务
1.赠送奖励积分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确认收入时,由于奖励积分的存在引起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如果这种奖励积分引起的经济利益流出同时符合或有事项确认的两个条件时,应将奖励积分引起的销售成本增加额予以确认: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其会计处理为:根据以前期间客户执行奖励积分计划的概率、销售数量的大小、可能产生的销售成本的增加额,预计本期消费奖励积分计划可能产生企业未来销售成本的增加额,对于可以合理确认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即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会计科目,贷记“预计负债——奖励积分”等科目,并在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如果奖励积分涉及的成本增加额不能同时符合或有事项确认的二个条件,则不应将奖励积分确认为当期负债,只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应披露。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会计处理方法。以后期间客户按照奖励积分计划的规定进行奖励积分兑换时,作冲销预计负债的账务处理,即根据客户兑换奖励积分的金额,借记“预计负债——奖励积分”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并在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
【举例】2007年10月1日,某商场规定购物满100元赠送10分,积分可在一年内兑换,可获得与积分相等金额的商品。某顾客购买了价值1000元(不含增值税)的皮包,积分为100分,皮包成本为600元。估计该顾客会在有效期内全额兑换积分。该顾客于2008年3月购买了价值150远(不含增值税)的裤子,用积分抵扣100元,余额以现金支付,裤子成本为100元。
(1)2007年10月初始销售(赠送积分阶段)
借:库存现金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销售费用 100
贷:预计负债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2)2008年3月顾客在有效期内兑换积分
预计负债法下的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75.5
预计负债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裤子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参考文献:
[1]马荣贵.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浅析[J].财务与会计导刊,2011年第10期上.
[2]蒋艳.积分销售会计处理探讨[J].会计之友,2010年第10期下.
[3]胡晓锋,胡立锋.积分销售会计处理之改进[J].财会月刊,2011年1月中旬刊.
[4]财政部.中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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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新收入准则积分兑换的核算怎么算


一、新收入准则下买商品送积分的会计核算

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客户奖励积分,客户以后再次购买商品时,该积分折算成现金用于抵货款。企业收取的货款中对应的积分奖励部分,性质属于预收的货款,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是商品或服务。因此,这部分款项的会计核算应使用“合同负债”会计科目。

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商品的同时给予客户奖励积分,一元一个积分,乙客户购买了2.26万元的商品,获得了2.26万积分。每10个积分可以兑换1元,甲肢郑企业销售A商品的会计核算如下:借:银行存款 22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740;合同负债 22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二、新收入准则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链棚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棚饥则”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㈩ 知道收入怎么确认成本

知道收入确认成本:因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成本简化分货物成本和经营成本两部分。

货物成本=上期库存金额 + 本期购进货物金额 — 期末库存金额。

经营成本=税额+其他所有支出。

至于比例,每个会计期间都在变的,因为经营成本随时在变。

本会计期成本=货物成本 + 经营成本。

本会计期利润=实际收入—本期会计成本。

一般定义

成本是生产和销售一定种类与数量产品以耗费资源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价值。企业进行产品生产需要消耗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些消耗在成本中用货币计量,就表现为材料费用、折旧费用、工资费用等。

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仅包括生产,也包括销售活动,因此在销售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也应计入成本。同时,为了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也应计入成本。同时,为了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也具有形成成本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