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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

发布时间: 2022-10-01 11:55:47

㈠ 什么是实际成本核算和计划成本核算说的通俗一点。

1、实际成本核算

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的特点是:从存货的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均按其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我们不难看出,实际成本法所强调的是"实际",即要求在每批存货的收发存中实际成本都应形影不离的相随。

2、计划成本核算

计划成本核算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联系的纽带,用来登记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额,同时计划成本法下存货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均按计划成本计价。

成本核算的意义:

1、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一定的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以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2、成本核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预测、计划、分析、考核和改进等控制工作,同时也对企业的成本决策和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产生重大影响。成本核算过程,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耗费如实反映的过程,也是为更好地实施成本管理进行成本信息反馈的过程。

3、因此,成本核算对企业成本计划的实施、成本水平的控制和目标成本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什么是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扩展阅读:

成本核算是指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一定的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以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成本核算通常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货币为计算单位。

成本核算的目的:

1、构建全面的企业成本管理思维,寻求改善企业成本的有效方法

2、跳出传统的成本控制框架,从公司整体经营的视角,更宏观地分析并控制成本

3、掌握成本核算的主要方法及各自的优缺点,根据情况的变化改良现有的核算体系

4、掌握成本分析的主要方法,为决策者提供关键有效的成本数字支持

㈡ 什么叫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

计划成本: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选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分摊、按期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期末将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售价金额和算法是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被商品零售企业广泛采用的存货核算方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处理的,平时商品的进、销、存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通过计算进销差价率的办法计算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销售成本。进销差价率=(期初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发生的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发生的商品售价)×100% 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进销差价率

㈢ 按计划成本计价是指每种存货的收发结存,都按预先确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对吗

