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计算航运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1.成本定向型订价方法(Cost-oriented Pricing):它主要依据航运企业的成本来制定国际航运运价或租金费率。按此法制定的运费率或租金费率,保证企业能补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收回所有投入的资金并取得合理的利润;而且也因计算简单又较为公平易为航运货主或承租人所接受;又有利于促进各航运企业力图通过降低成本,改进服务质量等正当途径去开展彼此间的竞争。 成本定向型订价方法的关键,显然是准确计算运输总成本及总运量,然后求出单位运输成本,再在单位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利润,最后就可以得出运费率或租金费率。 船舶运输总成本的构成,因船舶类型的不同,航行区域的不同而略有差异。如集装箱船及滚装船等船舶,除船舶所具有的总成本构成项目外,还应包括箱子费(包括箱子折旧费、租箱费、堆存费、修理费等);地方内河运输船舶还应有养河费;有封冻期的航运企业的船舶还应有卧冬费等。 船舶所有人自己经营的船舶及由他人经营的出租船,其总成本的构成亦不同。后者不包括由燃油料费用及港口使费所构成的可变费用。因为期租船的这些费用均由承租人自己负责,而出租船舶的船东只负责船舶的固定费用。按此制定的最低租金费率,国际航运界称为Hire BaBase(H/B)国内常译为租金基价或费用基准。其确切的含义是指一艘期租船在一个月内第一载重吨的平均固定费用,亦即船东出租船舶时应掌握的最低租金费率(元/吨)。此时,还未考虑一定的利润比例其表达式见式(2-4)。式中的K固为船舶每营运天固定运费用(元/天)。光租船的固定费用中且不包括船员工资及附加费等费用。 H/B=K固/DW×30 (元/吨) (2-4) 按成本定向型制汀的国际航运运价或租金,在计划经济时代被认为是最合理的订价方法.然而它不符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运作情况;而且在计算各项费用时,通常仅凭过去和现在的统计数据,难以反映将来的成本状况;在决定合理的利润比例时也难以掌握合理标准,缺少足够的依据。 2.需求定向型订价方法(Demand-oricnted Pricing):它主要依据货主或船舶承租人对航运经营者或船舶所有人的需求来制定运价或租金费率。应当指出:此处所指的需求.既指航运需求与航运供给的平衡程度.也包含货主对航运经营者或船舶所有人的服务质量要求。 前已多次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航运供需量是否平衡及其平衡程度.是决定运价或祖金的关键因素。当需大于供时,运价或租金必定上升,反之,运价或阻金必定趋跌。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输速度的快慢,运输节奏的均衡性及频率的大小;运输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的好坏将决定货主的货物销售机会和销售价格。在途资金的占用及缺货成本等。因此,货主对航运的需求既期望有低廉的运价更希望能得到快速服务、频繁服务、规则服务、方便服务。此类服务质量高同样可以使运价或租金订得高些,否则,此类服务质量差就会大大减少货主的光顾,运价或租金必定趋势跌。甚至趋跌也无人问津。 需求定向型订价方法一般是在运输未进行之前,在航运企业进行市场调研阶段,通过广收信息、资料,搞清货主对航运部门的要求及对运价水平的反映的同时.逐步形成船货双方都愿接受的运价或租金的水平。基本上根据定性分析的结论作为订价的依据。但是,也同时参考货主的货物销售价格与货物自身价值的关系。显然,货物自身价值的高低能反映货物本身对运价的负担能力,所以,通常是低值货物应是低运价,高值货物是高运价。然而,若销售价格看好。则运价亦可以适当上扬,否则运价就不能过份地接近货物的销售价格。 3.竞争定向型订价方法(Competition-oriented Pricing):它主要依据竞争对手的运价水平来确定自身的运价或租金的水平。 前已述及,不定期船市场是一个竞争较为激烈的航运市场。航运企业往往依据自己在市场中的实力来制定自己的运价或租金水平。通过调整运价或租金水平参与竞争。 竞争定向型订价方法,一般有如下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自己所订的运价或租金水平与竞争对手所订的水平完全一致,这种情况往往是众多的部分者出于防止激烈的竞争造成彼此的经济损失,通过协定达成默契或妥协,同时又为了垄断市场,排斥它人进入市场,所采取的一种策略。第二种类型是比竞争对手所订的运价或租金水平略高一些,但是由于航运企业之间的运输产品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异。因此除非在运输服务质量方面有更为吸引人的"绝招",否则一厢情愿地将运价或租金的水平订得略高于竞争对手.则是很难为货主所接受的。第三种类型是比竞争对手所订运价或租金水平要低一点。这有两种可能:一是该航运企业经济实力十分雄厚,他企图通过降价打败所有竞争对手.独家垄断整个市场,以图日后再以霸主地位操纵市场、提高运价以获暴利;二是自己地位十分弱.且多数处于创业阶段,他们以低价吸引货主,通过迈步建立信誉、扩大影响,以图日后跻身于强者之列。[编辑本段]什么是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是指生产单位产品而平均耗费的成本。