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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療資源如何分配

發布時間: 2022-06-07 09:14:37

① 疫情下醫療資源如何分配

1.在疫情流行期間,將稀缺資源分配給第一線的醫務人員、疾控人員和基本社會服務人員(維持社會正常運轉必需的人員),不但將使人員個體受益,而且使病人、其他社會成員和作為一個整體的社會大為受益。否則就沒有人去做疫情引起的治療、護理...
2.目前還沒有針對新冠病毒肺炎安全而有效的特效葯,大多數治療用葯僅是支持性和緩解症狀的,但呼吸器是搶救危重病人的重要設備,往往在疫情暴發時特別稀缺。有時也會產生肺移植手術的需要,對這些葯物和療法的分配和使用,則必須根據該病人...

② 5到10年之後,深圳戶口會不會像上海北京一樣非常難落戶了

我認為會。因為深圳是一線城市,不斷有外地居民湧入該城市打工生活,人口會越來越多。

③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范醫療執業行為,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特區醫療資源配置與保障、醫療機構登記、醫療執業管理、醫療秩序與糾紛處理、醫療監督管理以及行業自律管理等適用本條例。第三條醫療執業行為應當尊重生命、維護健康、遵循醫學規律、體現人文關懷。
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尊重醫務人員,維護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衛生事業的組織領導,將醫療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醫療服務體系,推進基本醫療服務均等化,保障居民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第五條市、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特區醫療衛生行政管理相關工作。
市、區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建設、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保障和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第六條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不分投資主體、經營性質,在醫療服務准入、社會醫療保險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科研教學和學科建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第二章醫療資源配置與保障第七條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按照需求導向、統籌兼顧和發展創新的原則擬定全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由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實施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區人民政府按照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或者實施方案。第八條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層級優化和功能完善的原則,擬定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第九條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合理劃分不同層級醫療機構的職能。二、三級醫院主要承擔急診、住院、疑難危重病症的診療服務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醫學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承擔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基本診療、康復和護理服務。
推行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的分級診療制度。轉診標准和流程等具體辦法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十條二、三級醫院可以根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適當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
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門診醫師類別和專業特點安排其每日接診患者的人數,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診時間。門診醫師接診量的指導標准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一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需要,優化支出結構,逐步加大投入,建立健全醫療服務保障體系。第十二條市、區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基本醫療服務分級分類財政保障制度,對各類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根據其功能定位、服務業務量、服務質量以及開展有關專項工作情況等給予適當補助。第十三條非公立醫療機構年度基本醫療服務業務量達到其年度醫療服務業務總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其用電、用水、用氣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四條公立醫療機構年度基本醫療服務業務量應當達到其年度醫療服務業務總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公立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情況納入其年度績效考核內容。第十五條市規劃國土部門應當根據全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將醫療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市規劃予以保障。第十六條新建、改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相關規劃要求預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預留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應當符合醫療服務用途要求和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標准。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的驗收應當有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第十七條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公立醫療機構用房或者改變其用途的,規劃國土等有關主管部門在作出決定前,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經批准拆除公立醫療機構用房或者改變其用途的,應當按照公立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不低於原有標准予以重建,並遵循先建設後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

④ 中國醫療資源該如何優化配置

第一個方面是,醫療資源的分配在城鄉之間差距極大。城鄉居民在保健服務利用和健康水平方面存在的差距。據調查,占總人口30%的城市人口享有80%的衛生資源配置,占總人口70%的農村人口享有20%的衛生資源配置,87%的農民是完全靠自費醫療的。據衛生部基層衛生組織的有關資料顯示,農村36%的患病農民應就診而未去就診,65%的患病農民應住院而未去住院,這種情況比往年都有所增加。在農民陷於貧困的幾種原因中,生病是很重要的一條。如果一個農民得了重病,則不但使全家債台高築,淪為絕對貧困,甚至連累相關的親戚都受到影響。因此,有不少農民一旦有病,就只有聽天由命,自生自滅。原因不用說,一是農民沒有醫療保障,全靠自費,二是農村沒有像樣的醫療機構和人員,三是葯費和治療費用太高。

第二個方面是,醫療資源的分配,在階層之間也存在著巨大的差距。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官方數據顯示,到目前為止,中國享有醫療衛生保障的人只佔15%,85%的人沒有醫療衛生保障。這85%沒有保障的人群中,主要就是處於社會貧困階層的人。國家公務人員都有公費醫療,尤其是,國家還有一個龐大的高幹特殊保健群體。這個高幹醫療保健,更是耗費是社會巨大的醫療資源。公費醫療制度對各類職工撥款標准不一,差異巨大,全國政協委員鄭楚光2000年在兩會提案中以湖北的例子說,湖北省公費醫療撥款省市機關部600元/人·年,正廳以上幹部8000元/人·年。而據監察部,審計署、衛生部於去年3月中旬的統計報告披露:地廳級幹部年公費醫療保健開支中,整容、美容、保健儀容,佔65%以上。目前,享有省部級醫療保健的高幹及其配偶也利用便利條件享受高幹醫療保健。這樣又造成醫療資源的極大浪費。而有些地方如甘肅和江蘇,為了表示對優秀私人企業家的關懷,把一些私人企業家也納入享受高幹醫療保健的行列。

