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联合体投标的税收问题
是这样的.
你们这实际上就是转包形为.
转包方当然是要收款方提供发票的.不然他们是没有办法走成本的.
⑵ 什么是联合体投标如何操作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对于联合投标可作以下理解:
(1)联合体承包建筑工程的联合各方为法人。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组成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资质较低的一方借用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的名义取得中标人资格,造成中标后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现象的发生。
(2)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成的可靠性。
(3)联合体是自愿组成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属于投标人自己的事情,是否组成,如何组成完全由投标人自己确定,招标人不能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4)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名义进行投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签订合同是指联合体各方均应参加合同的订立,并应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相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以联合体内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⑶ 联合体报价指什么意思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实践中,大型复杂项目,对资金和技术要求比较高,单靠一个投标人的力量不能顺利完成的。可以联合几家企业集中各自的优势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是相对松散的独立单位,法律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不能相互替代。
⑷ 联合体投标已经中标,但是我们没有联合体中标后的管理经验,我想问一下关于联合体建设项目实际经验。
通过工程联合体联合一些有实力、有经验的与自身能够实现优势互补的工程公司联合承包工程可以有效弥补企业资源、技术或管理的缺陷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资源消耗大、难以独自承揽的工程从而实现增加市场份额扩大承包规模完成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的目的。发挥联合体成员各自优势。实现“共赢”工程联合体合作的目的就是以彼之长补己之短。就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这些优势可能包括管理优势、市场优势、资金优势、专业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等。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可能拥有专业人才优势但是缺少管理、资金和市场优势。通过与大型企业的联合可以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增强资金实力拓展市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拥有管理、资金、市场和人才优势。但往往缺少专业技术优势通过与专业化小型企业联合正好可以取长补短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竞争能力。联合体核心是资源共享、风险共担联合体之间的优势互补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投标中的风险而且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风险联合体成员为了共同的利益通过相互提供劳务、机械、技术甚至资金进行技术和经济合作可以有效分散和降低工程风险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联合体成员利用各自的特长和优势联合起来完成项目通过合作强化和提升竞争实力从而可以达到“共赢”的目的。联合体竞标更具竞争优势容易中标随着现代工程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大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流动资金占用量大涉及的专业技术类多经营风险大对专业人才不但要求高而且需求量也很大。由于这些项目规模大、施工技术要求高必须由管理水平高、施工技术强、人才质量佳、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企业去承担以保证项目质量、增强投资效益往往任何一家大型建筑企业都难以单独承接这些大型工程建筑企业之间按优势互补和双方自愿的原则组成联合体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共同竞投一些特大型项目可以极大提升竞标实力。同时业主在评标时也要研究联合体合同、联合体运作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等。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联合体成员的法律地位、主合同责任有任何改变都必须通过业主批准各联合体成员通过合约的形式具有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以确保业主对联合体的总体控制这样也更具有竞标优势。特别是在竞投国际工程当中。通过与当地的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可以获得价格上的优惠从而增加报价竞争力有利于成功中标。扩大企业经营灵活性。提高工程整体质量联合体根本目的是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但是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无论是法人型的联合体还是非法人型联合体都是在自愿的原则下组成合作伙伴关系联合体的参与各方都是自由联合的不具有强制性。往往联合体承包仅限于某一个具体的工程一旦该工程结束联合体即可解散而在其它工程上则不受任何限制如果双方合作愉快还可以继续寻找新的合作机会。因此对建筑企业来说联合体有很好的经营灵活性。另外通过联合体投标方式可使更多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成联合体参与招标可以有效提高竞争激烈程度保证更加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中标有利于保证工程顺利建设提高建筑工程整体质量。