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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多少科室

發布時間: 2022-05-27 18:27:17

㈠ 邢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負責機關和市公務員局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政策法規科:負責統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負責組織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辦重要會議文稿、綜合性匯報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運行情況;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規劃統計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合理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負責在編制使用限額內擬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政策性安置人員計劃和招聘人員計劃,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擬訂市直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計劃;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和中專以上畢業生工作;負責市直接收畢業生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財政統發工資范圍的人員、工資;負責綜合統計。 (邢台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隊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市直單位(含省駐邢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檔案接收、審查、移交;協調安置隨調隨遷家屬;參與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擬訂外國專家來邢工作及本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的有關標准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辦理使用國家、省和市專項經費出國(境)培訓人員的申報事宜;編報全市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及分配方案並監督檢查經費使用情況;組織籌措國家撥款外的智力引進機動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對出國(境)人員的國外監督和違紀查處;負責對外宣傳和交流、統計分析和監督協調工作;建立智力引進服務體系、成果推廣體系及信息網路;協同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哪些部門

人社廳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各省(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

㈢ 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牽頭落實本局中心工作任務;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印章管理、機關文書檔案、安全保密、車輛、接待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後勤、值班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綜合調研室
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綜合性調研和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本局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報刊征訂工作;承辦本局系統為民辦實事、政府績效評估等工作;負責各類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督查落實本系統年度目標管理任務。
(三)政策法規科(信訪維穩辦公室)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政府規范性文件,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制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實施規范;負責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相關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和咨詢服務工作。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突發性群眾上訪事件的指揮調度、應急管理等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預算經費方案申報、分配核算和財務指導、監督、內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部門預決算編制及局屬單位預決算報表的審核匯總工作。
(五)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的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指導離校後高校畢業生就業、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的實施;負責實施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辦理企業職工勞動關系轉移手續;負責辦理退役士兵(士官)、隨軍家屬的勞動關系手續;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中介機構;負責市直和中央、省駐岳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和見習基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理論研討有關工作。
(七)軍官轉業安置科(岳陽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岳陽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家屬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和中央、省駐岳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家屬安置等有關工作;負責部門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的有關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擬訂完善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工院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全市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管理工作,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資格審查、組織評審、資格確認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資格審查、考務監督和資格確認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及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和人員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勞動關系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承辦企業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指導全市勞動標准制定工作;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全市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年薪制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參與市級勞動模範的評審;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
組織實施全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承擔全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信息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直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部分中央、省駐岳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獎金、津補貼發放審核與退休(退職)以及離、退休費調整的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和死亡憮恤等政策;負責市本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認定工作;負責市直機關福利費管理;承擔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科
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執行城鎮基本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正常退休的審批及提前退休的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工作;負責市本級企業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四)醫療生育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的監督執行;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管理服務辦法,負責市直管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資格認定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直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的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鑒定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五)工傷保險科(岳陽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辦法;組織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承辦全市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機關工勤人員以及納入工傷保險的機關工作人員因工緻殘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科
組織實施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全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和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負責承辦全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負責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參與擬訂社會保險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調整和運營,組織查處重大違規案件;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承擔社會保險征繳基數的稽核工作;承辦企業年金基金合同備案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培訓科
擬定全市公務員的培訓計劃;負責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業務培訓、出國(境)培訓和新錄用公務員培訓;負責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科級幹部任職培訓;指導公務員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政府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出國(境)培訓;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九)公務員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科(對外稱岳陽市公務員局)
指導協調各級行政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並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擬定聘用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調任與轉任、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掛職鍛煉等制度;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調任有關事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科級非領導職數的相關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實施並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承辦省垂直國家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委託的有關工作。
(二十)考核獎勵科
實施並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考核工作;審核並指導實施市直各系統全市性行政獎勵工作計劃;承辦由國家、省政府、市政府獎勵的集體與個人的審核、考察、公示和呈報等工作;負責市直國家行政機關及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核管理工作,審核年度考核等次比例,並對考核結果進行備案登記;承擔依法對全市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組織落實公務員懲戒和申訴控告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處分相關工作,對市直公務員處分決定進行備案;負責全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二十一)人事科
負責局系統工作人員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職務晉升、考核、調配、獎懲以及出國(境)考察申報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計劃生育工作。
(二十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局系統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㈣ 寧波市北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保衛、政務公開、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會務組織、重要文稿起草;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協調、督辦各類信訪事項;負責實施對全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群、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等工作;負責局門戶網站建設工作。
(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科
(三)工資福利考核科(掛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考核工作;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工資和機關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統一發放工作;負責監督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執行情況;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連續工齡的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工作人員離退休費核定與調整;負責核定機關、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的工資標准;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醫療、公積金等社會保障的政策擬訂和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對區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承擔市對區目標管理考核的協調匯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宏觀管理工作,負責科及科以下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人才開發科
(五)社會保險科(掛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有關政策,擬訂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職工工齡、繳費年限認定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因病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職)的核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和葯店定點資格認定和考核,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緻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工作;負責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工傷輔助器具配置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認定工作。
(六)勞動關系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政策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再就業工作;擬訂勞動關系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擬訂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內部分配製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就業准入制度;負責全區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城鄉勞動者創業培訓工作;擬訂全區職業技能資格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職業技能鑒定、技術等級考核和技術考評工作;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准;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綜合協調局有關科室和局屬事業單位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指導、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招錄、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財務科(掛會計核算分中心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進行監督;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財務統計、分析工作;擬訂上級財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方案;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㈤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包括哪些部門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安全保密、目標管理、財務和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草案,參與立法論證等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復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編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分析,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承擔全市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三)錄用調配科