⑤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2019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范醫療執業行為,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特區醫療資源配置與保障、醫療機構登記、醫療執業管理、醫療秩序與糾紛處理、醫療監督管理以及行業自律管理等適用本條例。第三條醫療執業行為應當尊重生命、維護健康、遵循醫學規律、體現人文關懷。
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尊重醫務人員,維護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衛生事業的組織領導,將醫療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醫療服務體系,推進基本醫療服務均等化,保障居民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第五條市、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特區醫療衛生行政管理相關工作。
市、區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建設、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保障和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第六條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不分投資主體、經營性質,在醫療服務准入、社會醫療保險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科研教學和學科建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第二章醫療資源配置與保障第七條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按照需求導向、統籌兼顧和發展創新的原則擬定全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由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實施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區人民政府按照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或者實施方案。第八條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層級優化和功能完善的原則,擬定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第九條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市醫療保障等部門合理劃分不同層級醫療機構的職能。二、三級醫院主要承擔急診、住院、疑難危重病症的診療服務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醫學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承擔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基本診療、康復和護理服務。
推行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的分級診療制度。轉診標准和流程等具體辦法由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十條二、三級醫院可以根據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適當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
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門診醫師類別和專業特點安排其每日接診患者的人數,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診時間。門診醫師接診量的指導標准由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一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需要,優化支出結構,逐步加大投入,建立健全醫療服務保障體系。第十二條市、區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基本醫療服務分級分類財政保障制度,對各類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根據其功能定位、服務業務量、服務質量以及開展有關專項工作情況等給予適當補助。第十三條非公立醫療機構年度基本醫療服務業務量達到其年度醫療服務業務總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其用電、用水、用氣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四條公立醫療機構年度基本醫療服務業務量應當達到其年度醫療服務業務總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公立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情況納入其年度績效考核內容。第十五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根據全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將醫療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市規劃予以保障。第十六條新建、改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相關規劃要求預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預留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應當符合醫療服務用途要求和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標准。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的驗收應當有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參加。第十七條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公立醫療機構用房或者改變其用途的,規劃和自然資源等有關主管部門在作出決定前,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經批准拆除公立醫療機構用房或者改變其用途的,應當按照公立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不低於原有標准予以重建,並遵循先建設後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

⑥ 《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實施細則(2004修訂)

第一條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每1萬人口(包括暫住人口)設立1個醫療機構的原則對醫療機構實施總量控制,各區結合本區的人口分布、醫療資源、醫療需要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區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核定。
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在各區制定的規劃基礎上,根據統籌規劃的原則,制定全市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第三條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在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受理期間統一受理醫療機構的開辦申請。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擬申請開辦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籌建申請。第四條公民申請開辦個體或合夥診所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
(二)身體健康且能親自主持醫療工作;
(三)至申請日止,2年內未發生2級以上醫療事故。第五條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的單位或個人應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
(二)開設的科目、醫療設備、專業衛生人員狀況;
(三)擬設醫療機構的建築面積;
(四)污水、污物的處理方案。第六條申請開辦醫院的單位或個人,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的《可行性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
(二)擬設醫療機構服務方式、服務時間和診療科目;
(三)擬設醫療機構建築面積、醫院床位編制;
(四)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專業衛生人員狀況;
(五)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六)污水、污物的處理方案。第七條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將開辦醫療機構的申請及其他應提供的材料提交醫療機構專家評議委員會評議。
醫療機構專家評議委員會評議時,參加評議的委員的人數必須超過專家評議委員會總人數的二分之一;申請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到會委員評議通過,方為合格。第八條對經醫療機構專家評議委員會評議合格的申請者,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審核後,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對予以批準的申請者,由所在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核發《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對不予批準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通知申請者。第九條《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從核發之日起,有效期為:
(一)三級醫院為5年;
(二)二級醫院為3年;
(三)一級醫院為1年;
(四)門診部為1年;
(五)診所為半年。
申請籌建醫院的,在《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有效期內不能完成籌建工作的,可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延期,經核准後,可延期半年至1年。
未取得《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或持失效的《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不得從事醫療機構的籌建活動。第十條取得《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的單位或個人,其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執業登記。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時,申請者應按《規定》第十條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第十一條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後30日內,應按《規定》進行審查和實地核實。對符合執業條件的申請者,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不符合執業條件的申請者,應限期改正。第十二條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等,應向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
(三)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是否批准變更的決定。但對變更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的,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須先提交醫療機構專家評議委員會評議,並根據醫療機構專家評議委員會的評議結果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做出是否批准變更的決定。第十三條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醫療機構實行校驗制度。第十四條醫療機構應在校驗期滿前1個月,向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校驗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
(三)負責人名單和衛生技術人員名單等有關材料。
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受理校驗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校驗。

