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的一般原則
9.2.1 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應按礦體(層)、礦產資源/儲量類別、地質可靠程度、工業類型(高嶺土)、礦石屬性(膨潤土)、品級分塊段分別計算。對砂質高嶺土,尚需分別計算其淘洗精礦量。
9.2.2 估算的礦產資源/儲量是勘查的實有礦產資源/儲量,應扣除采空區的礦產資源/儲量。對禁采區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單獨計算。
9.2.3 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礦產,伴生組分(包括具工業指標的尾礦)應分別進行礦產資源/儲量估算。
9.2.4 參加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的各項參數應根據實測數據,且具代表性。工程質量和其他基礎資料的質量,應符合有關規范、規程和規定的要求。
9.2.5 礦石體積質量(體重),對硬質礦石一般應為自然狀態下的小體積質量(體重);對於軟質、鬆散狀的礦石應用於小體積質量(體重);當小體積質量(體重)樣難采或缺乏代表性時,可採用大體積質量(體重)代替。
9.2.6 礦石和淘洗精礦礦產資源/儲量估算以萬噸為計算單位。
❷ 正確理解和執行固體礦產地質勘查新規范
鄧善德
作者簡介:鄧善德,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礦產儲量評估師。
自1999年以來,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進行了重大的修改,出台了一系列重新修訂的規范,其中包括《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 17766—1999)(以下簡稱《分類》)、《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 13908—2002)(以下簡稱《總則》)和《鈾礦地質勘查規范》等19個礦種(類)的行業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這些新規范的出台,對推動地質工作面向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起到了橋梁和紐帶的作用。但是,由於地質科學是一個探索性很強、理論和實踐結合得相當緊密的科學,地質條件的千變萬化,導致了地質工作的多解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因此,任何地質勘查規范只能是在某一個地質理論發展的階段內,作出原則性的規定,對某種礦產的地質工作的控製程度和研究程度也只能是作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因此,我們切不可犯形式主義、主觀主義的錯誤,在全國范圍內,對每一種礦種、每一個礦床都無一例外地、百分之百地機械套用。執行新的地質勘查規范,一定要實事求是,按照客觀的地質規律、因地制宜地辦事。
1 新的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主要特點是什麼?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的修訂是實施新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標準的重要成果。新的《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的主要特點是:
1.1 突出了礦產資源儲量的經濟意義和對可行性評價的要求
新的《分類》標准和《規范》以經濟意義、可行性評價和地質可靠程度三軸定位,劃分為儲量、基礎儲量與資源量三個大類和16種資源儲量類型,將地質勘查工作與礦山建設的可行性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逐步縮小地質勘查與礦山建設之間的差距,使我國的地質勘查工作與礦業開發更好地與國際標准接軌,有力地促進和支撐我國礦業「走出去,請進來」的戰略決策。
1.2 將勘查工作的四個階段內容,集中反映在一個規范中
新的《分類》標准和《規范》將四個勘查階段集中在一個規范中,避免了各階段規范的相同內容互相重疊、內容繁瑣等弊端,也更加方便礦業權人貫徹執行新的《分類》標准和《規范》,更加適合市場經濟的需求。計劃經濟時期對地質勘查階段的劃分非常嚴格,各階段都必須提交相應的地質報告,目的是進行國有投資的年度決算。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地質勘查投資渠道的多元化,勘查階段雖然不可跨越,但可以連續進行,沒有必要機械地、截然割斷階段之間的聯系,使地質工作更加系統化、科學化。
1.3 對原各單礦種礦床勘查類型進行了全面修改
新的《分類》標准和《規范》將所有礦種的勘查類型都分為:簡單、中等和復雜三種類型。對銅、鉛、鋅等有色金屬礦種還引用了「類型系數」的概念,把影響礦床勘查類型劃分的五種主要地質因素,賦予不同的影響系數,並用求取的系數之和確定礦床的勘查類型。「類型系數法」採用了半定量分類法取代了過去的定性分類法,減少了過去因只強調某種單一因素,決定礦床勘查類型所引起的爭論不休,使勘查類型的劃分逐步向科學化、定量化發展。
1.4 對勘查工程間距進行了大膽的改革
新的《分類》標准和《規范》提出了類比法、地質統計學方法、SD法三種確定勘查工程間距的方法,並根據現行《分類》標准要求,採用了更加靈活的方式,只提供控制的地質可靠程度的勘查工程間距參考數值,並明確必須根據客觀地質規律部署工程,其目的是確定礦體的連續性。在充分摸清地質規律的前提下,礦床的勘查工程間距可以視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但也同時強調,在實際圈定礦塊時,既要反對機械地套用網度,也要反對盲目地、無限度地擴大推斷和預測資源量的范圍。
1.5 取消了各級儲量比例要求
新的《分類》標准和《規范》取消了過去被執行得過於僵硬的各級儲量比例參考數值的規定,代之以「探明的可采儲量應滿足礦山返本付息的需要」、「控制的資源儲量應達到礦山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等切合實際需要的科學的表述。貫徹「總體控制,分段勘探,保證首期,准備中期,滾動開發,以礦養礦」的原則,避免積壓和浪費過多的勘查資金,更適合於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促進礦產開發逐步走向市場化和社會化。
1.6 堅持了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觀點
新的《分類》標准和《規范》只是「修訂」性質,不是全面否定和重新「編制」,因此在勘查工作質量要求方面,除了原則執行過去的測量工作規范,地質填圖規范,物探工作規范,化探工作規范,探礦工程規范,樣品採集、加工、化驗、選冶試驗的規范、規定和規程,原始地質編錄、資料綜合整理等規范的各項符合實際的要求外,對於一些特殊技術要求還比過去有所提高。如岩礦心採取率分別由過去的65%,70%提高到70%,75%,有的礦種提高到80%。
1.7 大力提倡和積極推廣新方法新技術
新的《分類》標准和《規范》在資源儲量估算方面,強調推廣和使用國內外先進的科學技術,實現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的微機化處理,特別是要重視和推廣使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體技術、礦產資源儲量噸/品位曲線技術。在《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中,還把地質統計學法、SD法儲量計演算法和我國傳統的幾何圖形法一起列為我國目前礦產資源儲量的三大估算方法,以利於將礦產資源儲量估算工作從繁重的密集型勞動中解放出來,向標准化、規范化、電子化管理方式轉變,為礦產資源儲量的動態管理創造條件。
1.8 強調了綜合評價要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觀點
新的《分類》標准和《規范》對於礦床的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工作,突出強調了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觀點。凡是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環保條件允許,在礦床開采中能一起進行開采,並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必須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勘查工作。
新《規范》修訂的核心,是針對過去舊規范中爭議最大又難以統一認識的「類型、網度和比例」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和嘗試。
2 新的《分類》規范太復雜了嗎?
有的同志認為:「新的《分類》太復雜了,沒有原來舊規范用起來得心應手」。這是一種懷舊的誤解。地質工作也要接受新事物,要研究新問題,也需要進行知識更新。簡單與復雜是相對而言,新的《分類》規范,從經濟意義分類,只有四種,即「經濟的、邊際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和內蘊經濟的」;從地質可靠程度劃分,查明的礦產資源也只有四種,即「探明的、控制的、推斷的和預測的」。對於企業和一般管理人員,弄清楚上述四種劃分類型也就足夠了,對於專業人員和礦產資源管理部門才要求詳細了解到三大類、16種不同的礦產資源類型。
首先,新的《分類》是引入了市場經濟國家對礦產資源儲量的經濟屬性,賦予了不同的經濟意義。將礦產資源儲量分為經濟的、次經濟的和內蘊經濟的三種。我國的新的《分類》,又根據國內礦產資源儲量的特點,在經濟意義上將「次經濟的」,又細分為「邊際經濟的」和「次邊際經濟的」兩種。其中「經濟的資源儲量」指的是內部收益率大於行業基準收益率,凈現值大於0;「邊際經濟的資源儲量」指的是內部收益率介於行業基準收益率與0之間,凈現值等於0;「次邊際經濟的資源量」(此項目內尚無儲量、只有資源量)指的是內部收益率小於0,凈現值也小於0;「內蘊經濟的資源量」(此項目內尚無儲量、只有資源量)指的是尚未進行可行性評價、經濟意義尚未確定的礦產資源。新的《分類》中,礦產資源儲量的經濟屬性是動態的、變化的,其各項經濟指標是按照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的當時,以最近三年礦產品和原材料的平均價格作為估算參數。這與過去我國礦產資源儲量報告中提交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表中統計的、幾十年不變的「表內」和「表外」儲量是有重大區別的。對礦產資源儲量經濟屬性詳細劃分,是為了遵循地質經濟動態變化的規律和順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對礦產資源儲量的經濟評價達到什麼程度,就劃分到什麼經濟類型,因此復雜一點也就無可非議了。
其次,從地質可靠程度劃分,用「探明的、控制的、推斷的、預測的」資源儲量,代替了舊規范中的「A,B,C,D,E」五級儲量,只要把它們的類型條件敘述清楚,也並不顯得更加復雜。相反,還顯得更加簡明、准確,不會與不同的勘查階段提供的「A,B,C,D,E」五級儲量相混,更容易與國際上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的礦產資源儲量標准相互對比,促進我國的地質勘查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
再者,從可行性評價的角度,對礦產資源儲量進行可行性研究,從礦產資源的內部條件和礦山建設的外部條件,論證和判定其是否經濟可行,是決定礦山是否建設和開採的關鍵,不經過可行性論證,違反建設程序,倉促上馬,十有八九是會摔跟頭的。現將我國的新的《分類》與聯合國分類框架、美國地調局的分類、加拿大的礦產資源儲量分類等進行大致對比,供讀者研究、參考,詳見表1。
表1 國內、外礦產資源儲量主要分類概略對比表
續表
3 如何執行礦床工業指標?
