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劳务派遣到底有多坑为什么
务派遣就是被剥削的 。劳务派遣是规避了劳动法的,如果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甚至死亡,但是由于你没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所以你得到的赔偿少的可怜甚至没有。劳务人员就是旧社会的贫苦农民,同样的工作,你拿的钱估计就正式工的零头。此外,由于派遣员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三角关系,更容易产生员工福利得不到保障、劳动安全易被忽视等弊端。
❷ 现在几乎大部门都靠劳务派遣招人,为什么用临时工
随着劳动力人口不管增加,劳动力资源也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然而“供不应求”就会出现一个情况:僧多粥少。很多大部门的职位比较固定,具有竞争力,而且待遇比较好的,就会导致很多求职者“扎堆”面试。
所以,靠劳务派遣招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司“招工难”的燃眉之急。所以用临时工的情况就越来越多。
❸ 劳务派遣用工的好处与坏处,有什么利弊
好处:
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
2、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
3、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
4、是合法避税的一种手段。
5、有利于规避裁员的风险。
6、有利于规避或防范其他劳动保护方面的风险。
7、有利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职能的变化,专业的劳动保障监督有助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的有效运用。
8、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用人灵活性和劳动法律保护对其制约的解缚性。
坏处:
1、经营地位不明确。
2、经营资质没有审批。
3、存在混业经营问题。
4、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
5、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
6、劳务派遣行业间存在恶性竞争。好处:
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
2、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
3、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
4、是合法避税的一种手段。
5、有利于规避裁员的风险。
6、有利于规避或防范其他劳动保护方面的风险。
7、有利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职能的变化,专业的劳动保障监督有助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的有效运用。
8、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用人灵活性和劳动法律保护对其制约的解缚性。
坏处:
1、经营地位不明确。
2、经营资质没有审批。
3、存在混业经营问题。
4、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
5、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
6、劳务派遣行业间存在恶性竞争。
❹ 企业通过雇佣派遣员工,可以节省多少费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用工制度改革深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逐渐为广大用工单位所接受。那么,企业使用劳动派遣的好处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今天,小编来简单介绍一下。
7、降低社保费用: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低于企业正式合同制职工,而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等优惠政策。
8、降低争议风险: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由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应以派遣企业为被申诉人,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在必要时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因此,降低了其劳动争议的风险。
二、劳务派遣对员工的好处有哪些?
1、保证有限的就业机会优先分配给最有效率的群体;
2、无后顾之忧。诚捷劳务依法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工龄、保险、退休等都由诚捷劳务负责,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人、档分离,激发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4、劳务人员以个人能力实现自身价值。
三、劳务派遣对社会的好处
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各地政府相关政策的调配,劳务派遣可在保障并逐步完善社会劳动保障的基础上,一方面促进用工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另一方面又能缓解人才地区分布不均衡、供求矛盾的现状,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从社会角度看,劳务派遣促进了社会人力资源由粗放型配置向集约型配置的转变。
❺ 企业通过雇佣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降低用工成本
目前来说很多的企业对于一些项目雇佣劳务派遣去完成,那么就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全球劳务派遣服务商GOGLOBAL环瑀顾问认为一家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劳务派遣能为企业能降低用工成本吗?
答案是肯定的,从几个方面去看: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三、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
❻ 劳务派遣制是什么条件下应运而生它的初衷是什么
劳动派遣缘何这么玩命?这与劳动派遣的自身优势是有紧密联系的。劳动派遣往往这般受人力资本企业登记的热烈欢迎,主要是它具备下面几层面的优越性:最先,针对劳务派遣单位来讲,劳动派遣运营低成本,而且收益丰富。派遣单位不用给予具体的商品,只需在员工派遣用工企业,就可得到一定的盈利。
直到改动的《劳动合同法》才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对劳动派遣进行了法律法规,但是这不但促使劳动派遣这一劳派宣布取得了我国法律的认同,又为劳动派遣的合理合法存有带来了法律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不仅没对劳动派遣具有制度性的功效,反倒推动了劳动派遣的发展趋势,因此,2013年通过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派遣领域的制度性。
毫无疑问,这一系列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派遣的发展趋势,但应对具备顽强生命力的劳动派遣眼前,这种规章制度仍看起来是不如人意的。
❼ 为什么劳务派遣工资那么低
这种状况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都普遍存在,但成因是完全不同的。
1. 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前是有固定编制的,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叫正式工,编制之外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合同工。
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所享受的在职待遇与退休后的待遇要优于合同工及社会上其他人员的,这就是俗称的双轨制,它是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就是消除这种双轨制,所以以前的正式工都不太愿意辞职,因为一旦辞职,就算能再进入同一单位,也享受不到以前的待遇了。
2. 外资,私营,民营企业劳务派遣工的出现是为了规避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早期企业与劳动者都是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在新的劳动法颁布实施之后,劳务派遣工这种形式出现了,许多企业不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再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中介合同。
之所以有这种变化,主要是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从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出发,当然更愿意雇佣合同工而非正式工,正式工的的收入,社保,职称都要比合同工高,另外除非正式工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事业单位是无权单方面解雇正式工的,而合同工就没有这种保障了。
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出现其实就是劳方与资方不断博弈下,双方妥协的产物。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全部是逢进必考,只要想拥有正式编制,就必须要通过统一的考试,笔试+面试缺一不可。
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很多年轻人选择公考这条路,吃点苦,坚持个几年,总能考的上。
但是,我们一定要明白一点,即使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也要先有岗位空缺才行,没有空编,就算你再优秀,也是求助无门。
事实上,最近几年,很多机关单位都在严控编制,只要是没有特殊情况,很少增编,可是与此同时,上级部门制造的工作也越来越多,人手不够怎么办,工作不能不做,也不能把既有的同志累死,那就只能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合同工的形式来进人了。
而在机关单位工作,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很体面的,有的年轻人家里不差钱,只想让孩子有个体面一点的工作,说出去在“某某局”“某某院”也很有面子,那就别管临时工还是正式工了,先干起来再说吧!
