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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成本的财政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10-01 03:11:51

Ⅰ 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是什么

紧缩性财政政策是国家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抑制或压缩社会总需求的一种政策行为。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是什么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紧缩性财政政策

紧缩性财政政策是国家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抑制或压缩社会总需求的一种政策行为。它往往是在已经或将要出现社会总需求大大超过社会总供给的趋势下采取的。它的典型形式是通过财政盈余压缩政府支出规模。在经济过热、物价上涨,经济运行主要受供给能力制约时,政府可以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通过减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抑制总需求,稳定物价,给经济降温。因为财政收入构成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而财政盈余意味着将一部分社会总需求冻结不用,从而达到压缩社会总需求的目的。实现财政盈余,一方面要增加税收,另一方面要尽量压缩支出。如果增加税收的同时支出也相应地增加,就不可能有财政盈余,增加税收得以压缩社会总需求的效应,就会被增加支出的扩张社会总需求的效应所抵消。

中国政府应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

2010年第十届世界经济学大会在上海召开,2000年诺贝尔奖得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教授丹尼尔·麦克法登Daniel L McFadden 今天向网易财经表示,中国政府应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麦克法登说,中国政府在经济发展方面的调控很成功,现在中国经济发展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政府的调控起了积极作用,现行的紧缩性财政政策是成功的。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点依旧在刺激国内消费。现在中国储蓄率过高,是因为国内社保体系不完善,民众出于医疗、养老的考虑,需要存钱,不敢消费。

反观美国,过去因为宽松的信贷政策,出现极高的消费率,极低的储蓄率,后来信用系统失效,经济危机爆发的一个很大原因就是个人购房者贷款太多,还不起房贷。现在因为经济不景气,消费率下降,但这又对经济复苏有阻碍,消费率和储蓄率应该有一个平衡,太高或太低都不好。

他说,中国也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而且地区发展不平衡,这对经济发展威胁很大,政府应该建立全国性的社保体系,这样也能刺激国内消费,保持经济增长。

对于中国重启人民币汇改,麦克法登说,或许这对美国是坏消息,但是对于中国自己来说无疑是有益的。中国现在经济地位提升,人民币也必然应该在国际货币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人民币汇率改革能够给一些贫穷国家带来福利,能够让他们增加对中国出口,中国国内消费者也能更多消费。

世界经济学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被誉为经济学界奥林匹克大会,在上海举行的第十届世界经济学大会有来自全球的超过1500名经济学者,就世界和中国的经济问题进行交流讨论。网易财经作为大会合作独家门户网站,全程报道该大会。

中国出台紧缩性财政政策应对通胀

201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重点分析研究明年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未来时期内中国将完成由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向稳健的货币政策的转变。这是中国即将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的前兆。这也是中国自两年前为应对金融危机时推出拉动内需等扩张性财政政策后,首次对国内当前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整。

紧缩性财政政策是指主要通过增税、减支进而压缩财政赤字或增加盈余财政的分配方式,减少和抑制社会总需求。

受该政策影响,中国国内物价出现大幅度松动,多宗商品价格明显较回落。

近期,央行为应对美国的货币“量化宽松”政策带来的通货膨胀可谓动作频频,一个月内先后两次提升存款储备金率并宣布“加息”。在收效甚微后,被迫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试图挽回经济市场的乱局,显示出了中国政府稳定物价的决心。

同时,紧缩性财政政策对国内经济走势是有着较大影响的。它标志着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将会有升值的趋势,并且在宏观上减缓了国内经济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财政政策增大了“热钱”大规模进入中国经济市场的概率,输入性通货膨胀在短期内依然无法避免。但是,紧缩性财政政策能有效的在国内抑制社会需求,对抑制物价持续增长十分有效。

我在三天前的一篇文章中指出,中国若想摆脱国内高物价所造成的影响,必须在对美元汇率问题上作出让步,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人民币妥协性升值。虽然人民币升值会对国内出口造成较大影响,将大量制造产业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但不可訾议的是,紧缩的财政政策缓解了国内的通胀压力,使得国家战略储备资源即将告罄的不利局面得以扭转。当然,人民币升值也解除了美国以将中国列入汇率操纵国对中国实行经济制裁的风险,直接避免了与美国这个超级经济大国发生汇率战或贸易战所承受的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情况下,中国果断推出紧缩性财政政策充分表明了中国决策层的远见卓识,对推动中国经济长久良好发展起到了建设性作用。事实证明,前段时间美国货币“量化宽松”政策出台后中国推出的人民币紧随美元汇率的做法是决策性失误,直接导致了国内普遍性的通货膨胀以及国际市场进口成本的大幅增加。