一、存货的范围 (一)存货的概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成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存货的范围有所不同。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存货主要包括各种商品;在工业企业中,则包括各种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 (二)存货的确认 存货的确认,除应确定的性质上是否属于存货外,还应确定是否属于企业的存货。通常是以是否拥有所有权作为判断标准,凡所有权已属于企业,不论企业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应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反之,若无所有权,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有作为本企业的存货。例如,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不但应该包括企业用自有材料加工完成的产品,还应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制造完成的代制品 ,以及为客户修理完成的代修品;不但应该包括企业仓库中所存放的产成品,还应包括存放在企业门市部准备销售的产成品,寄放在其他企业委托代销的产成品,寄存在企业以外仓库的产成品,发出展览的产成品,以及已经发出但尚未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凭证的产成品。反之,已经售出但客户尚未提货还在本企业的仓库中存放的产成品,因所有权已非本企业所有,则不应包括在企业存货之内。又如,企业已经付款,但在运输途中尚未到达企业(包括到达企业后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应该包括在企业的存货内。但是,如果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部分货款或预付购货定金,则不应包括在企业的存货内。 二、存货的初始成本的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因其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下列各项: (1)买价。指进货发票所注明的货款金额。 (2)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有些物资,在运输途中会发生一定的短缺和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当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向责任单位或过失人索取赔偿,不计入进货成本。至于因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意外损失,减去保险赔偿款和可以收回的残值作价后的净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不得计入进货成本。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也不得计入进货成本。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指购入的物资需要经过挑选整理才能使用,因而在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资、费用支出,以及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扣除可回收的下脚废料等)的价值。 (5)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如进口物资按规定支付的进口关税。 (6)其他费用。如大宗物资的市内运杂费。但市内零星运杂费、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和采购机构的经费,以及企业供应部门和仓库的经费等,一般都不包括在存货的实际成本中。 2.自制的存货,有自制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它们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费用等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有加工后的原材料、包括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它们的实际成本,应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也因行业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动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不计入商品的实际成本,应作为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商品流通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应以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上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加工后商品的实际成本。 三、存货领用、发出的计量 企业对于各项存货的日常收、发,必须根据有关收、发凭证,在既有数量、又有金额的明细账内,逐项逐笔进行登记。企业进行存货的日常核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一种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 (一)实际成本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的,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主要指未采用电子计算机处理日常核算业务的企业,下同)。由于各种存货是分次购入或分批生产形成的,所以同一项目的存货,其单价或单位成本往往不同。要核算领用、发出存货的价值,就要选择一定的计量方法,只有正确地计算领用、发出存货的价值,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进而正确地确定企业的净利润。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领用或发出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这五种方法都有自身的特点,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存货的日常核算,对批发商品来说,一般应采用进价计算。各批进价不同时,售出或发出的商品进价,也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方法中选用一种进行核算。 (二)计划成本法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方法的,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如大中型企业中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品种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别核算其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的,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其基本方法简介如下: 1.企业应先制定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目录。规定原材料的分类、各种原材料的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和计划单位成本。计划单位成本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2.平时收到原材料时,应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出收入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内,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分类登记。 3.平时领用、发出的原材料,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本月发出原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本月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记入有关账户,将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对存货日常核算采用何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要遵守前后一致的原则。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时,对于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及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时,对于成本差异手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之后一般不应变更。 四、期末存货的计价 (一)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长期以来,存货是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的,所谓历史成本是指存货按取得的实际成本登记入账。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价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过去我国是计划经济,商品的价格是稳定的,一般不会出现跌价现象;二是历史成本计价提供的数据是客观的,可查实的,且易于确定。但是现在是市场经济,存货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而不再是一成不变。特别是科技的发展,使得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企业的许多存货面临跌价。如果仍以历史成本计价,显然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不符合会计谨慎原则。因为谨慎原则要求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不但解决这些问题,还可以有效督促企业关注市场、以销定产、产销对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等原因,企业存货的价值如果仍然按成本计价可能不能反映其实所拥有的价值。会计期末,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要确定期末存货的价值。企业期末存货的价值通常是以历史成本来确定。但是,由于存货市价的下跌、存货陈旧、过时、毁损等原因,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采用历史成本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来计价。 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主要是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由此所形成的损失已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而应将这部分损失从存货价值中扣除,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价值时,如果仍然以其历史成本计价,就会出现虚夸资产的现象,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所谓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预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预计费用后的价值,并不是指存货的现行售价。预计可变现净值应以当期取得的最可靠的证据为基础预计,如果在期末时预计与价格与成本有关的期后事件可能会发生,则在预计时必须考虑与期后事件相关的价格与成本的波动。在预计可变现净值时,还应考虑持有存货的其他因素,例如,有合同约定的存货,通常按合同作为计算基础,如果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存货超出部分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 一般地,对于外观完好无损、保持原有的使用价值并处于适销对路状态的存货,可按存货市场销售人生为确定;对于外观完好无损、保持原有的使用价值,但样式过时或质量降低的存货,在前一种情况确定的单位可变现的基础上,再适当给予折扣来确定;对于外观完好无损、且需改变原有使用价值但仍可以用于出售或生产的存货,应按其存货新的用途或使用价值来确定。 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至完工尚须投入的制造成本-销售所必需的预计费用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所库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价,是指期末存货的计价而言,存货取得时仍应按取得时发生的实际成本入账。 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期末存货计价时,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比较有三种方法,即可按单个存货、分类存货或全部存货作为比较的基础。单项比较法,是指库存中对每一种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逐项进行比较,每项存货都取较低数字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分类比较法,是指按存货类别的成本与相同类别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每类存货取其较低数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总额比较法,是指按全部存货的总成本与全部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总额进行比较,比较低数作为期末全部存货的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每项存货都取较低数字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 (二)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时的会计处理 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时,如果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则不计提跌价准备,如果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应将成本降低至可变现净值,同时对于可变现净值部分低于成本的损失,在实务操作中有三种方法:一、二两种处理方法都是直接冲减存货,同时将跌价损失记入销售成本或"存货跌价损失"科目;第三种方法则不直接冲减存货,而类似于提取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贷记一个备抵账户,即"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企业会计制度采用第三种方法。期末,通过比较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进行比较,如果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如果已提数大于应提数,则应予冲销部分多提数。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冲回时作相反的分录。 五、存货的盘点和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存货的盘点,工作量相当大,企业要做好年度的全面盘点工作,必须组织力量,并做好充分准备。平时能轮流盘点的,要在平时及时清点。年终盘点时要将已收已发的数量全部登记入账。要事先准备盘点清册,抄列各项存货的编号、名称、规格和存放的地点,盘点时,要在清册上逐一记入账内结存数量、实有数量及其差额。发现损坏、变质、陈旧、失效的存货,要单独注明,写明盘点日期,并由盘点人签章。从实际盘点日期到12月31日止这段时间内的收发数量和金额要单独计算,并将实地盘点的各类存货金额调整为年终应存的存货金额。企业存货发生盘盈、盘亏及毁损,一般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六、与行业会计制度比较 1.接受捐赠的存货,其实际成本的确定有所不同。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存货,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其实际成本;企业会计制度则区别不同的情况,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2.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以及以非货币交易换入存货的内容。 3.盘盈的存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估计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实际成本。 4.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存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过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才能处理,如果未经批准,就只能挂在账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时先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5.存货的期末计价,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按历史成本计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行业制度规定,按历史成本反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6.从可操作性看,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更加详细、具体。 度外之人所任各尽其力必能济事件者也”关中地区的主将们看见袁绍与曹操正在打斗都维持骑墙坐观胜败凉州,

