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土資源局和國土資源廳有何區別
廳和局一般來說,級別不同,但是在省和直轄市,存在級別相同,但是叫法不同的。
第一級國家:國土資源部
第二級省:(1)在省和自治區裡面:國土資源廳。(2)在直轄市裡面:國土資源局,和國土資源廳一個級別。
第三級市:國土資源局(處級)
第四級縣:國土資源局(科級)
第五級鄉:國土資源所(股級)
❷ 國土資源局一般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機關單位
國土資源局是各級政府下屬的管理國土資源秩序的職能部門。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❸ 國土局是干什麼的是屬於行政事業單位嗎
國土資源局屬於地方行政單位。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一般縣的國土資源局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資、補貼等待遇,包括職務晉升等和公務員一樣,沒有什麼區別。
❹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什麼級別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屬省級行政單位,屬於正廳級。
一般情況下,省級行政單位屬於正廳級,市級行政單位屬於正處級,縣級行政單位屬於正科級。當然這不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四個直轄市,這四個直轄市級別劃分為:市級行政單位屬於正廳級,縣級行政單位屬於正處級。另外還有15個副省級城市,級別劃分為:市級行政單位為副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科級。
15個副省級城市包括:廣州、沈陽、南京、武漢、成都、西安、大連、長春、哈爾濱、濟南、青島、杭州、寧波、廈門、深圳。
所以要是廣州市國土資源局就屬於副廳級了。
❺ 請問國土資源局是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
國土資源局屬於地方行政單位。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般縣的國土資源局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資、補貼等待遇,包括職務晉升等和公務員一樣,沒有什麼區別。
❻ 縣土地局是什麼級別
縣土地局就是現在的縣級國土資源局,行政級別是正科級。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規定:「」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鄉(鎮)黨委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開展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和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相配套的地方性行政措施並實施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管理和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三)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荒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佔補平衡工作。
(四)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和實施國有土地儲備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農地轉用、征(使)用的材料報批工作。
(五)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指導、組織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估,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的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的會審工作。
(六)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七)負責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和采礦權轉讓報批;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產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方性地質勘查計劃;管理地勘成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八)參與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協同水行政部門管理地下水資源進行地下水的普查、勘探、監測、統計分析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
(九)完成縣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
(十)制定全縣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土地礦產管理宣傳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土地、礦產管理幹部培訓。
(十二)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工作,指導本系統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❼ 國土資源局屬於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國土資源局是行政機關,是市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
國土資源局的局領導及機關科室人員是屬於行政編制,但是國土資源局下屬的執法監察大隊是具有執法職能、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實行參公管理,而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則是屬於事業編制的。
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並以非盈利性為主的社會服務組織。同時部分事業單位也同時是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行政單位:
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
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參公管理。但單位實行參公管理後,工作人員個人身份不會變,仍然是屬於事業編制身份的,一般代表著享受公務員的待遇,編制屬於事業編制身份的人員。
參公人員錄用、考核、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本地區公務員基本相同,但仍然保留事業單位編制,沒有列入行政編制。
(7)國土資源局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監察大隊機構性質:全民事業
工作職責:
1、依法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對各類建設用地、礦產資源實施執法檢查、監督;
2、對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監察;動態巡迴檢查全縣國土資源保護、開發、利用情況,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3、糾正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建立違法案件登記台帳、報表;
4、對無證采礦行為進行查處;對越界采礦進行監督檢查處理;維護礦產品流通領域的秩序,查禁非法開採的礦產品進入流通領域;
5、對違法測繪行為進行查處;
6、對縣局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的案件執行情況,負責跟蹤檢查監督;協助人民法院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予以強制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對違規佔地、私搭亂建依法拆除;
7、調查涉地信訪案件,向縣局報告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土資源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豐縣國土資源局
❽ 縣國土資源局是什麼級別,正科級
一般都是正科級別。
1、大多數縣都是正縣處級別編制,縣下屬的委員會、辦公室、局一般都是正科級別編制。
2、所以縣國土資源局是正科級編制,局長與縣教育局局長、鄉長、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級別相同。
❾ 國土資源廳和地勘局是一個級別么
不是一個級別
1、國土資源部是正省、正部級別。中國地勘局是副省、副部級別。
2、所以省國土資源廳是正廳級,省地勘局是副廳級或正處級別。
所以不是一個級別。
❿ 國土資源所是什麼級別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4)12號] ,縣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按鄉(鎮)或區域設置國土資源所,為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屬於縣級,鄉鎮一級的行政機關只有鄉鎮政府,不分設各局,國土資源所並不屬於鄉鎮政府管轄。
(10)國土資源局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所的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組織宣傳本鄉(鎮)有關國土資源工作安排,宣傳每年「全國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動的宣傳主題和宣傳口號。
2、依據上級土地利用總規劃,參與編制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協助做好規劃聽證工作。
3、開展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劃區定界;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管理土地證書核發和土地動態管理工作。
5、負責農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鄉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6、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工作。
7、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行政區域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受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委託,可能與探礦權、采礦權設置的論證工作,協助調處探礦權、采礦權權屬糾紛。
8、作,組織對地質災害點的監測、預報工作,對地質災害群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9、對本行政區的國土資源進行動態巡查,及對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10、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各項土地、礦產資源費稅的收繳管理工作,按「收支兩條線」原則足額、及時上交。
11、受理本區域內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落實首辦責任制事項;調查處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動態掌握所轄各村(街道)人民群眾對有關國土資源工作存在問題、矛盾糾紛等苗頭性情況,並及時進行引導、妥善處理;動態搜集掌握人民群眾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組,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推諉,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12、負責有關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本所的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機構,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依法、依歸公開辦事程序、辦事過程,及時公開包括土地利用計劃、基本農田保護區、農村宅基地管理、同地權屬、統一區片價標准、徵收或者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等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知曉,獲取有關政府信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