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摊余成本法的优劣对比
摊余成本法与影子价格配合使用的优势可以用债券基金的各类估值方法的比较来证明。
而摊余成本法与影子价格的配合,实质上是上述二者的结合体,一方面承认历史成本对债券资产估值的影响,考虑了时间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偏离度控制可以让基金估值紧跟市场价格的主要趋势。这一方法基本上做到了平衡各种因素对基金估值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基金资产按照净值变现的能力。实质上,摊余成本法最大的优势不在于“摊余”二字,而在于影子价格的配合使用。
采用影子定价法与摊余成本法相比:
一是采用影子定价法除了需要将持有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和已实现的资本利得计入账面,同时需要将持有债券的市价与账面价的差额在账面反映。这样尽管可以消除账面净值与市价之间的差异,但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直接计入基金账面价值不符合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而摊余成本法提供了与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对投资价值调整的内在一致的方法。因此,采用摊余成本法更符合中国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是摊余成本法可以在设定的波动范围内,保持投资账面净值和收益的稳定,而采用影子定价法由于以市价为基础,其账面净值和收益经常波动,因此,摊余成本法更适应于固定单位价格货币基金的特点;三是摊余成本法可以在设定的波动范围内,通过登记簿来记录市价变动情况,不需要调整账面净值,而采用影子定价法需要频繁对投资账面净值进行调整,比摊余成本法繁琐。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使用摊余成本法更为有利。由上面的比较得出的结论是采用摊余成本法更有利,而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出发采用影子定价更有利,所以货币基金账面净值估值与确认方法的选择陷入了困境。
Ⅱ 成本法与摊余成本法的区别在哪里
1、成本法是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成本法(costapproach)是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资公司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因此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适用对被投资公司经营决策、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
2、摊余成本法则是在买入成本法基础上考虑了买入时候的溢价或者折价,在持有期间进行摊销,“相比”成本法更加公允一点,但使用摊余成本的前提是购买的债券要持有至到期,因为摊余成本是把买入的溢价或者折价在持有期间摊销掉。
Ⅲ 用摊余成本法和市价法计算结果一样吗
用摊余成本法和市价法计算结果不一样。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的区别:
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基金,净值波动很小,走势平稳。而采用市值法估值的基金,其净值波动相对较大。
市值法是指依照市场交易价格来计算的估值方法,能够准确地反应基金的当前市场价值,如果债券在市场上价格大涨,基金净值会跟着大涨,如果债券在市场上价格下跌,基金净值也会跟着下跌。
摊余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溢价发行:每期摊销额=票面面值×票面利率-实际成本×实际利率;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摊销额=初始实际成本-累计摊销额;折价发行:每期摊销额=实际成本×实际利率-票面面值×票面利率;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摊销额=初始实际成本+累计摊销额。
货币市场基金采用的摊余成本法与市场法的差异为:
摊余成本法来计价主要反映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工具主要是短期的。它的这种收益主要体现在这种短期利息的收入方面,它的资本增值方面应该很少,获益的渠道不是资本增值的收入。所以在这个方面,摊余成本计价可能更有利与该品种的发展,而且投资者也一目了然。
摊余成本法配合影子价格的使用是当前市场环境下最优的债券基金会计核算原则,而使用公允的影子价格,并严格执行偏离度调整策略,是使用摊余成本估值方法的必要保障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摊余成本法
Ⅳ 入账价值,账面价值 账面净值 成本,摊余成本的区别
入账价值一般等于原值,账面价值=原值-累计折旧(摊销)-减值准备,净值=原值-累计折旧(摊销),成本就是计入时发生的金额,摊余成本=成本-利息调整-减值准备
Ⅳ 什么是债券成本法估值,跟摊余成本法有区别吗
债券估值的基本原理就是现金流贴现。
(一)债券现金流的确定。
(二)债券贴现率的确定。
债券的贴现率是投资者对该债券要求的最低回报率,也叫必要回报率:债券必要回报率=真实无风险利率+预期通胀率+风险溢价。
成本法与摊余成本法的区别:
1、成本法主要为用于银行间债券投资的估值,但该方法可能导致基金净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摊余成本法则主要用于交易所债券,不过,由于收盘价格可能异常且波动频繁,该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净值的稳定性,不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的投资。
3、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资公司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因此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适用对被投资公司经营决策。
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且被投资公司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重新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
4、摊余成本法:所谓“摊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5、成本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成本法(cost approach)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Ⅵ 市值法和摊余成本法的区别是什么
简析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的区别
对于基金投资者特别是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而言,“摊余成本法”是一个颇为熟悉的专用名词。自2003年国内公募基金行业第一只货币基金产品成立以来,就开始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所谓摊余成本法简单来说就是将到期收益分摊到每一天进行返息。举例而言,某只货币基金以100元的单价买了1年期利率为2,5%的国债,货币基金便将这2,5%平摊到每一天,也就是2,5%/365天,再乘以买入的金额,所以这笔投资收益每天都是固定的。当然,目前摊余成本法是采用实际利率进行摊销,所以如果是折价或溢价买入债券,那么每天的收益计算会复杂一些,并不是每天收益为固定值,但还是可以近似理解为“将到期收益分摊到每一天”。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货币基金每日单位净值都是1,是没有变动的,变化的是每日万分收益和七日年化来反应基金收益。
与摊余成本法不同,市值估值法同时考虑了投资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由于市值波动带来的估值损益。举例而言,某只市值法估值的债券基金同样买入了1年期利率为2,5%的国债,在基金估值的时候,首先将票息收益2,5%计提到每日收益中,也就是2,5%/365天,同时根据第三方估值加上或者减去债券买入价格和当日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也就是说,假设这只债基和货币的持仓完全相同,因为估值方法的不同,市值法估值的基金与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货币基金,每日收益是不同的。市值法估值的债券基金可能在某个时间段出现净值回撤,但也能在债券牛市的时候出现净值的加速上涨。
对基金投资者而言,两种估值方法并无实质性优劣。基金持有人更应该关注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投资时限的长短。如果基金投资者风险偏好非常低,且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非常高,比如投资时限设定为一周,这种情况下,货币基金明显是更合适的投资选择。虽然货币基金天然在稳定性方面胜过其他类型的基金,但由于监管对货币基金的持仓品种的评级、剩余期限等有严格的控制,所以货币基金的收益和货币市场的收益是紧密相关的。回想2016年下半年的市场行情,交易所场内隔夜回购利率最高上探 45%,货币基金在资金荒的大背景下以摧枯拉朽之势占据了基金行业的半壁江山。但自去年以来,先是流动性新规落地,货币基金投资处处制肘。到今年央妈和财爸吵嘴架,资金面整体宽松的大环境下,货币基金的收益也必然跟随基础配置资产的收益顺势而下。
Ⅶ 成本法与摊余成本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摊余成本法的区别:
1、成本法主要为用于银行间债券投资的估值,但该方法可能导致基金净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摊余成本法则主要用于交易所债券,不过,由于收盘价格可能异常且波动频繁,该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净值的稳定性,不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的投资。
2、摊余成本法来计价主要反映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工具主要是短期的。它的这种收益主要体现在这种短期利息的收入方面,它的资本增值方面应该很少,获益的渠道不是资本增值的收入。所以在这个方面,摊余成本计价可能更有利与该品种的发展,而且投资者也一目了然。
3、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资公司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因此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适用对被投资公司经营决策、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且被投资公司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重新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法:所谓“摊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成本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成本法(cost approach)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