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本归置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❷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❸ 成本法是什么适用什么范围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通常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适用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❹ 成本法是什么
成本法(Cost method) :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投资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公司实施控制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成本法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1)投资公司购入股份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此时被投资公司无需作会计分录。
(2)投资公司收到股利,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
(3)当被投资企业用投资企业购售前的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支付一部分股利时,以及发放清算股利时,这些应作为投资成本的部分偿还,借记银行存款或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4)当股权投资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跌价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资公司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因此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适用对被投资公司经营决策、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且被投资公司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重新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
❺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适用下列情形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一般存在于以下情况,如: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2.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形来判定: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例如:A企业对甲企业投资,投股比例为40%,B企业也对甲企业投资,持股比例为20%,假定B公司在甲公司的权益全权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等于A公司控制了甲公司60%的表决权资本,因此A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例如:A企业对B企业投资,投股比例为40%。 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例如:A、B、C、D公司共同出资成立E公司,合同A、B、C、D四个股东任何一个股东不能单独作出决策,在这种情况下E公司是由A、B、C、D四个公司共同控制的,则E公司就称为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而提出建议和意见,由此可以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4)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资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对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考试大为你加油 (5)其他能足以证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1)投资企业在当前情况下,根据已持有股份及现行可实施潜在表决权转换后的综合持股水平,有能力对另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不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而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在考虑现行被投资单位发行在外可执行潜在表决权的影响时,不应考虑企业管理层对潜在表决权的持有意图及企业在转换潜在表决权时的财务承受能力,但应注重潜在表决权的经济实质。 (3)考虑现行可执行的潜在表决权在转换为实际表决权后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考虑本企业及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潜在表决权的影响。 (4)考虑现行可执行被投资单位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仅为确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而不是用于确定投资企业享有或承担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❻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
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对于以上3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种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按照新准则
第四(已删除)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投资企业应将该类投资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时采用成本法。
❼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的应用有哪些
1、定义及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确认收益的方法即为成本法。
按照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使用成本法:(1)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2)非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在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没有报价。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而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2、成本法的核算方法及核算程序
①核算方法。当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算,追加或收回成本时要调整成本,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净利润分配的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这种方法下投资被动获取投资收益,不能对被投资单位产生主动影响。
②核算程序。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1)初始或追加投资时,一般以其初始投资成本作为账面价值。(2)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若到本年末累积利润大于等于被投资单位至上年末的累积净
损益,则可以依据会计制度按公式计算并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则应先计算应收股利,并将以前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初始成本的金额转回。
3、成本法的理论依据和改进
①理论依据。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时的成本入账,不随所有者权益增减而调整,账面价值保持不变,除追加、收回或减少投资外,都以入账成本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因此无论企业盈亏,都只在收到现金股利和利润时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相对较为简单。在利润分派前投资企业没有分派利润的权利,两个企业相对独立。因此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不控制被投资企业且对其没有重大影响时。
②成本法的改进。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通过投资成本冲减及转回台帐的方式来改进成本法,在计算时不在重新累计计算以前的净损益和分配股利,直接根据当年分派的利润和上年净损益,结合投资成本冲减及转回台帐中金额计算投资收益和成本变动,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精力,也降低了差错率,达到了简化的效果。
❽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1、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权益法对应地你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2、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3、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8)成本法适用于对什么公司的投资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利险并存: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