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强制戒毒所收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毒品在我国属于违禁品,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吸毒人员更是饱受折磨。因此我国设立了强制戒毒的制度,并具有相关配套的法律和 法规 对其具体执行有明确的操作标准。 首先,根据我国《禁毒法》第31条中的内容可以知道,目前我国是采取各种措施来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并且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这其实也就是大家说的强制戒毒,一般发现有吸食毒品之人,虽然这样的行为不会直接认定构成犯罪,但至少也是属于违法行为,除了会对吸毒者进行 治安管理处罚 外,同时也是会进行强制性解毒的。而我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中还专门规定了社区戒毒的有关制度。 其次,我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至四十八条规定了强制戒毒制度,其中规定了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发布《 戒毒条例 》并现行有效,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吸毒人员出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另外,对于强制戒毒的具体的费用,因为地方不同就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这个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以湖北为例,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曾经就关于戒毒收费标准问题作出通知,其中规定了可向戒毒人员或其家属收取戒毒费用,全省戒毒收费最高限额为强制戒毒(不少于三个月)每人不超过4000元;自愿戒毒(不少于一个月)每人不超过2500元。 所以,要因地制宜,全国对于强制戒毒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我国是允许对戒毒人员家属收取相关费用的,但是不得肆意收取,要依法依规,这才能真正做到保障戒毒人员的正常生活。
Ⅱ 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有关禁毒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至第三百五十七条是关于禁毒的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是关于吸毒贩毒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强制戒毒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Ⅲ 强制戒毒需要个人负担费用吗
是否个人承担费用根据各地区戒毒所自行确定,但基本都会收费。
一、根据《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家庭承担,但根据《戒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自2011年6月26日起废止,新条例中并未明确是否强制收取费用。
第三十六条规定: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由于戒毒所需药品有一定的成本,吸毒者必须承担部分成本,各级财政根据当地财政情况有一定的补贴,因此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不一致。
(3)禁毒法律成本是多少扩展阅读:
中国的戒毒所分为三类:
1、强制戒毒所由公安部门监督;
2、劳动戒毒所的戒毒康复工作,应当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3、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
戒毒所是指戒毒人员集中戒毒、戒毒、戒毒的场所。吸毒者因吸毒而接受治疗的地方。
依法对吸毒者实施强制隔离执行刑罚的,由监管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并连续计算强制隔离时间;刑罚执行完毕后,强制隔离执行刑罚。如果强制隔离和解毒未过期,应继续进行。
Ⅳ 谁知道这个数据:我国每年对禁毒工作的投入是多少
中央地方财政各投入10亿元禁毒资金
http://www.jxgdw.com/news/gnxw/2005-05-27/3000045464.html
Ⅳ 被强制戒毒期间,收取费用吗
戒毒所是要收取费用的,应该缴纳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
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5)禁毒法律成本是多少扩展阅读:
200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