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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官網專業怎麼填 2025-07-29 03:55:17

韓國產業資源部相當於什麼部門

發布時間: 2022-06-09 19:09:02

㈠ 韓國總理的統領部門

韓國國務總理統領以下各個部門:
企劃財政部
統一部
外交部
產業通商資源部
法務部
國防部
行政自治部
教育部
未來創造科學部
文化體育觀光部
知識經濟部
保健福祉家族部
環境部
僱傭勞動部
農林畜產食品部
海洋水產部
國土交通部

㈡ 韓國公司中的職位是怎麼排列的

1.회장/會長

會長就是整個集團(由多個子公司組成)最高的職位了,相當於是董事長。一般由年紀威望比較大的人擔任,小公司可能沒有這個職位。

2.부회장/副會長

僅次於會長的就是副會長了。

3.사장/社長

接著是社長,相當於集團公司總經理,或單個子公司的最高決策人,CEO,法人代表(대표)。

4.이사/理事

理事一般就是公司的大股東,從高到低又有전무이사/專務理事,상무이사/常務理事,이사/理事,這些僅在法人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

5.부장/部長

部長就是某個大部門的最高領導者,管理一個部門的事物。

6.차장/次長

這個職位處於部長和課長之間,相當於副部長。

7.과장/科長/課長

科長:大學某個學科的學科長,或者醫院某個科室的科長。

課長:公司中一個相對獨立的小部門的責任人。

8.계장/系長

一般公司里這個職位在2000年後漸漸地就不再使用了,一些生產型的企業或者中小企業還依然會使用這個稱呼。

9.대리/代理

代理相當於副課長,一般是工作三至五年的社員。

10.주임/主任

一般是工作兩到三年的社員。

11.사원/社員

實習轉正後的職員。

12.인턴/實習生

新進公司的實習生,實習期一般為三個月。

(2)韓國產業資源部相當於什麼部門擴展閱讀:

中國公司職位

1、董事,主席級別(3個級別-高級主席,主席,副主席),CEO需要向董事局匯報。

2、總裁,會長president(4個級別-高級總裁,總裁,高級副總裁,副總裁),向CEO匯報。

3、總經理(2個級別-總經理,副總經理)。

4、總監(相當於項目經理Project Manager,國內有些公司的項目經理只能算項目跟單員,電影的導演也是Director,由此可以知道一個項目經理的能耐)。

5、經理Manager(3個級別-高級經理,經理,副經理)。

6、主任,主管Supervisor(3個級別,高級主任,主任,副主任)。

7、組長,拉長line Leader(2個級別,組長,副組長)。

8、普通員工Worker(可以封2-3個級別)。

㈢ 韓國海外礦業資源開發戰略的啟示

金慶花

(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7)

一、資源開發簡介

韓國礦產資源有限(見表1),有56種法定礦產,到2002年還在生產中的礦種有23種(包括金屬礦7種,非金屬礦16種),能供給所需礦產90%的礦種僅有10種,多種礦產需依賴進口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需要。據2002年統計,韓國金屬礦的自給率是0.27%,非金屬礦的自給率是73.41%,國內急需的礦產資源如煤、銅、鐵、鉛鋅礦、石膏、鎂礦和磷酸鹽等幾乎100%須從國外進口。近半個世紀以來,韓國的鋼鐵、汽車、造船、電子等重工業迅猛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量逐年增大,但其本國的礦產資源供應遠遠不能滿足其需求(見圖1)。韓國政府和企業採取貿易進口、買斷礦山、獨立或合作開發等多種途徑,積極利用境外礦產資源以彌補本國資源的不足,不斷參與全球礦產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和再分配競爭。到2003年,已與36個國家合作進行石油、煤炭、鈾礦等礦種海外資源開發項目共284個,其中已合作完成項目130個。目前,正在葉門、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加拿大、中國等國家進行石油、天然氣、褐煤和金屬礦勘探開發。通過海外資源開發事業,確保國內能源、礦產資源的可采儲量以及從國外勘探開發進口,保障了韓國能源和經濟產業發展所需的基礎原材料的穩定供給。

表1韓國主要金屬礦產礦石儲量單位:千噸;金:千克

資料來源:韓國產業資源部,2004。

圖1韓國主要金屬礦產進口量占其產量的倍數

資料來源:韓國產業資源部,2004。

二、海外礦業開發狀況

韓國礦產資源貧乏,石油、褐煤、鈾礦、銅礦等資源的全部以及鐵需求量的99%等主要礦產依賴於進口。為了保證礦產資源的穩定供應,韓國形成了以其政府的支撐體系為中心,以有效的合作勘查機制為依託,並以高效的開發過程為手段的資源競爭系統,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

