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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教育成本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 2022-11-05 01:33:50

① 重计量阶段,应注意哪些问题

1、在重计量的开始阶段,在重计量的交底会上,就应该将重计量的原则、范围还有依据确认方式进行明确,从而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2、重计量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对于重计量的依据应重新进行梳理,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
3、对于在重计量范围内的变更部分,应该签署相应的复核表,从而作为依据。重计量重点是合同范围内的暂估工程量的确认;
4、在重计量核对时,对于有争议的项目,应该及时召开专题讨论会,经各方确认,签订争议确认表,为后续提供依据。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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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关于工资、福利、招待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在成本核算时的新规定

四、应付职工薪酬(重点)
(一)核算的内容
与以前的“应付工资”不同,范围扩大了。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五险一金
4.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非货币性福利
6.其他职工薪酬
注意:
1.职工生病、工伤、婚丧嫁等,不论是计时还是计价工资标准,按一定比例支付工资的,应作为职工薪酬,不应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2.福利费:为职工集体提供的福利费用。
3.五险:包括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都是职工薪酬的范围。
4.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计提。
5.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现在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企业除了支付货币性职工薪酬,还可能提供非货币性薪酬。比如发放食品、商品,提供住房等。
辞退福利(企业与职工签订有劳动合同,后来因为某种原因解除了合同,企业要给予职工一定的补偿)
【这些要点都是需要特别关注的,客观题和主观题都有可能涉及到。尤其是在主观题里面出现这种小问往往会对最后的计算结果有重
大影响,所以不容忽视。】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贷方反映已分配计入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借方反映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余额
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职工薪酬。并依照核算的内容分别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确认职工薪酬:
生产部门人员: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
管理部门人员:计入“管理费用
销售人员:计入“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分别计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特别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计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企业在计量职工薪酬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的计提标准加以计提;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
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记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
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举例:预计的职工薪酬为 1.2 万元
借:生产成本等 1.2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实际发放了 1.5 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1.5
贷:银行存款 1.5
1.5-1.2=0.3 万元,应予以补记
借:生产成本等 0.3
贷:应付职工薪酬 0.3
其他如上例:实际发放了 1 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1
贷:银行存款 1
1-1.2=-0.2 万元,多计提了要冲回
借:应付职工薪酬 0.2
贷:生存成本等 0.2
非货币性职工薪酬: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一样的,但实际支付不同,比如企业发放自己的产品,
借:生存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又比如:企业是将自己的房屋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如是高管人员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注意:为了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了解企业职工薪酬的情况,只要属于职工薪酬的事项,就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反映。
小结:
1.企业发放自己的产品,应确认销售收入。
2.提供自有固定资产,应计提累计折旧,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五、应交税费
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教育附加费等等。
税费中,除了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外,其他税费企业都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按现在新的科目做法
1.代扣在先,代交在后(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过渡)
代扣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代交时:借: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代交在先,代扣在后(中间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过渡)
核算应交: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代交时:借: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代扣时:借: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③ 请简述运用成本发所需要注意的问题

  • 1、流动资产的审计

    对于那些没有经过审计的企业,我们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时候,要对流动资产适当的做审计,但是没有审计那么深入,因为成本和时间的因素。

  • 2、产成品的评估

    一般有“成本法”和“市场法” 两种评估方法。

    成本法

    (1)完工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以合理帐面值作为评估值

    (2)完工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相距较远:实有数量乘以材料人工现时价格

    市场法

    (1)工业企业——卖出价(应该是不含税价格)

    (2)商业企业——买入价(应该是不含税价格)

  •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根据相关项目的具体资产、盈利状况及其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将其单独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提出长期投资项目是否单独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而非委估企业其是否为控股单位来确定。

    被评估企业存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应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根据相关项目的具体资产、盈利状况及其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将其单独评估。

  • 4、引用土地评估结果

    涉及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的,应简要说明该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内容,包括土地基本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涉及土地评估管理的,应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受理备案的相关资料;同时应注意:

    (1)注意土地评估范围的一致性

    注意将土地估价中企业申报的土地宗数(实物)(含帐外)与企业申报的有帐面记录的土地宗数、面积、四至、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准用年限等的相一致,确保引用的估价结论对应的土地范围与资产评估范围的一致。涉及不一致的情况应充分说明。

    (2)注意避免重评与漏评

    对企业外购的商品房,资产评估师如采用市场比较法对房地合一资产进行评估,在选取的交易实例成交价格中,一般含有土地价格,得出的商品房评估值也含有土地的价值。而企业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数量,申报给土地估价机构的评估范围仍然含有该土地时,资产评估机构引用含有该土地价值的土地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容易造成资产重复评估。

    (3)在建工程中的征地费用,在引用了土地评估结论后,应注意在核对范围一致的基础上,避免重复。

  • 5、负债核实的问题

    预计负债:

    在涉及担保诉讼但未判决的情况下,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胜诉或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将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在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进一步上诉,或者经上一级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根据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产生的损失,并确认预计负债。