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人員調配事宜。

(四)考核任免獎懲科

負責組織全市機關公務員培訓;實施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指導協調全市非領導職數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市直行政機關非領導職數相關管理工作;承辦公務員考核、獎勵、表彰事宜;承辦市人民政府有關幹部任免事項;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政策。

(五)職稱科

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外來專家和出國(境)人員培訓工作。擬定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就業促進科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並督促檢查;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安就業管理政策;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的審批,並實施指導、管理和監督。

(七)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科(安順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劃;承辦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實施省內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工資福利科

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規劃和調控管理政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協調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科

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政策;推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監督實施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十)勞動關系科(農民工工作科)

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系的政策法規;實施指導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訂立、集體合同(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合同)的審批;監督實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貫徹執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辦理勞動關系轉移手續;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特殊工時制的審批和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定發布全市企業勞動力工資指導價位;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一)勞動監察科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組織勞動監察機構檢查用人單位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雙方執行、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企業內部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的備案審查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二)事業單位管理科

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高級專家延聘工作;指導監督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及崗位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機關工勤人員聘用工作。

(十三)養老失業保險科

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擬訂相關工作制度;擬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完善市內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辦理市本級統籌管理單位職工退休和市內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批手續。貫徹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指導、監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規劃;擬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

(十四)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科

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政策,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監督管理;完善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組織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基金監督科

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市內相關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六)調解仲裁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爭議、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勞動爭議、人事仲裁製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全市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爭議、人事仲裁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及相關協調工作。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製度。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變動相關工作,承擔幹部職工考察、任免、調配、離退休人員工作;擬定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㈥ 濮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三)法規調研科
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四)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五)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促進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執行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規定;貫徹執行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貫徹執行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濮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資源市場科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辦法,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直和中央、省駐濮單位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調配、錄(聘)用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出國(境)人員審查政策,承擔市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
(七)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濮陽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市直和中央、省駐濮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和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定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相關規范性文件;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職業技能鑒定政策並監督實施;規范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濮(回國)工作或定居有關規定;負責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和提高離退休待遇審批;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考核、崗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農民工工作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農民工工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全市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跨地區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勞動關系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勞動關系政策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及時發布企業最低工資標准,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准制訂工作;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
(十三)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及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福利、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農林水第一線科技人員浮動、固定工資的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十四)引進智力辦公室(濮陽市外國專家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引進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來濮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辦理外國專家來濮工作許可和證件發放;負責相關國際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實施和成果評估、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擬定全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養老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貫徹執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准;落實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准;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工作。
(十六)失業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貫徹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落實省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落實省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十七)醫療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擬訂全市實施細則;貫徹落實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省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的相關政策;貫徹執行省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葯店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重症慢性病的鑒定工作;貫徹執行省離休幹部醫療保障政策,指導、監督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八)工傷保險科(濮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工傷保險政策,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負責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執行省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承擔勞動能力鑒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農村社會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會同有關方面擬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並監督實施。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科
貫徹執行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製度,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勞動、人事仲裁員的管理、培訓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勞動保障監察科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二)職稱科
綜合管理職稱工作;依據省相關政策,擬訂深化職稱改革的實施意見;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擬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及聘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管理及證書的審驗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㈦ 人社局有哪些科室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3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外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2、研究室。

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3、法規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

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

4、規劃統計處。

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宏觀決策統計分析系統建設;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

5、職位管理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以及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的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和任職資格審查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

6、考試錄用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規定;組織本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

7、考核獎懲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規定,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承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及各系統表彰、獎勵和授予榮譽稱號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相關工作。

8、教育培訓處。

負責本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9、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擬訂本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來京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因公赴國(境)外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負責市屬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外國專家聘請計劃審批並指導監督項目實施,負責對外交流和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10、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組織擬訂本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促進城鄉就業政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關停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

11、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12、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完善本市和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

13、流動調配處。

擬訂吸引外埠人才、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人才餘缺調劑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擬訂解決夫妻分居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政策范圍內各類人員的調京、家屬「農轉非」以及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