(一)政府的支撐體系

韓國政府為了維持穩定的國民生活及持續的經濟增長,不得不積極推進海外資源開發項目,以保障國內最基本的能源及資源的穩定供給。根據海外資源開發事業高投資、高風險、投資回收周期長的特點,韓國政府通過一定的法規及技術和財政上的支持等,推進民間企業參與海外資源開發,保證海外投資事業的穩定性及經濟效益。

1.制定並逐漸健全礦業法規

韓國政府在地礦工作的管理方式上,特別重視各項相關法規的建設,不斷完善其法規體系。早在1951年12月就頒布了礦業法(先後修訂10次),加強了礦業權的管理。1967年3月頒布了大韓礦業振興公社法(先後修訂9次),規定了作為政府扶持機構的韓國礦業振興公社的職能、目標、工作內容等。隨著韓國國內動力資源的發展,1978年1月,韓國政府開始對海外資源開發進行了綜合調研;同年12月5日,《海外資源開發促進法》的頒布預示了海外資源開發事業的正式啟動。該法規定,由韓國礦業振興公社設立海外資源開發基金,支持海外煤礦及一般礦產的開發調查所需的資金。韓國政府在1982年12月將《海外資源開發促進法》更名為《海外資源開發事業法》(先後修訂2次),將農畜產品、水產品以及林產品列入海外資源范圍內,增加了許多內容並加以完善。1986年12月又頒布了海外資源開發補貼預算及管理法規,以國家補貼、優惠貸款、減免稅收等形式不斷吸引國內企業加入海外礦產資源勘探開發行列。而到1994年3月頒布《能源和資源事業特別審議法》,取消了海外資源開發基金、石油事業基金等5項基金,統一由能源和資源事業特別審議會提供資金和貸款。1997年8月,強化了對海外資源開發事業的支持制度,大幅整頓了轉為申報制的海外資源開發有關條款,以積極推進海外資源開發事業。以上法律法規對韓國開展海外礦產資源開發的系統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有效地保障了政府和企業進行海外礦產開發的順利進程。

2.組織並合理規劃專門機構

韓國的海外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由3個部門一條龍分工管理,即產業資源部(MOCIE)、能源及資源事業特別審議會、礦業振興公社(KORES)。

產業資源部(原通商產業部,現韓國18個部之一)是政府主管國內外礦產資源開發的最高行政部門。海外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的批准、補貼的發放、貸款的審批等手續,全部都要通過產業資源部歸口審核批准。

能源及資源事業特別審議會是依照韓國《海外資源開發事業法》由產業資源部設置的專門決策咨詢機構。審議會負責審議開發海外資源的基本政策,批准和撤銷海外資源開發項目,並調解企業間的競爭和糾紛。1994年開始統一向海外資源開發的企業或個人提供資金和貸款。

礦業振興公社是政府扶持礦業的專門機構。該機構的性質介於政府管理機構和企業部門之間,由政府出資依法設置,以公益事業為宗旨,用金融、技術、設備等具體手段推行政府的各項礦業政策,引導和扶持地礦企業的發展。該公社設有海外資源部,代表政府接受項目申請,並實施礦產資源的勘查、技術、金融支持和監督檢查的具體工作。

3.政府適時且有效的投資

為了調動海外資源開發者的積極性,政府負責貸款海外礦產基金、石油項目基金、海外投資基金等。而從1995年開始,原本由多種基金形式支持海外資源開發,轉變為由能源及資源事業特別審議會統一以政府預算的形式為國內民間企業和個人提供資金貸款,使得財政體系簡單化和透明化,並實現了政府能夠實施宏觀調控。1995~2003年,韓國政府對海外資源開發項目的補助金總額未見大的浮動,一直保持平穩態勢(見圖2)。其中,2001年政府對石油開發調查的補助金,因其在俄羅斯伊爾庫次克進行的天然氣田可行性調查工作中投資38.5億韓元,而顯示出大幅增加。

圖2韓國政府海外資源開發項目補助額度(單位:億韓元)

資料來源:韓國產業資源部,2004。

從1977年到2003年上半年止,韓國政府為海外資源開發總投資59.5億美元(見表2),其中資金回收44.9億美元,投資回收率為75.5%。據2004年韓國產業資源部報道,為提高政府對海外資源開發的財政支援規模,將政府貸款利率從現在的3.5%下調到了2.5%,並且2005年海外資源開發金融補助額將擴大到2000億韓元(約合2億多美元),大幅度加強財政、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