④ 请问会计中成本核算的原则是什么

会计中成本核算的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管理会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管理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对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从管理会计制度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管理会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同时存在着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处理原则,对预算资金的收支处理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对经营活动收入和支出的处理按权责发生制进行。那么什么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的《会计》(2005)一书中对权责发生制的界定:“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是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企业经营活动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收益成本配合原则 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又称配比原则,它要求费用与其相关收益相匹配,即将某一会计期间的费用或归集于某些对象上的费用与有关的收入或产出相匹配、相比较。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或产出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配比原则是根据收入或产出和费用的内在联系,要求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为取得收入或产出所发生的费用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 收益成本配合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的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利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收益成本配合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须按照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首先在各个产品和各期收入之间进行分摊,然后用收入成本配合来确定损益。 在实际工作中收益成本配合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合,将收入或产出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合,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合。例如为培养教育学专业学生所发生的支出不能计入外语专业学生的培养成本中去,把与培养学生无关的费用,在计算成本时剔除。本学期购买的教学用品支出不能计入下学期中去。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一般原则第十七条规定:“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并没有对进行成本核算必须遵循收益成本配合原则进行规定。但是在核算教育成本时采用这一核算原则,能够准确分析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准确计算出一个时期或某一项教育产品成本。高等学校各项成本的计量必须在确定成本对象之后合理、准确地应用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将教育的费用与教育的收益相配合、将科研的费用与新知识的产出或技术改进相配合。 三、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收益性支出又称“收益支出”,是指企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其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因而由本年收益补偿的各项支出。这些支出发生时,都应记入当年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资本性支出是指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涉及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支出,这类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先计入资产类科目,然后,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转入适当的费用科目。资本性支出是与收益性支出相对称的。它是指单位发生其效益及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各项支出,包括构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支出。 收益性支出不同于资本性支出,前者全部由当年的营业收入补偿,后者先记作资产,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分年摊入各年成本费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为了正确计算各年损益和正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如把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结果是少计了当期费用,多计了资产价值,虚增利润;反之,则多计了当期费用,少计了资产价值,虚减利润。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本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凡是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并在产生效益的几个会计期间内均衡地摊销,分别计入几个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但是目前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没有对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进行区分。依据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标准,可以确定事业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基本建设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而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单位支出根据配比原则不能计入教育成本。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重要意义在于正确确定哪些支出应计入当期成本,哪些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成本。要准确核算教育成本,就必须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高等学校的支出中,也存在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要准确地核算教育成本,也必须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四、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这条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一条准则,它只存在于事业单位会计。这是成本核算区别于一般企业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和专用基金,应当根据指定用途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专款专用原则对于高等学校的资金使用权限固然有所削弱,但却是出资者对其资金使用的一种约束和控制,是对高等学校不要求投资回报的资金使用的一种要求,是出资者权利的体现。 在资金投入主体较多,投入项目较多的企业,必须按资金取得时规定的不同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并专设账户;会计报表应单独反映其取得、使用情况,从而保证专用资金的使用效果。“专款专用”原则是预算会计特有的会计原则,充分体现了非营利组织按出资人意愿使用资金的思想。高等学校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此项原则,保证国家利益的顺利实现。 权责发生制原则、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从不同方面规范会计主体,正确地核算收入和成本,是成本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

⑤ 论述作业成本法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的企业,尤其是高企业,在实施作业成本法时应注意如下一些问题:
1、作业成本法是作业成本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计算出产品成本,还在于计量各种作业耗用资源的成本,本质上是计量资源的流动作业成本法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题论文。
2、实施作业成本法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个成本系统并不是越准确就越好,关键还须考虑其成本。作业成本法增加了大量的作业分析确认、记录和计量,增加了成本动因的选择和作业成本的分配工作,支付成本大增,作业成本库的选择,可使成本——效益平衡。
3、作业成本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如在作业的确认、成本动因的选择和同质成本库的确认上,不同的会计人员会有不同的结果,这种主观随意性有时会带来与实际较大的偏差。
4、作业成本法是一种新的完全成本制度,拓宽了成本的计算范围,产品成本包括以前不能追溯的期间费用,计算出来的成本指标值比按传统的完全成本法计算的结果差异很大,实施时应注意与现行成本制度的衔接或融合。
5、实施作业成本法必须取得单位最高层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做好全体员工的培训,提高全员的成本意识,避免和消除无效作业,消除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人为因素的阻力,以促进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这是作业成本法的精髓。
6、由于传统间接费用采用工时分配很不合理,使工时耗用最多的轮胎翻修车间成为亏损车间,挫伤了该车间领导和工人的积极性,改用作业成本法后,间接费用分配合理,轮胎翻修车间成为盈利车间,其余修理车间成本计算也比较准确,消除了一些无效作业,同时改进了一些企业收费标准和决策的合理性,使企业上下同心,效益倍增。
7、实施作业成本法,应做好会计有关的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否则,假账真算,运用成本昂贵的作业成本法,无异于劳民伤财。

