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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成本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8-19 04:13:05

1. 土地征收成本包括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成本包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2. 土地成本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这样,在土地使用到期时,产权人才能够重新购置同等效用的房地产进行再生产。

按项目研究详细程度的不同,可行性研究可分为投资机会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内容是一致的,只是指标的详细程度存在差别。

当然,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具体内容因项目的复杂程度、环境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实施的可能性分析和技术经济评价。

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

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3. 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包括哪些

一般是两大部分,具体有以下几项: 1、土地取得费。分三种情况: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征地费用;2)城镇国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费按拆迁安置费计算;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3)从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价格。 2、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费有三种:1)基础设施配套费;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3)小区开发配套费。
拓展资料:
1.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一级开发监管主要依靠有关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约束,监管主要目的是控制成本、控制开发进度以及开发质量。
2.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企业开发的土地,因其设计要求不同,开发的层次、程度和内容都不相同,有的只是进行场地的清理平整,如原有建筑物、障碍物的拆除和土地的平整;有的除了场地平整外,还要进行地下各种管线的铺设、地面道路的建设等。因此,就各个具体的土地开发项目来说,它的开发支出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企业要根据所开发土地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土地开发项目的成本项目。对于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没有发生支出内容的成本项目,如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可不必设置。

4. 国有土地使用费有哪些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第二条 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5. 土地费用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土地费用,是指在土人使用权取得和转让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一般可按照获取土地的不同方式来划分,每种方式的土地费用包括的内容不一样。 其它还有一些管理性费用和服务性费用等。 在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的土地费用,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有使用;是指国家在土地使用出上中应取得的土地纯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6. 请问“土地成本”的概念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简单说,土地成本就是为取得土地而发生的支出.一般包括:取得土地的价格、购买土地的契税、支付土地的补偿费等.

7. 土地划拨成本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包括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开发利息和土地开发利润等。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8. 土地成本规定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物权转让行为不能成就,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转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