政府審批工業指標的職能被取消了,那麼如何去執行工業指標呢?簡而言之,應執行各礦種新規范中規定的工業指標。2007年2月6日國土資源部下發了《固體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寫規定》(國土資發[2007]26號),文件規定:「選取不同於規范推薦的工業指標或改變工業指標應提供由具有設計資質單位編寫的工業指標推薦書或論證報告。涉及向國家繳納價款的資源儲量核實,按一般工業指標估算資源量」。「資源儲量估算的工業指標,應說明採用或變更的工業指標文件、文號及內容」。在目前新的《礦床工業指標管理辦法》沒有出台以前,仍可沿用舊的管理辦法。凡是符合新規范規定的工業指標(即一般工業指標),可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下文,業主認可礦床的工業指標後,地質勘查部門即可按照有關文件進行礦產資源儲量估算;如果沒有上級主管部門,則可由業主或投資人下文認可「一般工業指標」,地質勘查部門即可據此估算礦產資源儲量。
如果不符合新規范中規定的礦床工業指標(即一般工業指標)怎麼辦?則無論是高於這些指標或低於這些指標,都應由對礦床工業指標有資質認證的單位,通過正規程序論證,並提供至少三種指標的資源儲量估算方案比較後,擇優選擇最佳方案,推薦給礦產資源管理部門和評審機構評審、備案,並由論證單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若採用高於礦床一般工業指標去估算礦產資源儲量,將會縮小礦床的資源儲量,導致國有礦產資源資產的大量流失;若採用低於礦床一般工業指標去估算礦產資源儲量,將會誇大礦床的資源儲量,如果企業上市、融資,則會欺騙股民投資,給礦業股市造成不良後果。為此,凡是採用不符合規范中規定的一般工業指標,都必須通過充分的論證、比較、評審、備案,方可據此估算礦產資源儲量。
有的同志認為:「工業指標是計劃經濟的產物,現在是市場經濟了,不需要什麼工業指標」,這是一種錯誤的看法。工業指標是在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的當時,區分礦與非礦的標准,它並不取決於計劃經濟或者是市場經濟制度。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礦床的工業指標對市場經濟規律的反應更加敏感和迅速,它可以隨著決定市場價格的諸因素的變化而改變。礦山企業可以對佔用的國有礦產資源(以一般工業指標估算),根據市場的行情和礦山的資源狀況,決定自己的生產計劃。生產計劃的出礦指標與工業指標之間可以有適度的波動,兩者不一定是同步運作的。國家對礦山企業佔用礦產資源的多少是以「一般工業指標」作為標准去衡量和估算的,國家對作為宏觀調控的工業指標在適當的時候,也應當隨著市場的諸因素的變化而改變,並向社會以公布。國家在一定的時候,將會出台一系列優惠政策,扶持和鼓勵充分利用低品位和難選冶的礦產資源。
還有的同志認為:「現在已經推廣計算機軟體估算礦產資源儲量了,礦床工業指標還管用嗎?」這也是一種誤解。計算機軟體的推廣使用,為礦產資源儲量估算解放了生產力,我們可以利用計算機的快速運算功能,分別計算諸如邊界品位、最低工業品位、最低塊段平均品位、最低礦床平均品位等不同檔次的資源儲量噸/品位值,並做出礦產資源噸/品位曲線圖。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為礦產資源儲量的估算和利用,提供了更加便捷、更加廣闊的前景。我們不應當把執行和利用礦床工業指標理解為推廣計算機技術的絆腳石。
4 礦床的經濟意義應當如何理解?
礦床的經濟意義經(預)可行性評價和確定礦山開發方案後,其經濟意義應當從兩個層面去理解,否則很多矛盾和問題難以得到正確的解決。
首先,礦床經濟意義的第一個層次應當是全局性的,是對整個礦床而言的。例如:礦床的水、電、交通、礦石的加工選冶性能、礦產品價格、投資環境、政府的礦業開發政策等,將決定整個礦山建設是否能正常進行的主要條件和外部條件,如果這些條件都有利於礦床的開采,而且能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那麼這個礦床開採的經濟效益有可能是經濟的或邊際經濟的;反之,則是次邊際經濟的或內蘊經濟的。如某省的一個鐵礦床,分為東、西兩個礦帶。所有外部開采條件和選冶性能都一樣。但東礦帶富,西礦帶貧,單獨開采東礦帶是經濟的,而西礦帶則是次邊際經濟的;東、西礦帶混合開采則又是經濟的。那麼,整個礦床的開采其經濟意義仍然應當劃歸為經濟的。
其次,礦床經濟意義的第二個層次應當是局部的、具體的。劃分到每一個水平(中段)、每一個礦段、每一個礦塊的經濟意義應當是有區別的,經濟意義都不一樣。其影響的主要因素有:礦體的形態、結構、規模、產狀、厚度、品位、埋深、構造影響程度、岩漿岩影響程度、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環境地質條件、距離主巷道遠近等礦床內部條件和工程式控制製程度、地質研究程度等,都直接影響到每一個礦塊的經濟意義。從局部條件分析,在某個經濟開採的礦床中,根據上述影響條件的差異,對不同的礦塊,其礦產資源儲量類別都可以劃分為經濟的、邊際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和內蘊經濟等不同類型。尤其是在礦山開采、設計范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也同樣存在著上述幾種不同的經濟類型。只有在礦山開采、設計范圍外的礦產資源,才可以劃歸為內蘊經濟的資源量。
但是現在有的同志機械地把某個礦床的整體開采是經濟的,就把礦床內所有塊段的礦產資源儲量都千篇一律地劃歸為只有一種經濟類型,這是不確切的。對於整個礦床而言,只有一種經濟類型,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對於具體到每一個礦塊,則應當依據每一個礦塊所處的不同的局部條件,劃分其不同的經濟類型,這才是嚴格的科學態度。我們都應當認真按照《固體礦產資源/儲量規范》(GB/T 17766—1999)辦事,否則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和矛盾,影響礦產資源儲量類型的正確劃分。
例如,經可行性研究證實,××礦床的開采是經濟的,則在礦山開采、設計范圍內,符合工業品位的淺、富、厚、易采部分,可以出現經濟的基礎儲量(111b,121b,122b),深、貧、薄、難采部分,可以出現邊際經濟的基礎儲量(2M11,2M21,2M22);低於工業品位,又高於邊界品位的低品位、埋藏深、礦體薄、遠離主巷道、水工環條件復雜、工程式控制製程度不足的零星分散部分或「三壓」壓覆的礦產資源(必須是具有設計資質的設計院劃定的范圍),可以劃歸為次邊際經濟的資源量(2S11,2S21,2S22);在礦山開采、設計范圍外的礦產資源則一般應劃分為內蘊經濟的資源量(331,332,333,334?)。
5 地質可靠程度應如何理解?
地質可靠程度應當從三個方面理解。即工程式控制製程度、地質研究程度和資源儲量的精度,三者缺一不可。不能只強調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目前在很多評審的報告中,只是片面地強調工程式控制製程度、探礦工程間距,而忽略了地質研究程度、對地質規律的掌握程度和資源儲量估算的精度。下面簡要介紹各種地質可靠程度需要達到的地質研究程度和工程式控制製程度。
5.1 探明的礦產資源儲量地質可靠程度,第三位編碼為(1)
指在礦區的勘探范圍內,依照勘探的精度詳細查明了礦床的地質特徵、礦體的形態、產狀、規模、礦石質量、品位及開采技術條件和礦石的加工選(冶)技術性能,礦體的連續性已確定,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所依據的數據詳盡,可信度較高。
通過加密各種采樣工程,其勘查間距足以肯定礦體(層)的連續性,排除了多解性,詳細查明礦體地質特徵。
一般情況下,探明的礦產資源儲量必須經過勘探方可獲得。但由於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可變性,勘探階段所獲得的礦產資源儲量並不是在全區、全部礦體或全部礦段都能達到探明的地質可靠程度,允許勘探階段提供多種地質可靠程度的礦產資源儲量。是我國的勘探與國外勘探相比,一直存在不同之處的原因之一。一般來說,國外勘探的資源儲量只局限於探明的礦產資源部分。
5.2 控制的礦產資源儲量地質可靠程度,第三位編碼為(2)
是指在礦區的一定范圍內,通過大比例尺地質填圖及各種勘查方法和手段,比普查階段密的系統取樣,依照詳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礦床的主要地質特徵、礦體的形態、產狀、規模、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和礦石的加工選(冶)技術性能,礦體的連續性基本確定,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所依據的數據較多,可信度較高。
在新規范中,各礦種都提供了相應的勘查工程間距。對探明的和推斷的勘查工程沒有提供相應的工程間距,目的是讓勘查者根據客觀地質規律和礦床的實際情況,決定相應的勘查工程間距。
5.3 推斷的礦產資源量地質可靠程度,第三位編碼為(3)
指對普查區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礦床的地質特徵以及礦體(礦點)的展布特徵、礦石質量,也包括那些由地質可靠程度較高的基礎儲量或資源量外推的部分。由於信息有限,不確定因素較多,礦體(礦點)的連續性是推斷的,礦產資源儲量的估算所依據的數據有限,可信度較低。
一般情況下是利用露頭檢查、地質填圖、數量有限的取樣工程及物化探方法大致查明礦體的地質特徵及開采技術條件。
推斷的礦產資源量情況比較復雜,大致相當於普查階段探獲的資源量。現在有的報告,對推斷的資源量,卡的過嚴,這不利於與國外推斷的資源量進行對比;有的又放得過寬,也容易造成資源量過多、過濫。前提條件是必須根據客觀的地質規律,正確運用工程間距,不能都搞「一刀切」。根據各礦種(體)的穩定程度不同,推斷的資源量可以有以下幾種:
(1)經系統工程式控制制的、工程內圈的資源量。其工程間距比控制的工程間距放稀一倍左右。一般適用於厚度和品位比較穩定的礦體所推斷的資源量(333)。
(2)經系統工程式控制制的、由見礦工程外推的資源量。其外推距離是原高類別資源量工程式控制制間距的1/4,即由已知礦體外推的資源量,一般適用於板狀礦體或沉積成因的礦體。過去的老規范外推部分都相應降一級。本次新規范規定,(332)外推1/4工程間距,可以劃歸為(333)資源量;如果是(333)資源量外推1/4工程間距(必須是(333)的工程間距),則這部分的資源量仍然可以作為同級資源量(333),而不是(334?)。
(3)雖經系統工程式控制制,但不是構成板狀礦體外推,而是由多線單孔見礦工程式控制制或者是單線多孔見礦工程式控制制的、工程楔形外推的、孤立的資源量。這部分資源量適用於孤立的、零星的小礦體(333)。
(4)雖經系統工程放稀一倍控制,但只用數量有限的取樣工程式控制制的資源量。其應用前提條件是:該礦體(層)規模、形態、產狀、內部結構、品位厚度比較穩定,構造變動和脈(岩漿)岩穿插較少的礦體(層、段),其地質規律已經大致掌握。目的是通過數量有限的地質工程,盡可能地獲得較多的推斷資源量(333)。這部分資源量適用於層位和厚度比較的穩定的沉積礦產。
5.4 預測的礦產資源量地質可靠程度,第三位編碼為(4?)