未来,中国政府应当进一步采取一系列手段减少内需,积极推动物价的持续回落。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一、 取消一系列包括“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环保补贴”在内的鼓励消费的惠民政策,最大限度的减少市场需求。

二、 加强金融市场监管,坚决抵制国外大量“热钱”的流入,对大量流入的“热钱”实施更为严厉的制裁以期达到遏阻作用。

三、 央行应当顺应发展,继续推行“加息”政策,减缓国内CPI增速。

四、 增收“汽车税”和“二套房产税”,增大养车及买房成本,控制房价过快增长,这对阻挡大量“游资”的侵入将会产生良好的成效。

五、 加大对欧盟的投资,保持中国经济稳定增长。

六、 有计划的抛售美国国债,减轻对美元的过度不良依赖。

Ⅱ 降低成本的措施有哪些

降低措施:

1、改善经营管理,采用新技术,提高设备利用率。

2、减少固定资产的消耗,节约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提高劳动生产率。

3、推行定额管理,降低制造费用。

4、加强预算控制,降低期间费用。

5、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全面降低成本费用水平。

6、监督成本的形成。这就是根据控制标准,对成本形成的各个项目,经常地进行检查、评比和监督。不仅要检查指标本身的执行情况,而且要检查和监督影响指标的各项条件。

成本作为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人们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达到一定的目的,就必须耗费一定的资源,其所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及其对象化称之为成本。 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成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处于不断地变化发展之中。

(2)降成本的财政政策有哪些扩展阅读:

成本构成内容:

1、原料、材料、燃料等费用,表现商品生产中已耗费的劳动对象的价值。

2、折旧费用,表现商品生产中已耗费的劳动资料(手段)的价值。

3、工资,表现生产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成本

Ⅲ 紧缩性财政政策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增加税收,减少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具体包括减少公共工程建设,政府雇员薪酬停止增长,降低社会福利水平等等。

Ⅳ 减税降费政策是什么

“减税降费”包括“税收减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部分。

疫情当下,企业家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便是政府对我们企业有什么优惠扶植政策?我们企业该如何才能享受到这些政策呢?

近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纳入退还留抵税额的范围,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预计今年全国退税减税总量约2.5万亿,远高于去年的1.1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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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新出台政策(11项)
1、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
【享受主体】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
【优惠内容】
(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3、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主体】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或监护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6、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7、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8、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享受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可延缓缴纳,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缓缴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缓缴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9、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享受主体】
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10、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11、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并扩大适用范围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22〕9号)
二、2019年以来现行有效政策(31项)
1、降低增值税税率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
(1)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将不动产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5、个人所得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主体】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个税免征额提高至每月5000元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6、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享受主体】
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降至16%;调整缴费基数使用的平均工资口径,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障费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8号)
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阶段性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第98号)
8、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
【享受主体】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9、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部分政府性基金缴费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7号)第八条规定的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10、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享受主体】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11、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12、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享受主体】
制造业领域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13、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捐赠扶贫货物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14、延续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15、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16、对个人或企业投资者三年内转让创新企业CDR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三年内转让创新企业CDR的个人或企业投资者
【优惠内容】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中国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17、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永续债发行方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18、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
【享受主体】
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19、重点群体等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20、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21、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2、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23、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24、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1)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3)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4)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5)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7)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5、公益性捐赠税前结转扣除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7、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8、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9、制造业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0、取消港口建设费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31、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Ⅳ 关于财务方面有没有合理的降成本的措施,比如有哪

二、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如何降低公司的成本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一)在行政管理方面,要降低费用开支,从日常点点滴滴的事务中开展。如用电、用水、用餐、通信、耗材等方面入手,严格树立节俭意识,切实降低管理费用。在用水方面,加强对公司水网管理,对于已生锈的漏水水管要及时更换,严厉查处不正当用水行为,坚决杜绝浪费水资源现象;在通信方面,各部门在联系工作中做到长话短说、闲话少说、废话不说,日常工作联系用OA系统和
网络
;下班后,随手关闭电灯、空调、电扇等电器设备,做到节约用电;业务招待时尽量不要到高级酒店用餐,每人每餐25元就餐标准即可;最大限度使用电脑耗材、纸张等。所以,节约费用开支从每个员工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真正把节俭观念深入人心,养成习惯。
(二)在采购、销售环节方面。
第一,要严格把关采购成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招投标或货比三家,合理采购价格;