⑦ 《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條據《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每一萬人口(包括暫住人口)設立一個醫療機構的原則對醫療機構實施總量控制,各區結合本區的人口分布、醫療資源、醫療需要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區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核定。
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在各區制定的規劃基礎上,根據統籌規劃的原則,制定全市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第三條符合《規定》所列條件的衛生技術人員申請執業資格考試時,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第四條執業資格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答辯。
理論知識考試合格者方可參加專業知識答辯。第五條深圳市常住戶口人員申請執業資格考試須具有在區(縣)級以上醫院一年以上的臨床經驗。不符合條件者,須在深圳市區級以上醫院臨床實習一年,經院方證明合格,方可申請執業資格考試。第六條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在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受理期間統一受理醫療機構的開辦申請。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擬申請開辦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籌建申請。第七條公民申請開辦個體或合夥診所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深圳市常住戶口並在深圳市有住所;
(二)具有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
(三)身體健康且能親自主持醫療工作;
(四)至申請日止,二年內未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
(五)符合《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第八條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的單位或個人應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
(二)開設的科目、醫療設備、專業衛生人員狀況;
(三)擬設醫療機構的建築面積;
(四)污水、污物的處理方案。第九條申請開辦醫院的單位或個人,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的《可行性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
(二)擬設醫療機構服務方式、服務時間和診療科目;
(三)擬設醫療機構建築面積、醫院床位編制;
(四)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專業衛生人員狀況;
(五)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六)污水、污物的處理方案。第十條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將開辦醫療機構的申請及其他應提供的材料提交醫療機構專家評議委員會評議。
醫療機構專家評議委員會評議時,參加評議的委員的人數必須超過專家評議委員會總人數的二分之一;申請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到會委員評議通過,方為合格。第十一條對經醫療機構專家評議委員會評議合格的申請者,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審核後,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對予以批準的申請者,由所在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核發《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對不予批準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通知申請者。第十二條《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從核發之日起,有效期為:
(一)三級醫院為五年;
(二)二級醫院為三年;
(三)一級醫院為一年;
(四)門診部為一年;
(五)診所為半年。
申請籌建醫院的,在《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有效期內不能完成籌建工作的,可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延期,經核准後,可延期半年至一年。
未取得《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或持失效的《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不得從事醫療機構的籌建活動。第十三條取得《醫療機構籌建批准書》的單位或個人,其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執業登記。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時,申請者應按《規定》第十六條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第十四條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後三十日內,應按《規定》進行審查和實地核實。對符合執業條件的申請者,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不符合執業條件的申請者,應限期改正。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注冊資金等,應向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
(三)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是否批准變更的決定。但對變更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的,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須先提交醫療機構專家評議委員會評議,並根據醫療機構專家評議委員會的評議結果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做出是否批准變更的決定。

⑧ 如何進行需求側改革,來優化現有醫療資源的配置與利用

第一個方面是,醫療資源的分配在城鄉之間差距極大。城鄉居民在保健服務利用和健康水平方面存在的差距。據調查,占總人口30%的城市人口享有80%的衛生資源配置,占總人口70%的農村人口享有20%的衛生資源配置,87%的農民是完全靠自費醫療的。據衛生部基層衛生組織的有關資料顯示,農村36%的患病農民應就診而未去就診,65%的患病農民應住院而未去住院,這種情況比往年都有所增加。在農民陷於貧困的幾種原因中,生病是很重要的一條。如果一個農民得了重病,則不但使全家債台高築,淪為絕對貧困,甚至連累相關的親戚都受到影響。因此,有不少農民一旦有病,就只有聽天由命,自生自滅。原因不用說,一是農民沒有醫療保障,全靠自費,二是農村沒有像樣的醫療機構和人員,三是葯費和治療費用太高。

第二個方面是,醫療資源的分配,在階層之間也存在著巨大的差距。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官方數據顯示,到目前為止,中國享有醫療衛生保障的人只佔15%,85%的人沒有醫療衛生保障。這85%沒有保障的人群中,主要就是處於社會貧困階層的人。國家公務人員都有公費醫療,尤其是,國家還有一個龐大的高幹特殊保健群體。這個高幹醫療保健,更是耗費是社會巨大的醫療資源。

⑨ 如何解決醫療資源分配問題

醫療資源分配問題是沒有辦法解決的,本身的都是以追逐利益為主呀,那相對來說那利益高的地方計算資源當然好呀,利潤低的地方醫療資源就比較差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