㈣ 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日常核算有何特点

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的特点是:存货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计划成本计价。
在计划成本法下,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反映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月末计算出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再将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㈤ 什么叫实际成本核算什么叫计划成本核算

1、实际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
2、计划成本核算是指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制度,是我国工业企业普遍采用的存货核算制度。在计划成本核算方法下,需要设置“存货采购”和“存货成本差异”两个账户。成本差异是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实际成本超过计划成本为超支,反之为节约。存货成本差异形成于存货取得过程之中,就随着存货的发出而转销,即按照差异率将存货成本差异分配到有关成本项目中。计划成本核算的核算程序:
1.按实际成本支付材料款,“材料采购”账户的借方按计划成本计价,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2.(按计划)成本结转材料成本;
3.领用原材料时按计划成本结转;
4.会计期间结束时,将材料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实际成本核算和计划成本核算比较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来进行。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时,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1 实际成本核算法
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的特点是:从存货的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均按其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我们不难看出,实际成本法所强调的是“实际”,即要求在每批存货的收发存中实际成本都应形影不离的相随。当然由此而带来的记录和计量的繁重也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实际发出存货时,为了解决存货的采购成本在销售成本与期末成本之间的分配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可以采用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这几种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损益的计算、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的计算以及所要交纳所得税数额的计算都有直接的影响,也增加了财务部门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所以选择一种稳健而准确的成本核算方法仍是企业不懈的追求。
2 计划成本核算法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联系的纽带,用来登记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额,同时计划成本法下存货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均按计划成本计价。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如果企业的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品种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别核算其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的,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法,其首要问题是制定好一个合理的计划成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2. 1 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相一致
为保持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可比性,以考核财务部门业绩,要求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口径一致,包括买价、运杂费和相关的税金等。
2 .2 计划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
虽然计划成本的高低可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对发生和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并无影响,但如果计划成本脱离实际成本太多,则无法随时通过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考核采购部门的成果。所以在制定计划成本时,应尽可能使计划成本接近实际成本。可由企业的采购部门联合财会等有关部门参照同类存货以往实际成本,并根据物价涨幅等相关因素共同研究制定。当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发生重大差异时,应作调整。
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其基本的核算程序如下:
企业应首先考察与存货成本相关的各种因素,规定存货的分类、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单位计划成本。除一些特殊情况外,计划单位成本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其次,取得存货时,应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取得存货的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中,并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进行登记。
还有,平时领用、发出存货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本月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本月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记入有关账户,经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摊。
3 实例比较说明
我们仅用材料取得和入库这一过程为例,用简单的分录来加以说明:
实际成本法下:
取得材料:
借: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实际成本)×××。××
贷:物资采购×××。××
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均是以实际成本反映,所以月末不需加以调整。计划成本法下:
取得材料:
借: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物资采购×××。××
计划成本法下,要在月末进行汇总,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具体分录如下:
借: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
贷:物资采购×××。××
或借:物资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
从以上对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的描述,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在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明细账可以只记录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数量,将数量乘以计划单位成本,随时求得材料收、发、存的金额,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计算和调整发出和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简便易行。而在实际成本法下,对存货的数量、单位成本和总金额都要详细记录,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计划成本法虽然强调的是“计划”下的成本,但它仍是适时地关注实际成本,与实际成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取得存货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相对比得出存货的“材料成本差异”,表面上看只是一个简单的计算过程,其实质是控制和决策过程。通过两种成本的比较,使得采购部门不断关注其计划成本,结合更多的影响因素,不断降低其采购成本,节约支出,也为制定更完善的计划成本做准备。