表2韓國海外資源開發項目投資情況單位:千美元

資料來源:韓國產業資源部,2004。

① 能源及資源事業特別審議會簡稱。

在石油、天然氣方面,到2003年上半年止,總投資42.4億美元,回收34.5億美元(回收率81%),其中在葉門馬里卜(MAREB)油田的投資額有7.43億美元,回收資金16.41億美元(回收率達221%);在褐煤、一般礦產開發領域中,到2003年上半年止,總投資17.1億美元,回收資金10.4億美元(回收率達61%),其中對帕希爾煤礦的總投資3.33億美元,回收了4.49億美元,占總投資額的135%,表現出很高的投資回收率。上述兩項是韓國在海外資源開發投資事業中最具代表性的兩個成功案例。

4.持續不斷的金融支持

韓國政府對海外資源開發項目的金融支持主要有3種:①財政補貼。政府對下列4項工作進行國庫補貼,即海外資源開發調查工作、海外資源開發技術及專門人才的培養、有關海外資源開發的國際間合作和技術交流、為推進海外資源開發的其他工作等。具體由韓國礦業振興公社管理並發放補貼;②各式貸款。政府對海外資源開發項目貸款有4種,即各種資金貸款、海外投資資金貸款、對外經濟合作基金貸款、海外投資資金的外匯貸款。僅2004年,韓國為海外資源開發計劃貸款金額為630億韓元,其中,能源及資源事業特別審議會出資500億韓元,礦業振興公司出資130億韓元。貸款比例都占所申請金額的80%,個別事項可獲得100%支持額,貸款期限一般在15年。對貸款具有風險性的海外資源開發項目,免除擔保,而且在事業失敗時減免貸款本利,但是事業取得成功則徵收一定金額;③優惠稅制。韓國通過4種優惠稅制對企業的海外礦產開發項目進行支持,即海外投資虧損金的准備制度、扣除國外納稅金制度、國外納稅制度和對國外紅利所得的免稅制度。

(二)有效的合作勘查機制

韓國政府為了盡早確定擬開發項目,採取以下方式進行政府間礦產資源勘探合作,進而與具有資源潛力的發展中國家建立資源合作關系。

(1)對具有資源潛力的發展中國家的資源賦存有望區域,共同進行基礎勘探,以確定礦體的規模、品位、發育程度等。以此提供礦產的可行性評價以及開發和增產中所需要的地質礦床資料,進行能夠產生經濟效益的礦產開發。共同調查事業分為國家補助事業、韓國國際合作團(KOICA)服務事業以及海外礦產資源開發申請者所做出的有償民間技術支援事業三個部分。

(2)韓國政府通過在政府間能源及礦產資源共同委員會中擔任咨詢委員,及時掌握本國資源供給和貿易情況,以及與本國企業的進出口有關的問題。以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等資源國為進出口對象,建立資源合作委員會,通過簽署投資環境改善申請以及各國間支援方案等協議,確定民間企業進出口基礎結構。

(3)為確保國內經濟產業發展所需的產業原材料的長期穩定供給,與資源國建立緊密的資源合作委員會,研究資源合作的加強方案。從1990年到2004年1月,韓國共與10個國家建立了政府間「資源、能源共同委員會」,並多次召開會議進行會晤。其中,先後與中國的國土資源部(原地質礦產部)、有色金屬總公司等部門在陝西、廣東、雲南等省份進行資源開發合作調查(見表3)。

表3韓國與中國資源開發合作調查情況表

資料來源:KORES海外調查處,2004。

(三)高效的開發過程

通過政府的輔助和扶持、援助與參與,以及民間企業的加入,資金的融合等一系列程序,韓國開發海外礦產資源的運作過程高效且運轉有力。開發工作分為3個階段(見圖3),3個階段的有效承接就如同一株欣欣向榮的樹木,保障了韓國經濟發展所需礦產資源的持續供給。

圖3韓國海外資源開發過程3個階段圖示

第一階段,由政府主導選好目標,進行調查前准備。政府向國內外相關機構及當地派遣的人員,進行前期資料收集,並按國別、礦種、項目和礦山篩選對象。依據海外資源開發事業法,企業向大韓礦業振興公社申請海外礦山調查,公社根據是否為國家急需礦種而決定立項,並論證項目可行性(急需礦種以外的收取調查費)。國家對調查工作進行補貼,對可行性論證補貼50%。

