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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報告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6-12 16:26:40

❶ 怎樣做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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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沒礦產壓覆要寫壓覆報告嗎

建設用地審批階段,進行礦產資源壓覆調查評估工作。在建設用地報件前,建設項目單位應提供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和所在市國土資源部門的意見。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專家審查論證後,決定是否准予壓覆該礦產資源。涉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且規模較大的須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對批准壓覆礦產資源的,由建設項目單位到省國土資源廳辦理壓覆儲量登記後,方可上報建設用地報件。
實際操作中,有些的確無壓覆礦產資源情況的,國土部門出具情況說明,也能通過。

❸ 壓礦評估是什麼

壓覆礦產資源是指建設項目實施後,導致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及保護區范圍內礦產資源不能開發利用。
第三條 凡是准備建設鐵路、公路、工廠、水庫、輸油(氣)管道、輸電線路、各種大型建築物或者建築群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除外),建設單位應委託有資質的地勘單位對用地范圍及外延保護區寬度的范圍內進行礦產資源分布及礦業權設置情況的調查評估

❹ 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流程

(一)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1.《礦產資源法》

《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三條「在建設鐵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築物或者建築群之前……,非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不得壓覆重要礦產。」

2.《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建設單位在建設鐵路、公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

(6)論述重要、較重要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合理性;

(7)提交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情況評估報告。

2.評估工作方法

工作程序見圖2-4。

圖2-4 新建工程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工作流程圖

(1)工程用地范圍的確定:由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建設位置平面圖或工程建設位置地形圖及工程用地范圍拐點坐標資料確定。

(2)評估區范圍的確定:確定評估區范圍(查明礦產資源儲量的礦產地范圍)時,一般把工程分為線性工程(如鐵路、公路、高壓輸電線路、通信線路、輸油(汽)管道等)和點狀性工程(如工廠、水庫、城市水源地、電廠、建築群等)分別處理。原則上線性工程兩側各400 m為評估區范圍;點狀工程以工程邊線為起點,向外擴展300 m為評估區范圍。特殊工程評估區范圍可按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參考建設單位意見確定。確定後的評估區范圍必須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3)工作區域范圍的確定:工作區域范圍(即評估報告中地形地質圖圖面范圍)確定,一般以能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所在區域的地質礦產特徵為原則。線性工程評估地形地質圖採用比例尺1:5萬~1:10萬比較合適,點狀工程地形地質圖採用比例尺以1:5 000~1:1 0000比較合適,圖面不宜過大,以能反映工程全貌和區域地質礦產特徵為宜。

(4)評估區范圍內礦業權及探明資源調查:評估區范圍內礦業權調查包括兩方面工作。一是到建設工程所在區域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礦產管理部門了解探礦權和采礦權設置情況。主要了解探礦權、采礦權人、礦業權登記編號、有效期限、礦業權、位置坐標、礦種、資源儲量及類型等;二是針對已了解的探礦權和采礦權進行實地調查,了解探礦、采礦進展情況及階段性成果。

評估區范圍內探明資源量以省級國土資源廳印製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表為依據,結合原礦山勘查報告進行調查。

(5)壓礦范圍的確定:壓礦范圍即工程壓覆礦產資源范圍。目前主要是在該范圍內研究工程(地基)允許及極限變形值和工程所在區地表移動土變形的關系,參考國家煤炭工業局編制的《建築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第14條、第17條、第18條和第19條款等有關條款圈定壓礦范圍。

(6)壓覆資源儲量的估算:在獲得了壓礦范圍及面積後,其他資源儲量估算指標參數(如礦石工業品位、最低可采厚度、厚度、礦石品級等)和資源儲量估算方法,應採用原報告指標、參數和估算方法進行,避免由於資源儲量指標參數和估算方法不同而造成評估前後資源儲量產生的變化。

(7)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原則:(1)一般建設項目不得壓覆重要礦產資源;(2)重要、較重要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時必須論述其合理性(重要、較重要建設項目指國家或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項目;重要礦產資源是指國家或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項目;重要礦產資源是指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附錄中34個礦種的礦床規模在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非重要礦產資源是指除重要礦產資源以外的礦產);(3)建設項目與礦區范圍重疊而不影響礦產資源正常開採的不做壓覆處理。