⑥ 教育成本应该如何计算出来

教育部通过其《2007年工作要点》表示,要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并根据新办法,重新核定大学学费标准。
高等教育生均办学成本的计量、分析,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教育成本应该由谁去核定,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是高校自身,目前,二者都缺少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长期以来有一个说法就是目前的学生收费标准只占其生均成本的四分之一,生均成本在一万八千元左右。对于这个抹忽的计量,学校可能认为不够,家长认为过高。其根据何在呢?如果仅仅是把高校的经费支出除以学生人数得出一个均值这么简单,就不存在科学的计量学了。
从全球看,近年来高等教育学费是一个上涨的趋势。而我国的收费增长的速度无异算是较高的了。当然,基数低是一个因素。但与国民的收入水平相比,不能不说增长的让人难以接受。近两年收费没有增长,缓解或减弱了家长的压力,而要重新核定大学学费标准,是高是低,如何评价非常重要。目前看,可以着手进行这些工作,却不易希望在在短期内完成。因为,生均成本与产品生产成本不同,个别企业的生产成本高于社会平均成本,企业可能要倒闭。社会平均成本是通过产品在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才最终形成的。学生生均成本也应该是一个社会化、被社会所接受的成本概念和范畴。其各校间,或不同类学校间的比较是社会达成共识所形成的,目前,我们还缺少这种比较、分析的基础性平台。无论是理论的指导,还是实践的探索,都缺少公信力和权威性。我认为,就目前高等教育各类指标评价体系还无法确保学校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客观性,区域间教育资源的价格没有可比性,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的差异无法比较,如果只是按目前的计价标准,现有教育设备的历史成本计价,师生比例等等进行核定,那些质次价高办学的高校就只能继续误人子弟,不会在竞争中被淘汰,东郭先生不是仅仅骗了一个帝王,而是视多少求学者的利益而不顾,在利用国家高等教育的无形资源,谋取局部、个别的利益。这是最可怕的了。

⑦ 在教育投资的成本收益率分析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教育成本=教育直接成本+教育间接成本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教育成本有两个构成要素,一个是来自学生方面的成本,一个是来自非学生方面的成本。
一、教育成本的主体是人力成本
人力成本又称为人力资源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的引进成本、开发成本和人力资源的使用、管理、维护成本等方面的内容。按照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的观点,就一般意义上讲,人力资源成本包括人类在教育、保健、为取得良好的就业机会而进行的国内迁移所花费的支出,以及接受教育的成年人、接受培训的工人所放弃的收入和其他提高人力质量的投入的总和。
教育机构及其各级各类管理和维护人力资源险、工资、福利、使用、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员成本占成本的绝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与资本密集型产业相比,其生产率的增长一般较慢,并且是有极限的。以汽车产业为例,从过去年产几千辆汽车,到现在年产几百万辆,生产效率提高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但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率的提高不可能像汽车那样。尽管班级授课制产生之后,教育的生产效率得到了提高,但其幅度是有限的。而且从目前世界教育改革的趋势看,为了提高教学质量,降低生师比,缩小班级规模似乎是一种改革的趋势,其结果是教育所耗费的人力成本不断上升。
二、教育成本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
教育部门的成本管理与企业的成本管理不同。企业消耗的成本必须能够盈利,并且要以最少的费用获得最大的利润为目的,一个企业没有盈利,很快就会破产和倒闭。而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教育成本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即使私人提供教育经费,兴办学校也不应以盈利为目的,收费可以高些,但也只能略高于投资,这同经营普通产品不一样。就是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没有一个国家把教育当作营利性事业。
三、教育单位成本呈递增趋势
从教育本身来看,教育是一个单位成本递增的事业,教育单位成本递增有其必然性。所谓递增,就是教育培养每一毕业生的平均费用是不断增长的。这是因为:
1.教育投资,主要用于支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必须支出更多的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等费用,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也会随经济发展而增长。
2.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培养质量更高的人才,培养这样的人才必然要有更多的耗费。此外,教育产业与一般产业的不同之处在于,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多数为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而这些人才也正是其他部门和行业所需的人才,教育部门与其他行业的人才竞争更为激烈,教育部门的劳动力成本自然要上升。
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教学环境和条件必然要不断改善,仪器设备也要不断更新,这也就需要更多的投入。所以,教育的单位成本必然要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而增长。这同物质产品的生产不一样。物质产品的生产发展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其单位成本就会降低。而教育的单位成本则是递增的。
4.不断深人的教育改革强调教育要增加学生的体验机会,增加学生对知识创新方法与过程的掌握,重视学生主体在知识建构过程中的作用。这样一种教育改革趋势也会增加教育的单位成本。教育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教育的单位成本应当是递增的,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应逐年增长。

⑧ 工程计量应注意哪些问题

1、必须严格按照主要计量依据计量。
2、按设计图给定的净值及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计量。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计量应得到确认,否则应视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
3、所有计量项目(变更工程除外)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
4、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并经中间交工验收质量合格的“产品”,才予以计量,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计量工作。
5、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