14、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處(大學生村官處)。

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用人單位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推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負責離校後北京生源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擬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管理北京地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15、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本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准和行業標准;

擬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

1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指導實施本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及職稱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按照職責分工,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

17、專家與博士後工作處。

擬訂本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國家高層次專業技術後備人才的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博士後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

18、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19、勞動關系處。

擬訂本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工時、休息休假標准,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辦法;

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標准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20、公務員工資福利處。

負責本市公務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公務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離休、退休政策;

負責市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審核統發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分析、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工作以及市級機關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工作。

21、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處。

負責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

22、職工養老保險處。

擬訂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標准及基本養老金、福利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23、居民養老保險處。

擬訂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則和流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24、醫療保險處(公費醫療辦公室)。

擬訂本市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政策並組織實施;

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葯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及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定標准、辦法並監督實施;

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核定本市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及公費醫療經費預算工作。

25、工傷保險處。

擬訂本市工傷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辦法;

擬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擬訂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范圍;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和監督管理辦法。

26、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本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組織社會力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

組織受理投訴舉報,查處相關案件;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機關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27、調解仲裁處。

指導協調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28、信訪處。

負責依法接待處理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並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建議;調查群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

29、財務處。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30、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安全保衛、統戰等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7)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多少科室擴展閱讀:

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秩序,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基金安全,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全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工作會議,要求依法從嚴查處一批欺詐騙保案件。

11月21日,牡丹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指出,醫保基金是社保專項基金,是參保人員的救命錢。

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安全,不僅是重大民生問題,而且是重要的政治任務。醫保基金總體運行平穩,有效保障了參保人員的各項醫療保障待遇。

但是,由於醫保基金監管的對象點多、線長、面廣,少數不法分子利慾熏心、違法違規行為隱蔽,欺詐騙保事件仍有發生,社會不良影響很大。因此,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志在必行。

會議要求,高度重視打擊醫保詐騙工作,始終堅持「零容忍」和嚴打方針不動搖,要依法從嚴查處一批欺詐騙保案件,從嚴懲治一批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

從嚴處理一批組織者、策劃者、獲利者,有效遏止「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凈化社會風氣,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開展此次專項行動,旨在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和輿論氛圍,堅持問題導向,敢於揭短亮醜,達到宣傳法規、強化管理、凈化環境的目的,最大程度減少醫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吳進嶺說。

㈧ 商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能科室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設1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車輛、保衛、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考察、選拔、任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目標責任的實施、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
(二)法制與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科
負責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宣傳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等工作;依法行使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權,監督檢查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突發事件;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
察人員的管理、培訓和監督;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年度計劃考核工作;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運營的有關政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擬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就業與農民工工作科
擬定全市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擬定下崗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業規劃等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全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指導、管理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和措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
作信息建設;承辦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及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規則、辦法和措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意見;擬定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的管理辦法,對全市所有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進行資質審核;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和評估認定工作;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技能培訓的規劃和實施辦法。
(五)人力資源配置科
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招錄用、調配工作;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從外地調配人員的工作;參與編制城鎮義務兵和轉業自願兵安置計劃;負責幹部人事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的政策擬定和市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實施國家公務員法和公務員綜合管理的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職位分類、非領導職務設置、考核、獎懲、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競爭上崗、輪崗、迴避、紀律、懲戒、申訴控告和全市公務員的錄用、辭職、辭退的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及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計劃,組織考試錄用工作;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組織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對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承辦公務員申訴控告,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公務員表彰獎勵有關事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定貫徹國家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職稱評審組織機構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組織、審批、報批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擬定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三支一扶」工作;承辦市職稱
改革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和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高校畢業生的公開招聘工作。
(九)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編制下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配合協調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作安置;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勞動關系與工資福利科
擬定全市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及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本市勞動標准制定工作;參與市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擬定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辦
法;擬定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認定工作;承辦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一)退休管理與養老保險科
承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事宜,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規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措施、規劃和標准;擬定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和退休辦法;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十二)社會保險科
組織實施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定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定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范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擬定全市失業保險規劃和標准;擬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人員失業的政策並
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市政府直管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傷保險的政策、規劃及工傷預防、認定、康復政策;按照國家標准鑒定工傷傷殘等級;擬定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中省駐商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及工傷等級評定工作;承辦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調解仲裁管理科
擬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

㈨ 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的具體地址以及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具體科室是什麼

地址:駐馬店市健康路和107交叉口

科室:人力資源市場科

人力資源市場科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

人力資源市場科按規定承辦市直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市出國(境)人員審查政策,承擔市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

(9)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多少科室擴展閱讀:

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24個科室,除了人力資源市場科接收畢業生檔案外,還有一個科室與大學生息息相關,就是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其主要職責如下: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

擬訂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

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駐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貫徹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以及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

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參考資料來源: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