当前我国工程联合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对联合体的本质缺乏深刻认识联合体的本质在于参与各方通过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风险共担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合作各方都必须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独特的专长合作的目的就是以彼之长补己之短。利用各自的优势和强项组成一个新的更强的竞争实体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组成合作伙伴关系之后各方均必须充分认识到一切利益都是共同拥有的。一切风险都需共同承担所以在企业形象的提升、企业综合能力的增强、利益的获得等方面都必须惠及各方这是联合体成功的关键。但是国内大多联合体成员缺乏对联合体的深刻认识出于自己的私利只想利用其它成员的优势资源却不愿意与其它成员分享自己的优势只愿意让别人分担自己的风险却不愿意承担别人的风险根本无法做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造中国工程管理论坛成联合体优势根本无法发挥。联合体企业普遍缺少全局观念组建联合体根本目的还在于通过成员间的优势互补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提升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能力因此联合体不仅仅是为了获得某一个建设项目更重要的是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探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和帮助实现互惠互利不断提升企业的自身实力。但国内工程联合体普遍以自我利益为中心报价时一些联合体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总是希望提高己方施部分的价格而让其它各方降低风险费或利润这既损害了联合体的合作关系也可能因总报价过高而失去中标机会。大多数工程联合体仅仅是为了投标而联合投标时往往密切配合积极协作而一旦项目中标工程任务分割后各方在项目执行上的联系就越来越少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在风险防范、危机应对机制等方面各自为政一些企业出于自己的私利不愿分享自己优秀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缺少大局和整体观念造成联合体成员的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忽视联合体协议的作用按照联合体通常做法联合体成员在项目的资格预审阶段就要就各方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分工达成初步的标前协议并以正式合同文本的形式随资格预审文件一起递交参与投标。它是联合体成员为通过资格预审进行最终的投标所签定的正式合同文件。标前协议是签约各方对目标项目的承包责权利进行初步划分的法律性文本由于联合体各方都不能肯定是否能中标并赢得项目。因此一般只做一些概要性的约定而一旦联合体项目正式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必须在标前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方责、权、利就联合体内部关系工作界面划分运行规章制度利益分配机制等提出并签署一份用于实际指导项目实施的联合体合同文本这是联合体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但国内大工程联合体成立前。联合体成员出于对投标成功的担心各方都不太重视也不愿花费很大精力和成本研究联合体合同一旦中标后各方更多的是关心工作任务的分配更不愿意深入研究和讨论联合体协议。造成联合体合同对各方的规定不明确内部关系没有理顺工作界面不清楚规章制度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由于不重视联合体协议造成联合体内部各方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协调机制缺乏统一的管理程序与沟通渠道。联合体组织结构松散不能实现真正的联合。对我国建设工程联合体健康发展的建议认真选择合作伙伴选择合作伙伴是联合体成立的首要任务优秀的合作伙伴是联合体获得成功的关键组建联合体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扬长避短从而实现各方“共赢”的效果。因此组建项目联合体时。首先要考虑选择那些能与自身不足及自身实力和企业基本情况相互补充并且有利于增强投标以竞争地位有助于增强投标取胜的整体实力的合作伙伴。以扩大联合体的知名度。必须认真分析合作伙伴在资源、技术、管理经强、能力、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和自身的互补性。其次认真研究合作伙伴的技术实力、商业信誉、行业优势、历史业绩、履约情况、财务状况等加强对合作伙伴的信誉、资质、能力等考察这将直接影响到投标是否成功、项目实施期间联合体是否能够顺利运作。重视中标后联合体协议的细化联合体协议是项目联合体各方在符合业主方要求的基础上共同签署的法律文件联合体各方是通过联合体协议联系在一起的合作伙伴联合体各成员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需要以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协议为依据按照协议的约定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尽管中标之前联合体各方签署了共同投标协议但由于各方不能保证可以中标获得工程因此中标前的投标联合协议只是一些概要性的约定。一旦项目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之间还必须制订更详细的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权利机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的工作界面、权利和义务、利益的分享和风险的分担、计价支付程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处理原则、信息交流及保密性、绩效评估及激励机制等进行明确的规定。联合体协议是联合体正式运作的标志。也是各方实施联合体项目的重要法律依据。联合体协议一方面为联合体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提供了标准对各方责、权、利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同时也为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实施中产生的争议提供了解决方法是保证项目联合体正常运行各方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加强联合体内部协调与管理联合体是由多个法人实体组织起来的利益共同体。