一般只要将总成本去除以总产量便能得到,是将总成本按不同消耗水平摊给单位产品的费用,它反映同类产品的费用水平。 企业通常要按月编制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分别成本项目反映主要产品的上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本年计划单位成本和本期实际单位成本。 [编辑本段]单位成本的作用 单位成本对于分析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单位成本的高低,反映了企业生产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的好坏。 首先,确定出每一种产品的总成本,然后用每一种产品的总成本/每种产品的产量。
2. 怎么计算运输费用
要么套用公式,要么分开计算有的是按体积计算有的是按重量计算,因为比如图书、金属制品、信件和抛货等计算方式就不一样了
3. 物流配送成本怎么进行核算
物流配送成本的核算:
配送成本费用的核算是多环节的核算,是各个配送环节或活动的集成。配送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核算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如流通加工的费用核算与配送运输费用的核算具有明显的区别,其成本计算的对象及计算单位都不同。
配送成本费用的计算由于涉及多环节的成本计算,对每个环节应当计算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总成本。总成本是指成本计算期内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总额,即各个成本项目金额之和。配送成本费用总额是由各个环节的成本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配送成本=配送运输成本十分拣成本+配装成本+流通加工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在进行配送成本费用核算时要避免配送成本费用重复交叉。
(一)运输成本的核算
配送运输成本的核算,是指将配送车辆在配送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配送对象和成本项目,计入到配送对象的运输成本项目中去的方法。
1、配送运输成本的数据来源
(1)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根据“工资分配汇总表”和“职工福利费计算表”中各车型分配的金额计入成本。
(2)燃料。根据“燃料发出凭证汇总表”中各车型耗用的燃料金额计入成本。配送车辆在本企业以外的油库加油,其领发数量不作为企业购入和发出处理的,应在发生时按照配送车辆领用数量和金额计入成本。
(3)轮胎。轮胎外胎采用一次摊销法的,根据“轮胎发出凭证汇总表”中各车型领用的金额计入成本;采用按行驶胎公里提取法的,根据“轮胎摊提费计算表”中各车型应负担的摊提额计入成本。发生轮胎翻新费时,根据付款凭证直接计入各车型成本或通过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内胎、垫带根据“材料发出凭证汇总表”中各车型成本领用金额计入成本。
(4)修理费。辅助生产部门对配送车辆进行保养和修理的费用,根据“辅助营运费用分配表”中分配各车型的金额计入成本。
(5)折旧费。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中按照车辆种类提取的折旧金额计入各分类成本。
(6)养路费及运输管理费。配送车辆应缴纳的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应在月终计算成本时,编制“配送营运车辆应缴纳养路费及管理费计算表”,据此计入配送成本。
(7)车船使用税、行车事故损失和其他费用。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应付票据、现金支付的,根据付款凭证等直接计入有关的车辆成本;如果是在企业仓库内领用的材料物资,根据“材料发出凭证汇总表”、“低值易耗品发出凭证汇总表”中各车型领用的金额计入成本。
(8)营运间接费用。根据“营运间接费用分配表”计入有关配送车辆成本。
2、配送运输成本计算表
物流配送企业月末应编制配送运输成本计算表,以反映配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配送运输总成本是指成本计算期内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总额,即各个成本项目金额之和。单位成本是指成本计算期内各成本计算对象完成单位周转量的成本额。各成本计算对象计算的成本降低额,是指用该配送成本的上年度实际单位成本乘以本期实际周转量计算的总成本,减去本期实际总成本的差额。它是反映该配送运输成本由于成本降低所产生的节约金额的一项指标。
按各成本计算对象计算的成本降低率,是指该配送运输成本的降低额与上年度实际单位成本乘以本期实际周转量计算的总成本比较的百分比。它是反映该配送运输成本降低幅度的一项指标。
各成本计算对象的降低额和降低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成本降低额=上年度实际单位成本×本期实际周转量-本期实际总成本
成本降低率=成本降低额/(上年度实际单位成本x本期实际周转量)×100%