(8)壓覆礦產資源礦評估報告的編寫: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及要求參照各省國土資源廳相關技術要求編寫。

❺ 二氧化碳地質儲存壓覆礦產資源評估

一、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1.礦產資源法

《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三條「在建設鐵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築物或者建築群之前……,非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不得壓覆重要礦產。」

2.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建設單位在建設鐵路、公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築物前,必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情況,並在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報請審批時附具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證明。在上述建設項目與重要礦床的開采發生矛盾時,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後,報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3.國土資源部「關於規范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工作的通知」

2000年12月18日,國土資源部以「國土資發[2000]386號文」,下發了《關於規范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工作的通知》,主要要求如下。

1)凡是准備建設鐵路、公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築物或者建築群的,建設單位必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和開采情況,各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建設項目范圍內資源分布情況和礦業權設立情況。

2)壓覆礦產資源是指因建設項目實施後導致礦產資源不能開發利用。但是建設項目與礦區范圍重疊而不影響礦產資源正常開採的,不作壓覆處理。

3)重要礦產資源是指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附錄中34個礦種的礦床規模在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4)需要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提出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申請,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床證明材料或壓覆重要礦床的評估報告,報國土資源部批准。

需要壓覆非重要礦產資源的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應提出壓覆非重要礦產資源申請,由礦產地所在行政區的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查,出具是否壓覆非重要礦床證明材料或壓覆非重要礦床的評估報告,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

5)經批准可壓覆礦產資源的建設項目,在其范圍內有采礦權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與采礦權人簽訂補償協議並報批准壓覆的部門備案,采礦權人應及時到原發證機關辦理相應的礦區范圍變更手續。

此處的「壓覆礦產資源」是指因建設項目實施後導致礦產資源不能開發利用。但是建設項目與礦區范圍重疊而不影響礦產資源正常開採的,不作壓覆處理。

「重要礦產資源」指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附錄中34個礦種的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在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礦產資源為非重要礦產資源。

34種礦產是指:煤、石油、油頁岩、烴類天然氣、二氧化碳氣、煤成(層)氣、地熱、放射性礦產、金、銀、鉑、錳、鉻、鈷、鐵、銅、鉛、鋅、鋁、鎳、鎢、錫、銻、鉬、稀土、磷、鉀、硫、鍶、金剛石、鈮、鉭、石棉和礦泉水。

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內容及方法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鐵路、公路、工廠、水庫、城市水源地、通信線路、輸油(氣)管道、輸電線路、大型建築物或者建築群等建設項目以及編制城市發展規劃前,都必須要有取得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對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情況進行評估。王振貴等(2007),總結了新建工程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工作內容及方法。

1.評估工作主要內容

1)了解並掌握建設項目工程位置、方案、范圍和項目來源等概況。

2)調查並了解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地質及礦產概況,重點查明工程建設影響區內地質和礦產特徵。

3)確定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范圍(征地范圍)、壓礦范圍(壓覆礦產資源范圍)、評估區范圍(查明礦產資源儲量的礦產地范圍)。

4)查明評估區范圍內礦業權(包括探礦權、采礦權)設置及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情況。

5)估算壓礦范圍礦產資源儲量、確定資源儲量類型。

6)論述重要、較重要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合理性。

7)提交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情況評估報告。

2.評估工作方法

(1)工作程序

新建工程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工作程序見圖9-5。

圖9-5新建工程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工作程序圖

(2)工程用地范圍、評估區范圍、評估工作區域的確定

1)工程用地范圍的確定:由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建設位置平面圖或工程建設位置地形圖及工程用地范圍拐點坐標資料確定。

