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共產品如何做到有效供給呢
就是在供小於求的情況下,廠家生產出適銷對路的產品,然後拿到市場上緩解供應壓力!這種供應就是有效的~因為可以緩解供小於求的情況
購買力通常有兩個因素組成,一是購買需求,二是購買力,而有效需求同樣要滿足這兩個條件。有效需求就是在有支付能力的條件下滿足不同消費著的需要。 供給也有兩中情況,一是供大於求,二是供不應求,有效供給就是在以市場需求為向導下,滿足不同消費群體或者個體需要,使資源優化配置的一種供給形
有市場基礎的供給為有效供給,根據市場的需求提供適銷對路的產品並加以適當的營銷手段,使產品迅速到達終端消費者手中
Ⅱ 如何實現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
公共物品供給主要有下面一些方式:
1、政府供給;2、企業供給(私人供給);3、政企聯合供給。
所以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經濟學中有很多理論比如帕累托均衡理論等,這方面分析類容很多,可以參考一下。
Ⅲ 怎樣保證充足的供應商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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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我國通過哪些法律來保障各種資源不被破壞或浪費
我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來保障各種資源不被破壞或浪費。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為了發展礦業,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當前和長遠的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利用多渠道社會資金開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目標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工作。
重點鼓勵勘查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環保煤、地熱、優質錳礦石、鉻、銅、金、銀、鎳、鈷、鉑族金屬、鉀鹽等國內資源供給不足的重要礦產;鼓勵在中西部地區、邊遠及少數民族地區等經濟欠發達且具資源潛力的地區進行適應市場需要的礦產資源勘查;鼓勵礦山企業在礦區,特別是資源耗竭礦區的周邊和深部開展礦產資源勘查,增加後備資源,減緩產量遞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保護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Ⅳ 金融資源的加強有效供給
從金融資源供給來看,應該同時加強間接金融資源與直接金融資源的有效供給。
一則,促進信貸資金配置的優化,需要多方面配套改革。除了制度和政策因素,從技術的角度看,有必要在規范和調控信貸一級市場的同時,盡快發展和完善信貸二級市常在發達國家,信貸資產轉讓非常普通,已成為銀行資產管理和風險控制的重要手段,客觀上使信貸資源在高速流動中獲得更好的配置效率。我國自2002年開始批准銀行同業信貸資產交易,信託、財務公司也逐漸介入,但總體上交易規模有限、資產質量不高,很多交易僅僅是基於規避監管的目標。從長遠來看,逐步建立起規范的全國性信貸資產二級交易市場,無論對銀行改革還是間接金融結構優化來說都是有益的。
二則,增加直接金融資源的有效供給,除了繼續發展傳統的股票、債券等市場之外,加快各類金融衍生品創新也是必要的。我們要強調的是,金融創新應同時關注體制內和體制外創新。首先,當前國內金融創新的一個典型特點是政府主導,在金融機構自主創新能力普遍不足、金融市場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這種政府主導創新體現出成本低、效率高的特徵,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合理性。這種政府主導創新通常集中在銀行業市場,因為該市場包括了銀行、保險等最大的資金主體,同時又吸納證券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乃至眾多法人企業。除此之外,政府還應給與體制外的民間金融創新以更大空間,因為民間自主創新畢竟是金融自由化的源泉,如私募基金、合作建房融資等理應獲得更多寬容。
Ⅵ 面對中國資源短缺現狀,為保障自然資源的供給,你有什麼對策
我國自然資源的現狀是自然資源總量豐富、人均不足;與世界平均相比,我國在資源利用上存在的問題是:我國淡水、土地、能源、礦產等資源不足的矛盾突出,環境壓力日益增大.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存在資源消耗高、浪費大、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今後我國在資源利用方面應該做到:要合理使用資源,節約資源,在生產、生活中多使用效率高的方式進行利用資源.
故答案為:要合理使用資源,節約資源,在生產、生活中多使用效率高的方式進行利用資源.