(二)流通加工成本的核算
1、流通加工成本项目和内容
(1)直接材料费。流通加工的直接材料费用是指对流通加工产品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以及燃料和动力等费用。与工业企业相比,在流通加工过程中的直接材料费用,占流通加工成本的比例不大。
(2)直接人工费用。流通加工成本中的直接人工费用,是指直接进行加工生产的生产工人的工资总额和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非工作时间的工资等。
(3)制造费用。流通加工制造费用是物流中心设置的生产加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加工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流通加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生产加工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和修理费、生产单位固定资产租赁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试验检验费、季节性停工和机器设备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2、流通加工成本项目的归集
(1)直接材料费用的归集。直接材料费用中,材料和燃料费用数额是根据全部领料凭证汇总编制的“耗用材料汇总表”确定的;外购动力费用是根据有关凭证确定的。
在归集直接材料费用时,凡能分清某一成本计算对象的费用,应单独列出,以便直接计入该加工对象的成本计算单中;属于几个加工成本对象共同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应当选择适当的方法,分配计入各加工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计算单中。
(2)直接人工费用的归集。计入成本中的直接人工费用的数额,是根据当期“工资结算汇总表”和“职工福利费计算表”来确定的。
“工资结算汇总表”是进行工资结算和分配的原始依据。它是根据“工资结算单”按人员类别(工资用途)汇总编制的。“工资结算单”应当依据职工工作卡片、考勤记录、工作量记录等工资计算的原始记录编制。
“职工福利费计算表”是依据“工资结算汇总表”确定的各类人员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的提取比例计算后编制的。
(3)制造费用的归集。制造费用是通过设置制造费用明细账,按照费用发生的地点来归集的。制造费用明细账按照加工生产单位开设,并按费用明细账项目设专栏组织核算。流通加工制造费用表的格式可以参考工业企业的制造费用表的一般格式。由于流通加工环节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占成本比例较大,其费用归集尤其重要。
4. 如何进行物流成本核算
一、一般物流成本的核算方法
物流成本核算的主要方法有按支付形态计算物流成本、按功能计算物流成本、按适用对象计算物流成本三种。
1、按支付形态计算物流成本。
2、按功能计算物流成本。
3、按适用对象计算物流成本。
4、按物流作业核算物流成本。
二、隐性物流成本的核算方法
隐性成本是一种隐藏于经济组织总成本之中、游离于财务审计监督之外的成本。隐性成本是由于经济主体的行为而有意无意造成的具有一定隐蔽性的将来成本和转移成本,是成本的将来时态和转嫁的成本形态的总和。
1)标准成本制订。
2)隐性物流成本的计算与账务处理。
(4)如何正确计算运输成本扩展阅读:
企业物流的一切活动最终体现为经济活动,经济活动必然要求进行经济核算,计算成本、考核业绩。所以物流成本核算贯穿于企业整个物流活动的全过程。由于企业的物流活动包括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多个环节,决定了企业物流成本核算必然包括以下内容:
1、仓储成本核算。
2、运输成本核算。
3、配送成本核算。
4、物流包装成本核算。
5、装卸搬运成本核算。
6、流通加工成本核算。
7、物流信息成本核算。
8、其他物流成本核算。
5. 货车怎样计算运输价格
如下:
1、计费重量(箱数)计量单位:零担货物运输的单位为公斤,计费重量(箱数)确定,一般小于-整车货物是按毛重(包括包装和衬垫)和运输所需的附件)计算的。轻泡货物与小于整车的轻泡货物一起运输。轻泡货物的体积按货物包装的*长*宽*高部分的尺寸计算,计费重量按每立方米333kg计算。
2、计费里程的确认:计费里程的单位:以公里为单位,如果尾数小于1km,则四舍五入到1km。
3、运价单位:元/公斤·公里。
其他费用
1、排程费: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出地点,车辆空转时,需收取接送费。
2、延误费: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到达约定的装卸地点,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车辆及装卸延误的,收取延误费。
3、挂(箱)损:应托运人要求,车辆开到约定的装(箱)地点造成的往返空程里程数的丢失,按托运人的要求收取(箱)的挂(箱)损运费的50%。
4、清障费:在运输大件、重物时,对运输路线的桥梁、涵洞、道路等设施进行必要的加固或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称为清障费。故障排除费用由发货人承担。