即經過預查工作,根據已有的區域地質、控礦構造和物化探異常資料分析、類比、估算的資源量,屬潛在的礦產資源。潛在的資源量不能進入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表中,也不進入礦床資源儲量匯總合計中,而是單圈、單算、單列。因此,不能推而廣之,不分任何礦種,一律以推斷的資源量(333)的工程間距放稀一倍,劃分出潛在的資源量(334?)。特別是不適用於大多數非沉積成因的金屬礦產的預測資源量(334?)。
例如,某金屬礦產控制的資源量(332)的工程式控制制間距為100m×100m,其推斷的資源量(333)應視地質規律,在適當的地段,運用工程間距放稀一倍為200m×200m求取,而不能不顧地層、構造、岩漿岩等控礦地質規律,對所有區段都一律求得(333)資源量;更不能推而廣之,運用400m×400m的工程間距,不管什麼礦種,不管什麼成因類型,不顧異常規模大小,不顧地質條件是否具備,不顧地質規律是否掌握,在礦區內對所有見礦點或見礦點之間預測出(334?)資源量。這樣做的結果必然會誇大礦產資源儲量數據。
5.5 關於礦產資源儲量的精度
在《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 13908—2002)附錄C中有明確規定。即探明的精度大於80%,控制的精度在45%~65%之間,推斷的精度在15%~30%之間,預測的精度小於10%。過渡區的精度視地質情況而定。
這里值得提醒注意的是,舊規范用的是正負誤差,新規范用的是「精度」,兩種用法是不一樣的。如提交100萬噸資源量,如果是20%的誤差,則80~120萬噸,都在誤差范圍之內;但新規范講的是「精度」,是乘除關系。如上述假設,其精度為80%,也提交100萬噸資源量,則新規范提交的資源量80~125萬噸,都在其精度范圍以內。而(334?)資源量其精度只有10%以下,精度很低。若提交的資源量是100萬噸,則其資源量范圍可以是10~1000萬噸。因此,預測的資源量是不能進入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表中的,以免引起誤導。當然,上述提出的資源儲量誤差或精度,都是對礦床總體而言,不是指局部的礦段、礦塊誤差或精度。
❸ 有誰知道礦山開采一般有什麼風險
淺談礦產勘查投資風險
《湖南長沙律師網》
作者:王成良
作為礦業投資的一環或重要的一個方面,礦產勘查無疑是最具挑戰性的投資行為。它所隱含的風險和具有特殊的博彩業的性質,可以使人在一定程度上失去理性。同時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帶來資源消耗的急劇上升,我國資源保障程度卻一路下滑,對國外資源的依賴性越來越強。隨著礦產品價格的飆升,反過來刺激礦產勘查投資,機會主義也隨之盛行,可以說礦產勘查的投資風險在認識上被有意無意的縮小,投資回報則被不恰當的預期。今後的3--5年內,這種行為將會達到一個頂點。
礦產勘查具有高風險、高投入、長周期的特點
高風險在通常意義指礦產勘查的成功率較低。其對象是埋藏在地下的礦產資源,由於地質環境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礦產勘查的高風險性是其主要特點。礦產資源的隱蔽性和不確定性,使礦產勘查從一開始到完成始終處於不斷探索的過程之中。
礦產勘查是一個過程較為復雜的經濟行為,投資風險隱含在礦產勘查的全過程之中,整個過程涉及到政策、法律法規、地方環境、市場、勘查礦種、技術力量和技術方法、地質難易程度等方方面面,較概略的說,隱含幾方面的風險——投資環境風險、市場風險、資源潛力風險。
1. 投資環境風險
投資環境決定投資方向,並進而決定規模和力度。在目前,我國的礦業投資環境明顯的帶有過渡色彩,即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轉型,成熟的礦業市場沒有形成。據www.cmrtrad.com—中蒙俄國際商務網站發布的信息,我國的礦業投資環境一般,屬於可以改造好的一類國家。另據加拿大溫哥華Fraser研究所根據各國(或區域)政府吸引礦產勘探投資政策進行的排名,結果我國政策潛力排名第31位,居於中等地位。綜合來說,我國的礦業投資環境非常一般。
1.1 法律、法規風險
法律、法規的完善與否及執行力,是決定一個國家和地區礦業投資環境的最重要的依據。也是作為投資者的抵抗風險的最後屏障。我國的礦法,制訂於1986年,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當產業經濟發生巨變的同時,我國的礦業經濟卻並未發生根本生的變化。先行礦法,未能從法律底線上保障投資者的利益,立法的滯後,探礦權和采礦權兩權分立,當是主因之一。盡管礦業作為我國重點扶持的基礎產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的運行中處於重要的地位。但國家近15年來,對礦業的前期性投入——礦產勘查的投入逐年減少,另一方面產業政策法規配置失衡,是造成我國近兩年資源形勢嚴重吃緊的重要原因。未來幾年,乃是礦業發展比較關鍵的一段時間,立法方面的完善,政府角色的轉換及程序處置方面的透明公正,對投資者利益的保障,對礦業公司的生產經營尤其是礦產勘查將產生重大的決定性的影響。
1.2 投資者與政府的搏弈風險
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政府是代表國家行使該權利的主體。在礦業權市場未完全成熟前,在某種程度上,相當於政府對資源的佔有。政府在兩權市場建設上,目前,尚處於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角色。一方面,通過礦產資源規劃,探礦權、采礦權的招拍掛,特別是對於資源配置,具有不可取代的優勢地位,投資者只能在這個框架下從業,處於極不對稱的地位;另一方面,特別是地方政府,都有將所在地資源盡快地轉化為經濟優勢的沖動,特別是轉化為財政收入的沖動,盡可能的使利益最大化,投資者必須要忍受前期資金付出的巨大壓力。如在西部地區,個別有色金屬探礦權的招拍掛,其出讓金達到千萬元之巨,而據了解,該區的地質工作程度非常之低,探礦項目的成功性並不大,那麼先於礦產勘查之前所付出的出讓金白白地給政府了。此行為無疑於殺雛雞而取卵。
合法的礦產勘查從程序上首先要獲得勘查許可證。許可證的的取得,有兩種途徑:行政授予和通過招拍掛取得。這里就有一個政府自由栽量權的問題,哪些項目行政授予,哪些項目招拍掛,又通過什麼程序途徑方法,人為操作的因素非常之多。特別除一般石料、磚瓦粘土、建築用砂、水泥用灰岩等礦產外的礦產勘查項目,因地質風險的不可預期,招拍掛方式顯然不僅僅是風險前置的問題,而且是要承擔雙重風險的問題。目前,政府並沒有風險退出機制,即使最終勘查資源為零,招拍掛所付出的出讓金也不會返還(如前例子)。行政授予,通過兩級行政授予(部級和省廳級)的程序設置是非常合理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特別涉及地方縣市過程的核審過程,其障礙非常大。主要表現為:
A、無礦權迭置的證明非常難開;
B、商業性機密得不到保障;
C、政府部門不願承擔安全風險;
D、政府有關人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某些腐敗行為。
礦產勘查投資不同於其它工業項目投資之處還在於投資地域確定性,由於礦產資源賦存的地域性較強,礦床的位置是固定的,一旦項目確定,就再無選擇的餘地,而只能是前赴後繼。為了查明和獲取該礦床的資源,有時不得不在投資過程中不斷委曲求全,接受當地政府和地方提出的某些苛刻條件。
1.3 土地政策和生態環境風險 土地政策是影響當前我國礦業權市場的最大因素之一。同樣據加拿大溫哥華Fraser研究所發布的資料,光從礦產資源潛力來看礦業投資的排名我國第17位,但一旦加上土地政策,排名立刻下跌14位,說明影響非常大。我國現行的土地政策,對於礦產勘查項目所確定的區域其上地面附屬物的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我國的土地也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但其土地使用權則比較復雜,特別包產到戶的農村,其使用權的鏈條拉的很長、分的很散。另外,地面附屬物的歸屬也相當復雜,不僅涉及農戶(或其他所有者)、村民小組、村集體、鄉,還涉及農、林、牧、水利等部門。征地和附屬物的處理、賠償標准無花八門,很難商談。國外礦業公司在我國的礦業投資要出問題,一般也就出在土地處理,面對錯綜復雜的土地關系,望而卻步。
礦產勘查另一顯著的特點是對生態環境會造成潛在的嚴重的破壞。礦產勘查的最終目標是礦業開發,采礦及礦山建設對環境破壞主要表現為形成污染源、采空區的地面塌陷、廢渣堆及尾沙庫的泥石流、露天開採的地面景觀破壞等等。生態環境治理和恢復投入高,難度大。項目潛在的生態環境風險很大。
1.4 稅費風險 礦業稅收制度是礦業投資環境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是評價一個國家礦業投資環境及潛力的一個主要指標,同時還反映了一個國家礦業競爭力的水平。目前我國礦山企業承擔的主要稅費種類很多,稅費較重,遠高於其它工業企業,根據原國家經貿委的調查統計,我國冶金礦山稅費負擔率為15%~25%、煤炭行業為12%、有色金屬礦山為8.5%、鋼鐵企業為6.6%、黃金行業為6.5%。造成我國礦山企業稅費比例過高的主要稅種為資源稅和增值稅。在探礦權運轉階段,探礦所得的稅費如何增收,國家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標准。但一般而言,探礦權能夠轉讓的,均為投資有一定成果的項目,會產生一部分利潤。如果,僅從利潤角度徵收,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礦業投資的地域性,此地成功一個項目,當地地方政府有可能就徵收了一定的利稅;其他地方失敗幾個項目,其投資成本,如何在成功項目中折算,也即投資失敗項目的成本如何分攤,政府並沒有相應的稅費計算方法。這是探礦權運作過程中,存在的一個政策性極不明確的稅費隱患。
因此,國家礦業稅收制度的調整,對礦業投資項目的收益影響非常大。在目前我國強調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的同時,走出去開發國外礦山,我們也面臨著這樣的選擇,但如對其礦業稅收制度了解不清而貿然進入,必將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2. 市場風險
2.1 經濟周期的影響 礦產勘查的周期與國民經濟運行周期密切相關並受其影響,經濟發展的周期性特徵決定了對礦產品的需求量和市場價格具有明顯的周期性。一般而言,當某種礦產品價格處於低潮時,該礦種的勘查投入會相應減少,探求的資源量/儲量在該時期內會相應的少。而當某種礦產品價格較好時,其礦產勘查的投入會增多。如我省的鉬礦勘查,在2002年低潮期,有很多個企支撐不下去,而在2003年鉬礦價格狂漲以來,光麗水地區鉬礦投資額2004年度即接近5000萬元的合同探礦額。由此可見,經濟周期對礦產勘查的影響之巨。