Ⅶ 如何保護供給水源
第一條為保護城區飲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供給縣城范圍內飲用水的水庫、河流等地表水水源的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所稱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指為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依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
第三條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標准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Ⅱ類標准,並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的要求。
第四條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標准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Ⅲ類標准,並應保證一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准。
第二章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職責
第五條縣環境保護部門對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和管理;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和環境污染控制;
(四)調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污染事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第六條縣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工作職能,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縣發展和改革局:把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規定,做好投資項目審批把關。
(二)縣建設局: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
(三)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規劃和管理,合理調度水資源;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水產養殖、水電站、河道采砂等行業規范化管理;負責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四)縣衛生局:負責飲用水水源水質監督管理。
(五)縣規劃局:負責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所有建設項目規劃的編制審查和監督管理。
(六)縣國土資源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采礦行為,優先安排飲用水水源保護工程建設用地。
(七)縣公安局:負責劇毒物品、危險品運輸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八)縣經貿局:指導工業企業通過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節能減排能力,消除飲用水水源安全隱患。
(九)縣財政局:加強對水資源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保障飲用水水源保護經費。
(十)縣工商局:嚴格把握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新建項目前置審批關,未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項目,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十一)縣農業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農業污染源(重點是畜禽養殖業)防治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縣林業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山體植被保護、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林地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十三)縣旅遊局:負責督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旅遊業主做好相關環境保護工作。
第七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育和引導,督促村(居)民遵守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做好區域內生活污水和垃圾無害化處置工作,支持配合縣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查處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違法行為。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不受污染侵害,有權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污染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
第三章飲用水水源保護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為提高飲用水水源水質,保障生活飲用水清潔、衛生、安全,縣政府對城區飲用水水源地相應的水域和陸域劃定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並實施分級保護管理。
第十條城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水廠取水口為基點,具體劃定以下保護區范圍:
(一)安第二水廠水源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第二水廠橫山引水壩下游100米至橫山電站出水口水域和沿四周縱深100米陸域。
二級保護區:橫山電站出水口至上游水源頭的整個水域(范圍包括自源頭起流經林峰、長坑、王隱坑、墨林、崗頭、胡村、嶺外等村的河流)和兩岸縱深200米范圍內的陸域。
(二)雲山水廠水源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花溪水庫庫區水域和沿四周縱深100米陸域。
二級保護區:花溪水庫庫尾100米處至上游水源頭的整個水域(范圍包括自源頭起流經花溪、龍潭口、王莊等村的河流)和兩岸縱深200米范圍內的陸域。
(三)備用水源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攔水壩下游100米至上游聯誼村、溪門村的水域和兩岸縱深100米陸域。
二級保護區:聯誼、溪門等村至上游2000米水域和兩岸縱深200米范圍內的陸域為二級保護區。
第十一條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特別規定:
(一)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二)禁止向保護區水域內設置排污口或排放污水;
(三)禁止從事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四)禁止設置油庫、有害化學品物資倉庫、廢品回收加工場;
(五)禁止在水體中清洗裝貯油類或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和工具;
(六)禁止從事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它一切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十二條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特別規定:
(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必須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
(二)禁止傾倒和填埋工業廢渣、生活垃圾、糞便及其它廢棄物;
(三)禁止堆放或貯存化工、酸鹼液類原材料、危險固體廢物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葯,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葯、毒品捕殺魚類;
(五)禁止直接排放生產、生活和畜禽養殖污水,所有排污口污水排放必須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的一級標准;
(六)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
第十三條縣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禁示標志。供水單位應在飲用水水源取水口設置明顯的范圍標志和禁止事項的告示牌。
第十四條因突發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的,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同時立即報告供水、環境保護、衛生防疫、建設、水務等有關部門。縣環境保護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保護部門報告,並根據縣人民政府要求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必要時,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採取強制性措施以減輕損失。
第十五條如出現嚴重污染並危及供水安全的緊急情況,由縣人民政府及時向當地居民公告,並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責令有關責任單位停止排放污染物,消除現場污染危害。
第十六條縣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有權對本轄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現場進行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主動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不得拒絕或阻撓。
第十七條對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由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違反其他規定的,由各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政〔1995〕39號《縣城飲用水水源管理辦法》和政〔1998〕70號《關於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通知》自行廢止。
Ⅷ 地球人口達100億時,食物如何保證供應
我們經過幾十年的戰亂現在可以說是難得的和平年代,和平年代最好過的就是百姓,所以幾十年的時間全球的人口出現井噴式的增長,據不完全統計現在地球上已經有接近80億的人口了,我們同時知道地球是一個有極限的星球,不可能如同黑洞一樣承受這么多的人,那麼地球人口達100億時,食物如何保證供應?到時候會有更大的貧富差距,會有更多的人吃不飽飯,想要供給只有依靠科學手段使得糧食作物增加產量。
雖然未來多上幾十億在地球都可以養活,但是太多的問題都會接踵而來,我們應該控制人口數量,不要讓地球又太過重大的負擔,資源是有限的,人少我們可以多分一點,但是人一旦躲起來還會有你的嗎?
