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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訴訟時效是多少年

發布時間: 2022-05-12 14:55:52

A. 土地的訴訟時效時間是幾年

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一般是2-3年,有的是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1)自然資源訴訟時效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

第三條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規章為依據。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

第四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第五條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B. 訴訟時效一般規定為多長時間

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起為3年。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該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自然資源訴訟時效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3、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C. 中國法律訴訟期是多少年

我國的法律訴訟時效分別規定在不同的法律中,通常有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等。

訴訟時效為1年的:
1、《民法通則》第136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2、《海商法》第257條第1款
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
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
間內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後,被認定為負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九十日,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對其本
人提起訴訟的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

3、《海商法》第260條
有關海上拖航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4、《海商法》第263條
有關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
自理算結束之日起計算。

5、《拍賣法》第61條第3款
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聲明的,請求賠償的
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為2年的: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一)》第6條
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
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一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

3、《專利法》第62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4、《商標案件解釋》第18條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
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5、《著作權糾紛解釋》第28條
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
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6、《國家賠償法》第32條第1款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7、《海商法》第257條第2款
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8、《海商法》第258條
就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有關旅客人身傷害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二)有關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生在運送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因運送期間內的傷害而導致旅客離船後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計算,但是此期限自離船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年;

(三)有關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海商法》第259條
有關船舶租用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10、《海商法》第261條
有關船舶碰撞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碰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規定的追償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連帶支付損害賠償之日起計算。

11、《海商法》第262條
有關海難救助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

12、《海商法》第264條
根據海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要求保險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13、《產品質量法》第45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訴訟時效為3年的:
1、《海商法》第265條
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2、《環境保護法》第42條
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訴訟時效為4年的:

《合同法解釋(一)》第7條
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過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二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訴訟時效為5年的:

《行訴解釋》第42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訴訟時效為20年的

1、《民法通則》第137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民通意見》第175條第2款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二十年"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民法通則有關延長的規定,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
3、《行訴解釋》第42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 二年前挖石沙國土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沒有對我處罰現在我還能接受行政處罰嗎

可以啊。
你的違法犯罪行為,依然事實存在。
只要有足夠的證據,依然可以定罪處罰。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盜竊罪一般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過也有特殊的情況,也就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這樣的情況下,其追訴期限最長為15年。但如果是被判無期徒刑的話,那麼訴訟時效為20年,並且按照規定認為有必要的話,20年之後也是可以繼續追訴的。
所以你要十年以後,才能安心睡覺。(如果不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話)

E. 民法典中土地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少年

民法典中土地侵權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對於土地侵權行為設定了三年的行使期限,三年內不行使的,權利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F. 農村土地糾紛訴訟時效是幾年

農村土地糾紛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民事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該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G. 環境方面的民事訴訟的時效是幾年啊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民法通則》規定,下列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H. 《物權法》對不動產被侵佔訴訟時效是多久

物權法規定的是請求權1年,對訴訟時效沒有明確規定,所以訴訟時效應該按民法總則規定的3年。相關法律如下:

1、《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為,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2、該規定僅是對所有權人以外的合法佔用人適用,而不適用於所有權人,你的東西被侵佔,侵害的是你的所有權,你在20年內,都可以行使權利,請求侵佔人返還原物、賠償損失。

3、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8)自然資源訴訟時效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不動產作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動性:又稱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個別性:也稱獨特性、異質性、獨一無二,包括位置差異、利用程度差異、權利差異 。

3、耐久性:又稱壽命長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損耗、毀滅,且增值。我國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數量有限性:又稱供給有限,土地總量固定有限 ,經濟供給有彈性。

5、保值增值性:相對於其他財產所具有的特性。

不動產社會經濟特性:

1、價值量大:與一般物品相比,不動產不僅單價高,而且總價大。

2、用途多樣性:也稱用途的競爭、轉化及並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從經濟角度土地利用的優先順序:商業、辦公、居住、工業、耕地、牧場、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廣泛性:又稱相互影響,不動產涉及社會多方面,容易對外界產生影響。在經濟學中稱為外部性,分為正的外部性、負的外部性。

4、權益受限性:由涉及廣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過設置管制權、徵收權、征稅權和充公權四種特權進行管理。

5、難以變現性:也稱為變現力弱、流動性差,主要由價值高、不可移動、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響變現的因素主要有不動產的通用性、獨立使用性、價值量、可分割性、開發程度、區位市場狀況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動產由於面積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人口增加等,其價值隨著時間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動產能抵禦通貨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