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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转权益法持有待售怎么划分

发布时间: 2022-08-30 20:30:54

1. 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怎样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核算,一般有两个起因:一是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如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外商投资企业为25%)以上股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及以上股权并且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一个投资企业倘若拥有被投资单位20%股权,在新旧制度转轨衔接时会产生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问题。二是增持股份导致,即在实行新准则制度的前提下,投资企业原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份额低于20%,后通过增持股份,从而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份额超过20%并且具有重大影响,这时也会产生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问题。

对于前者,无疑是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核算。对于后者,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目前尚存在很大争议,单纯从理论上来看,我个人觉得不应定性为会计政策变更,因为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有意思的是,财政部的政策制订者对这个问题的把握似乎也左右不定,以前一直不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现在又开始视同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如果大家关注到最近几年CPA会计教材内容的演变,你就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对于增持股份导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几乎同样的例题,2000年至2002年的3年教材中出现了3种不同解答:2000年不追溯调整,用加权持股比例确定增持年度损益;2001年不追溯调整,用增持后的比例确定增持后期间的损益;2002年追溯调整,视同权益法在原投资时就一直采用。

将增持股份导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目前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来处理,似乎陷入了一个理论误区,是否合理,不在我们的讨论范畴。反正“党叫干啥就干啥”,“他们嘴大我们嘴小”,关键是在考试中大家如何掌握这种核算方法。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和步骤

(一)处理原则
1、企业因增持股份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在追加投资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2、原成本法核算时投资的账面价值,经按权益法核算追溯调整后形成新的账面价值,扣除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

3、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应当计算初次投资时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并追溯调整应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追加投资后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时,因追加投资可能又形成新的股权投资差额。在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时,应当将初次投资并经追溯调整后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形成的新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合计数,在剩余尚可摊销年限内一并摊销。

题目:教材135页例19:A企业于1999年1月1日以520000元购入B公司股票,占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另支付2000元相关税费等,A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1999年5月2日B公司宣告分派1998年度的股利,每股分派0.1元的现金股利,A企业可以获得40000元的现金股利。2000年1月5日,A企业又以1800000元购入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25%,另支付900元相关税费。至此持股比例达35%,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如果1999年1月1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500000元,199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000元,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00000元。A企业和B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

不考虑追溯调整时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对所得税的调整。A企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按净利润5%提取法定公益金。(此条件为我个人所加,教材例题资料不完整,教材解答也不严谨。准则例题就有“不考虑追溯调整时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对所得税的调整”的条件)
1、(1)初次投资成本=买价+相关税费—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2)初次投资时所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初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原持股比例
(3)应追溯确认的股权投资差额=(1)—(2)
(4)应追溯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3)/ 全部摊销期限*追溯期
(5)应追溯确认的股权投资差额摊余金额=(3)—(4)
(6)应追溯确认的投资收益=追溯期内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原持股比例
(7)应追溯确认的股权投资准备=追溯期内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原持股比例(这里比较容易忘)
(8)累积影响数=(6)—(4)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会计科目的金额与上述计算结果相对应: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投资成本) (2)
——某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5)
——某公司(损益调整) (6)
——某公司(股权投资准备) (7)
贷: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 (1)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7)

上述分录是建立在“应追溯确认的股权投资差额”为正数(即借方差额)的基础上,如果为负数(即贷方差额),则分录中“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出现在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数额也会有所变化。另外,教材上例题没有考虑“股权投资准备”追溯调整问题,如果出现,大家应会作出正确处理。
①1999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22000(520000+2000)
贷:银行存款 522000

②1999年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000
注:追溯期内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含初次投资时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对于这部分现金股利,应区分其在成本法核算下,是冲减了投资成本,还是确认了投资收益。这时,在上述分录中,对于冲减了投资成本部分,分别在“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投资成本)(2)”和“贷: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1)”中扣除;对于确认了投资收益部分,分别在“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损益调整)(6)”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中扣除。(这里小心陷阱!!!)


③2000年1月5日再次投资时
第一,对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对B公司投资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原投资的账面价值
1999年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522000-(4500000×10%)=72000(元)
1999年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72000÷10=7200(元)
1999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0×10%=40000(元)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累积影响数=40000-7200=328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41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648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82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2800

2. 同时满足什么条件的固定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当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 简述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1)原持股比例部分

①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来讲就是,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

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4.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
1.企业因增持股份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在追加投资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视同权益法核算在初始投资时就一直采用。。
2.对原有投资追溯调整,计算确定“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金额,并对追溯调整的股权投资差额在追加投资前的持有期间进行摊销(指借方差额,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不存在摊销问题);然后以追加投资款和发生的相关税费,加上追溯调整后的原有投资账面价值(指“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合计数扣除减值准备的金额,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余额),作为追加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计算追加投资时的股权投资差额,在此基础上确定投资企业新的投资成本。
3.追加投资以后,可能会形成两个股权投资差额(指借方差额,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对于追溯调整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在剩余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年限内摊销;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摊销,即股权投资差额分别计算,分别摊销。但如果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大,可以并入追溯调整后的股权投资差额余额,按剩余摊销年限一并摊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一并结转。

5.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步骤:

1、确认初始成本明细。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要按照权益法对于成本法初始投资进行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和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者确认投资成本。

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份额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作为成本明细;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份额的,按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份额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份额需要区分:净利润影响、现金股利影响、资本公积影响和资产评估价值影响几个部分。

其中净利润影响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现金股利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资本公积和资产评估价值变化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

6.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步骤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步骤:
1.确认初始成本明细
例题1、正保公司07年初投资乙公司1000万取得10%股权,投资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9500万,08年初追加投资取得15%股权。
(1)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500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为长期股权投资入帐价值=1000万(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按照高者入帐)
(2)如果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0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为1200万(公允价值份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入帐价值为1200万)
2.初始投资成本
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要按照权益法对于成本法初始投资进行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和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者确认投资成本。
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份额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作为成本明细;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份额的,按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份额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份额需要区分:净利润影响、现金股利影响、资本公积影响和资产评估价值影响几个部分。
其中净利润影响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
现金股利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
资本公积和资产评估价值变化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
如果是不区分明细科目的追溯调整,主要是掌握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差异,先把权益法独有的处理: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和确认其他权益变动解决掉。然后处理现金股利的问题。
现金股利处理是主要的差异点:特别注意权益法下现金股利冲减成本和损益调整的区别。

7. 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成本法转权益法核算步骤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金额。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