第二階段,仍是政府主導。政府採取援助或者國庫補貼等方式分擔企業風險,並積極與國外進行經驗交流。通過航空及地表調查(採用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明礦床賦存情況、位置、規模、品位、儲量、地質構造,並論證開采價值,選定開采點,同時制定探礦計劃。該階段國庫補貼詳細勘探、鑽探及坑道工程,大大降低了企業的風險。

第三階段,民間主導。政府採用援助與參與及運用礦業振興基金等方式對企業進行監督和調控。企業也逐漸處於穩定發展時期,開始研究采礦、選礦、運輸和生產的適當規模,同時制訂生產計劃,開始生產。最後通過單純進口和開礦進口的方式,保障國家資源需求的穩定供給。在該階段,大韓礦業振興公社用海外礦產資源開發基金發放貸款,對於企業在國外獲取礦業權的資金、開展調查的資金、設備資金、土地使用資金及補償資金貸款到80%,15年償還;運營資金的一次周轉資金貸款到80%,3年償還;購買進口礦產的資金貸款到80%,2年償還;貸款利息為6%~8%,根據具體情況減免;礦產品返回國內時的運輸費給予國庫補貼;本國企業匯出投資資金時,政府負擔保險金;礦產品返運回國內,以及礦產品所得資金返匯回國內時,政府優惠稅金。

三、對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啟示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資源總量豐富(我國已探明的礦產資源總量約佔世界的12%,僅次於美國和俄羅斯)的國家,但人均擁有量卻僅為世界人均擁有量的58%,一些關繫到國家經濟命脈的礦產必須從國外進口。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總的對外依賴程度已達20%以上,其中,鐵、銅、鉻、鉀鹽等重要戰略性礦產的進口依賴程度已高達50%以上,成為世界上第三大礦產品進口國,而且98%以上的進口礦產是以貿易進口方式直接從礦產品國際市場上購買。礦產資源對外依賴程度的增加和進口方式的單一化,使國家經濟建設急需的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安全穩定供應存在明顯的風險,影響我國的資源安全。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正處於大量消耗礦物原材料和其他自然資源產品支撐經濟高速增長時期,不可能完全依靠本國資源和本國市場實現國家的現代化,必須參與全球礦產資源配置。要在立足國內的同時,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實施「走出去」戰略,尋求和建立境外穩定的礦產資源供應基地,從而維護我國資源安全、保障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韓國實施海外礦產資源戰略的成功經驗,可從以下幾點著手開展工作,以有力推動我國開放戰略的實施。

1.建立相關管理機構,制定長期規劃目標及政策

在充分認識「走出去」戰略的重要性和其事業經濟效益的基礎上,建立相關專門組織管理機構,加強支持力度,引導和監督國內企業實施國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有效建立國外礦產資源開發推進體系。並從全球資源發展戰略出發,根據我國國情、礦情,制定利用兩種資源的中長期規劃目標和相關產業政策,對國外資源風險勘查開發活動加以組織、指導、協調和服務。

2.完善對海外資源開發的經濟援助制度

韓國從20世紀70年代初開始就積累了很多有關海外資源開發的經驗及技術秘訣,相比之下,我國作為後發展國家缺乏必要的開發經驗,且財力比較薄弱,暫難作出長遠的投資決策。為提高我國企業國外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國際競爭力,應建立健全各種補貼、金融、稅制、保險制度,並制定鼓勵政策和相應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到國外進行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

3.加強資源信息的收集及服務職能

建立能夠提供礦產開發項目的信息,以及擬投資國的稅制等投資綜合信息系統,提高對資源信息的服務能力。建立能發揮新技術開發、人才培養、信息服務等綜合作用的資源開發綜合技術部門,為國內企業的「走出去」提供系統、全面的信息。

4.積極開展資源外交戰略,加強與資源所在國之間的合作

充分利用市場優勢和當前良好的國際投資環境,積極開展資源外交戰略,與世界大的資源國建立良好的政府關系,爭取簽訂政府間的資源勘查開發合作與貿易協議,並運用包括外交手段在內的政治經濟措施,保障我國境外企業合法權益。主要通過大力推行政府貼息貸款這一國際上通行的援外方式,幫助受援國建設當地或我國國內有需要又有資源的生產性項目,將援外與投資貿易結合起來,推動我國企業同受援國企業長期合作,充分發揮企業和金融機構的作用,既幫助受援國發展經濟,又推動我國企業開拓其他發展中國家市場。這應成為國家走出去勘查開發礦產資源、主動參與世界資源再分配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5.設立國家海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探基金或專項資金

近10年來,世界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和企業私有化迅猛發展,西方國家從各自的國家利益出發,通過資源外交,推行礦產資源全球戰略,建立資源戰略儲備,在世界范圍內優化配置資源,已佔據有利位置。這種控制對我國資源進口供應安全極為不利。為了實質性啟動礦產資源「走出去」的戰略,應設立境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開發專項資金或基金,用於扶持企業進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

參考文獻

[1]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各國礦業法選編(上、下冊).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5.