相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各主体间的相互联系较为松散各自都拥有较强的独立性。联合体内部管理涉及到多个法人主体是建立在各成员方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展开的。合作范围局限于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部管理也不会涉及到各成员的其它业务中。因此联合体内部必须建立有效的协调和管理机制以加强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协调和管理。尽管联合体竞标有着非常大的优势但是联合体成员之间为了自身利益也可能导致冲突。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联合体内部的冲突就可能影响联合体的整体利益最终导致整个联合体瓦解。因此沟通、协调是工程联合体管理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冲突协调在联合体项目的实施中最为重要。联合体内部相关事宜的决策主要是在基于成员方共同协调的基础上展开不仅要协调各联合体成员间的关系还要协调联合体成员与其它相关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通过在项目执行上建立联合体各方有效的协商、沟中国工程管理论坛通反馈机制加强从决策层到项目部内部的沟通联合体双方通过相互理解和承诺着眼于各方利益和共同目标严格执行项目联合体各种规章制度规范联合体成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行为不仅能够创造和谐的联合体内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更加有效地合理安排各种资源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提高对联合体的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建设工程联合体是联合体各方的利益共同体成立目的是为了实现联合体各方的“共赢”一旦组成了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利益就紧密联系在一起从项目投标到项目的实施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密切合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保证各方利益的实现。必须提高对联合体的认识要树立全局观念联合体不仅仅只是为了投标联合体不能仅在投标时联合更重要的是在项目执行全过程中加强各成员的联合。充分发挥联合体成员各自的优势实现联合体各方资源、管理、技术、人才等优势互补及时消除和规避工期、成本、质量等风险。让“团结、合作、诚信、共赢”成为联合体各成员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只有这样才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联合体成员的优势实现真正的“共赢”。
⑸ 挂靠几家公司进行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管理费怎么收
一般根据项目大小来定 收取管理费1到3个点 但是项目大合同签好后 你要和挂靠单位签订一份内部分包协议 嗯 最好能开一个项目部的账户 双方共管 这样风险比较小些
⑹ 联合投标中标后收入的划分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通常是需要在投标前就递交联合体协议时的
正常的协议书在其条款中明确的写清楚了各个单位的需要承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比例
如果中标 就将来按照这个比例和工程内容进行相应的施工
费用划分大多数情况还是
甲方是将费用全部给联合体中的主体由主体与成员之间协商各自的比例
⑺ 联合体中标怎么走账
联合体中标后,各方根据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和收到的工程款的实际金额开具发票。按《招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分别共同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且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就相当一个法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把钱支付给一家,但是必须由牵头人同意或成员组同意。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中标,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能够提高中标人的履约能力。防止中标人因履约能力差而转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其主要内容有:
1、联合体由主办人(牵头单位或负责单位)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4、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联合体中标怎么走账?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⑻ 收到联合体牵头人拨款,然后我们再支付给其他单位采购项目建设相关款项怎么做账
1、收到联合体牵头人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或其他应付款)
牵头人的拨款,看是以注资投入,还是借款投入而定
2、然后再支付给其他单位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根据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目的和用途选择使用科目。
另外,给牵头人开发 票,是错误的。投资拨款,不是商品交易,也不是提供劳务,不在开发 票范围之内,建议不要虚 开发 票
⑼ 想问一下联合投标中标后该如何操作业主单位只针对一家公司,合同款项是否进一家公司后再由协议规定付款
业主单位只针对一家公司,合同款项进一家公司后再由联合体之间的协议规定付款。
共同学习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内容。
第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⑽ 联合体的牵头人与其他方成本怎么算
摘要 亲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描述,这边经过查询并经过审慎分析,得出答案如下哦亲亲:1、收到联合体牵头人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