2)評估區范圍的確定:確定評估區范圍(查明礦產資源儲量的礦產地范圍)時,一般把工程分為線性工程(如鐵路、公路、高壓輸電線路、通信線路、輸油(氣)管道等)和點狀性工程(如工廠、水庫、城市水源地、電場、建築群等)分別處理。原則上線性工程兩側各400m為評估區范圍;點狀工程以工程邊線為起點,向外擴展300m為評估區范圍。特殊工程評估區范圍可按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參考建設單位意見確定。確定後的評估區范圍必須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3)工作區域范圍的確定:工作區域范圍(即評估報告中地形地質圖圖面范圍)確定,文件中沒明確規定,一般以能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所在區域的地質礦產特徵為原則。線性工程(工程延伸較長時)評估地形地質圖採用比例尺1∶5萬~1∶10萬比較合適,點狀工程地形地質圖採用比例尺以1∶5000~1∶10000比較合適,圖面不宜過大,以能反映工程全貌和區域地質礦產特徵為宜。

(3)評估區范圍內礦業權及探明資源調查

評估區范圍內礦業權調查包括兩方面工作。一是到建設工程所在區域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礦產管理部門了解探礦權和采礦權設置情況。主要了解探礦權、采礦權人、礦業權登記編號、有效期限、礦業權、位置坐標、礦種、資源儲量及類型等;二是針對已了解的探礦權和采礦權進行實地調查,了解探礦、采礦進展情況及階段性成果。

評估區范圍內探明資源量以省級國土資源廳印製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表為依據,結合原礦山勘查報告進行調查。

(4)壓礦范圍的確定

壓礦范圍即工程壓覆礦產資源范圍。目前主要是在該范圍內研究工程(地基)允許及極限變形值和工程所在區地表移動土變形的關系,參考國家煤炭工業局編制的《建築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第14條、第17條、第18條和第19條款等有關條款圈定壓礦范圍。

(5)壓覆資源儲量的估算

在獲得了壓礦范圍及面積後,其他資源儲量估算指標參數(如礦石工業品位、最低可采厚度、厚度、礦石品級等)和資源儲量估算方法,應採用原報告指標、參數和估算方法進行,避免由於資源儲量指標參數和估算方法不同而造成評估前後資源儲量產生變化。

(6)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原則

1)一般建設項目不得壓覆重要礦產資源。

2)重要、較重要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時必須論述其合理性(重要、較重要建設項目指國家或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項目;重要礦產資源是指國家或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項目;重要礦產資源是指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附錄中34個礦種的礦床規模在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非重要礦產資源是指除重要礦產資源以外的礦產)。

3)建設項目與礦區范圍重疊而不影響礦產資源正常開採的不做壓覆處理。

(7)壓覆礦產資源礦評估報告的編寫

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及要求參照各省國土資源廳相關技術要求編寫。

❻ 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的收費標准依據是什麼

沒有標准,由雙方商議。不壓覆礦產的壓礦報告大概也要10萬左右,壓覆的就要看你壓覆的礦權情況以及地質資料的詳細情況了,而且往往有價無市,沒有單位接手壓礦報告。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是由地質勘查單位來完成,但現在,地質勘查單位接手壓礦項目很謹慎,技術報告編制只是項目工作不到10%的工作量,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要花費在:資料的收集、礦權情況查詢、層次繁復的審查與批復、報告的修改以及壓礦協議的簽署,這中間的時間與花費都不好估算。

❼ 什麼情況下要做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

各個省份的規定不一樣,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國土部門地礦處。江蘇省是這樣規定的:
1、凡在本省境內准備建設鐵路、公路、大型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城市水源地、機場、港口、自然保護區、軍事設施和各種大型建築物或者建築群的,建設單位必須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攜帶建設用地藍線圖向省國土資源廳了解其申請用地范圍內礦產資源分布、開采和礦業權(指采礦權、探礦權,下同)設立情況,並填寫《江蘇省擬建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查表》,經簽署審查意見後,作為省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及審批和呈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批建設用地的依據;
2、單獨選址項目必需做;
3、經省發改委立項的項目必需做。
僅供參考!