[2]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走出去」開發利用國外礦產資源.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1.

[3]吳榮慶,胡小平等.礦產資源「走出去」開放戰略研究.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2.

[4]張應紅,文志岳.我國亟須實施礦產資源全球戰略.中國地質,2000(6):20~22.

[5]中國地質礦產信息研究院.各國地礦概要(內部資料),1997.

作者簡介

金慶花,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實習研究員。

㈣ 韓國公司職位等級

韓國公司里的職位等級:會長、副會長、社長、副社長、專務理事、常務理事、理事、監事、顧問、部長、部長代理、次長、室長、課長、課長代理、代理、系長、主任、職員 。

韓國公司的會長一般指一個組織的最高領導人、決策者,在某種情況下會被稱為老大、頭頭等。然而由於社會文化的不同,在日本和韓國,會長一詞則會用於公司職務則代表最高位階的董事長。

另外,韓國的一些店長、經理也稱社長。社長通常是指店長,經理一類的人,也是這個店的最高負責人。

社長是韓國公司最常見的頭銜, 就像中國的老闆一樣。 有時根據每個公司的情況職位設置會略有不同。

韓國公司職位等級與國內公司職位等級對應:

會長相當於董事長/總裁,常務/理事相當於董事,次長相當於大公司部門經理/中小企業副總,部長相當於部門經理,課長相當於主管, 一個小部門的負責人,社長相當於老闆、老總。

室長相當於主管,比課長低一級,有的公司沒有此崗位,代理相當於一般工作經驗3年就自動成為代理,是基層員工,社員相當於普通員工,代理也屬於社員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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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公司職位等級與國內公司職位等級對應:

會長相當於董事長/總裁,常務/理事相當於董事,次長相當於大公司部門經理/中小企業副總,部長相當於部門經理,課長相當於主管, 一個小部門的負責人,社長相當於老闆、老總。

室長相當於主管,比課長低一級,有的公司沒有此崗位,代理相當於一般工作經驗3年就自動成為代理,是基層員工,社員相當於普通員工,代理也屬於社員一級。

員工都會止步於科長一級, 通常想當上科長需要8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而如果能當上部長、 次長, 那麼一般會被看作是成功人士。只有少數上班族能成為部門經理, 極少數人能上升到副總裁一級。

㈤ 韓國政府官職

韓國現行憲法是1987年10月全民投票通過的新憲法,1988年2月25日起生效。新憲法規定,韓國實行三權鼎立、依法治國的體制。根據這部新憲法,總統是國家元首和全國武裝力量司令,在政府系統和對外關系中代表整個國家,總統任期5年,不得連任。總統是內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國會提出立法議案等;同時,總統也是國家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各項法律法規的實施。總統通過由15-30人組成並由其主持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職能。作為總統主要行政助手的國務總理由總統任命,但須經國會批准。國務總理有權參與制定重要的國家政策。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國會可用啟動彈劾程序的方式對總統進行制約,使其最終對國家憲法負責。韓國實行一院制。國會是國家立法機構,任期4年,國會議長任期2年。憲法賦予國會的職能除制定法律外,還包括批准國家預算、外交政策、對外宣戰等國家事務,以及彈劾總統的權力。韓國法院共分三級: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負責審理對下級法院和軍事法庭作出的裁決表示不服的上訴案件。大法官由總統任命,國會批准。大法官的任期為6年,不得連任,年滿70歲必須退位。

㈥ 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機構簡稱釋義

答:您好。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機構簡稱釋義如下:
1. 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

美國專利局於1802年成立,當時為國務院直屬部門,承擔專利相關事務;19世紀初,商標事務亦納入專利局的轄權范圍。1975年,經國會批准,美國專利
局更名為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2000年11月,根據《美國發明人保護法》,USPTO被確立為商務部下屬的績效單位,以更加商業化的方式運
作,在人事、采辦、預算以及其他行政職能上享有實質性的自治管理權。其主要辦公機構現位於弗吉尼亞州亞歷山大城的卡萊爾地區。
2. JPO:日本專利局
日本專利局(JPO)的前身是1885年設立的「專賣特許所」,現為隸屬於經濟產業省的政府機構。
3. EPO:歐洲專利局

