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烟叶的成本计算为什么*1.1*1.2为什么还要乘以(1-13%)呢
烟叶也属于免税农产品,准予按13%抵扣进项税,抵扣后的余额1-13%的部分才是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收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第三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所以计算购进烟叶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收购金额*20%
计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收购金额+烟叶税)*13%,
所以合并处理就是:收购价款×(1+10%)*(1+20%)*13%
烟叶成本就是:收购价款×(1+10%)*(1+20%)*(1-13%)
(1)委托烟叶加工材料成本如何算扩展阅读:
1、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如收益支出与资本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产品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同产品成本的界限,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等。
2、认真执行成本开支的有关法规规定,按成本开支范围处理费用的列支。
3、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和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录、合理的凭证传递流程;制定工时、材料的消耗定额,加强定额管理;建立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制度;制订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4、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成本计算对象、费用的归集与计入产品成本的程序、成本计算期、产品成本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划分方法等。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此外还有分类法、定额法等多种。
㈡ 委托加工物资的费税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物资。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不论受托方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方的委托加工物资,而应当作为受托方销售自产物资处理。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物资;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
之所以对委托加工物资规定严格的限定条件,这是因为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是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且受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委托方不能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而是受托方以上述三种形式提供原料,那就不称其为委托加工,而是受托方在自制应税消费品了。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受托方确定计税价格偏低,造成代收代缴消费税虚假现象,同时,受托方也 逃避了自制应税消费品要缴纳消费税的责任,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因此,为了 明确纳税之责任,准确计算消费税税额,就必须掌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确定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外,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那么消费税如何计算,这就需要对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价格予以确定。
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如果当月无销售的,应按同类消费品上个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其次,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其公
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但包括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金额)。
最后,在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就可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缴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例如:某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一批烟丝,发出原材料烟叶的实际成本为100,000元,支付加工费89,000元,烟丝加工完成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和消费税均以银行存款支付。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①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为250000元;②受托方当月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则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该如下计算:
按①计算:应纳消费税=250000×30%=75000元
按②计算;应纳消费税=(100000+89000)/(1-30%)×30%=81000元
消费税已经确定,接下来就需要对其进行核算。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核算
根据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用途不同,有以下两种业务处理方式。首先,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或视同销售,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接上例,假如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按②的要求作相应业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81000
贷:银行存款 81000
其中:视同销售是指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其次,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已税珠宝玉石(受托加工或翻新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应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除外,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接上例,假如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按②的要求作相应业务处理: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1000
贷:银行存款 81000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企业单位或个人由于设备、技术、人力等方面的局限,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物资。所以,在对“委托加工物资”进行核算时,特别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准确计算消费税并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这样才能给外界提供客观、准确的会计信息,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便于信息的使用者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从而有利于企业沿着健康的方向迅速发展。
㈢ 受托外加工如何核算成本
委外加工就当作自制产品一样核算成本,加工费跟材料费合计
㈣ 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怎样计算
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是按照销售额×比例税率的方法来计算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4)委托烟叶加工材料成本如何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㈤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怎么计算 它的成本有哪些构成
“委托加工物资”一般包括发出去的原材料和加工费,材料加工完成收回时和加工费一起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 ,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 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
(5)委托烟叶加工材料成本如何算扩展阅读: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