5、车辆报废费:应托运人要求,因运输特殊货物、非标准集装箱等、拆解和清理车辆而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称为车辆报废费。车辆处置费由托运人承担。
6、查验费:在运输过程中,国家有关检疫部门对车辆的查验费和因查验造成的车辆损失,由托运人承担。
7、装卸费:由托运人承担。
8、过路费:过境、过马路、过桥、过隧道等货物运输需要支付的过路费,由托运人承担,代收代付运输费托运人的。
9、仓储费:货物送达后,明确要求收货人提货。从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之日起计算(以邮戳或电话记录为准),从第4天开始核实。收取货物仓储费;应托运人要求或托运人责任需要保管的货物,计算并收取货物仓储费。货物仓储费由托运人承担。
10、堵路及停车费:在汽车、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道路堵塞,将无法完成整个运输。需就近卸运时,卸、储运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6. 汽车运输成本的核算办法
汽车运输成本通常按客车运输成本(简称客车成本)和货车运输成本(简称货车成本)分别计算,不按旅客运输成本和货物运输成本计算。因为汽车运输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汽车运行材料如燃料、轮胎等,是车辆运行耗费的,不是用于构成运输产品(运输量)的实体。完成等量的运输量,各种运行材料的耗费并不总是相等;而且在同一运次中,客车载客并附载少量货物(行李、包裹)或货车载货并附载少数旅客(押运员等),很难分清运行材料总消耗量中运输旅客和运输货物二者各自的消耗量,自然也就不易分别计算旅客运输成本和货物运输成本。所以,汽车运输生产的各项直接费用,不是按运输业务类别(旅客运输、行李包裹运输、货物运输)归集,而是按车辆类别(客车、货车)归集;间接费用一般是按车辆分配而不是按客运和货运的运输量分配。由于车型和使用燃料不同,运行消耗有差异,所以汽车运输成本常按不同车型、不同燃料分别计算;在需要时还分别不同道路、货种计算运输成本。运输业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是在同一个过程完成的,没有与生产过程相分离的产品的销售过程。因此,汽车运输成本不计算销售成本而直接计算完全成本。
客车单位运输成本按人公里或千换算人公里(简称千人公里)所支付的费用计算;货车单位运输成本按吨公里或千换算吨公里(简称千吨公里)所支付的费用计算。客车捎运货物,应将其货物周转量换算为人公里计入客车完成的周转量内;货车附载旅客,应将其旅客周转量换算为吨公里计入货车完成的周转量内。吨公里与人公里的换算比率在中国为1∶10。
7. 如何计算运输成本
主要成本包括以下几项:
车辆折旧:
燃油费用:
轮胎费用:
修理费用(大修和小修):
司机薪酬:
管理费用摊销:
固定资产摊销:
营销成本摊销:
另外还有坏账、事故等费用需要预提。
8. 如何确立物流公司的运输成本(物流会计请入)
现代物流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目前还未出台任何针对现代物流企业的财务管理的规定或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学术界关于如何核算物流企业成本以满足财务会计需要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还很缺乏,物流学术界热衷的物流管理方向也只是零星涉及物流成本的核算问题,并且仅局限于如何为物流成本管理提供成本信息的研究层面,尚不能为物流企业对外进行财务报告的成本核算提供理论依据和实务指南。因此,各个物流企业根据自己对物流成本概念的理解,运用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核算企业成本。由于成本核算的随意性加上传统成本核算方法的局限性,使物流企业所核算的成本信息缺乏准确性和可比性。
鉴于目前物流企业业务的特殊性和成本核算方法的不适合性,对其成本核算问题展开研究,提出适合物流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对建立适应我国物流企业统一的会计成本核算制度,促进物流会计与物流产业相匹配且共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物流企业成本核算现状
目前,由于物流企业的成本核算在理论上尚没有基本的方法,在实务中也没有可参考的模式,其物流成本的核算就呈现出多样化现状,同行之间更是无法比较。
比照制造企业细分成本项目
资产型、多功能、大规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把对外提供物流服务看成是一种无形产品,把相关物流功能整合成的合同服务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比照制造企业细分的成本项目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间接费用,而营业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和佣金,广告费用,售后服务费)、管理费用(主要是与研究、开发和总体管理有关的费用,如,新的物流服务开发,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的优化,仓库储存的优化,针对不同的客户开发不同的增值服务等)作为期间费用。