1973年10月5日,16個歐洲國家在慕尼黑簽訂旨在加強歐洲國家間發明保護合作的《歐洲專利公約》(EPC),並根據該公約成立歐洲專利公約組織。
EPC允許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將歐洲專利的保護擴展到所有締約方。1977年,根據EPC建立了歐洲專利局(EPO)這一政府間機構。
4. KIPO:韓國知識產權局

韓國知識產權局的前身是1946年成立於工商部屬下的專利署。1977年,更名為韓國專利管理局,轉屬韓國產業資源部。1988年,再次更名為韓國工業產

權局。2000年6月,為了更好地反映該局的總體職能,韓國工業產權局更名為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2004年3月,KIPO轉屬科技部。2006
年5月,韓國知識產權局改製成為韓國中央國家機關中首個自負盈虧的企業性機構。
5. INPI:法國工業產權局
法國工業產權局(INPI)是依據1951年4月19日51-444號國家法令創建,隸屬於法國經濟、財政及工業部,其局長由部長理事會任命。
6. GPTO:德國專利商標局

1949年,原德意志帝國專利局更名為德國專利局,總部設在慕尼黑,隸屬聯邦司法部。兩德合並後,1990年10月3日,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發明和專利事
務局的工作職責並入德國專利局,約600名工作人員和1,350萬多件專利文獻一並歸入。1998年11月1日,德國專利局正式更名為德國專利商標局
(GPTO),主要辦公地點分別設在慕尼黑、耶拿(自1998年9月)和柏林(柏林技術信息中心)。
7. UKIPO:英國知識產權局
1852年,英國政府頒布《專利法修正法令》並設立英國專利局(UKPO),迄今已有150多年的歷史。
1990年,UKPO正式成為政府機構,隸屬於英國貿易和工業部(DTI),並於1991年10月1日取得貿易基金地位(Trading
Fund Status),從而實現自收自支。經英國政府批准,UKPO於2007年4月2日正式更名為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
8.CGPDTM:印度專利、外觀設計、商標及地理標志管理總局
印度專利、外觀設計、商標及地理標志管理總局(CGPDTM)隸屬於印度工商部工業政策促進司,是印度專利、外觀設計、商標及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事務的主管機關。

㈦ 韓國的「外交通商部」是不是由外交部和商務部合並在一起的國家部門

外交通商部(韓文:외교통상부;英文: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MOFAT)是大韓民國政府負責外交及其他對外事務的最高機關。是韓國主要行政機構15部之一。外交通商部位於首爾市鍾路區都染洞世宗路卅七號,郵遞區號為110-787。[1]現任韓國外交部長官為尹炳世。

㈧ 問一下韓國公司的基本構成,例如部門組成,課長室長專務都相當於中國的什麼職務,越詳細越好

職員,代理,課長,次長,部長,常務,專務,副社長,社長。
等於:
職員,副科長,科長,副處長,處長,副局長,局長,副部長,部長。
室長,理事,是職務而非以上的職級,基本在常務到副社長之間的位置。