Ⅵ 降低成本的措施有哪些 主要有这几方面

1、改善经营管理,采用新技术,提高设备利用率。

2、减少固定资产的消耗,节约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提高劳动生产率。

3、推行定额管理,降低制造费用。

4、加强预算控制,降低期间费用。

5、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全面降低成本费用水平。

6、监督成本的形成。这就是根据控制标准,对成本形成的各个项目,经常地进行检查、评比和监督。不仅要检查指标本身的执行情况,而且要检查和监督影响指标的各项条件。

Ⅶ 国家推出了哪些减税降费政策

“减税降费”具体包括“税收减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部分。

减税方面,2017年将减税3500亿元左右,包括继续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了75%等。

个税改革方案将部分收入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财政部还将考虑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其他的专项扣除项目等。

降费方面,2017年降费约2000亿元。财政部重点做好两项工作,包括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改革到位后全国政府性基金将剩下21项;取消或停征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涉企收费项目减少一半以上,将剩余33项。

(7)降成本的财政政策有哪些扩展阅读:

具体改革:

1、营改增已成为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的“触媒”。营改增后,建筑业积极探索装配式、工厂化模式,房地产业剥离施工、园林、物业等实行专业化、产业化,金融行业向资产管理、金融产品等现代金融服务延伸,餐饮业等服务业专业外包迅速发展、创新意愿强烈。

2、营改增成为撬动财税改革的典型杠杆。全面推进营改增优化了税制结构,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培育壮大了新动能,于是引起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给予的专业认可:营改增使中国的增值税制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中国经济改革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3、2016年5月1日起,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过渡方案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Ⅷ 紧缩性财政政策包括哪些

紧缩性财政政策包括增加财政收入、增加税收。
紧缩性财政政策是国家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抑制或压缩社会总需求的一种政策行为。它往往是在已经或将要出现社会总需求大大超过社会总供给的趋势下采取的。它的典型形式是通过财政盈余压缩政府支出规模。因为财政收入构成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而财政盈余意味着将一部分社会总需求冻结不用,从而达到压缩社会总需求的目的。实现财政盈余,一方面要增加税收,另一方面要尽量压缩支出。如果增加税收的同时支出也相应地增加,就不可能有财政盈余,增加税收得以压缩社会总需求的效应,就会被增加支出的扩张社会总需求的效应所抵消。
拓展资料
财政政策的松紧交替与搭配
1.政策的松紧交替是指一个时期实行扩张性政策,一个时期实行紧缩性政策,二者交替使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经济学家J.M.凯恩斯的继承者,将凯恩斯的短期静态分析发展成为长期动态分析,提出补偿性财政政策。他们认为,财政政策的首要问题不是谋求收支平衡,而是当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出现差额时,如何通过财政收支安排来弥补这个差额,使经济的运行恢复平衡状态。
2.他们还认为,资本主义经济不是始终处于危机状态,而是时而繁荣,时而萧条,财政政策不能永远以扩张为基调,应根据经济的周期波动交替使用扩张性政策和紧缩性政策。萧条时期政府应减少税收,增加支出,实行赤字政策;繁荣时期政府应增加税收,压缩支出,实行盈余政策,而且盈余应加以冻结,以备萧条时期使用。
3.凯恩斯主义还强调财政的自动稳定器作用。如实行累进所得税,当经济萧条时,总收入下降,税收收入也自动下降,成为增加社会需求并缓解经济萧条的一种自动调节手段;经济膨胀时,总收入上升,税收收入也自动上升,又成为控制社会需求并缓解经济膨胀的一种自动调节手段。政府的转移支出具有同样的作用。

Ⅸ 降低成本的方法有哪些

降低措施:

1、改善经营管理,采用新技术,提高设备利用率。

2、减少固定资产的消耗,节约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提高劳动生产率。

3、推行定额管理,降低制造费用。

4、加强预算控制,降低期间费用。

5、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全面降低成本费用水平。

6、监督成本的形成。这就是根据控制标准,对成本形成的各个项目,经常地进行检查、评比和监督。不仅要检查指标本身的执行情况,而且要检查和监督影响指标的各项条件。

成本作为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人们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达到一定的目的,就必须耗费一定的资源,其所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及其对象化称之为成本。 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成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处于不断地变化发展之中。


成本构成内容:

1、原料、材料、燃料等费用,表现商品生产中已耗费的劳动对象的价值。

2、折旧费用,表现商品生产中已耗费的劳动资料(手段)的价值。

3、工资,表现生产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