因为物流企业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很小,而间接费用比重却很大,因此间接费用能否合理分配到成本计算对象至关重要。可他们缺乏合理有效的间接费用分配方法,采用了按月分摊间接费用,削弱了间接费用与各个合同服务之间的关联度,歪曲了各个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信息。
沿用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
传统运输转型的物流企业,如拥有公路运输资产的转型企业,均沿用交通运输企业成本核算方法。其成本计算对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业务划分,如货运业务、装卸业务;二是以营运工具划分,如货柜车、散货车、空调车、冷冻车;三是以运输路线来划分,并把成本费用构成细分为:运输营运成本、仓储成本、管理费用。其中,运输营运成本按与成本计算对象的关系,可分为营运直接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运输营运成本与仓储成本的简单累加构成该类企业的物流成本,其缺陷是没有从企业整体业务考虑来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无法提供不同业务或者不同客户的成本,也无法计算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成本。
运用物流中心的统一费率法
当前一些为生产企业从事物料配送、为大型连锁超市从事商品配送的配送中心,采用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总费用计算企业的成本费用。为了便于客户谈判,通常采用的办法是以上年的实际营运情况,制定一个参照基准费率(上年成本费用总额/上年配送总金额),再根据配送物品具体特征、客户重要性程度、客户的需要等具体情况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制定浮动费率。业务部门与客户定价基础就是浮动费率加目标利润率。这种成本计算方法只是按月归集实际费用,谈不上成本核算,因为没有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邮政物流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
据调查,邮政企业因其业务繁杂,求得单项业务成本的计算一直是通过“倒扣法”得到的,即从收入中扣除一定百分比的利润,剩余部分被作为成本,在每个会计期间与收入配比。各项业务“倒扣”得到的成本总额与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差异很大,不得不采取人为调节的方式,在报表中的成本费用无法得到真实的反映,无法真正体现出收入与费用的配比。
物流企业成本核算面临的难题及对策
要正确核算物流企业的成本,首先需要明确物流企业的成本核算要素,这些要素包括: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期间、成本计算空间、成本核算计量单位、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的帐务处理和成本报表七大要素。但成本核算要素的确定又与企业的经营特点密切相关。现代物流企业经营业务的多元化涉及领域广泛,实现方式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和高科技手段,其提供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几个成本计算要素包括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期、成本计算空间等具有其特性。而这些特性正是物流企业成本核算陷入了困境的根源。
成本核算对象
企业的成本核算需要先明确成本对象,否则成本计算就毫无意义。如企业每一会计期间,要发生几十乃至成千上万笔费用,如果把这些发生的耗费堆积在一起,只能表示企业的耗费而已,这种费用信息的有用性受到限制。因此确定成本对象的目的是要以成本对象来归集费用,而用于归集费用的成本对象要有归集费用的“容器”,否则费用就无处可归。有形成本对象,其自身就是归集费用的天然“容器”,费用能够明确的、可辨认的归集到这个“容器”中。而物流服务这种无形成本对象与有形成本对象相比,具有无实体性(是指人们无法直接感觉到该对象的存在)和瞬时性(是指该对象不能存储到未来),这两种特性意味着无形成本对象无处归集其费用,而物流企业的物流服务正是一种无形的成本对象,只能人为安装一个“容器”以归集费用,这是物流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必须解决的问题。
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方式,主要是通过与客户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实现的,同时物流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具有唯一性,几乎没有两份完全一样的服务合同,因为每个购买者要求的服务内容不同。每一个合同的服务内容都是按照客户的要求“量身定做”的,客户个性化的需要决定了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的内容、水平、复杂程度均有不同,并且提供者因工作经验、情绪等影响而生产出不同质量的服务。由此分析,物流服务合同相当于特殊产品,随客户的不同而变化,服务合同是明确的、可辨认的,完全可以取代物流服务这种无形的成本对象,作为归集物流费用的“容器”。因此,将物流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每项服务合同作为物流企业成本核算对象不仅有理论依据,而且实务操作上也是可行的。