Ⅸ 面對資源的稀缺性,我們應該採取哪些措施才能更好的合理配置資源和充分利用資源
1、市場配置。即以市場為基礎的資源配置方式。鼓勵市場形成價格和自由交易,強調效率和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
2、政府配置。即政府發揮宏觀調配的作用對資源進行配置。所採取的手段往往是管制,許可證,配額,指標,投標等。
(9)如何有效保證資源供給擴展閱讀
各級政府應在這三個方面充分發揮「有形之手」不可或缺的功能和作用,既糾正「越位」、解決「錯位」,也避免「缺位」,使資源配置更有效,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1、引導性作用。
政府可以通過發揮引導性作用來間接影響資源配置,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均衡和健康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具體而言,政府的引導性作用主要是通過制定和實施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產業規劃、
市場准入標准等,引導一定資源向某些產業、區域流動;以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為主要手段,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平抑經濟波動,促進經濟均衡、可持續發展。
2、彌補性作用。
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應注意發揮市場的作用,使公共服務的提供與生產適當分離,在生產環節善於運用市場力量,引入競爭機制。在收入分配方面,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能夠提高效率,
但也容易造成收入差距過大,影響社會公平和穩定。這就需要政府發揮作用,在保持合理的初次分配格局基礎上,通過再分配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必要保障。
3、規制性作用。
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發揮規制性作用,就是通過制定規則對市場進行管理和制約,其內容主要包括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的產權和合法利益,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破除各種形式的壟斷,反對市場封鎖和不正當競爭,規范中介組織發展,保護勞動者權益,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完善企業破產制度等。
Ⅹ 如何有效的進行資源配置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打算經濟時代的傳統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已不適應企業發展。面對新形勢,國有大型企業應怎樣轉變人力資源配置問題已成為目前企業面對的一大難題。通過分析我國企業人力資源配置的現狀,對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與管理制度進行探討,並就應處理好的人力資源優化配置關系提出幾點意見。
轉變觀念,加大人力資本投資
要加大企業資本投入,把企業發展方案與人力資源開發與打算配套,要把人才造就作為企業領導事跡考核重要指標。對於高級管理人員,要履行持續教導,使其控制市場經濟理論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對普通員工要履行在崗培訓,通過培訓進步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進步員工整體素質。
塑造企業文化
對文化傳統的繼承,要建立在新的基礎之上,應根據時代的變更賦予新的文化內涵,對原有文化進行改革。由於涉及到不同的文化,層次各個文化方面的影響,需要長時間的潛移默化。它需要企業員工有正視自我否定苦楚的勇氣,需要有分辨是非的能力,需要有遭遇挫折和失敗的心理籌備。營建企業文化,加強職工的理想信心、人生觀、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導,使企業價值觀灌輸到職工思想舉動中,轉化為員工價值觀,形成企業群體精力成為增進企業發展的無形力量。