2.2 市場發達程度的制約 由於我國的探礦權市場發育不成熟,相應的市場機制也很不成熟,各方面的市場配套沒有建立,當前尚處於市場培育階段。該階段市場風險控制不能用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來控制,而是對投資環境和項目能否成功運作的敏感度來控制,「頭口水」喝好了,通體舒服,弄不好,也會嗆去。
2.3 融資風險 探礦權投入的資本需求,以及相當長的勘查周期,使得的資本的沉澱周期較長。目前,探礦投資的風險基金沒有設立,市場融資渠道不暢,融資風險比較大。
3. 技術風險(地質風險)
3.1 技術力量風險 人類礦產勘查的實踐證明,礦業投資的特點是找礦難度大、成本高、效果差,勘探、開發的風險是一般工業企業不可比的。勘查風險其實是技術力量的風險或者說是探礦者的風險。發現一座經濟可采礦床的概率非常低(國際上統計,成功率只有1~2%),並且從發現到探明一個經濟可采礦床的平均成本相當高。探礦者的不同,對於勘查項目的成功與否,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不同的探礦者,勘查的結果可能千差成別。探礦者的敬業精神、技術水平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勘查有運氣的成份,但起主導作用的仍然是人的因素,探礦者的工作態度、工作經驗、工作思路、勘查方法的運用、方法手段的組合、勘查過程對目標礦產的動態認知能力和超前的敏感性以及團隊合作能力等,缺一不可。特別勘查前期的預、普查階段,探礦者的綜合探礦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3.2 資源量的風險 一個勘查成功的礦床,其儲量/資源量的具有可變性,主要在於地質參數、礦床邊界確定、礦床有用組份及品位確定、計算方法等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即便選取了某一計准面,仍然具有一定的計量的誤差。如原國家儲量委員會對儲量誤差的意見為:A級儲量允許誤差±20%,B級儲量允許誤差±30%,C級儲量允許誤差±45%。這方面,意味著地質儲量/資源量在開采時有可能減少很多。理論上講所有類型的工業項目普遍都具有不確定性,但由於額外的地質風險,不確定性這一點在礦業領域更為突出。礦產資源賦存隱蔽,成分復雜多變,在自然界中,絕無雷同的礦床,因而對它的尋找、探明以至開發利用的過程中,必然伴隨著不斷地探索、研究,並總有不同程度的風險存在。
3.3 開采技術條件風險 礦產勘查過程有明顯的階段性,對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的研究一般要在詳查階段進行,但對礦床的能否開發利用也是決定性的指標之一,因此,預、普查階段的該方面風險不能完全避免。
3.4 選冶技術條件風險 該風險基本等同於開采技術條件風險。我國的礦產勘查史上,因選冶技術不過關而導致大量呆礦的例子不勝枚舉,但在預、普查階段該方面的風險也不能完全避免。
礦產勘查的高風險主要有投資環境因素、市場因素、地質因素三大方面造成的,由此對於礦產勘查的投資,其風險防範也主要要從上述三個方面入手,盡可能的使風險量化分析,以期能夠控制或掌握,最大限度的減少因風險原因帶來的損失。
文章引用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31d582010009aq.html
❹ 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的一般原則
9.2.1 礦體的圈定必須根據礦體賦存規律,嚴格按工業指標合理進行圈定。
9.2.2 參與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的工程質量和其他基礎資料,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
9.2.3 根據礦床的產狀、形態及勘查工程布置形式合理選用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方法,一般固體礦產採用垂直剖面法、地質塊段法、底板等高線法、鹵水礦床採用容積法、解析法(包括水均衡法、地下水動力學法)或數值法。提倡運用計算機技術,採用地質統計學、SD法等新的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方法。使用的計算機軟體需經有關部門認定,對估算方法和結果的正確性,應採用其他方法進行檢驗。
9.2.4 應按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及分類條件、礦石類型、品級和固、液體分別估算資源量和儲量。當開采方式不同時也應按其分別估算。
9.2.5 對指標中規定的具有工業利用價值的共生礦產和伴生有用組分,應分別估算儲量和資源量。
9.2.6 探明的礦產資源/儲量塊段劃分,原則上應以工程間距圈定的范圍為限。
9.2.7 估算的礦產資源/儲量應圈出並扣除采空區的資源量和儲量,對地面壓礦的永久性建築物、鐵路、主幹公路、水庫、湖泊、河流等下面的禁采區,均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單獨估算資源量,並列入次邊際經濟的資源量。
9.2.8 鹵水礦床還應按水體、含水層(組)、水化學類型分別估算。表面鹵水礦床應按豐水期(洪水期)、枯水期分別估算,並註明調查日期;潛鹵水礦床以孔隙度、給水度分別估算;承壓鹵水礦床以孔隙度、給水度、彈性給水度分別估算。
9.2.9 鹵水礦床當有補給時,應估算水、鹽補給量。
❺ (二)我國儲量規范的初創階段
1959年4月,全國儲委第12次全體會議一致通過了我國第一份礦產儲量規范總則——《礦產儲量分類暫行規范(總則)》,該規范總則又分為:
《金屬礦產儲量分類暫行規范(總則)》,由地質部、冶金工業部聯合頒發;
《非金屬礦產儲量分類暫行規范(總則)》,由地質部、冶金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建築工程部聯合頒發;
《煤礦儲量分類暫行規范(總則)》,由地質部、煤炭工業部聯合頒發。
在上述總則中,根據我國當時的經濟和技術條件,將礦產儲量分為:平衡表內儲量(符合礦山企業生產的技術經濟條件的儲量),平衡表外儲量(由於有益組分或礦物含量低;礦體薄;或礦山開采條件、水文地質條件特別復雜;或對這種礦產的加工技術方法尚未解決;目前工業上不能利用,但在將來可以開采利用的儲量)。
根據勘探及研究程度,將礦產儲量分為四類五級(劃分級別的條件為控製程度、產狀、構造、礦石類型、品級查明程度、礦石質量、選冶技術條件研究程度、開采技術條件查明程度):第一類:開采儲量(一般為A1級);第二類:設計儲量(一般為A2、B、C1級);第三類:遠景儲量(即C2級);第四類:地質儲量(根據區域地質測量、礦床分布規律,或根據區域構造單元,結合已知礦產地的成礦地質條件預測的儲量)。第一、二類一般又合稱為工業儲量。
總則以簡單的條款規定了礦床地質勘探程度的基本要求,指出:勘探程度要求的高低,主要取決於礦山企業建設規模的大小及礦床勘探的難易,同時必須充分考慮礦石質量和交通運輸條件,目前不利於開發的礦區,應適當降低勘探程度,或只作普查評價;大型礦床可根據建設的急需分期勘探、分批評價;列出了礦山建設所需各級表內儲量比例的區間,並註明在勘探時應結合礦床類型和礦山規模加以考慮,兩者發生矛盾時應主要依據礦山規模,若規模還不能確定時,或難以勘探的礦床,則按類型探求,還註明小型礦床儲量比例不作具體規定;大中型礦山所需表內A2或B級儲量的探求目的是滿足初期開采需要,必須分布在首先開采地段;凡是提供礦山企業建設設計使用的儲量,必須注意對礦石質量的研究,當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時,必須進行詳細的工作,不應機械地限於儲量級別的要求;凡只勘探到C1級儲量即提交設計開採的礦床,礦石質量和加工技術性質以及礦區水文地質條件,應勘探到與B級相同。
在總則的附件二《關於制定各級儲量誤差范圍的參考意見》中,列出了各級儲量誤差(生產與勘探之間絕對誤差)范圍的參考資料。
總則頒布後,還制定和頒布了煤、磷塊岩、銅礦3個礦種的儲量分類暫行規范,金、白雲母、硼鎂石礦3個礦種的地質勘探工作暫(試)行規定。
上述分類分級基本符合我國當時的情況,但未解決前蘇聯規范的單一勘探模式及有關工作環節協調銜接問題,因此自20世紀60年代初各工業部門普遍開展了儲量分類的研究。1965年,煤炭部在《地質工作若干技術規定》中將儲量劃分為普查儲量、詳查儲量、精查儲量三級,並在本系統內施行。1965年4月,冶金部在《關於冶金礦產資源勘探程度的幾項規定》中將儲量分為工業儲量和遠景儲量兩級,並在本系統內施行。顯然,按工作階段劃分級別意在協調級別與階段的關系,減少儲量級別「不等質」問題;而按用途劃分級別意在協調級別與建設計劃、設計等用途關系。
1965年至1966年,全國儲委組織地質和工業部門在礦山調查的基礎上,曾起草完成了新的固體礦產地質勘探規范總則試行草案,將儲量分為Ⅰ、Ⅱ、Ⅲ級,並於4月定稿,但在即將頒發之際,受「文革」沖擊而未能頒發。
❻ 與礦產資源儲量估算和報告編制有關的基本概念
周聖華
作者簡介:周聖華,中國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地質處處長,高級工程師,礦產儲量評估師。
1 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方法
1.1 基本概念
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方法,是指礦產資源埋藏量估算過程中,各種參數及其資源儲量的計算方法和相應軟體的統稱。由於礦產資源賦存方式千差萬別,開發利用方式也不盡相同,因此,必須要研究適合不同礦種的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方法。根據我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的應用實踐,就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方法選擇的角度,可以將礦產資源劃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固體礦產資源,包括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和煤;第二類是石油、天然氣、煤層氣資源;第三類是地下水資源。
1.2 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方法的主要種類
關於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方法,可以參照由國土資源部儲量司組織編著,2000年4月由地質出版社發行的《礦產資源儲量計算方法匯編》。
油氣方面,用於資源儲量估算的方法主要有容積法、物質平衡法、彈性二相法、概率統計法(亦稱蒙特卡洛法,Monte-Carlo)以及產量遞減法(計算最終可采儲量);地下水方面,目前主要採用數值法。
固體礦產方面,根據國內的應用實踐,可以分為三大類:
1.2.1 傳統方法
