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什麼犯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破壞交通工具罪是屬於危害扮賀首公共安全罪的其中一個罪名,所以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分子是屬於危害犯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拍早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廳數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什麼是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不是實害犯,而是危險犯;犯此罪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局念、飛機,已經或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早知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桐睜困徒刑或者拘役。
3. 什麼是破壞交通工具罪和破壞交通設施罪
什麼是破壞交通工具罪和旁磨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已經或者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
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已經或者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運悄斗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運扒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破壞交通工具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區別的關鍵是什麼
破壞交通工具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有區別。破壞交通設施罪和破壞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犯罪,由於交通設備與交通工具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破壞交通設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傾覆、毀壞。
破壞交通I具罪與故意破壞財物罪的區別是什麼
1、侵害的客體不同。破壞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交通運輸安全、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2、犯罪對象不同。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的對象必須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而故意毀壞財物罪則無此限制;
3、主觀故意內容不同。破壞交通工具罪必須具有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間接故意、故意毀壞財物罪只能出於毀損、破壞公私財物的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迅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畝敗明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枯斗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什麼是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損壞上述交通設備,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過失行為。主體飢辯液為己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是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灶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爛物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 破壞交通工具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區別的關鍵是什麼
法律分析:關鍵在侵犯的對象不同。破壞交通設施罪和破壞交通彎伍雹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犯罪,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侵犯的對象不同。1、破壞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對象則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過破壞交通工具本身,來引起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埋帆險。2、破壞交通設施罪侵犯的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等保證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交通設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橘森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什麼
法律分析: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亮畢電車、船隻、飛機,已經或足以使其發生敬寬芹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巧談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8. 破壞交通工具罪怎麼認定
破壞交通工具罪 怎麼認定:構成本罪,關鍵是判斷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毀壞、傾覆危險,是否會影響到交通運輸的安全。對此,應當考慮以下四點: (一)交通工具被破壞的部純卜位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傾覆和毀壞,不能從價值隱褲友上來判斷,而要看其對安全是否有影響,灶槐如制動、傳動以及剎車系統的破壞,可能構成本罪。汽車的剎車片上的一隻螺絲可以是汽車傾覆,但破壞汽車的擋風玻璃和火車上的行李架一般不認為構成本罪。 (二)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中對正在使用中,不能理解為正在營運過程中,它包括停靠在站台上。破壞已經生產完畢並經檢驗合格即將投入營運的汽車,也可以理解為正在使用中,對已經報廢的汽車不能視為正在使用中。不僅是毀壞,而且還包括盜走或者爆炸等行為,改變其性能,使其不能正常運行也屬於破壞。如挪動一下航標燈的位置,燈仍然亮著,但可能使飛機傾覆。 (三)交通工具范圍的有限性火車、電車、船隻、汽車和航空器總共五種。 (四)破壞交通工具所使用的方法破壞應當作廣義的理解。 《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9.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怎麼規定的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規族纖定是:
1、破壞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的對象只限於法定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不包括簡單的交通工具,如馬車、自行車、手推車等。破壞的對象必須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如果破壞的是尚未投入使用或封存不用的交通工具,不能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2、客觀方面是實施了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其發生傾覆、兆弊仿毀壞危險或者已經造成其傾覆、毀壞的行為,破壞了火車等特定對象,但不足以危及交通工具安全運行的,不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所謂「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或毀壞的危險,並不要求實際上已經發生了傾覆或毀壞的結果,卜前只要對交通工具的破壞達到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或毀壞的危險,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是犯罪的既遂;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犯罪的主觀方面出自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