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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诉讼成本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07-23 08:57:41

1. 撤诉前变更诉讼请求减少诉讼费

法律分析:1、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可以由原告申请变更/撤回部分诉讼请求(涉及财产的),那么诉讼费按照变更/撤回后的诉讼请求计算2、当事人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后,既可以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也可以由原告申请撤诉结案。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调解、撤诉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3、经过以上变更/撤回诉讼请求,以及撤诉/调解方式结案,可以达到降低诉讼费的目的,从而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纷争,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2. 开庭前减少诉讼请求诉讼费

法律分析: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不会被退还,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3. 如何以最低成本打遗产诉讼官司

这个问题让你来告诉你。打官司不需要请律师。你先找律师咨询你想知道的法律法规条例。然后收集起来作为法院供词依据。因为请律师是按你要求争取财产的百分比支付的。有事实,有法律开庭的时候自己说明白就可以。

4. 维权成本的降低成本

首先,在全社会树立降低维权成本意识。要通过舆论宣传使全体社会成员充分认识降低维权成本,对于保障公民权益、加大侵权成本、遏制违法犯罪、建立诚信社会、完善法律实现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要将降低他人维权成本作为维权机关和组织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职业道德的组成部分,并建立相应的行业自律机制;要在全社会树立为当事人和他人节省维权成本为荣、增加当事人和他人维权成本为耻的社会风尚,并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鼓励维权机关和组织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地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其次,将降低维权成本纳入绩效评价体系。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政绩观为指导,将降低维权成本作为评价维权机关或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实绩和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评价内容,形成科学的业绩评价机制;要设置科学的维权成本指标体系,并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要建立维权成本约束规则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三,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维权收费标准。在确定维权机构和组织的收费标准时,必须寻求国家成本与当事人成本之间的平衡,在国家尚无力承担所有维权成本的情况下,完全取消维权收费实际上不利于百姓维权;应当看到,仲裁费、诉讼费等规费的设置,不仅是一种成本分担机制,而且是一种遏制当事人滥诉,利用经济手段制裁侵权行为的机制,完全取消收费是不理智的;要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存收费进行适当调整,使收费标准尽可能公平、合理。
第四,限制维权隐性成本和不正当成本。要增加维权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化,防止争讼掮客混迹其间,中饱私囊;建立严格的对维权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杜绝维权中的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不断提高争讼程序的正当化水平,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行为和诉讼过程,尽可能缩短争讼周期,减少维权的必要时间和必要成本;全面落实司法便民等措施,千方百计地为百姓维权提供便利;加大调解和和解力度,使纠纷尽可能以和平或和谐方式解决。
第五,建立科学的维权成本转移和分担机制。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途径维护权益、解决争端;普遍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侵权者的违法行为过程中附带调处相关侵权民事争议的职权和职责,以减少不必要的民事侵权诉讼,使当事人被侵害的权益尽快得到恢复;建立百姓维权基金和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不能或难于支付维权成本的维权主体或维权本身带有公益性的维权行为,应当依法免交国家规费或由国家或基金组织提供经济援助和支持。

5. 打官司的成本太高,老百姓如何承受的起

大部分是确实需要成本。首先第一个就是起诉费,你得要负担起胜诉了。败诉方承担。如果你要败诉。提出费你自己负责。是有这么一种说法。如果实在承受不起。你可以找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赔偿。

6. 怎样节约纠纷成本与诉讼资源

在日常生活中,相邻人因相邻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必然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必然会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所以,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有利于发挥财产的效益,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守法观念,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保护相邻人的合法权益,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调解,则是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最理想的方法。1.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发生相邻关系纠纷后,如果在涉讼前能达成调解协议,则能免除当事人的讼累,避免产生诉讼成本。如果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则该调解协议的效力等同于判决书,同样能使纠纷尽快了结,节约诉讼成本、时间、精力和司法资源。2.有利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现调解协议的达成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的结果,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保证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使双方实现“双赢”。相对于强制性的法院判决来说,调解更容易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也会比较顺利。3.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与法院判决相比较,以调解方式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不仅可使双方之间的对抗性减弱,而且有利于矛盾的彻底解决。法院判决则有可能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对抗情绪。这是因为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方法,这就在消除矛盾、解决纠纷的同时,也促进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如果以法院判决的方式解决纠纷,由于纠纷主体一般是相互熟悉、居住多年的邻居,往往不利于纠纷双方关系的修复和弥合。4.有利于预防、减少纠纷调解的过程也是辨明是非、明确责任,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因为调解也是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并依照法律原则解决纠纷,它能使当事人明白自身享有的权利和应负的义务,即可以使当事人知道什么是法律禁止的和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合法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从而加强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达到减少、避免纠纷的目的。还有,警民关系是永恒的话题,怎样处理好警民关系,就像如何处理好鱼和水的关系一样。警察是威严的职业,为了保护人民安全而存在,所以肯定要保留一点冷漠威严。作为人民的你不要气馁,要迎难而上,用自己人民平凡的气质,感动他、感化他,理性对待一切问题。记住一定要遵纪守法,心里一直想着服务好人民群众,这样必然警民关系就如同如鱼得水了。

7. 如何降低农村基层群众司法诉讼门槛和成本,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龙圩区人民法院新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这条主线,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司法便民”为立案工作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提供“一站式”服务。龙圩法院针对2013年因行政区划调整设立在梧州市区,很多案件的当事人的住所地在市区外的乡、镇、村、屯,如果要来法院起诉,往往要面临路途遥远,万一材料不齐备或有错漏,还需来回奔波的问题,切实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加大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力度,将立案所需的受理通知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一次性送达当事人,对需补交的材料做到一次性告知,以减少当事人讼累,同时提高立案工作效率。
加强诉讼服务引导。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龙圩法院坚持亲民、便民、利民理念,以立案窗口为平台,提供诉讼引导小册子,用方便、简单、通俗、易懂方式正确引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了解诉讼风险,让当事人懂得诉讼程序,实现轻松打官司,切实保护合法权益。
深入群众改进服务质量。龙圩法院的立案庭法官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走进群众,改进服务,深入社区、村屯、学校、企业,发放诉讼引导小册子、开展诉讼服务宣传引导,切实给予群众诉讼提供真诚的司法服务,有效提高了公众依法维权意识,初步实现群众从不懂诉讼转变为懂得诉讼,了解诉讼程序的重大转变,极大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有效地解决了诉讼难、立案难的问题,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8. 诉讼时效为什么能够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且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从民法角度看:
1、如果权利人能行使权利而长期不行使,这会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这种不确定关系的基础上,又会发生其他权利义务关系,长此以往,必然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
2、一种事实状态长期存在,必然导致证据湮灭、证人死亡,此事实状态是否合法难以证明,这对于诉讼程序是非常大的负担。
从刑法角度看:
1、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再犯罪,说明他已改过自新了,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其实已经实现,没有再追诉的必要,这也节约了司法成本。
2、时效制度更是有利于司法部门集中精力打击现行的犯罪活动,以摆脱陈年旧案的拖累,降低办案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