成本核算期间
成本核算期是归集费用到成本对象的时间范围。成本核算期有的与会计期间一致,有的与会计期间不一致,如制造业是按产品的生产周期或公历月份;种植业按一个轮作周期;服务业一般按公历月份等作为成本核算期。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服务是合同导向的物流服务,合同签订的时间随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依赖关系而有长短之分,如与客户之间建立战略联盟关系所签定的契约型合同,有的长达5-6年,合同的营运周期出现跨会计期间的情形,若以营运周期作为成本核算期,也就是要等到该项合同履行完之后才能提供其成本信息,不符合财务会计的及时性原则。再说物流企业有的服务合同是短期“门到门”的运输+仓储+配送业务流程,甚至不到一个月就履行完合同,特别是当物流企业提供适时制配送,或者自动补货则是即时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若以营运周期作为成本核算期,实务中是很难达到这个即时成本信息要求的。鉴于上述分析,物流企业应看成是服务业,采取与会计期间一致,按公历月份作为成本核算期,至于时间跨度长于会计期间的合同,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定其当期的成本。
成本核算空间成本核算空间是指成本对象应归集的费用所发生的区域范围。1993年以前,我国制造业采用完全成本制度,即把企业范围内所发生的生产经营费用全部归集到产品成本对象,体现的是一种成本完全吸收的思想。之后,改用制造成本制度,以费用的发生与生产产品的相关度作为基础,只将企业内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部门(如车间、分厂等)所发生的费用归集到产品成本对象。制造成本制度是当前国际上财务会计实务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制度,也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核算制度。物流企业应选用哪种制度作为成本核算空间?从法规上讲,只能选用当前会计制度规定的制造成本法,但是,物流企业在提供每一项合同服务的过程毕竟与制造企业生产产品的过程不同。制造企业基本上是在它的生产车间或分厂完成产品的生产,其生产费用也几乎都是在生产车间或分厂里发生的,只要把发生的这些生产费用对象化到产品,就构成了该产品的制造成本;而物流企业生产合同的服务产品是由整个物流企业共同完成的,其生产费用遍布每个角落,要想把这些生产费用归集到合同产品,需要精挑细拣,否则会影响合同产品成本计算的合法性,演变成完全成本法。为此物流企业必须正确划分以下界限:
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以购建或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在资金运作管理,进行对外投资支出时不能计入物流成本,应予资本化计入相关的资产价值;与物流业务运作无关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非常损失等等不能计入物流成本,应列作营业外支出。
物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物流成本是指物流企业发生的与合同服务产品的运作直接相关的支出,主要有系统开发费、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加工费、包装费等;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当期发生的必须从当期收入中得到补偿的费用,按其经济用途可分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营业费用是指与合同服务产品的运作间接相关的支出,如客户询价、物流方案设计、物流方案投标、合同签订等方面所发生的业务承揽费以及客户关系维护、处理客户投诉、评价与审核客户等方面所发生的客户服务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物流成本和非物流成本的界限
物流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往往在主营业务外,还有其它业务。这些业务也许是与物流业务相同的主营业务,也许是性质不同的辅营业务。凡是能归属于这些非物流业务的费用应直接计入非物流业务成本,而不得将其列入非物流业务的成本计入物流成本。
成本项目
如果说成本核算期间和核算空间框定了企业中应归集到成本对象的费用边界的话,那么成本项目就是已归集到成本对象的费用种类。如制造企业的产品成本对象的费用种类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这些费用种类(即成本项目)显示了产品对象成本的内部构造,反映了产品成本耗费企业资源的情况,费用种类(即成本项目)划分越细,成本对象耗费资源的情况就显示得越清晰。
