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至今,住房公积金政策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当前,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还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其中,财务管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和内容也增加了不少,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存缴、提取公积金和贷款,更加注重的是实现公积金的增值,带动社会经济的进步。所以,怎样完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实现公积金的增值是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现状
(1)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挪用资金的现象,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工作不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是管理中心并没有以身作则,有些地方的资金管理分散,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现象在我国很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存在。有些管理中心的员工通过修改合同、内部调账等方式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更有甚者,挪用资金进行投资、卷款逃离等。这些现象都反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员工法律意识和财务意识淡薄。
(2)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以及使用不够规范,具有较大的财务隐患。当前,很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缺少相应的内部管理,对资金的管理较为分散,还有一些巨额的资金,为了追逐利益,甚至走向了证券市场。不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大量的资金交到证券公司的手中,任其购买较大风险的股票,使得一旦股市行情变化,股价下跌,资金就会大量缩水,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来的将是巨大的损失。
(3)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目标存在误解。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往往会被管理者误解为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不关心,也不关心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情况,使得住房公积金没有被盘活,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收益。
(4)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较低。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已经逐步调整到位,我国各个地区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以及直辖市和其他地区的市为中心成立了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开始逐步走向规范,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还不够高,很多的住房公积金还只是沉淀在银行,有些地方存在将住房公积金放在股市、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针对住房公积金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制度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离不开管理部门的科学管理,科学管理来源于科学制度,科学制度是住房公积金提升价值的首要保障。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体现在公积金的筹集和使用上,资金流转环节操作的复杂性和连贯性决定了财务风险级别的增加。所以,只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制度建设,才能有效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运营风险,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平。
(2)保证公积金账户管理的独立性。首先,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一个基本的结算账户,对财政部门划拨经费和其他往来款进行统一管理,各个科室不能私设银行账户;其次,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允许随意将本单位的资金借给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再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人员应该将各项收入立即入账,对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也不得白条抵库,所有的货币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另外,财务人员在对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进行处理时,都要按照申请、审批、收付、记账以及复核等相应程序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及时向财政进行结报。
(3)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水平。全面预算能够对公积金的合理运用进行有效控制,降低运行成本。在实施预算的过程中,应该对实际核算的结果与预算管理实施差异分析,以此制定调控措施,干预公积金财务管理,使其在正确的预算方向上继续运转并对以后的预算管理工作方向进行指导。进行预算管理的结果分析和评价,制定奖惩措施保证预算管理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运作模式当前还存在很多问题,使用机制不健全、收缴困难等都给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为此,应该运用互助机制、长期法则和大多数法则,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吸收更多社会成员加入住房公积金,从静态收缴模式转变为动态收缴模式,创新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的高效运作。
㈡ 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低至5% 降低企业成本
7月2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低至5%,缴存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该《通知》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降低长沙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业务流程,方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业务。同时,长沙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汇缴手续以及业务办理证明资料进行再精简和再优化。
在精简公积金汇缴流程方面,长沙开通缴存单位汇缴资金托收业务,缴存单位、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托收协议后,缴存单位可指定银行账户,由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自动完成每月公积金汇缴的划扣。缴存单位无需每月再进行汇缴操作,实现汇缴业务“零跑腿”。
此外,在取消纳税凭证等证明资料方面,《通知》表示,职工家庭办理贷款业务时,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或者纳税凭证以及工资单等证明材料,其月收入以下列方式按顺序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超过5000元以上(含)不再提供纳税凭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本人自行确定申报,最高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缴存额。
㈢ 杭州发布三孩家庭公积金优惠政策,这会降低多孩家庭购房的资金成本吗
我认为这会降低多孩家庭购房的资金成本。
为了鼓励三胎政策的实施,杭州地区发布了三孩家庭公积金优惠政策,当这一政策出台之后,也受到了很多多孩家庭的欢迎,因为这一政策的实施,也为很多家庭降低了购房成本资金压力。
一、我认为公积金优惠政策,能够降低多孩家庭购房的资金成本。
虽然多孩家庭只占了极少的比例,但是当公积金优惠政策出台之后,这些多孩家庭也享受到了非常大的实惠。因为买房毕竟属于人生大事,如果想要在大城市买房的话,那么必然要花费巨额的资金,不过随着公积金优惠政策出台后,多孩家庭也不需要再为买房这件事情感到担忧。
不过公积金福利政策虽然减轻了多孩家庭的购房成本压力,但是我相信这对于刺激生育率并不会起到太大的作用,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能够养育多个孩子。
㈣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住房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运作成本。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公积金中心的财务主管部门;公积金中心的全部财务活动应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实行分立帐户,单独核算。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住房公积金预算是指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财务收支计划。第八条公积金中心应于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第九条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第十条公积金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建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草案,经住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公积金中心批复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公积金中心应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公积金中心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三章资产和负债第十二条资产是指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国家债券。