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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入成本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8-05 00:13:04

Ⅰ 消费税是如何计入存货成本的,分录怎么做啊,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么,存货成本与营业成本啥区别谢谢

(1)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或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方面时,应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发生销货退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明天橡胶厂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额为36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

【例】假定上述工厂用汽车轮胎换取某进出口公司的生产设备,应纳税额仍为36000元。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36000

贷:应交消费税36000

区别:

1、定义不同:

存货成本是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和支出.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2、核算内容不同:

存货成本包括三个成本项目,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都应计入产品或劳务的生产成本

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就是"产品销售成本",是从"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等项目结转过来的.主营业务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1)消费税计入成本多少扩展阅读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若是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企业将应税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及非生产机构等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Ⅱ 消费税什么时候计入产品成本,什么时候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消费税是价内税。除卷烟外均在单一环节征税。

一、消费税计入成本的情况有:

1、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消费税计入成本多少扩展阅读: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Ⅲ 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否需要计入产品成本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所以不计入成本。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需计入成本。


成本=原材料进价+各项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购人材料已交的增值税允许抵扣不计人材料成本,而小规模纳税企业则必须将其计人成本。

在消费税中,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货物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晶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委托方交纳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成本,该产品销售时不再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交纳的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

Ⅳ 消费税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一般情况下营业税和消费税都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消费税

以下情况为特殊处理(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1、处置无形资产时发生的营业税,计入营业外支出

2、进口货物的消费税,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1、对于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当按应缴消费税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同时还需作与销售收入和应缴增值税有关的账务处理。

2、对于把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将按规定把应缴纳的消费税额计入“长期投资总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3、对于视同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按规定将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拓展资料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

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三要素

一,记账方向(借方或贷方)

二,账户名称(会计科目)

三,金额

种类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方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此外,要勤,多学、多问、多练。

会计分录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实现的,它是保证会计记录正确可靠的重要环节。

Ⅳ 委托加工消费税计入成本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要分三种:1、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2、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则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

Ⅵ 为什么一般纳税企业进口应税消费品支付的消费税,应计入存货成本

因为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基本上记住以下几点就可以了:

1、销售商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成本。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用于在建工程,消费税计入工程的成本。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6)消费税计入成本多少扩展阅读: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已于2014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Ⅶ 消费税是怎样计算的

因为消费税有从价,从量和复合三种计税方法,其中【从量计税】就不用除,其他两种要除。

可以从组成计税价格的推导中看出来~~~~~~
消费税是种价内税~~~所谓【价内税】就是指“税款包含在价款内”的意思。
比如有个东西100元,消费税率为20%,则其含有的消费税为100*20=20元。即其成本+利润=100-20=80元,多出那20是消费税。
整个价款由三部分组成: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从价计税】时:
可以这样推导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价格*消费税率
于是,把后面的移到右边有:价格*(1-消费税率)=成本+利润
最后有: 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从量计税】时:
也是: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但此时消费税只和买卖数量有关而与买卖价格无关~比如卖20吨甲类啤酒,买了多少钱(即价格)无所谓,消费税肯定是20*250=5000元,那么就没有上面的推导,不必除。

【复合计税】稍复杂,但也是一样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从量部分)/(1-消费税税率)~~~~~~

希望帮到你~~不明白追问~~~~~~~~~~~~~

Ⅷ 消费税记入成本吗

消费税分几种情况处理:

1、销售商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成本。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用于在建工程,消费税计入工程的成本。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8)消费税计入成本多少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Ⅸ 进口应税物资缴纳的消费税计入

一、正面回答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分析详情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主要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三、进口消费税计算公式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