为何劳务派遣和合同工实现不了和正式工同工同酬
没有编制,就无法保证待遇,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人都清楚,自从十八大以来,很多单位连小金库都没有了,没有编制的人员待遇,往往实行一刀切,即基本工资+社保的形式,有的单位,由于没有保险账户,只能给临时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以避免临时工出现问题时单位承担责任。
有编制的工作人员就不一样了,由地方财政保障工资待遇,只要上级有文件,就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这个钱直接财政出,根本不用单位操心。
劳务派遣人员发工资,就要找到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掌握着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待遇方面基本上就是基本工资+五险,很多年轻人看到某某单位招聘,以为是一个铁饭碗,等报名之后才发现是劳务派遣关系的也不在少数,奈何就业压力大,企业竞争激烈,选择这样一份工作其实也轻松不少,唯一的缺点就是收入低一些。
身份问题导致的同工不同酬,很难得到根治
只要临时工这样的编制长期存在,想要做到同工同酬,就是不可能的,而这种现象是否存在,靠我们个人是根本无法解决的,所以,想要不让自己变得被动,就要努力继续个人能力,靠自己的努力去考到一个正式的编制,享受应该享受的待遇。
如果真的是以临时工的身份进去的,最好的办法,就是默默做好自己的事,不攀比,不浮躁,不要总是对自己的现状不满,如果真的觉得自己委屈,那就不如直接辞掉走人,去更广阔的的天地发挥才能,反正是金子早晚都会发光的。
其实,就算工资开的少,以临时工的身份在机关单位,你还是会比别人更块获得信息,比如,如果单位有编制需要招人,你越早知道就能够越早准备,为自己今后谋求更好的出路。
所以,不要钻牛角尖,不要总是觉得自己大材小用,更不要总是对现状不满,最好的办法,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通过努力去获得更好的发展,这比想如何看待问题要有用的多。
❽ 为什么好多单位招工都是劳务派遣,合同工,却干着正式工的工作,工资却比正式工低
先说我要表达的两个重点:
❶理一理“正式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合同工”这些概念。
❷“同工不同酬”是违法的,其主要原因在于单位要降低人工成本。
下面具体说说:
-1-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有“正式工”“临时工”之说,但这种说法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了。我们翻开《劳动合同法》,没有“正式工”“临时工”的概念。
现在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都属于“合同工”或者所谓的“正式工”。(这种说法有点简单粗暴,不够严谨,这里仅为了方便大家理解。)
还有在体制内的朋友,习惯把有编制的,叫“正式工”,没有编制的、聘用过来的叫“临时工”,比如:协警、协税员。这也都是延续过去的叫法,属于“不规范”的叫法。
现在很多人提到的“临时工”,其实想表达的是“劳务派遣”。但这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在劳务派遣中,存在三方,一是派遣单位,二是劳动者,三是用工单位。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要给劳动者发工资、买社保、给福利等等。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正式工”。
劳动者与实际的用工单位,他们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上面一段说了,劳动者已经与派遣单位签订了),它不受劳动法约束。
用工单位是提出“用工需求”的一方,派遣单位可以满足它这种需求,用工单位相当于是派遣单位的“客户”,劳动者是派遣单位派过去给“客户”工作的。
用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及相关的劳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安全卫生教育等等,并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
也就是说派遣单位“雇用”劳动者,但不“使用”;用工单位“使用”劳动者,但不“雇用”。正是这种“雇用”和“使用”相分离,让它们之间的关系听起来有点绕。
-2-
很多用工单位出于人工成本的考虑,使用劳务派遣工,工资比相同岗位的员工低,社保基数也是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虽然《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很多单位用“假派遣、真用工”方式逃避责任。这是违法行为。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用工单位要多在“开源”上思考,不要总想着用这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达到“节流”的目的。劳动者也要拿起法律武器,勇于说“不”。最重要的是,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加强对用工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社会越来越关注劳务派遣工利益的保护问题,相信这种劳动派遣乱象问题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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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正式工和劳动派遣的工作差距会特别大,这是为什么
劳务派遣的用人企业不是好企业,没有前途的企业,就好像常交女朋友,从不结婚的人,企业也是一样,尤其是事业、国企劳务派遣现象很普遍,他们正真为了方便管理,节省人力,提高效率,那是忽悠小孩子的,用人单位找一个劳务派遣反而比正式成本更高,但劳动者到手确比正式员工低,原因就是剩下全被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领导或人事部拿去了;2.方便部门用人管理,不管试用期过了没有,把脏的累的危险的活让你干,时时刻刻要你听话,不然随时可以叫你走人,如果正式与用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想捻走你,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