但在一个大型的现代制造企业里,其生产的产品可能会耗费成千上万种不同质的资源,如果都为每一种资源的耗费设置成本项目,会使成本核算变得极其繁杂。因此在实务中普遍采用折中的办法,按照资源耗费与成本对象的相关程度对直接费用按照同质性原则建立成本项目,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对于间接费用则采取设置成本集合的方式进行处理,以简化成本核算工作,如制造费用。但是当间接费用种类繁多并且占成本对象的总成本份额很大的情况下采用成本集合的方式,势必掩盖成本对象耗费资源的真实情况。目前,有的物流企业比照制造企业划分成本项目,极大限制了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因为物流企业是生产物流服务这种无形产品的,依靠的是大量的物流设施及现代化的物流技术而不是消耗大量的原材料及劳动力来生产其物流产品,由此物流产品成本构成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比重很小,而间接费用涉及的项目范围广、种类多,所占的成本比重大,若物流企业比照制造企业设置成本项目,显然不符合会计的重要性原则。
根据物流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结合其生产服务产品直接相关的业务费用属性,成本项目应为:信息系统开发费,与生产服务产品直接相关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费和调试费两项;运输费,与生产服务产品直接相关的运输费用,包括燃料费、港口费、货物费、中转费、材料费、合理损失费、职工工资、福利费、润料、物料、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税金、其它运输费用;仓储费,与生产服务产品直接相关的仓储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材料、燃料、动力以及照明、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税金、合理损失费、其它仓储费;装卸费,与生产服务产品直接相关的装卸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材料、燃料、动力以及照明、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税金、合理损失费、其它装卸费。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各个物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服务产品所直接涉及的业务种类相应调整成本项目的设置,如增加“加工费”,“包装费”等成本项目。
成本核算计量单位
物流企业的成本对象即服务合同由于涉及的业务功能属性差异大,导致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业务数量标准。以物流业务功能中的运输业务为例,就单一的运输环节一般以运输周转量为计量单位,而就仓储业务环节以仓储面积为计量单位,所以对于整个服务合同很难找到统一的计量标准。因此,物流企业可以仅计量服务合同的总成本,在企业管理需要的时候,计算出服务合同中所涉及各个业务功能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物流企业成本核算程序
账户设置
物流企业成本核算账户的设计思路是采取统分结合、粗中有细的原则。
一级科目即物流成本
相对生产企业来说,物流企业的销售是一个时间段,生产企业销售有形产品是个时点。物流企业提供的生产和销售在同一过程的服务,由此,有的文献或教材对物流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就没有设置“物流成本”帐户,当物流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这种帐务处理方法的假设前提是合同产品在一个核算期间内全部完工,若出现有未完工的合同产品,则其“物流成本”就无处藏身了。
二级科目即××合同、间接费用 二级科目实际上是按成本对象来设置的,其中“间接费用”是个过渡性科目。
三级科目即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系统开发费。
三级科目是按成本项目设置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服务产品所直接涉及的业务种类相应调整,如增加“加工费”、“包装费”等明细科目。
物流企业成本核算流程
在一个会计核算期间内,物流企业只生产单一合同服务产品,企业所有的物流成本都是为生产该合同服务产品发生的,属于直接成本追溯到该成本对象。针对这种情况,企业要提供一定的成本资料不是一件很难的事。
在同一个会计核算期间内,物流企业生产多个合同服务产品,应分别按各合同服务产品归集费用核算成本,凡是能直接归属于某一合同服务产品的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该合同服务产品成本;凡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合同服务产品的间接费用,应采用合理的基础分配计入各合同服务产品成本。针对这种情况,企业成本核算的关键是确定间接成本分配基础。下面对此成本核算流程作简单的描述:
