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准備成立一開采礦石的工廠,我知道辦開采業的工廠一般要繳納資源稅。那麼,請問資源稅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
這里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這里的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為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B. 銷售原油資源稅計稅依據包括運輸費用嗎
如果運輸費用能單獨提出來,作為運輸收入不包括,如果和產品一起計入銷售收入,包括
C.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是誰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是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
資源稅適用比例稅率(從價定率徵收)或定額稅率(從量定額徵收)。
從價定率的計稅依據——銷售額
銷售額的基本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准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銷售數量
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於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
(3)計算資源稅為什麼沒有委託運輸費擴展閱讀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從價定率徵收的計稅依據,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徵收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計算資源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應稅產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以原煤銷售額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原煤銷售額不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自用於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洗選煤銷售額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洗選煤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折算率可通過洗選煤銷售額扣除洗選環節成本、利潤計算,也可通過洗選煤市場價格與其所用同類原煤市場價格的差額及綜合回收率計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或其授權地市級財稅部門確定。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自用的,視同銷售洗選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同時銷售應稅原煤和洗選煤的,應當分別核算原煤和洗選煤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原煤和洗選煤銷售額的,一並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依據
以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
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
選礦比=精礦數量÷耗用原礦數量
原礦課稅數量=精礦數量÷選礦比(%)
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准予抵扣。
凡同時開采多種資源產品的要分別核算,不能准確劃分不同資源產品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D. 計算增值稅時,為什麼沒有加上運費的
好問題!說明你學的認真仔細。資源稅特別特殊,只是針對資源征稅。這里的原油的運輸費是不納入范圍的。
E. 計算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時,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是否包括運雜費用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2016年7月1日起,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運雜費。運雜費是指應稅產品人坑口或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運雜費用應與銷售額分別核算。凡取得相應憑據或不能與銷售額分別核算的,應當一並計征資源稅。
F.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從價定率徵收的計稅依據,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徵收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計算資源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應稅產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以原煤銷售額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原煤銷售額不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自用於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洗選煤銷售額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洗選煤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折算率可通過洗選煤銷售額扣除洗選環節成本、利潤計算,也可通過洗選煤市場價格與其所用同類原煤市場價格的差額及綜合回收率計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或其授權地市級財稅部門確定。
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自用的,視同銷售洗選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同時銷售應稅原煤和洗選煤的,應當分別核算原煤和洗選煤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原煤和洗選煤銷售額的,一並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依據
以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
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
選礦比=精礦數量÷耗用原礦數量
原礦課稅數量=精礦數量÷選礦比(%)
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准予抵扣。
凡同時開采多種資源產品的要分別核算,不能准確劃分不同資源產品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G. 計算資源稅允許扣減的運雜費包括哪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炭資源稅費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70號)第三款的規定:「原煤及洗選煤銷售額中包含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伴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應與煤價分別核算,凡取得相應憑據的,允許在計算煤炭計稅銷售額時予以扣減」,《辦法》第四條對運輸費用的扣減憑據明確為發票或者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的其他憑據。《辦法》第三條明確應稅煤炭的計稅銷售價格不包括從坑口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
H. 運輸費計入資源稅嗎
運輸費不計入資源稅。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徵收的計稅依據,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徵收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計算資源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I. 運輸費是不是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資源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按照固定稅額從量徵收。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產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一、原油 8-30元/噸
二、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噸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2-30元/噸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七、鹽
固體鹽 10-60元/噸
液體鹽 2-10元/噸
國家為了發揮資源稅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功能,在確定資源稅稅額時,根據資源貯存狀況、開采條件、資源優劣、地理位置等客觀存在的差別而產生的資源級差收入,實施差別稅額進行調節。
資源條件好的,稅額高一些;資源條件差的,稅額低一些。所以各個地方的資源稅稅率是不一樣的,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