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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市自然資源局做什麼的

發布時間: 2022-06-09 04:55:42

自然資源局主要干什麼的

一、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准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報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國家對縣級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上級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依法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德昌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准、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承擔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Ⅱ 自然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自然資源局在縣一級一般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整合了原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局的主要職能,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3、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4、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准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法律依據】
《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Ⅲ 自然資源局管理所是幹嘛的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自然資源分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森林等、採油自然資源,這個貨物的主要工程是收集和純化而不是生產的話、漁業和林業因此一般被看作獲取自然資源的工業,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

Ⅳ 自然資源局管理范圍是什麼

自然資源部的主要職責包括: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等。

(4)來賓市自然資源局做什麼的擴展閱讀

自然資源特徵

1、數量的有限性。指資源的數量,與人類社會不斷增長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須強調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

2、分布的不平衡性。指存在數量或質量上的顯著地域差異;某些可再生資源的分布具有明顯的地域分異規律;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分布具有地質規律。

3、資源間的聯系性。每個地區的自然資源要素彼此有生態上的聯系,形成一個整體,故必須強調綜合研究與綜合開發利用。

4、利用的發展性。指人類對自然資源的利用范圍和利用途徑將進一步拓展或對自然資源的利用率不斷提高。

Ⅳ 什麼是自然資源局

土地局全稱叫「國土資源局」,其最高上級單位是「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受到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的雙重領導。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土資源部管理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家土地督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資源 、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保障部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後勁所在,在國民經濟中具有基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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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自然資源局屬於什麼行業分類

自然資源局原稱國土資源局,後以規劃部門合並,現在一般都稱為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政府組成部門,行政單位,公務員系列。

自然資源局在縣一級一般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是行政單位,人員編制是行政編制。

自然資源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的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是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履行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測繪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等。

Ⅶ 自然資源局管理范圍是什麼

自然資源局的管理范圍是全民所有土地與礦產、森林和草原濕地、水及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和所有國土空間。自然資源局的職責是負責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負責自然資源的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籌國土空間的生態修復,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制度。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國地質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並發展海洋經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第七條
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

Ⅷ 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什麼

自然資源局,主要整合了原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局的主要職能,同時劃轉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林業管理職責以及原市環境保護局、原市城鄉建設局、原市園林局的風景名勝區等管理職責。

Ⅸ 來賓市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本局各科室、派出機構、下屬機構的關系;負責有關綜合性文件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保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後勤服務、接待以及局機關資產管理、基建維修等工作;組織抓好全局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綜合管理和信息流通。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職稱管理;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退休等工作;對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負責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正、副科級領導幹部考核、任免及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對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領導幹部的考核與管理;負責辦理局機關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手續;負責編制幹部職工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培訓;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職工出國(境)學習考察有關材料報批等工作。
(三)財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及市的財務會計制度,擬訂全市有關國土資源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的財務會計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土地變更調查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采礦權使用費、地質災害調查治理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組織編制全局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工作,編制財務統計報表、統計分析;負責本局機關、興賓分局及所屬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業務經費、人員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與管理;監督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有關收費和管理,對土地有償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
(四)耕地保護科
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辦需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各類臨時用地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核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組織批後實施工作,對征地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草擬全市土地開發整理的有關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劃;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驗收的審查與報批以及耕地開墾指標管理、耕地開墾資金統籌安排;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制度和技術方案;負責基本農田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縣(市)的耕地保護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和建設項目用地標准;負責組織制訂市本級土地供應計劃;負責全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政府收購、儲備和全市建設用地供應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的編制、修編和標定地價評測,對土地市場地價進行監測;指導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執行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制度;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管理及土地利用檔案整理、移交;監督、檢查和指導縣(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城鄉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制訂全市地籍工作計劃及地籍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草擬全市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辦法,實施土地確權;負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登記的權屬審核,頒發或更換土地證書,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手續;參與、配合因土地確權後引起的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城鎮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對全市土地登記持證上崗人員和土地登記代理機構、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管理;負責地籍檔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七)測繪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制定的法律法規,實行國家、自治區制定的行業標准和規范;負責對單位執行測繪工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編制本級測繪規劃、局部地區基礎測繪和重要測繪項目計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初審、任務登記、丙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年檢、測繪成果、測繪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內測繪設施、測量標志的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按規定報送測繪工作情況和年度綜合統計資料;監督、檢查和指導縣(市)測繪管理工作。
(八)國土資源規劃科技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性及區域性的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地質勘查等綜合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土地年度利用計劃的編制和管理;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以及市轄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及礦業權預審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參與報送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派出機構、市轄縣(市)的規劃工作;負責編制國土資源科技工作規劃及科技成果(項目)的評定、推薦、推廣、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管理工作。
(九)礦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變更、延續、注銷、審批登記工作;負責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以及采礦權出租、抵押審批登記工作;負責礦業權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審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礦山「三率」(回採率、回收率、貧化率)指標進行考核與監督;負責對采礦權人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年度檢查;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調查統計工作;負責采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及減免申請的審核;負責礦產督察員的管理工作;參與調處重大采礦權爭議、糾紛。監督、檢查和指導派出機構和市轄縣(市)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
(十)地質勘查與地質環境管理科
依法負責對本市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保護、地質災害防治進行監督管理。參與起草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等有關工作,並對規(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探礦權設置、變更、轉讓申請提出調查意見;負責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委託的探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負責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價款評估結果和探礦權使用費、價款的減免進行審核;負責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對探礦權年檢進行審核;負責礦權信息系統管理和地質勘查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參與調處重大地質勘查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地質報告的監督管理與備案申請工作;負責礦山佔用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佔用儲量登記申請及統計;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壓覆重要礦床的查詢及評估、報名備案申請。
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起草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對地質災害險情進行監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或參與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檢查和驗收;負責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三級)評審備案申請;負責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進行監督;參與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會商;統計上報地質災害情況;參與草擬本市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和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岩溶洞穴、鍾乳石、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地質地貌景觀等地質遺跡保護區;監督、檢查和指導市轄市局派出機構及各縣(市)的地質勘查、礦產資源儲量、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管理工作。
(十一)執法監察與政策法規科
負責承辦與國土資源有關的政策、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調研、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局有關規范性文件起草審核及備案等工作;參與本局重大行政行為的會審;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對全市范圍內單位和個人遵守和執行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以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礦產規劃的執行情況以及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建設用地供應,土地、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土地、礦產資源的登記發證,土地礦產市場和測繪行業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全市范圍內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組織有關聽證、行政復議、應訴等事宜;受理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協助管理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監督、檢查和指導派出機構、市轄縣(市)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業務統計。
(十二)國土資源糾紛調處科
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調處糾紛、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國土資源權屬糾紛調處、信訪工作方案;負責調處跨縣(市、區)的國土資源權屬糾紛,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調處混合性權屬糾紛;協助興賓區調處轄區內重大國土資源權屬糾紛;負責辦理政府對國土資源權屬糾紛作出處理決定的具體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對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的信訪、調處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指導;負責本系統調處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業務統計。
(十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紀檢監察的方針、政策和決定,監督檢查全系統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對系統內人員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范圍內的監督;指導全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督促、協調系統內各單位研究、制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監察本局招投標及土地、礦產資源交易工作;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犯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案件;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局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