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财务会计:长期股权投资中,什么时候用成本法,什么时候用权益法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
一、适用范围不同:
成本法: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
处理技巧
正常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投资生效后取得的投资回报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二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而这两项获益数额往往并不一致,成本法核算的总规则是:
当某项投资使得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出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部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以前留存收益积累的无偿分享,应视为该项投资代价的减少,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即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以后年度再进一步进行初始成本冲减额的补充登记或转回。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B. 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就用权益法,其他的用成本法
长投的核算是按控股比例来的,两头用成本法,中间用权益法,也就是不具有重大影响、实际控制和具有实际控制权时这两种情况都用成本法,而中间的控股比例,也就是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情况,都要用权益法。
不具备重大影响时(一般控股比例小于20%),用成本法是因为你对被投资的企业没有重大影响,因此你的长投账面价值不必也不能跟着被投资企业的损益表来跑;
而实际控制时,却也要用成本法,这是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修改的一个很重要的地方(旧准则是用权益法核算的)。这是因为对被投资公司已经有了实际控制权,相当于已经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这时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关系紧密,如果使用权益法的话,母公司长投的账面价值要随子公司损益表来调整,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也要相应随子公司的净利润来调整,这样非常容易造成利用调节子公司报表来操纵利润,于是新准则为了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规定了要用成本法核算;
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情况,需要用权益法,就很好理解了,因为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有重大影响,因此投资公司的报表需要反映被投资公司的情况,所以用权益法来核算,让投资公司的长投和投资收益可以跟着被投资公司的利润表跑。
C. 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成本法,权益法
不对。前半句是对的,同一控制下一般采用成本法。非同一控制下,要看对被投资企业是否是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就算只取得20%的比例,但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的,还是应该采用权益法。
D. 为什么新准则规定对于控制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之所以新准则规定对于控制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是因为将原准则(制度)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局限性有关,也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结果。
在权益法下,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子公司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子公司实现利润,母公司需要相应地确认投资收益,由此,母公司的当期利润提高。
但是,母公司该部分利润并没有相应的实际的现金的流入支持,从而出现了母公司有利润(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而无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这就是权益法的一个弊端,它容易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范围: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4)共同控制为什么不采用成本法扩展阅读:
判断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有无影响能力的标准,在国际上一般为投资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不足20%或25%的股权,我国曾经在1992年颁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50%,采用成本法。
在1992年颁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比例为25%。目前,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意见稿)将这一比例定为20%。
成本法下,投资企业账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投资成本入账以后,除非投资企业再次购入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或将购入被投资企业股份部分出售,或收到清算股利以及股票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其长期投权投资账户的余额始终保持不变。
被投资企业报告的利润或亏损,投资企业都不予确认,直到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时,才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理论依据
这种处理方法的理论依据是:即使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股份,两家企业形成控制和被控制关系,被投资企业仍然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因此投资企业应该在被投资企业支付股利或分配利润时,而不应在被投资企业制造经营成果时确认投资收益。
理论依据第一段无关,成本法还可用于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控制的情况。
E. 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问题:有两个思路:1、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2、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没有交叉,理解如下:
首先确认采用的方法:
只要是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是采用成本法,同理只要没有形成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采用权益法。
其次确认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
2、没有形成合并的情况(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不区分是否是同一控制下的,核算方法投资成本确认都一样(都是权益法)。
(5)共同控制为什么不采用成本法扩展阅读:
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1)投资公司购入股份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此时被投资公司无需作会计分录。
(2)投资公司收到股利,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
(3)当被投资企业用投资企业购售前的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支付一部分股利时,以及发放清算股利时,这些应作为投资成本的部分偿还,借记银行存款或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4)当股权投资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跌价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处理特点:
(1)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在性质上属于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否则,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也就是说,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所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F.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在实施控制情况下,要用成本法,在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情况下用权益法,这样处理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不是用成本法,就是用权益法。
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为:
1、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就是说对合营或联合企业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G. 共同控制与联营,如何区分
共同控制与联营区分如下:
1、比例不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一般投资比例各占50%;联营企业的投资比例在50%(不含50%)以下下到20%,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2、核算不同:共同控制投资形式采用权益法核算与联营投资形式采用成本法核算。
3、权力不同: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与其它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共同控制,但其一方对企业不具有控制权;联营除联营企业之外,还有一方或者数方可以控制被投资企业的决策活动。
H.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就不分什么成本法权益法了么
一、同一控制下,编制合并报表由成本法转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与非同一控制的区别是: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第六条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第七条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4、第八条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二、同一控制下,编制合并报表,与非同一控制的区别是: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因同一控制下合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3、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I. 长期股权投资的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都有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后续计量吗
1、长期股权投资的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都是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的。
2、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同一控制下的长投初始入账价值为账面价值,差额通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来调整,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而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投初如入账价值为公允价值,差额反映在合报表中。
4、而权益法只适用于:共同控制和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J.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 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为什么用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说明该项投资不属于联营或者合营,只有联营或者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才是采用权益法核算,所以采用成本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