根據計算單元劃分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斷面法和塊段法兩種。這兩種方法是我國幾十年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應用最為廣泛的兩大基本方法。
1.2.1.1 斷面法(亦稱剖面法)
依據斷面之間的相互關系,進一步分為平行斷面法、不平行斷面法。
平行斷面法,依據斷面的方向,可分為:水平斷面法和垂直斷面法。水平斷面法適用於利用水平中段計算資源儲量,多用於坑道控制的礦體以及露天開采礦床的資源儲量計算。垂直斷面法,依據斷面位置的不同,可分為勘探線剖面法和線儲量計演算法。勘探線剖面法,要求用於資源儲量計算的勘查工程(包括探槽、鑽孔、坑道等)均位於勘探線剖面上,或偏離距離在允許范圍內。線儲量計演算法,是以勘探線間的平分線為資源儲量計算邊界,逐個單元計算並累加,這種方法主要用於砂礦的資源儲量計算。
平行斷面法中,每個單元的資源儲量計算方法主要有:梯形公式法、截錐公式法、楔形公式法、錐體公式法、似柱體公式法等;
不平行斷面法:主要有普邏科菲耶夫計演算法、佐洛塔列夫計演算法。這兩種方法,由於計算較為復雜,已經很少應用。
1.2.1.2塊段法
依據塊段劃分原則的不同,可進一步分為:地質塊段法、開采塊段法、最近地區法、三角形法、等值線法、等高線法等。
地質塊段法,是勘探階段計算資源儲量較為常用的一種方法。其基本做法是將礦體投影到某個方向的平面上,按照礦石類型、品級、地質可靠程度的不同,並根據勘查工程分布特點,將其劃分為若干個塊段,分別計算資源儲量並累加。這類方法,通常用於勘查工程分布比較均勻、勘查手段較為單一(以鑽探為主)、勘查工程沒有嚴格按照勘探線布置的礦區的資源儲量計算。地質塊段法按其投影方向的不同,還可分為垂直縱投影法、水平投影法和傾斜投影法。垂直縱投影法,適用於陡傾斜的礦體;水平投影法,適用於產狀平緩的礦體;傾斜投影法,通常選擇礦體傾斜面為其投影方向,理論上講,適用中等傾斜礦體,但因其計算過程較為繁瑣,一般不常應用,多以垂直縱投影法或水平投影法代替。
開采塊段法,適用於以坑道為主要勘探手段的礦區資源儲量計算。基本做法是以坑道(包括部分鑽孔)為邊界劃分大小不同的塊段,分別計算資源儲量並累加。該方法多用於生產礦區、基建礦區「三級」礦量的計算。
最近地區法(亦稱多角形法),是根據礦體資源儲量計算平面圖(水平投影圖或垂直縱投影圖),以每個勘查工程為中心,取其與各相鄰工程間距的1/2(有時根據地質規律採用內插法確定距離)為邊界點,將礦體劃分為一系列緊密連接的多邊形單元,再依據每個單元中心工程的資料,分別計算其資源儲量並累加。這種方法,對於工程少、分布不均,各工程揭露的厚度、品位變化大,礦體形態復雜的情況,為了充分考慮各工程參數的影響范圍時才使用,一般不採用此方法。
等值線法,是利用礦體等厚線圖或厚度 品位等值線圖,分別計算各等值線范圍內的體積、品位和資源儲量。其優點是可以藉助上述圖件,形象地反映礦體形態、厚度、有用組分分布及變化規律;但缺點是制圖復雜,特別是對於含有多種有用組分的礦區,必須按每種組分分別制圖,所以,實際工作中也不常用。等高線法與之類似。
1.2.1.3 地質統計學方法
地質統計學方法,亦稱克立格法,是由南非地質學家克里格創立的。目前,西方國家在礦業籌資、股票上市、礦業權交易過程中,基本都是採用這種方法評價礦產資源,估算礦產資源儲量;國際上一些較大的礦業公司、勘查公司以及礦業咨詢公司,都已研製或擁有以地質統計學原理為基礎的礦產資源評價軟體,並已陸續進入我國礦業領域。
地質統計學方法,是以區域化變數理論為基礎,以變異函數為主要工具,對既具有隨機性、又具有結構性的變數進行統計學研究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的使用,不僅提高了礦產資源評價的科學性,而且,也大大提高了礦產資源評價的效率;對於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為使礦產資源評價及時反映市場因素的變化,實現礦產資源儲量的動態管理,具有尤其突出的優越性。
地質統計學方法是一套方法系統。目前,在我國已有認識並獲得應用的主要有:二維及三維普通克立格法、二維對數正態泛克立格法、二維指示克立格法、二維及三維協同克立格法以及三維泛克立格法。
1.2.1.4 SD法(最佳結構曲線斷面積分儲量計演算法)
SD法是在原國家科委和地礦部支持下,我國自行研製的一種礦產資源儲量計算方法。該方法以斷面構形為核心,以最佳結構地質變數為基礎,利用Spline函數和動態分維幾何學為工具,進行礦產資源儲量的計算。其最具特色的內容是根據SD精度法所確定的SD審定法基礎,從定量角度定義礦產資源勘查工程式控制製程度和資源儲量精度。
1.3 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方法的管理
目前,我國對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方法仍然實行較為嚴格的管理,除採用傳統方法計算資源儲量外,採用其他方法或軟體,都必須要經過專家鑒定,取得國家資源儲量管理部門認可,並予以公告後,方能用於生產實踐。
到目前為止,我國經過認可的礦產資源儲量計算方法和軟體(固體礦產方面)主要有:
(1)KPX2.1版本(固體礦產勘查評價自動化系統)(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研製);
(2)《中文地勘系統軟體》(CGES)(武警黃金指揮部從加拿大引進並漢化);
(3)三維普通克立格法程序系統(北京科技大學研製)
(4)GXPX互動式固體礦產勘查微機評價系統(福建省區調隊研製);
(5)地質統計學在薄脈狀金礦床品位優化估算系統(武警黃金研究所研製);
(6)SD法礦產資源儲量計算軟體(2.0版)(北京恩地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7)Minesight軟體(2.5版)(美國Minetec公司研製,中國黃金總公司北京金邁泰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中國全權代理);
(8)Datemine軟體(5.0版)(英國礦物工業計算有限公司研製,北京有色冶金設計總院引進)。
2 礦床工業指標
2.1 基本概念
礦床工業指標,是評價礦產資源儲量質量特徵的基本准則,是衡量礦床工業價值的重要依據,是圈定礦體、計算資源儲量的基本參數。不同礦區、不同礦種,都有其特定的合理的工業指標。某一礦區礦床工業指標的確定,往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包括政府方面的經濟政策、資源政策、環保政策;市場方面(國內、國外)的供需情況、產品價格情況;宏觀方面的資源形勢、社會開發利用和加工技術水平;微觀方面的資源產出特點、加工技術條件、可能的開發方式以及產品方案,等等。因此,某一具體礦床的工業指標,必須在一定勘查工作程度和相應的礦石選冶試驗基礎上,經過較為詳細的技術經濟論證和綜合研究,方能合理確定。
2.2 礦床工業指標的主要內容
礦床工業指標,通常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礦石質量方面的要求,一是開采技術條件方面的要求。就金屬礦產而言,礦石質量方面的要求主要有:邊界品位、最低工業品位(單工程最低工業品位、塊段最低工業品位、礦床最低工業品位)、有害組分最大允許含量、有益組分最低含量(綜合評價指標)。開采技術條件方面的要求主要有:最低可采厚度、夾石剔除厚度;對於薄脈型礦體,還包括最低工業米百分值;對於露采礦床,還有剝采比、邊坡角、最低露采境界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針對某些礦產的特殊情況和要求,還可提出其他方面工業指標的要求;針對克里格方法,可以採用單項品位指標;針對同體共生的貴金屬或有色金屬礦床,可以下達綜合品位指標。
2.3 礦床工業指標的管理
按照現行管理制度,凡依據礦組(種)規范推薦的一般工業指標,無論勘查工作程度高低,只能估算資源量;需要提交基礎儲量和儲量的,必須在完成一定程度選冶試驗的基礎上,由具有資質的礦山設計單位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並出具專門材料,經業主認可批復後,方能作為估算基礎儲量和儲量的依據。
3 礦石選冶試驗程度
目前,應繼續執行1987年全國儲委、國家計委、國家經委發布的《礦產勘查各階段選冶試驗程度的暫行規定》(儲發[1987]27號文)。
選冶試驗程度劃分為五種:可選(冶)性試驗、實驗室流程試驗、實驗室擴大連續試驗、半工業試驗、工業試驗。
各勘查階段的選冶試驗程度要求:
(1)預查階段:類比評價即可。
(2)普查階段:一般礦產類比;組分復雜、難選及尚無成熟經驗的礦產,要求做可選(冶)性試驗或實驗室流程試驗。
(3)詳查階段:易選礦產:類比;一般礦產:做可選(冶)性試驗或實驗室流程試驗;難選礦產:要求做實驗室擴大連續試驗。
(4)勘探階段:易選礦產:做可選(冶)性試驗或實驗室流程試驗;一般礦產:做實驗室流程試驗或實驗室擴大連續試驗;難選礦產:要求做半工業試驗;建設大型礦山的,應當做工業試驗。
4 礦體的圈定
礦體的圈定是資源儲量估算較為關鍵的環節。理論上講,礦體的圈定必須遵循地質規律,決不允許「見礦連礦」;實際上,礦體圈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客觀實際,不僅與對目的礦區地質規律的認識、研究程度有關,而且與地質工作者的經驗和水平也有很大關系。根據我國幾十年地質勘查工作經驗總結和有關規定(原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1991年國儲[1991]164號文),結合現行礦種規范的有關規定,傳統方法估算礦產資源儲量過程中的礦體圈定,大致需要掌握如下原則:
4.1 單工程礦體邊界的圈定
(1)依據邊界品位和夾石剔除厚度指標初步確定礦體邊界與礦體中的夾石;
(2)依據單工程最低工業品位和最低可采厚度指標,調整礦體邊界和礦石與夾石的界限;
(3)關於「穿鞋戴帽」問題。所謂「穿鞋戴帽」,是指中部品位較高的礦體,在單工程圈定邊界時,將上、下部介於邊界品位與最低工業品位的樣品帶入的現象。通常的做法是允許帶入相當於「夾石剔除厚度」以內的樣品;當連續出現多個介於邊界品位與最低工業品位的樣品,並且厚度大成片出現時,應單獨圈出;
(4)多組分礦體的圈定,可採用「混圈法」。即單工程中只要有一種組分達到邊界品位和最低可采厚度要求,就可圈入礦體;若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組分達到最低工業品位要求,並在整個礦體或礦床中具有一定規模,即為共生礦;未能達到邊界品位要求的,但能夠回收利用的,即為伴生礦。
4.2 礦體的連接
4.2.1 相鄰見礦工程之間的礦體連接
(1)相鄰見礦工程之間的礦體,一般採用直線對應連接;在有充分的地質依據時,也可採用曲線連接;
(2)採用曲線連接時,礦體任意位置的厚度,不得大於相鄰工程實際控制的礦體最大厚度;
(3)當相鄰見礦工程之間,出現破礦斷層或岩脈時,應依據地質規律合理連接。
4.2.2 礦體的有限外推
當位於某一地質可靠程度對應網度范圍內的兩個相鄰工程,一個見礦,一個未見礦時,礦體的圈連稱為有限外推。
