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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置土地需要多少处置成本

发布时间: 2022-07-29 14:18:19

㈠ 我们公司十月份出售一项土地使用权,成本718万,收入850万,支付营业税等40万,印花税4000,补交2008-2012

想必你不是房地产企业吧,如果是的话,把印花税放到管理费用里去。这里假设你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各项准备金和摊销。
借:银行存款 85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718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0
应交税金—应缴印花税 0.4
应交税金—应缴土地增值税 27.48=(850-718-40-0.4)*3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64.12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0
应交税金—应缴印花税 0.4
应交税金—应缴土地增值税 27.48=(850-718-40-0.4)*30%
贷:银行存款 67.88

㈡ 土地整理成本怎样核算

一、土地开发支出划分和归集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将它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为了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设场地);另一种是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自用土地。前者是企业的最终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单独构成土地的开发成本;而后者则是企业的中间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应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现行会计制度中设置的“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内容,与企业发生的土地开发支出并不完全对口,原则上仅限于企业开发各种商品性土地所发生的支出。企业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土地,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开发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负担对象,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其费用可先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进行归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的标准(如房屋占地面积或房屋建筑面积等)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如果企业开发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属于企业开发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整块土地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账户中归集其发生的全部开发支出,计算其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并于土地开发完成时,将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账户。待使用土地时,再将使用土地所应负担的开发成本,从“开发产品”账户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涨户,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开发成本。
二、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和成本项目的设置
(一)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
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二)土地开发成本项目的设置
企业开发的土地,因其设计要求不同,开发的层次、程度和内容都不相同,有的只是进行场地的清理平整,如原有建筑物、障碍物的拆除和土地的平整;有的除了场地平整外,还要进行地下各种管线的铺设、地面道路的建设等。因此,就各个具体的土地开发项目来说,它的开发支出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企业要根据所开发土地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土地开发项目的成本项目。对于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没有发生支出内容的成本项目,如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可不必设置。根据土地开发支出的一般情况,企业对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可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土地批租费;
(2)前期工程费;
(3)基础设施费;
(4)开发间接费。
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等。但对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账并冲减有关成本。开发土地如通过批租方式取得的,应列入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土地开发项目前期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费,场地平整费等。基础设施费是指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基础设施费,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等设施费用。开发间接费指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开发项目如要负担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费,还应设置“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用以核算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的配套设施费。
三、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
企业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除可将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核算外,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均应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算。为了分清转让、出租用土地开发成本和不能确定负担对象自用土地开发成本,对土地开发成本应按土地开发项目的类别,分别设置“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和“自用土地开发成本”两个二级账户,并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对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土地开发支出,可直接记入各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并记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于月份终了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应记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
现举例说明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如下;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月份内,共发生了下列有关土地开发支出:
301 351
商品性土地 自用土地
支付征地拆迁费
78 000元 72 000元
支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 20 000元 18 000元
应付承包施工单位基础设施款 25 000元 18 000元
分配开发间接费 10 000元
合 计 133 000元 108 000元
则在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78 000
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72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用银行存款支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20 000
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18 000
贷:银行存款 38 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25 000
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18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43 000
分配应记入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10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10 000
同时应将各项土地开发支出分别记入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
四、已完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
已完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应根据已完成开发土地的用途,采用不同的成本结转方法。
为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在开发完成并经验收后,应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土地”账户的借方。假如上述开发企业商品性土地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加上以前月份开发支出共1002 000元,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产品——土地 1002 000
贷: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1002 000
为本企业房屋开发用的土地,应于开发完成把土地投入使用时,将土地开发的实际成本结转计入有关房屋的开发成本,结转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可采用分项平行结转法或归类集中结转法。分项平行结转法是指将土地开发支出的各项费用按成本项目分别平行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对应成本项目。归类集中结转法是指将土地开发支出归类合并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和“基础设施费”两个费用项目,然后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和“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凡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有关的费用,均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项目;对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 则合并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费”项目。经结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应将它自“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
假如上述开发企业自用土地在开发完成后,加上以前月份开发车出 540 000元共 648 000元。这块土地用于建造 151出租房和181周转房,其中 151出租房用地1500平方米, 181周转房用、地1200平方米,则单方自用土地开发成本为 240元(648000元/1500+1200),应结转151出租房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为360 000元(240元×1500),结转 181周转房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为 288 000元(240元×1200),在总分类核算上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648 000
贷: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648 000
如果自用土地开发完成后,还不能确定房屋和配套设施等项目的用地,则应先将其成本结转“开发产品——自用土地”账户的借方,于自用土地投入使用时,再从“开发产品——自用土地”账户的贷方将其开发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等账户的借方

㈢ 改制企业处置工业用地应按哪个价格收取

关于土地的处置当地政府都有相关文件的,建议到相关部门了解。各地政策不一致,价格也不一样。

㈣ 土地摘牌需缴纳哪些费用

土地摘牌需缴纳费用是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2018年上半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26941亿元,同比增长43%。

计算方法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4)公司处置土地需要多少处置成本扩展阅读:

使用范围

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

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要重点安排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土地前期开发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

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土地调控,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㈤ 土地出让成本构成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的成本包括以下几项:1、征地拆迁补偿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收回收购国有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2、报批规费支出,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 资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树林植被费、土地交易费等;3、其他支出。
土地出让金除了支付土地成本以外,还需计提专项基金。目前我市土地出让金中需计提的专项基金包括:1、社会保障资金,标准为成交价的8%;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标准为4700元/亩;3、廉租住房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10%。4、教育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10%;5、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10%;6、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5%;7、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标准为土地收益的3%;8、农民培训基金,标准为1000元/亩;9、部门业务费,标准为土地收益的4.5%;10、新征地工作经费,标准为1000元/亩。
摘牌后,还需要交地价款、交易服务费、契税、登记费、证本费及出让文件约定的有关费用(测量费、评估费)