❽ 如何確定建設項目是否壓覆礦產資源

可以去當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查找相關的信息,因為礦產資源的勘查成果都要交付管理部門備案的,如果該地有礦產資源,能夠在信息中查找。至於是否存在沒有找到的礦產資源,可以找相應的專家進行理論分析。如果你想找礦,而不是確定礦產資源是否被建設項目壓覆的話,可以找地質隊來幫你找礦。

❾ 哪些項目需要進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

所有建設項目在批准用地前必須先進行壓覆礦產資源查詢,查詢發現壓覆礦產資源的還必須進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經審核的查詢或評估報告作為用地審批的必備文件。未進行壓覆礦產資源查詢或評估的,不受理建設用地申請。不過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調整時已進行查詢或評估的,一般不再進行查詢或評估。

❿ 做壓覆礦產資源評估的依據是什麼(即那些項目需要做,那些不需要做的依據)

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報告編寫提綱的通知

雲國土資儲〔2009〕14號

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報告

編寫提綱的通知

各州(市)國土資源局,各地質勘查單位、有關建設單位:

為規范我省建設用地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工作,2004年我廳印發《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用地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編寫提綱》(雲國土資儲〔2004〕24號),結合近幾年的實施情況,我廳對該文件進行了重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報告編寫提綱》印發各相關單位,請遵照執行,原雲國土資儲〔2004〕24號文件即日廢止。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題詞:國土資源 工程項目 壓覆 提綱 通知

雲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製

列印:肖麗雲 校對:李炬 共印150份

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壓覆礦產資源

評估報告編寫提綱

1. 前言

1.1工程建設項目名稱;

1.2業主單位名稱;

1.3調查評估單位名稱及地質勘查資質。

1.4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4.1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工的依據;

1.4.2工程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含征地面積及坐標、行政區劃);

1.4.3工程建設項目內容簡況。

1.5工程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工作情況

1.5.1調查評估工作的目的、任務;

1.5.2調查評估區域范圍的確定(含坐標、面積);

1.5.3調查評估工作起止時間;

1.5.4工作方法;

1.5.5資料收集、野外調查情況;

1.5.6完成的主要工作量。

2. 調查評估區地質特徵

2.1調查評估區地層、岩石簡況;

2.2調查估評區地質構造簡況;

2.3調查估評區主要賦礦層位分析。

3. 調查評估區礦產資源概況

3.1調查評估區礦產資源概況

3.1.1簡述評估區內的礦種、礦產地分布情況;

3.1.2簡述評估區開展過的地質礦產勘查工作情況。

3.2調查評估區礦產資源分述

3.2.1分礦種按礦產地進行描述,應包括礦產地名稱、位置、礦體主要特徵、礦石質量、類型、開采情況,工作程度、資源儲量審批情況等內容,要反映出礦產地位置與建設項目用地位置的地理位置關系;

3.2.2擬壓覆的礦產資源,應重點說明壓覆的范圍,壓覆資源儲量的計算原則、方法,參數確定的依據及計算結果(含相關資源儲量計算圖件及表格)。

4. 工程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經濟評價

4.1評價方法及參數

4.2評價結論

5. 調查評估區礦業權設置情況

5.1評估區探礦權、采礦權名稱、證號、礦業權人名稱、登記范圍、重疊面積、有效期起止日期、探礦權開展地質勘查的情況、是否提交地質勘查報告、壓覆采礦權的是否壓覆礦體;

5.2業主單位與礦業權人協調情況。

6. 工程項目用地壓覆礦產資源理由和依據

7. 調查評估結論與存在問題

附圖

1. 雲南省ΧΧΧ建設項目用地交通位置圖;

2. 雲南省ΧΧΧ建設項目用地礦產資源分布圖(比例尺視情況定,必要時可作嵌圖表示)。

3. 評估區與礦業權設置關系圖

附件

1. 工程建設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

2. 礦產資源評估單位資質證件(加蓋單位公章);

3. 地(州)、市或縣(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或礦業權設置證明(壓覆礦產資源的應有是否同意壓覆的明確意見);

4. 工程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有縣級以上政府是否同意壓覆的意見;

5.工程建設項目評估區與礦業權范圍重疊查詢證明材料(省國土資源廳窗口出具);

6. 工程建設項目壓覆采礦權或探礦權的,建設單位應提交與礦業權人簽訂的同意壓覆協議;

7. 評估工作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