(1)當礦體長度與厚度存在正相關關系並經過足夠的統計資料證實時,可以根據見礦工程式控制制的實際厚度,按照比例外推;
(2)無規律可循時,一般按工程間距的1/2尖推或1/4平推;當邊部工程存在礦化現象(工程品位在邊界品位的1/2以上)時,則可按工程間距的2/3尖推或1/3平推;
(3)見礦工程為米百分值或米克噸值工程時,一般不得外推;但對於薄脈型礦體,則可酌情外推。
4.2.3 礦體的無限外推
當見礦工程之外沒有工程式控制制,或未見礦工程距離見礦工程較遠(距離大於相應地質可靠程度對應網度)時,礦體的圈連稱為無限外推。無限外推時,若礦體長度與厚度之間無規律可循,一般按相應地質可靠程度所對應網度的1/2尖推或1/4平推。
4.3塊段的劃分
塊段是資源儲量計算的基本單元,塊段劃分是否合理直接影響資源儲量估算的精度。一般情況下,塊段劃分應當把握如下幾項原則:
(1)不宜過大,也不宜過小。一般沿礦體走向上以兩相鄰勘探線為限,傾向方向上以兩相鄰工程連線為界;
(2)同一塊段內,礦體要連續,產狀要穩定;需要分別計算資源儲量時,礦石類型、工業品級要相同;
(3)同一塊段的地質可靠程度必須相同。
5 礦產資源儲量估算中主要參數的計算
5.1 礦體厚度的計算
礦產資源儲量估算過程中,常用到三種厚度:水平厚度、垂直厚度、真厚度。選取那種厚度,視估算方法而定。採用縱投影面積時,應計算平均水平厚度;採用水平投影面積時,應計算平均垂直厚度;採用真面積時,應計算平均真厚度。
平均厚度,一般採用算術平均法計算,當工程分布很不均勻或厚度變化很大時,應當採用影響長度或面積加權計算。
5.2 平均品位的計算
礦產資源儲量估算過程中,常需要計算單工程平均品位、塊段平均品位和礦體平均品位。當采樣長度變化不大,品位變化比較均勻時,可以採用算術平均法計算。當采樣長度變化大,或品位很不均勻時,需要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計算單工程平均品位時,應當採用樣品長度加權;計算塊段平均品位時,應當採用礦體截面面積加權;計算礦體平均品位時,應當採用塊段投影面積加權。當礦區勘查工作程度低、樣品數量較少、品位變化又較大時,應當採用幾何平均數法求取礦體的平均品位。
5.3 特高品位的確定與處理
特高品位的存在,對礦產資源儲量的估算結果影響很大。特別是在一些貴金屬和有色金屬礦床中,特高品位會經常出現,若不予處理,將會使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結果產生嚴重偏差。當有懷疑特高品位存在時,首先應對副樣進行第二次分析,如果第二次分析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內時,再作特高品位判斷(確定特高品位下限值)。
特高品位下限值的確定方法很多。克立格法和SD法,採用統計學方法,確定過程比較復雜;也可以採用經驗法,比較簡單。根據國儲[1991]164號文的有關規定,對於有色和貴金屬礦產,特高品位的下限值,一般可確定為礦體平均品位的6~8倍,礦體品位變化系數大時,取上限值;變化系數小時,取下限制。特高品位處理時,通常不要使其影響范圍過大,以用特高品位所影響的塊段平均品位代替為宜;當礦體厚大時,也可以用特高品位所在的單工程平均品位代替。
特高品位處理後,單工程平均品位、塊段平均品位以及礦體平均品位均須重新計算。
5.4 體重的計算
體重是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的一項重要參數,必須認真對待體重樣的採集和計算。
小體重樣的採集,一方面,要注意樣品的代表性,包括空間分布的均勻性和礦石類型、品位區間上的代表性;另一方面,要保證樣品的數量,通常主要礦石類型的小體重樣品不應少於30個,確因樣品有限無法保證數量時,應盡量採集與礦體平均品位接近,並且礦物組成、結構構造等礦石特徵代表性好的小體重樣品。
在測定小體重的同時,為了評價其代表性,一般應作化學分析;濕度較大的礦石,應同時測定濕度;對於鬆散、多孔、裂隙發育的礦石,應採集少量大體重樣(規格0.5m×0.5m×0.5m),測定大體重。
礦產資源儲量估算過程中,一般採用礦區平均體重值統一參與計算。礦區平均體重,通常在經過樣品代表性論證和取捨後,採用全區有效小體重的算術平均法求取;對於體重與礦石類型或品級存在相關關系的情況,應根據各礦石類型或相應品級在全礦區所佔比例,合理選擇參與計算的小體重樣品後,才能計算礦區平均體重;對於鬆散、多孔、裂隙發育的礦石,應採用大體重進行校正;濕度大於3%時,應進行濕度校正。
需要分礦石類型估算資源儲量時,平均體重應按不同礦石類型分別計算。當礦區礦石類型較為單一、體重變化也不大時,可以採用全礦區所有樣品的算術平均值,參與資源儲量的估算。
6 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基本形式
6.1 礦產勘查報告
主要用於礦產勘查工作的階段性總結或最終總結。報告編寫執行《固體礦產勘查/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編寫規范》(DZ/T 0033—2002)中附錄A「固體礦產地質勘查報告編寫提綱」;採用地質統計學方法估算資源儲量的,報告資源儲量估算部分的編寫執行附錄B「運用地質統計學方法估算資源/儲量的固體礦產地質勘查報告中儲量估算部分的編寫提綱」。
6.2 礦山閉坑地質報告或礦山階段性資源儲量注銷報告
主要是指在礦山關閉或階段性關閉環節注銷資源儲量而編制的專門報告。報告編寫執行《固體礦產勘查/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編寫規范》(DZ/T 0033—2002)中附錄C「固體礦產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編寫提綱」。
6.3 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
主要是指礦山企業改制、礦權轉讓以及礦業企業上市過程中,需要對礦山佔用的礦產資源儲量進行核實而專門編制的報告;也包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儲量而需要編制的報告。報告編寫執行2007年2月6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寫規定》(國土資發[2007]26號)。
6.4 礦產資源儲量檢測地質報告
主要是為適應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資源儲量動態監測以及礦權管理的需要,針對小礦、民采礦以及砂石粘土礦等需要專門編制的報告。報告編制目前尚無統一要求,1996年原地礦部資源局發布的《簡測計算佔用礦產儲量的若干說明》中涉及部分要求,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簡測地質報告的編寫已作了相應規定,可參照執行。
7 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完備程度
按照現行規定,完整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應當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7.1 文字報告
7.2 主要附件
(1)礦業權權屬證明材料;
(2)勘查資格證書復印件;
(3)出資人與勘查單位簽訂的勘查合同或勘查協議;
(4)礦床工業指標論證材料以及相應批件;
(5)礦石選冶加工技術試驗報告;
(6)礦山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應批件;
(7)其他有關專題報告。
7.3 主要附圖
(1)礦區或礦床地質地形圖(1:1000~1:2000);
(2)取樣平面圖(包括地表取樣平面圖、中段取樣平面圖);
(3)鑽孔柱狀圖以及探槽、坑道素描圖;
(4)勘探線剖面圖或資源儲量計算剖面圖;
(5)礦體縱投影圖或水平投影圖;
(6)其他需要的圖件。
7.4 主要附表
(1)基本分析結果表以及化學全分析結果表;
(2)樣品分析內檢、外檢結果表;
(3)鑽探工程質量評定表;
(4)小體重測定結果表;
(5)單工程礦體平均品位、體重計算表(槽探、坑探、鑽探);
(6)單工程礦體厚度計算表(水平厚度或垂直厚度、真厚度,槽、坑探與鑽探分別造冊);
(7)塊段平均品位、厚度、體重計算表;
(8)塊段(或剖面)面積計算表;
(9)塊段資源儲量計算表;
(10)礦體資源儲量計算表;
(11)礦區資源儲量計算表;
(12)其他需要的表格。
❼ 礦產資源/儲量誤差的查驗
1. 重復測量法
對某個量進行等精度的多次測量,按照誤差理論,其平均值即可作為被測定量的最佳估值。
固體礦產勘查技術
固體礦產勘查技術
與真實值之偏差,即測定誤差。當 n 無限大時,則 極小,也即 接近真值。考慮到 可能有正、有負,故誤差范圍應為 ,即該量的真值應在 的區間內。故誤差的最大值取為 。2. 檢查測量法
由於條件限制,地質標志值往往不能在同一點上反復地進行多次測量時,或為了檢查原方法是否正確,常用檢查測量方法確定其誤差。如用坑道及鑽孔的共軛樣品來檢查岩心取樣精度; 用大規格覆蓋樣品來檢查小規格樣品的取樣精度; 用檢查分析檢驗基本分析精度等。
檢查結果要分清是偶然誤差,還是系統誤差,以便分別處理。可用數理統計法求概率系數 ( t) 加以區別。
固體礦產勘查技術
式中: 分別為檢查樣品和被檢查樣品中的平均品位;σx、σy分別為檢查樣品和被檢查樣品平均品位的均方差;γ為檢查樣品與被檢查樣品品位相關系數。
當 t >1. 96 時,表明兩者間存在系統誤差,應對基本分析進行校正。
3. 探采資料對比法
它是全面驗證地質勘查資料可靠性、確定礦床合理勘查程度的最可靠最基本的方法。
為了比較可靠地估算資源/儲量 ( 儲量參數) ,對比塊段的選擇要有代表性,對比前對比資料必須統一。
對所得出的資源/儲量及其計算參數的誤差應當細致分析,區分其性質 ( 偶然的或系統的) ,確定其大小並查明它們的作用。為此要藉助於數理統計方法,統計樣本應包含足夠數量的塊段,這些塊段就規模、地質構造復雜程度和勘探程度而言應當在統計上是均一的。
資源/儲量及其計算參數的平均偶然誤差 ( 均方差) 可按下式求得:
固體礦產勘查技術
式中:di為根據勘探和開采資料對比塊段儲量或儲量計算參數的差值; 為儲量或其計算參數的平均絕對系統誤差。
平均絕對系統誤差 可按下式計算:
固體礦產勘查技術
而平均相對系統誤差 按下式求得:
固體礦產勘查技術
式中: 為根據地質勘查資料估算的樣本平均儲量或儲量計算參數值。
❽ 對礦產資源/儲量估算參數的要求
9.3.1 參與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的各項參數在預查和普查階段,可採用實測和類比法確定;在詳查和勘探階段必須實測,數據要准確可靠且具有代表性。
9.3.2 對礦產資源/儲量有影響的因素,如鹽泥坑、沖溝、裂隙、鹽溶、風化淋濾等,應計算出影響系數和含礦系數,以求取實際礦體體積。