㈨ 韓國企業怎麼樣

在韓國LG電子有限公司工作了兩年多,已享有較高職位與不菲待遇的王先生,一年前卻毅然辭職,與幾個朋友開了家小小的電腦配件銷售公司,經營狀況一直不是很好。
在不到8平方米的「公司」里,記者見到了邊啃麵包邊上網的王先生。
「您為什麼放棄LG那麼好的企業而選擇……這個……」記者不知怎樣形容王先生的「公司」,環顧四周,整間屋子就只有一張辦公桌和兩把椅子,頗顯「凄涼」。
「呵呵……所有的人都在罵我是笨蛋!」王先生靠向椅背,笑望著記者,「LG的確是很多人羨慕的地方,我也不否認那裡的待遇不錯,但在那裡我已經看不到希望了,你說我還要繼續待下去么?我還年輕,是需要不斷充實、發展的。」
人人羨慕的跨國企業里,怎麼會看不到「希望」呢?
韓國企業高層沒有中國人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大學畢業後便應聘到LG工作,由於不懈的努力與出色的表現,不到兩年便由一名普通職員升為team長,「在LG,team長是中國人可以做到的最高職位。」也就是說,以後無論王先生再有怎樣出色的表現,職位也只能到此為止了。
無怪乎王先生的放棄,當一個人再不能看到「希望」的時候,放棄也許就成了痛苦而又惟一的選擇。
時至今日,中韓建交已有10周年,韓國產業資源部的最新統計顯示,「截至去年底,韓國對中國的投資為6054項,投資額為54.1億美元。以去年底為基準,在韓國的對外投資項目和投資額中,對華投資佔41.8,居首位。」
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韓資企業進入中國雖較某些老牌日資企業晚,但目前的投資力度卻大大呈現出後來居上的態勢。LG、三星等韓國品牌早已成為中國市場中的翹楚,而就韓國企業在華的發展趨勢,也是愈發升溫。
跨國公司進入中國是出於長遠的戰略考慮,其重視在華投資長遠戰略的同時,也十分注意進入中國的具體策略。與所有的跨國企業一樣,韓國企業同樣推崇「管理人員當地化」與「人才開發當地化」。
缺少當地工作人員,跨國企業很難發展。那麼,韓國企業吸收、培養的中國人才是用來做什麼的呢?為什麼LG的中國員工最高只能做到team長?
王先生在與記者的交談中講到,這幾年外企發展、變化很快,每家都在不斷的調整,以尋找更好的發展方式。「現在的韓國企業與從前的不一樣了,LG也進行了『改革』。中國員工已經可以擔任部門經理了。」
記者詢問部門經理的具體職責,王先生解釋,「比如說銷售經理什麼的,也就是主管銷售,當然還得向上面匯報工作……」高層管理者仍舊是清一色的韓國人。至於為什麼中國人不能擔任高職,王先生回答:「他們覺得,客觀情況上講,中國人相對能力差一些。」而王先生自己也不是十分確定地認為:「韓國人的思維比較活躍,有很多新鮮的點子。」可當記者反問「低層員工就算有很靈活的點子,是否可以隨時提出並付諸實施」時,王先生又猶豫了,「呃……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高層管理者更多的要求是員工服從領導,做好「本職」工作。
曾供職於長空工業有限公司的奚先生,由於工作原因,和很多韓國企業有過往來,「韓國人做生意,是最不守規則的。他們用你時會對你百般阿諛,沒關系了則馬上變臉,變得比翻書還快。」
講到用人方面,奚先生則說:「韓國與日本的公司大都類似家族企業,用人上很排外。就我所接觸過的韓企老總,全部都是韓國人,而且大事、小事都是老總帶個翻譯來談,從沒派過高級的中國管理人員。可能是壓根就沒有吧!」
韓企人才的「培養」與「選拔」
伴隨著國外經濟的低靡與中國在世界市場上地位的提高、發展,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開始搶灘中國,更有一種說法是「中國老大=世界第一」,由此可見中國這塊市場在外國企業眼中的重要。
一個企業經營的成敗,關鍵在於體制和管理。每個跨國企業都自有一套獨特的培訓方式、原則,以培養適合、適應各自企業機制與理念的人才,不斷推動企業進步與發展。
韓國企業每年都會選派本國青年幹部到中國學習一年漢語,隨後再派到中國或與中國有關的業務部門工作;同時,各大跨國公司還強調「在中國各大城市建立了規模可觀的培訓中心,十分注重從中國當地人才中通過實踐和培訓選拔高級管理人才」。
韓國企業對其本國高層人才的培養,應該是毋庸質疑的,但是中國工作人員,是否也能「通過培訓選拔」呢?王先生回憶他初到LG的時候,「只接受了簡單的崗前培訓」,培訓主要灌輸一些公司的理念、員工守則……「大致上與國內企業沒什麼差別。」至於「選拔」,王先生的職位是「通過實際工作中的表現與成績一點點提上來的」。
在韓國一些跨國公司的網頁上,不難發現諸如:「三星尊重人才、重視人才,歡迎有真才實學的人才加入三星」、「在各領域向著最高水平挑戰的LG人員」的招聘標語。事實果真如此嗎?
王先生講「在LG升職很不容易」,因為「畢竟領導崗位有限」,每走一步都要付出艱辛的努力,「成績是有目共睹的」。
當初他離職的時候高層領導並沒有多做挽留,「我在LG工作的兩年中,不斷有人走,而且其中很多都是做到了一定位置的。誰走,上面都不會刻意挽留。」記者問其原因,王先生略顯苦澀地笑笑,「現在高一點工資的,什麼人聘不到?新人剛到又會帶來一股『沖勁』,同時還能給老員工增加壓力,迫使他們更加努力的工作……」
一位曾在LG做過促銷工作的曹小姐告訴記者,LG的員工工作都很努力,「就連我們的主管,快40歲的人了,一樣每天出去跑。」每個員工都能明顯地感覺到公司內部強大的壓力,「做不好誰都要被批評,而且你級別越高,上面說你的時候你就會越難堪。」這樣,大家都在「拚命做到最好」。
由此可見韓國企業的人才「選拔」,更多的是適者生存的自然法則,至於其所宣傳的「十分注重」、「培訓中選拔」,相對來看,表現卻不那麼明顯。
三星的員工「沒人管」?
據最近有關報道稱:「韓國企業上半年在北京的投資態勢強勁,上半年來自韓國的合同外資為65483萬美元,同比增長達79.8,增速列各國之首。」
如此投資,可見中韓兩國建立的合作夥伴關系已進入全面合作的新階段。北京隨處可見韓國企業,甚至早就有「韓風日盛」之說。那麼,韓國企業里的中國員工是不是也水漲船高,地位提升?記者對一位任職三星多年的高級職員進行了采訪。
朴先生告訴記者,三星員工的職位是三年一提升,「職員」——「代理」——「科長」——「部長」。也就是說,部長是中國員工可以做到的最高職位,部長的職權「相當於中國企業的部門經理」,負責「管理上層劃分下來的某個領域中的一些具體工作」。
可是,記者按照三星的員工提升制度算下來,要升到部長最順利也得十幾年。
三星公司的培訓,大概需要一周的時間,「主要還是一些公司理念方面」。至於像日企那樣的本國培訓,則「做的不多」,但同時朴先生也提到,「別的部門我不大清楚,好像是有一些吧。」
據朴先生稱,三星公司的「難」,主要難在面試這一關,「如果面試通過了,基本上沒別的問題,被辭退的情況很少發生。」面試的時候,會考核測試專業技術等相關能力,是「比較嚴格的挑選」。真的進來了,就會各自有要做的工作,上面分配後按日常要求自行處理。
朴先生談到工作管理上的時候,略加思索後說:「管理上……我覺得不嚴格,就是每天打卡什麼的……沒什麼特殊的。」
「三星的老闆都是韓國人嗎?」記者問。
朴先生略提高了聲音:「那當然啦!都是韓國直接過來的。」同時還提到「過去更是這樣」,現在的中國員工已經「多了很多了」,過去的三星公司是「韓國人員過來,只在當地招幾個中國職員,就那樣開始的工作」。
最後,朴先生告訴記者,「三星的待遇是最好的,對人力投入很大。」記者詢問具體工資的漲幅,朴先生回答是「一年漲一次,漲幅和工齡及業績有關。」但幅度「也不是很大」。至於組織活動,則是「一年兩次大規模的,開一天會,然後大家可以在一起會餐。」外出旅遊是「交給外企服務中心組織的,他們提供信息,誰要去可以申請,不過是自己花錢」。
總之,三星公司的員工是「很輕松的」,無論外出遊玩等福利還是工作,都「不大有人管」,韓國的老總們總是很忙。那麼,為什麼不聘請、培養一些高級的中國人員來管理呢,本國管理者自然更熟悉本國員工的情況、喜好,韓國老總們不也樂得一身輕松?這個問題,暫時還沒有答案。
《21世紀人才報》