把合適的人放到合適的崗位
合理配置的前提,是要對所設的崗位進行全面而過細的工作分析,這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通過工作分析,可以檢驗崗位設置的合理性,明確各個崗位的工作任務、工作職責、履職所必須具備的各種素質(教導背景、經驗和專業知識等等),為合理配置人員供給客觀根據。有了清楚的崗位描寫,既能夠有的放矢地對具體人員的能力、品德和心理素質等進行考核和評價後「對號人座」,又能夠使履職人員明確自己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如果崗位的職位、任務、責任描寫的線條較粗,沒有按工作分析的請求細化地表達,使得崗位職位不正確,崗位責任不明確,那麼就會存在「大材小用」、「小材大用」,有的員工工作吃不飽、有的卻力不從心;或員工對工作應當達到的請求模含混糊、工作未能籠罩所有要素而效率不高;或崗位間工作任務部分重疊、連接不暢,某一事項多人管理,而有些隨機會到的諸多事情卻無人問津等等現象。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會直接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降低工作效率。因此,人力資源部門不僅要通過深入調研做出工作分析,編制好崗位規范,因崗取人,還要定期對員工的工作事跡、工作態度、職務能力和個性等方面進行綜合性的考核評價,以此懂得員工對現任崗位的適應程度,同時檢驗企業在崗位設置和人員配置方面的有效性。創造問題後要認真分析,主動調劑和改良,努力使人事相宜、人盡其才。
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系統和長期有效的勉勵機制。
在考核內容方法上可根據企業現狀採用合適的考核方法,如採用目標考核、要害績效指標考核、安穩計分卡等手段。企業要根據自身的特點,因地制宜的對各類員工採用有效的勉勵措施,除了通過待遇留人外,企業對不同需要的員工還可採用信任勉勵、職務勉勵、知識勉勵、情緒謝勵、目標勉勵、榮譽勉勵和行動勉勵等,從而構建長期有效的勉勵機制。
制定長遠的人力資源管理方案
企業要想求得和諧化發展,對人力資源的管理必須具有超前意識,有一個科學的預測和合理的長遠方案是要害。在企業人力資源的開發與管理中,既要著眼於近期造就、穩固和吸收高層次人才,還應著眼於長遠方案,制定明確的造就目標.斷定重點造就對象。
對員工進行戰略性培訓
企業在新世紀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應建立全員教導和持續教導培訓機制,應通過企業大學和虛擬培訓組織等新型企業培訓組織情勢,將培訓提升到經營戰略層次上,為團隊供給培訓的戰略導向,讓員工個人在培訓中充分施展主觀能動性等,以最終達到應對來自市場競爭的各種壓力和尋釁的目標。
注意處理人力資源優化配置關系
企業其他資源與人力資源的關系
在企業資源中,人力資源應是第一重要資源,因為企業的物質、資金、信息、產品等,無不受到人力資源的安排,企業功效的施展,要通過人的作用。
企業在靜、動態情勢下與人力資源的關系
這里說的靜態是一種相對的靜態,即企業在必定時間內的社會環境、資源配置、生產、產品銷售等相對穩固,這時,企業對人力資源的配置請求就具有必定的穩固性。但是,企業常常是在動態情勢下進行運作的,從外部條件來說,企業要根據動態世界做出反響,從內部來說,企業也要不斷根據戰略目標的實行進行內部調劑。這種動態的調劑,必定也會帶來優化人力資源方案的調 整。因此,必須科學地處理好人力資源和企業動態的這種關系。
企業信息與人力資源的關系
企業的經營管理運動,都與企業信息息息相干,通過信息收集、處理、傳輸、把持為管理服務,對於人力資源優化來說,就是通過以上過程合理地聘請、培訓和應用各種人力資源,和諧領導企業的人員配置,合理地施展人才資源的潛力,做到人盡其才。
企業人力資源配置就是在保證企業良性運轉的基礎上,謀求知識型工作人員與非知識型工作人員的最佳組合比例,既不能全是知識型工作人員,也不能全是非知識型工作人員。配置的現狀是一種符合經濟規律的選擇:即以最小的支付謀求最大的配置效率。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的同時實現支付成本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