9.3.3 各礦種資源/儲量估算單位:銣(Rb2O)、銫(Cs2O)、溴(Br)、碘(I)以噸(t)表示;石鹽(NaCl)以億噸(108t)表示;其他礦產鉀鹽(KCl)、鎂鹽(MgCl2/MgSO4)、芒硝(含鈣芒硝、無水芒硝均以Na2SO4表示)、天然鹼(Na2CO3+NaHCO3)、硼(B2O3)、鋰(LiCl/Li2O)、鈉硝石(Na2NO3)、水菱鎂礦(礦石)以萬噸(104t)表示。
❾ 礦產資源/儲量估算一般原則
9.2.1 礦體的圈定必須根據礦體賦存規律,嚴格按工業指標和可行性研究結果合理進行圈定。
9.2.2 參與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的工程質量和其他基礎資料,應符合有關規范和規程、規定的要求。
9.2.3 根據礦床的產狀、形態及勘查工程布置形式合理選用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方法,一般採用幾何圖形法、地質統計學法、SD法等儲量估算方法,但使用的計算機軟體須經有關管理部門認定。對估算方法和結果的正確性,應採用其他方法進行檢驗。
9.2.4 根據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和分類條件,分礦體塊段、礦產資源/儲量類型、能分採的礦石類型或品級分別估算礦石量和礦石品位。當開采方式不同時應分別估算露采、坑采地段的礦產資源/儲量和礦石品位,同時估算露天采場的剝離量。
9.2.5 對工業指標中規定的具有工業利用價值的共生礦產和伴生有益組分,應分別估算礦產資源/儲量和礦石品位。
9.2.6 探明的礦產資源/儲量塊段劃分,原則上應以工程間距圈定的范圍為限,可采儲量部分應以可行性研究圈定的范圍為限,應盡量集中在首采地段,不同類型礦產資源/儲量塊段不應頻繁交叉重疊。
9.2.7 估算的礦產資源/儲量應圈出並扣除采空區的礦產資源/儲量。對地面壓礦的永久性建築物、鐵路、主幹公路、水庫、湖泊、河流等下面的禁采區,均應單獨估算資源量。
9.2.8 礦石量以千噸為單位,並表示礦石品位。
❿ 煤炭資源儲量估算中有關規定的解讀
吳國強
作者簡介:吳國強,中國煤田地質總局地質礦產部副部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礦產儲量評估師。
自從《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 17766—1999)、《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 13908—2002)國家標准和《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DZ/T 0215—2002)(以下簡稱新規范)發布實施以來,對指導和規范煤炭資源勘查、開發和管理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實際工作中仍存在新舊標准混用、不能正確理解和運用新標准規范等一些問題。為此,國土資源部於2007年2月6日發布了《固體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寫規定》(國土資發[2007]26號)、2007年2月14日發布了《<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實施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07]4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2007年4月25日發布了《關於全面實施<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國家標准和勘查規范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68號)等一系列文件,使新規范得以逐步完善。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新規范及相關文件精神,筆者根據對新規范和相關文件的學習理解,結合近年對礦產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的實踐,談幾點對新規范資源儲量估算有關規定的認識和體會,與同仁們商榷。
1 關於資源儲量估算范圍
1.1 勘查許可范圍和采礦許可范圍
各階段勘查報告的資源儲量估算范圍首先必須明確是在勘查許可范圍內,即在探礦權登記的平面坐標范圍內的可採煤層可采邊界內。
核實報告資源儲量估算范圍首先必須明確是在采礦許可范圍內,即在采礦權登記的三度空間坐標范圍內的可採煤層可采邊界內。需要指出的是相當一部分報告編制者,在資源儲量估算中忽視了開采許可水平標高。
1.2 露天煤礦勘查范圍
新規范對露天煤礦工作程度做了規定,但對露天煤礦勘查條件未作說明,近年來隨著礦產勘查、開發市場化,有些探礦權人提交的勘探報告,對井工和露天開采條件范圍的確定有些模糊,造成資源儲量估算和評價范圍不準確,有必要予以說明,以便更好地執行新規范。筆者比較認同舊規范的規定,即露天煤礦開采范圍應在詳查或相當於詳查工作程度的基礎上,由礦山設計部門按照礦區總體設計或在礦區可(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確定露天煤礦邊界。也可參照表1中關於近似的深部境界剝采比的要求,大致地圈定露天勘探的境界。在可(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確定露天煤礦范圍內,估算資源/儲量,其他未進行可(預可)行性研究的井工范圍內,估算資源量。
表1 深部境界剝采比要求
露天煤礦的深部境界,在勘查階段一般難以正式確定。為了劃定露天勘查深部的邊界,可以用鑽孔柱狀圖計算深部境界附近的岩煤比,視作近似的境界剝采比,並以此會同煤礦設計部門商定露天勘探的深部邊界。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資源儲量報告編制文件及規范解讀
式中:O——鬆散覆蓋層的單位體積(m3);
R——露天開採的最下一個可採煤層以上的全部岩石和不可採煤層的單位體積(m3);
C——露天開採的全部可採煤層的單位體積(m3);
μ——煤的回採率,85%~95%;
d——煤的平均容重。
1.3 先期開采地段和初期采區
勘探報告還要確定先期開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區(或首采區)。新規范對先期開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區(或首采區)有如下說明。
先期開采地段(第一水平):地層傾角平緩,不以煤層埋深水平劃分,而採用分區開拓方式的礦井,滿足礦井設計生產能力和相應服務年限的開采分區范圍,為先期開采地段,它相當於按煤層埋深布置開采水平時,一般以一個生產水平來保證礦井設計生產能力和該水平服務年限,其最淺的水平,即第一水平。
初期采區:達到礦井生產能力最先開采(或最先同時開采)的采區,為初期采區,亦稱首采區。
國土資發[2007]68號文件對先期開采地段和初期采區劃定條件和工作程度要求有進一步規定:在礦床(井田)勘探工作進行前,應根據已有地質勘查成果,由礦山設計部門提出先期開采地段(或首采區、第一水平)范圍,先期開采地段要有保障一定服務年限的資源量,主要由探明的、控制的資源量組成。新規范規定了資源儲量比例:在先期開采地段范圍內探明的和控制的比例的一般要求可參照附錄E1確定(露天礦比例要求提高10%),在初期采區范圍內主要可採煤層應全部為探明的。
1.4 生產礦井擴大(延深)范圍
生產礦井在平面或垂深超出原已批准地質報告的范圍,即生產礦井擴大(延深)范圍,應根據擴大區所處井田的部位,結合礦井改擴建設計對擴大(延深)范圍的要求,進行資源儲量估算。若擴大區直接作為開拓水平使用,其性質大致相當於勘探的第一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探明的、控制的資源儲量為主;如近期不作為開拓水平使用,而是為了礦井生產能力增大之後有足夠的資源儲量,則其性質大致相當於勘探的第二、三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推斷的資源量為主。
1.5 壓覆范圍
按國土資發[2007]68號文要求,凡新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應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因已有的建築(設)因素(如鐵路、村莊)、自然生態因素(如水源地、公園保護區)、法律社會因素(如禁止開發地段)等事實壓覆的礦產資源,不必履行壓覆審批手續,但應在資源儲量報告中分割出壓覆的礦產資源范圍,估算內蘊經濟資源量或預測資源量,經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作為劃定礦區范圍(申請采礦許可證)、礦業權變更、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的依據。在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前已壓覆的礦產資源,申請人應在劃定礦區范圍申請時將壓覆無法開採的部分扣除。
2 關於參與資源儲量估算的可採煤層
參與資源儲量估算的可採煤層包括全區可採煤層、大部分可採煤層、局部可採煤層。
2.1 全區可採煤層
指在勘查評價范圍內(一般為一個井田或勘查區),煤層的採用厚度、灰分、硫分、發熱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規定的資源量估算指標,可以被開采利用的煤層。
2.2 局部可採煤層
指在勘查評價范圍內(一般為一個井田或勘查區),有三分之一左右分布比較集中的面積,其煤層的採用厚度、灰分、硫分、發熱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規定的資源量估算指標,可以被開采利用的煤層。
2.3 大部分可採煤層
指在勘查評價范圍內(一般為一個井田或勘查區),可采程度介於全區可採煤層和局部可採煤層之間的煤層。
2.4 不可採煤層
在勘查評價范圍內(一般為一個井田或勘查區),其煤層的採用厚度、或灰分、或硫分、或發熱量不符合規定的資源量估算指標,或符合的面積只佔很小的比例;或者雖然佔有一定的面積,但分布零星,不便或不能被開采利用的煤層。不可採煤層是否計量,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需要指出的是,在預查、普查階段,凡勘查許可范圍內賦存煤層可采見煤點均要采樣送驗和驗收評級,並進行初步評價;詳查、勘探階段對普查階段評價為不可採煤層的可采見煤點是否進行采樣送驗和驗收評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要在設計中明確。
3 關於資源儲量估算一般工業指標
資源儲量估算一般工業指標,在指導意見中已從各個方面作了明細規定。筆者僅把各相關方面歸納一下,並談一些在具體運用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3.1 煤層厚度
指見煤點的採用厚度。
