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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贷成本如何确认

发布时间: 2022-12-06 01:50:59

Ⅰ 施工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

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实践中,采用了形象进度法,即工程项目部每月末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工程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我国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以及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致使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成了习以为常的现象。另外,由于工程价款结算工作时间上的客观滞后,往往产值上报了,资金却迟迟不到位,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①工程项目部会出于各种目的故意多报或少报工作量:与业主结账时,为了多收工程款,则多报工作量;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上报时,想方设法少报工作量,以达到延迟交纳管理费和税金的目的。②由于工程款的收取滞后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产生了会计上计提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对税金入库却没有资金来源,只能靠施企业来垫付税金的结果,加重了工程项目部和企业的税负。笔者认为,可从改进施工企业工程结算账务处理方法上入手,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地为企业管理服务。 1.统一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收入统计确认口径,一律以监理公司审定的工作量作为统计工作量和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施工项目部按照形象进度计算出来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须经过现场监理公司的审核后报业主进行审定。会计实务上可以统一把工程监理公司审签的工作量作为实际已完工程量上报施工企业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以此作为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以便统一企业各部门及对外界的数据报告口径。 2.由于收入确认和工程款收取的不同步,税金的计提可参照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引入“递延税款”核算办法。虽然按上述办法采用监理公司审签的工程量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统一了数据的计量口径,但仍然存在价款收取滞后于收入确认的问题,从而造成应交税金入库困难和资金缺口严重。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递延税款”科目的引入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做法是: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统计部门)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同时计提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然后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算确认应上交的各种税金,记入“应交税金”科目。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科目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待以后收到工程款再分期转回并上缴入库。“应交税金”科目中计提的各种税金确保按期纳税申报并入库。具体的会计处理为:①月末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②计提税金时,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递延税款。③税金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借: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⑤税款再次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待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便于和“应收账款”科目核对。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金”科目金额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

Ⅱ 施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具体分录怎么做

施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具体分录怎么做?
施工企业现在一般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之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
平时发生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分包成本
-其他直接费:水电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设费等
-间接费用-办公费/差旅费/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等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应付账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等
月末将间接费费用分配至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结转
月末按建造合同,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当月收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收入计提相应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及附税
开票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及附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过程当中与甲方办理签量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收到工程进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工程款/材料款
贷:银行存款
工程完工时,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假设有以下几种情况:
开出工程款发票100W,成本只发生了50W,是否可以预估?预估有什么依据吗?具体怎么做?
开出工程款发票100W,但成本发生了150W,怎么做?
关于上面这两问,您得明白,如果您按建造合同准则来进行账务处理的话,开票只是表明您要收款了,跟您发生的成本关系不是很大哈。成本该多少就多少,收款开票该开开,该收收哈。
如果当月开票当月结转,是按利润率5%结转的。但是实际拿到结算单后,利润率有10%,能冲回主营业务成本吗?跨年的怎么做?
同理,如果您按建造合同准则来进行账务处理的话,主营业务成本是按月结转的哈,跟您的利润率关系不大。

Ⅲ 如何确认成本

增值税发票未到,材料做暂估入帐;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
发票到后,
做冲出原暂估分录的分录,
借:原材料(负数)
贷:应付帐款(负数)
再做有发票的分录: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帐款
材料已领用,按暂估价确认成本,等发票到后,如果与暂估价有差额,再调整领用材料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负数),贷:原材料(或负数),然后,结转本年 利润。

Ⅳ 企业贷款的资金成本怎么算

狭义,资金成本=(贷款利息÷实际贷款天数×360+银行费用+资产评估费用+提供担保的行政规费+保险费)÷实际可支配的贷款本金×100%
广义,可以将由于贷款而节省自有资金所降低的获利成本、或者由于贷款而增加盈利的机会成本考虑在内。
财务上,一般做到狭义已经足够。

Ⅳ 委托贷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税务处理方面: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及《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委托贷款收入做为一项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Ⅵ 施工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

  1. 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

  2. 采用了形象进度法,即工程项目部每月末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工程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Ⅶ 主营业务成本确认的五个条件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该科目,结转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无余额。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实现是确认营业成本的前提条件。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例如,企业销售商品收到购货方交来的货款,同时将货物交付购货方,此后如果该商品发生损毁则与本企业无关,购货方利用该商品赚得的利润也与本企业无关。这就表明“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企业当然也没有该商品的继续管理权,同时无法、无权控制该商品,收到货款也意味着该项交易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有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