第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管理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第十四条公积金中心应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业务,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第十五条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入帐。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帐实相符。第十六条负债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应及时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七条公积金中心应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存款帐户、委托贷款帐户,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与管理。第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明细帐、单位明细帐和总帐,定期与银行对账,保证账帐相符。第十九条公积金中心应及时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按期与单位核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第四章业务收入和支出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包括委托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和其他收入。(一)委托存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委托存贷款利息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三)国家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四)其他收入是指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一)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应支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利息。(二)手续费支出是指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和委托贷款手续费。
㈤ 如何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解答看这里
为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支持企业稳岗复产,帮助企业纾困,近期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实施细则》,受到社会关注,也从多个渠道收集到大量咨询问题。
为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相关政策内涵,方便相关事项办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分类梳理大家关心的问题基础上,集中安排了相关问题解答。2月2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解答【政策措施一】。
【政策措施一】:“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1、如何理解该项政策考量?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生存发展状态关乎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与水平;企业同时也是容纳社会就业的主体,其生存与发展状况关系千家万户的就业与生活。公积金缴存是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支出的重要方面,在疫情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特殊时期,通过阶段性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举措,让企业减轻负担,这对企业稳岗复产、纾危解困具有积极意义与作用,这也是市政府出台相关公积金政策的初衷。
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与职工的双边义务,降比与缓缴的政策,也有利于减轻职工个人当期缴存负担,增加现金收入占比。
2、如何选择降比、缓缴的情形?
因受疫情影响申请降比缓缴的企业,包括各类企业,无所有制区分。降比与缓缴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选择。
企业在提出降比、缓缴公积金申请时,要综合评估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生产经营困难程度,统筹好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尽量减少对职工权益的影响。一般首选降低缴存比例,且降低比例的程度要与企业困难大小相匹配;困难特别大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3、如何认定“困难企业”?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申请降比/缓缴的,一般应通过职代会、工会等决策程序确定。鉴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事发突然,情况非常特殊,并且大量企业尚未正式复工,难以进行有效的职工协商并召开职代会、工会会议,本次降比缓缴申请明确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认定。
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也体现政府的主动担当与作为。希望企业职工多从企业生存发展的大局长远考虑,与企业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4、如何了解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可通过“中国˙成都”门户网站--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题--回应关切中的“成都市明确相关部门分工”,查询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仍不能准确判断行业主管部门的,可咨询12345(成都市市民服务热线)。
5、如何把握降比、缓缴的时限要求?
企业最迟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成都公积金中心全辖20个服务部提交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盖章的《降比或缓缴申请表》。
企业申请降比或缓缴的期限,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如何把握降比、缓缴的基数?
企业一般应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参照《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企业可将降比期内的当期实发工资作为基数。
7、如何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
企业完成行业主管部门的困难情况认定后,企业经办人员先通过12329热线在全辖20个服务网点预约现场办理时间,再按照预约时间到所预约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8、如何把握降比、缓缴期内职工个人可继续正常缴存?
企业申请降比、缓缴期间,允许职工按照降比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继续缴存个人部分的公积金。办理方式仍然由企业代扣代缴,并由企业经办人员预约现场办理,通过按月补缴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完成个人缴存。
9、如何理解民企降比后的差异化缴存?
已办理单位差异化缴存的民营企业最低缴存比例为5%。申请降比后,这些企业可在1%~12%的范围内继续保持差异化缴存状态。
10、降比、缓缴期满后如何处理?
申请降比的企业在期满后应恢复至缴存前的正常缴存基数和比例,无须补缴降比期间的部分。
申请缓缴的企业在期满后,应恢复缓缴之前的正常缴存基数和比例并补缴。补缴比例低于5%但不低于正常缴存基数1%的,应与职工协商,并经职代会或工会审议通过。
申请降比、缓缴企业在期满后,若企业经营状况仍未好转,需要继续降比或缓缴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向开户地所属公积金网点提出申请。
㈥ 房贷公积金怎么扣除的
房贷公积金扣除的具体方法如下:
1、年冲,即一次性还款法:指每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一次性冲还贷后,每月的还款需要使用客户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2、月冲,即逐月还款法: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如果选择一次性还款法的话就不能选择逐月还款法了,两者只能二选一。但今后想要改变冲还贷方式的话,只需自己到贷款银行办理变更冲还贷方式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住房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运作成本。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包括委托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委托存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委托存贷款利息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
(三)国家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
㈦ 如何低成本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㈧ 哪些情况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只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在5%(不含)以上的情况。
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继续实行原缴存比例确有困难的;
2、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国家规定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暂按两年执行。
2018年5月,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公积金怎么降低成本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2016年4月15日,住建部表示与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三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根据你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调整你的公积金缴纳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