㈥ 两万平米工业用地过户到公司名下要多少费用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工业厂房交易有两种,一是直接过户,和买房子没什么不同;二是股权转让,就是收购土地使用权人的公司,自然公司名下的房产也就是你的了,这样做有法律风险,就是你不知道原来的公司做过什么违法的事情没有,所以要进行律师和会计师做尽职调查,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不可撤消的担保。这样做可以省下一大笔过户的税费。
厂房出售权证过户、厂房买卖按揭程序

一、厂房出售的定金。
二、首付厂房出售款不低于总房款的40%,付款期限为定金后的一个月内。
三、厂房出售款个人申请银行贷款(贷款总额不得大于总房款的60%),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厂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购厂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全本复印件一份(若为集体户口户口所在单位需加盖公章,若购房人中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购厂房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购房人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一份(未婚证明必须由档案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
4、首付40%以上房款发票复印件一份
5、购房人、配偶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6、外省人员另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7、购厂房出售合同一份
8、厂房买卖贷款申请书一份
9、还款人经济收入证明一份(月还款额度小于月收入的48%)
10、个人厂房买卖贷款合同(一式四份)
11、个人厂房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12、贷款额度、贷款者年龄和年限
(1)、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买或租赁商业用房合同下价款的60%
(2)、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
(3)、最后还款期限贷款人年龄:男性小于65周岁,女性商业性贷款小于65周岁
四.购房人在厂房权证过户前还需办理的手续
1、厂房出售评估
2、 公证
3、厂房保险
4、 其他
5、以上所有费用均按规定交纳

五.厂房出售证过户
1、卖出方要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董事会同意卖房的决议、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购厂房合同、购房发票(复印件)、产权证、信封
2、买入方要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复印件)、所有购房人的身份证及图章
3、银行要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
4、厂房出售过户预计产生的费用:契税、印花税、登记费、手续费、规定的其它费用,所有费用按规定的费率交纳
5、交契税所需资料:厂房出售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厂房出售发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所有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领取房产权证:房地产交易中心接受办理过户手续,约30个工作日可办出新的房产权证,届时凭交易中心的通知,带好所有购房人的身份证及图章,带好购房发票原件,领取房产权证。

工业厂房买卖交易的费用清单
房产评估价:评估价的0.25%~0.5%
贷款公证费:贷款额的0.03%贷款保险费:贷款金额*每万元借款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费率0.557%~1%)
契税:总价的3%
印花税:总价的0.05%
登记费:300元/件
图纸费:按实际购买费用
手续费:总价的0.08%
收费项目会有增减,按实际办理时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目前工业地产交易中,由于工业地产涉及的交易税费较高(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而股权转让的方式涉及的税费相对来说要低很多,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工业地产。

在工业地产买卖中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是确实可行的交易方案,首先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节约交易时间,但是作为股权转让的双方都应该审慎的对待股权转让,均应该聘请专业的人士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以确保把交易的风险降到最低。
望采纳,谢谢!

㈦ 公司转卖土地和房屋如何做账合适

1、转让土地涉及到的税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方应缴纳契税。

2、财务处理:

(1)企业将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并且地上没有建筑物,收到土地转让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结转土地转让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计提税费时: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等

贷:营业外支出

(2)企业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投资性房地产时: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7)公司处置土地需要多少处置成本扩展阅读: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转让也无效: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1)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必须签定书面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房屋坐落绘制、面积、四至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年限及取得方式;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房地产转让权属登记。

房地产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否则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法律效力。

新的房地产产权人领取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凭该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㈧ 划拨土地的转让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一、1、土地出让金(受让方缴付,一般由政府定价,大概是成交价格的40%左右,具体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门咨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转让方缴付,转让土地交易金额按规定比例缴付或是规定数额缴付,该比例或数额一般由各省级政府规定。同样也可到土管部门咨询。);
2、契税:3%--5%,具体由省级政府规定,由受让方实际承担,由转让方补缴给政府;
3、土地使用税:一般,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各省级政府有权在此幅度内规定相应数额。
二、变更程序。
1、向有批准权的政府申请批准(谁划拨的,谁就是有批准权的政府);这个是首要程序。如果政府不批准的话,转让为无效的。
2、准予转让的,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金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3、向县级以上地方房管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对于楼主提出的问题,我认为我已经回答得很清楚了。不知道楼主补充的问题,是什么意思?
请楼主细看我的回答中第一部分。因为每个省级地方政府都有权针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等规定不同的比例或数额进行征收,我并不清楚楼主是哪个地方的,即使知道,也无法查明到底是适用多少比例或多少金额,所以,这个问题,只能去你土地权属所在地的土管局或房管局去咨询。不知道,我这样解释,楼主是否明白?如果不明白的话,我也没办法帮到你了。我只能说声:抱歉!

㈨ 做土地的成本是多少

这里涉及一个建筑容积率的问题,容积率就是单位土地上的平均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为房屋建成后总的建筑面积除以总的土地面积,城市住房一般多层为1.3左右,高层则往往超过3。
“每平方米住房仅土地成本1700元”指的是房屋的楼面地价,其计算方法为土地单价除以容积率。如果这个开发商说的是实话,那么这处房产的容积率应该是5997/1700=3.53,那么很明显这处房产是一个高层(超过12层以上),否则就是开发商在说谎。因为建筑越高虽然建筑面积越多,但单位面积上所需要的空地也相应增加,一般8-12层的小高层容积率都不到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