按与客户签订的各项服务合同确定成本对象;确定物流成本(系统开发费、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等)中的直接费用,发生时直接追溯到各项合同;确定物流成本(系统开发费、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等)中的间接费用,发生时先归集在“物流成本—间接费用”,再按各类间接费用分别确定一个合适的分配基础,计算间接费用分配率,据此分配到各项合同。汇总各项合同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计算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
物流企业主要会计分录列示
直接费用 根据各合同涉及的业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原始凭证计入“物流成本”及其明细帐户的借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物流成本—XX合同—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系统开发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它应付款等)
间接费用 根据各合同涉及的业务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原始凭证归集间接费用,建议设置过渡科目“物流成本—间接费用”,编制会计分录:
借:物流成本—间接费用—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系统开发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它应付款等)
利用合适的基础将间接费用进行成本分配 编制会计分录:
借:物流成本—XX合同—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系统开发费)
贷:物流成本—间接费用—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系统开发费)
物流业务收入和成本的结转 根据合同内容确认完工的物流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的物流成本,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XX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XX合同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物流成本—XX合同—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系统开发费)
近年来,我国物流产业随着物流服务需求的增加和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实现了飞速的增长。现阶段,迫切需要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适合物流企业对外报告需要的成本核算体系和成本核算制度
9. 物流成本具体有哪些核算方法
(一)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多采用生产企业成本核算方法
资产型、多功能、大规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把对外提供物流服务看成是一种无形产品,把相关物流功能整合成的合同服务看作是企业的一个生产品种,以此作为成本计算对象,采用生产企业常用的品种法将各成本项目细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间接费用,而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作为期间费用。但由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很小,而间接费用比重却很大,同时这些企业又缺乏合理有效的间接费用分配方法,而是采用按月分摊的方法,无形中削弱了间接费用与各个合同服务之间的关联度,从而影响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成本信息的准确性。
(二)以运输为主的物流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
传统运输转型的物流企业,均沿用了交通运输企业成本核算方法。这些企业的成本计算对象有的是以业务划分,如货运业务、装卸业务,有的是以营运工具划分,如货柜车、散货车、空调车,有的是以运输路线来划分,并把成本费用构成细分为:运输营运成本、仓储成本、管理费用,运输营运成本与仓储成本的简单累加就构成该类企业的物流成本。这种核算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从企业整体业务考虑来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无法提供不同业务或者不同客户的成本,更无法计算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