㈩ 韓國企業職位區分,社長,會長,理事,課長,次長,部長,代理,大小怎麼排列。相當國企什麼職位。

韓國企業的職位大小排列如下:會長、社長、理事、部長、次長、課長、代理。

1、會長相當於中國公司的董事長。

2、社長相當於中國公司的總經理。單個公司的負責人和最高權利人,類似公司的總經理。職位僅次於會長。

3、理事相當於中國公司的董事會。

4、部長相當於中國的公司內某個部門負責人。

5、次長相當於某部門的副負責人。

6、課長相當於相當於部門主管。

7、代理相當於正式職員。

這七個職位中會長,社長、理事、部長屬於高層;次長、課長屬於中層;代理屬於低層。

(10)韓國產業資源部相當於什麼部門擴展閱讀:

韓國公司里的職位一般有:

會長,副會長,社長,副社長,專務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顧問,部長,本部長,部長代理,次長,室長,課長,課長代理,代理,系長,主任,職員。

會長一般指一個組織的最高領導人、決策者,在某種情況下會被稱為「老大」、「頭頭」等。在日本和韓國,用於公司職務則代表最高位階的董事長。

韓國的一些店長、經理也稱社長。如我們經常在韓劇中聽到某某社長,這個社長通常是指店長,經理一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