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資源所有權歸屬如何確定
一般應為國家所有。集體土地上的可歸集體所有。
Ⅱ 土地確權有何具體法規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依據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有利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依法有序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各地應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為原則,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規定》、《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等相關技術規定和標准,充分利用全國土地調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調查成果為基礎,查清農村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地類)等,按照統一的宗地編碼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調查成果,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提供依據。同時,要注意做好變更地籍調查及變更登記,保持地籍成果的現勢性。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等。
Ⅲ 五部門聯合發文:全面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中新網電 據自然資源部網站22日消息,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日前聯合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到,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無居民海島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
《辦法》共分總則、自然資源登記簿、自然資源登記單元、自然資源登記一般程序、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管理與應用、附則等六章34條。
《辦法》明確,國家實行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無居民海島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清晰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權主體,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之間的邊界。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分級和屬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登記管轄。
《辦法》規定,自然資源登記簿應當記載自然資源的坐落、空間范圍、面積、類型以及數量、質量等自然狀況;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錶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行使方式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等,並關聯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等信息。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所有權代錶行使主體登記為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所有權行使方式分為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中央委託相關部門、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登記為相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
《辦法》明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以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為基本單位。自然資源登記單元應當在自然資源所有權范圍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不同自然資源種類和在生態、經濟、國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對完整的生態功能、集中連片等因素劃定。國家批準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按照管理或保護范圍優先作為獨立登記單元劃定。水流以管理范圍為基礎,結合提防、水域岸線劃定登記單元。
濕地按照自然資源邊界劃定登記單元。森林、草原、荒地登記單元應當以土地所有權為基礎,按照國家土地所有權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劃分登記單元。海域依據沿海縣市行政管轄界線,自海岸線起至領海外部界線劃定登記單元。無居民海島按照「一島一登」的原則,單獨劃定自然資源登記單元。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固體礦產以礦區,油氣以油氣田劃分登記單元。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具有唯一編碼,編碼規則由國家統一制定。
《辦法》規定,自然資源登記類型包括自然資源首次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更正登記。首次登記程序為通告、權籍調查、審核、公告、登簿,由登記機構依職權啟動。登記機構要充分利用集體土地所有確權登記發證、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等不動產登記成果,開展自然資源權籍調查,採取疊加的方式,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邊界以及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要充分利用全國國土調查、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等自然資源調查成果,獲取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坐落、空間范圍、面積、類型、數量和質量等信息,劃清自然資源類型邊界。
《辦法》規定,在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上,開發全國統一的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實現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的統一管理。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實現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與不動產登記信息有效銜接和融合。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與水利、林草、生態環境、財稅等相關部門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服務自然資源資產的有效監管和保護。
自然資源部登記局負責人表示,建立和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法治化,將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有利於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Ⅳ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權屬取得的方式
★在我國,自然資源權屬主體不同,其權屬取得的方式也不同。
★國家所有權的取得。我國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資源依自然規律產生出來的新的自然資源;自然添附是指自然資源在自然條件的作用下而使自然資源產生或增加的情況。
在我國,自然資源所有權的客體是無限制的,國家可以取得任何自然資源的所有權。
★集體所有權的取得。自然資源集體所有權是勞動群眾集體對其所有的自然資源依法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Ⅳ 公民個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對嗎
經過特許,可以的
Ⅵ 自然資源確權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無居民海島、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從今往後,這些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將統一進行確權登記,我國全部國土空間內的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權主體將得到清晰界定。
法律依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建立和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法治化,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