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②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③ 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中的“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写急急急
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4%);
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3)暂估成本纳税调整项目怎么填扩展阅读: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④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表如何填写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项目”、“扣除类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其他”六个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主表“利润总额”时,按照会计核算计入利润总额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主表“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填报在“调减金额”。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除外,按“扣除类调整项目”的规则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填报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采用按分摊比例计算支出项目方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人,“调增金额”、“调减金额”须按分摊比例后的金额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分析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3)其他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接受捐赠纳入资本公积核算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2列“税收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4.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5.第5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计税时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税收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收入的确认、利息收入的确认、租金收入的确认等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的项目数据。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确认的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收入或可抵减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按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按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确认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6.第6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5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的“合计”行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7.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根据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列。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8.第8行“7.特殊重组”:填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免税改组产生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的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9.第9行“8.一般重组”:填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产生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据。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的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10.第10行“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第3列“调增金额”或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第10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纳税调减以“一”表示)”。附表七第5列“纳税调整额”第10行“合计”数为正数时,附表三第10行“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七第10行第5列;为负数时,附表三第10行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七第10行第5列的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1.第11行“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收到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会计上计入递延收益,税收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产生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据。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的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12.第12行“11.境外应税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第2列“境外所得”合计行。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3.第13行“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2行“不征税收入总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5.第15行“14.免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免税收入”金额栏数据。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6.第16行“15.减计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减计收入”金额栏数据。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7.第17行“16.减、免税项目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减免所得额合计”金额栏数据。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8.第18行“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金额栏数据。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9.第19行“18.其他”填报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收入类项目金额。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第20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填报扣除类调整项目第21行至第4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1行“1.视同销售成本”: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分析填报第4列“调减金额”。
(2)金融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41行。
(3)一般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3.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额,对工效挂钩企业需对当年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中应计入当年的部分予以填报,对非工效挂钩企业即为账载金额,本数据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基数;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需分析填列。
4.第23行“3.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14%;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继续执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规定应纳税调减的金额等。
5.第24行“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5%,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继续执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规定应纳税调减的金额等。
6.第25行“5.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金额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减去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后的余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继续执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规定应纳税调减的金额等。
7.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第2列“税收金额”经比较后填列,即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或“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38)行×5‰”或“主表第1行×5‰”两数,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8.第27行“7.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10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9.第28行“8.捐赠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实际发生的所有捐赠。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0.第29行“9.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其中,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的,再根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填报;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11.第30行“10.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2.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3.第32行“12.税收滞纳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33行“13.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范围的捐赠,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广告性的赞助支出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处理,在第27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中填报。
15.第34行“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会计核算中未列入当期费用,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扣除的金额。
16.第35行“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补充性质的社会保障性缴款;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会计核算中未列入当期费用,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扣除的金额。
17.第36行“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按会计准则规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分期摊销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需分析填列。。
18.第37行“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9.第38行“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与不征税收入相关的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20.第39行“19.加计扣除”: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加计扣除额合计”金额栏数据。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21.第40行“20.其他”填报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如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应结转的存货成本、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的相关扣除项目调整。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第41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42行至第48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42行“1.财产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需报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处置所得(损失)和金融资产转让、处置所得等损失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务机关审批的本纳税年度财产损失金额,以及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处置所得(损失)和金融资产转让、处置所得等损失金额,长期股权投资除外;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3.第43行“2.固定资产折旧”: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4.第44行“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5.第45行“4.长期待摊费用”: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6.第46行“5.无形资产摊销”: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7.第47行“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需分析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后填列。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8.第48行“7.油气勘探投资”:第3列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9.第49行“油气开发投资”:第3列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0.第50行“7.其他”填报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
(四)准备金调整项目
第51行“四、准备金调整项目”: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6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6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第52行“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其结转的预售收入已按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转回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第53行“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税所得。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七)其他
第54行“六、其他”:其他会计与税收存在差异的项目,第1列“帐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⑤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你好,
纳税调整表,填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账载金额按账面数字填写。
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扣除,税收金额都填1618199;
职工福利费支出,只能扣除工资总额的14%,税收金额=1618199×14%=226547.86,其余调增;业务招待费扣除金额,按全年营业收入的0.5%和业务招待费总额的60%计算,哪个少就在税收金额栏填哪个,其余调增;
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何填列
登录网上电子申报系统,找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点击进入填写相关表格。
只要填写“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这些表填好那么“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就可以自动生成,具体细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指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⑦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附表3中纳税调整项目如何填写
纳税调整一般企业涉及到的事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是按照业务招待费的60%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五比较,哪个低用哪个,多出的部分调增。福利费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超出部分调增。一般在申报系统点击那个单元格会有数据提示。
实际发放数并且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税前列支,计提没有发放需要调增,发放但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认为不是合理的工资薪金,也要调增;发放的工资中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个人所得税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项目的金额。
(7)暂估成本纳税调整项目怎么填扩展阅读: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
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
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⑧ 怎么样填写所得税调整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第1列“账载金额”指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收入;
第2列“税收金额”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收入;
第3列“调增金额”指税会差异中,会计较税法少确认收益导致需要纳税调增的金额。
第4列“调减金额”指税会差异中,会计较税法多确认收益导致需要纳税调减的金额。
特别说明
1.对于有*号的栏次说明会计或税法上没有核算或不存在需填写确认,直接在没有*号的行次填写调增或调减金额即可。
2.对该表中的第2、3、4、9行次需要填写其他附表予以明细反映。
⑨ 汇算清缴报表填写调整项目怎么填写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数额”和“调减数额”的合计数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数额”“税收数额”“调增数额”“调减数额”四个栏次。“账载数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数额。“税收数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含有关以前年度金额结转的规定)计算的项目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