㈥ 计划成本法与发出存货的计算方法

计划成本法得计算方法:

股东权益合计=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净额,即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固定资产-累计。

发出存货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个人所得税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提前退休的个人所得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6)什么是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扩展阅读:

计划成本法的作用:

(一)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及控制体系;

(二)加强行业管理,修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

(三)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

(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落实资金;

(五)研究出台经济政策,建立、完善经济调控手段;

(六)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煤矿招工和劳动管理;

(七)加快立法工作;

(八)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发出存货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计划成本法

网络-发出存货计价

㈦ 存货计划成本法计价

计划成本法下:

原材料 ——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生产成本——实际成本

采购材料时,按实际成本借方增记“材料采购”科目。

即:材料采购账户借方登记购入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

结转至原材料科目时,有两种情况: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分摊、按期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期末将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7)什么是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扩展阅读:

计划成本法在大中型制造行业一直被广泛使用,即使在信息化环境下,还是很多企业对材料的主要核算方法。其优势具体在以下几方面:

一、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归集和分配实现品种繁多的材料从计划价格调整为实际价格的核算,有利于企业对存货的管理,简化会计工作。在信息化环境下,单纯从核算的难易繁简上看,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的差别不再明显;

但对于大中型企业尤其在制造业,材料种类繁多、出入库频繁,使用计划成本核算优势明显。在实践中我们往往还按材料性质不同分类归集,因为同种类材料其价格走势基本是一致的;

而不同种类材料价格的波动幅度差异较大,分类计算可以对同种类材料产生的材差在同种类材料的发出金额中分摊,使材料成本更接近实际成本,达到按实际成本简化核算的效果。

二、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具有很强的适用性。计划成本法只要给材料制定合理的计划价格就可以满足材料收发和核算的需要,而实际成本法要基于库房使用库存管理软件后,用计算机做大量的核算工作下才能进行,对库存管理的要求很高。

材料入库时按发票实际结算价格录入,出库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系统自动给材料算出库价格。要做好实际价格法的核算还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材料物资种类繁多,进出货频繁,使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即便是借助现有的计算机管理,依然是很麻烦的。

库房在材料录入上工作量增大,人工操作难免出错率也提高,依然会影响价格数据质量。

其次部分材料无法实现按实际价格入库,如:月末没有发票结算的入库材料,还有半成品和自制件生产和入库,在月中成本未计算出来前,入库是没有成本的,相应的领用半成品和自制件的发出成本怎么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计划成本法

㈧ 计划成本法怎样进行存货核算

计划成本法的核算公式:

1、计划成本=发出材料的数量×计划单价;

2、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额;

3、成本差异额=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4、材料成本差异率=差异额/计划成本。

(8)什么是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扩展阅读

核算程序

企业应首先考察与存货成本相关的各种因素,规定存货的分类、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单位计划成本。除一些特殊情况外,计划单位成本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其次,取得存货时,应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取得存货的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中,并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进行登记。

还有,平时领用、发出存货都按计划成本计算,账户,经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