3.1.1 採用厚度對煤層穩定性評價
採用厚度:按照規范規定的方法計算而得的煤層厚度稱為採用厚度,亦稱計算厚度。採用厚度主要用於煤層可采程度和穩定程度的評價和計算煤的資源儲量。
但需注意舊規范對於復雜結構煤層的穩定性評價還有如下說明:夾矸層數很多,單層厚度很小,一般均小於煤層最低可采厚度,在地質勘探和煤礦生產中,不需做分層對比工作,可以按全層厚度的變化來評價煤層的穩定程度。新規范和指導意見沒有規定,在實際運用中也因人而異,筆者比較認同把結構復雜、全層厚度變化穩定煤層的穩定程度定為二型,即較穩定型。
3.1.2 有夾矸的煤層採用厚度的確定
採用厚度亦稱估算厚度,主要用於煤層可采程度評價和估算資源儲量。在研究煤層沉積環境、賦存規律、煤層對比時,以煤層的全層厚度為宜。
煤層中厚度等於或大於煤層最低可采厚度的夾矸,僅見於個別煤層點時,可不必分層估算。
結構復雜煤層:指夾矸層數很多,但單層厚度很小,一般均小於煤層最低可采厚度,在地質勘查和煤礦生產中,不需做分層對比工作,可以按全層厚度的變化來評價煤層穩定程度的煤層。
復煤層:指煤層全層厚度較大,夾矸層數多,厚度和岩性的變化大,夾矸的分層厚度在一定范圍內可能大於所規定的煤層最低可采厚度。在地質勘查和煤礦生產中,屬於應當進行分層對比的煤層。
夾矸較穩定,煤分層可以對比的復煤層:夾矸較穩定,煤分層可以對比的復煤層應按新規范8.4.1條、8.4.2條規定,分別計算各煤分層的採用厚度。
夾矸不穩定,無法進行煤分層對比的復煤層:夾矸不穩定,無法進行煤分層對比的復煤層,雖其夾矸的單層厚度有時等於或大於煤層最低可采厚度,但當夾矸的總厚度不超過各煤分層總厚度的1/2時,以各煤分層的總厚度為煤層的採用厚度,計算採用厚度按規范8.4.3條規定。
經對比屬於同一復煤層的煤分層,當採用厚度的煤分層的底板深度與復煤層最下一層煤分層的底板深度相差較大,影響到資料使用時,是選用採用厚度的煤分層的底板深度,還是選用復煤層最下一層煤分層的底板深度,可根據設計和生產單位的要求,合理選用。
3.1.3 臨界厚度
臨界厚度:是舊規范中的名詞,指的是煤層厚度比規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小0.10m以內的煤層厚度。
新規范對不符合工業指標的資源是否計量,沒有明確規定。在實際工作中,過去和現在都有對煤層厚度比規范規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小0.10m的、灰分為40%~50%的、硫分大於3%的,予以計量的情況。筆者比較認同這部分煤層予以算量並單列(核實報告應保留以往計算的「暫不能利用儲量」)。這不僅是因為符合國家鼓勵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的政策,尤其是對臨界厚度采樣要求,可以規避一些薄煤層和煤類變化較大的煤層,在資源儲量估算缺失煤質資料的風險。在勘查施工階段,對於最低可采厚度<1.30m和厚度在1.31~3.5m的煤層,鑽探與測井厚度確定的誤差,一般規定不大於0.10m和0.2m。經常會發生在測井可采,鑽探不可採的情況下,採用測井厚度。若現場煤心有要求、沒有處理,還可以采樣彌補,據筆者所了解到的情況,大部分沒有要求,鑽孔已封閉,這樣就造成煤質資料缺失。因此,建議在勘查設計中,對所有鑽孔中的臨界厚度煤層點,均應增加採取煤心煤樣要求,同時建議褐煤的臨界厚度比規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小0.20m。
3.1.4 煤層厚度採用時應注意的其他情況
根據地震勘探資料解釋的煤層厚度的具體數字資料不能用於資源量估算,但其確定的煤層厚度變化規律、無煤區范圍等,可以在劃定最低可采邊界時,結合鑽探數據採用內插法確定無煤區范圍,綜合分析使用。
礦井核實報告資源儲量估算應充分利用井巷工程揭露的煤層厚度;槽(井)探煤層厚度在確定其資料可靠的情況下也應充分利用。在一些報告的資源儲量估算中往往忽視了對這兩類資料的利用。
一般受斷層影響的煤層變厚(缺失)點,不參加資源量估算。
3.2 最高灰分(Ad)
指該煤層可采見煤點(或全層)的灰分平均值。可采見煤點的灰分是該見煤點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層的灰分和所有單層厚度不大於0.05m夾矸灰分的加權平均值。
資源儲量估算中對於原煤灰分大於40%的可采見煤點,若是個別點應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其煤質資料可合理取捨;若原煤灰分在40%~50%的可采見煤點,分布有一定范圍時,是否估算資源儲量,可根據具體情況或探礦權人要求決定。
3.3 最低發熱量(Qnet,d)
指該煤層可采見煤點(或全層)的發熱量平均值。可采見煤點的發熱量指該見煤點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層的發熱量和所有單層厚度不大於0.05m夾矸發熱量的加權平均值。以乾燥基低位發熱量作為估算指標。
對灰分和發熱量指標,一般可優先考慮灰分指標是否符合要求。當灰分指標符合要求時,可不考慮發熱量指標;當灰分指標超過規定指標時,以發熱量指標為准。在確定估算指標時,要避免確定的估算指標不合理,從而造成煤炭資源的浪費或破壞。
需要指出的是,煤質評價標准GB/T 15224.3—2004與GB/T 15224.3—1994標準的區別是將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范圍分級,改為按乾燥基高位發熱量范圍分級。對無煙煤和煙煤與褐煤分別進行分級,發熱量分級由原來的6級改為:無煙煤、煙煤分5級,褐煤分3級。
資源儲量估算指標是用乾燥基低位發熱量。三者有一定差別,在資源儲量估算和核實時應按要求使用,並按相關公式進行換算。
3.4 最高硫分(St,d)
指該煤層可采見煤點(或全層)的硫分平均值。
可采見煤點的硫分是該見煤點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層的硫分和所有單層厚度不大於0.05m夾矸硫分的加權平均值。
資源儲量估算中對於原煤全硫大於3%的可采見煤點,若是個別點應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其煤質資料可合理取捨,一般不扣除大於3%范圍,反之估算其資源量並單列;若原煤全硫大於3%的可采見煤點,分布有一定范圍時,一般扣除大於3%范圍,估算其資源量並單列。
對於可選性差的高灰、高硫的煉焦煤類,不能作為煉焦用煤其資源儲量估算指標的選擇,新規范沒有明確,因此,在實際執行中也因人而異。筆者比較認同舊規范之規定,即應按非煉焦用煤的指標估算資源儲量。
需要指出的是煤質評價標准GB/T 15224.2—2004 與GB/T 15224.2—1994 相比的主要區別:除了對煉焦精煤和動力煤分別進行分級、對動力煤中無煙煤和煙煤與褐煤分別進行分級和煤炭硫分分級級別進行適當調整(比原來的標准高了)外,還對動力煤進行硫分分級時,引入了乾燥基高位發熱量,並對不同煤種規定了各自的乾燥基高位發熱量為分級基準。應該注意的是,當煤炭的實測乾燥基高位發熱量不等於基準發熱量時,要對硫分進行折算,得到折算後的乾燥基全硫,然後以折算後的乾燥基全硫再進行分級。
折算後的乾燥基全硫的計算方法: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資源儲量報告編制文件及規范解讀
基準發熱量:基準發熱量是指對不同煤種規定的乾燥基高位發熱量。各煤種的基準發熱量見表2。
表2 各煤種的基準發熱量
4 控製程度與塊段劃分
4.1 各類資源量估算塊段劃分的基本要求
新規范規定的「劃分各類型塊段,原則上以達到相應控製程度的勘查線、煤層底板等高線或主要構造線為邊界。相應的控製程度,是指在相應密度的勘查工程見煤點連線以內和在連線以外以本種基本線距(鑽孔間距)的1/4~1/2的距離所劃定的全部范圍」原則時,因沒有明確使用條件,在執行中存在比較大的差異。2007年2月24日頒布的指導意見對此條進行了說明:相當於「舊規范」的第10.1.7條1、2項的表述內容,包含了兩層意思:達到了相應控製程度時,原則上按勘查線、煤層底板等高線或主要構造線為邊界來劃分各類別塊段;其次是在達到了相應控製程度的勘查工程見煤點連線以內和連線以外以本種基本線距(鑽孔間距)的1/4~1/2的距離所劃定的全部范圍內,都視為達到了相同的控製程度,而不再視為外推的范圍(劃定工程見煤點連線以外1/4~1/2的距離范圍時,其外側還應有工程見煤點控制)。上述兩種塊段劃分辦法的採用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對「在達到了相應控製程度的勘查工程見煤點連線以內和連線以外以本種基本線距(鑽孔間距)的1/4~1/2的距離所劃定的全部范圍內,都視為達到了相同的控製程度」理解上還存在差異,筆者比較認同,此種塊段劃分辦法應適用於穩定和較穩定煤層的資源儲量估算,不適宜不穩定煤層。在較穩定煤層資源儲量估算時,應強調劃定查明的或控制的塊段,工程見煤點連線以外1/4~1/2的距離范圍時,其外側還必須有工程見煤點控制。
4.2 地質可靠程度劃分條件
新規范在地質可靠程度劃分條件中對可採煤層本身的勘查、研究程度有明確規定,但沒有列入水文地質條件、其他開采技術條件(如瓦斯、工程地質條件、煤塵爆炸危險性等)等方面的勘查、研究程度。沒有列入並不是不重要,原因是這些方面一般只能以井田(勘查區)為單位進行評價。這方面的地質工作量和質量,在過去幾年執行中有所削弱和下滑,2007年2月24日頒布的指導意見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新規范中凡涉及煤礦設計、建設、生產過程安全的條款都是強制性的,如有關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煤層瓦斯、煤塵爆炸危險性、煤層自燃發火、地溫變化等與開采技術條件相應的條款。規范規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質條件的最低工作量。因此,今後在地質勘查設計和資源儲量評審中,必須嚴格執行。
4.3 各類型資源儲量的地質可靠程度
探明的煤炭資源儲量的地質可靠程度:相當於舊規范的A級儲量條件。
控制的煤炭資源儲量的地質可靠程度:相當於舊規范的B級儲量條件。新規范7.2.3條「各項勘查工程已達到詳查階段的控制要求」,指詳查階段的一般情形,而不是勘探階段的控制的資源儲量的地質可靠程度條件。
推斷的煤炭資源儲量的地質可靠程度:新規范7.2.5條「各項勘查工程已達到普查階段的控制要求」,指普查階段的一般情形,而不是勘探階段或詳查階段的推斷的資源儲量的地質可靠程度條件。推斷的資源量屬查明煤炭資源,按照《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 13908—2002),原則上沒有系統工程式控制制的要求,筆者比較認同,在普查階段一般按「控制的」鑽探工程基本線距擴大一倍,圈定為「推斷的」資源量;在勘探階段或詳查階段的推斷的資源儲量的地質可靠程度條件,可以按照《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 13908—2002)規定執行。
4.4 斷層兩側劃為推斷的塊段、各類煤柱和壓覆資源量
斷層兩側劃為推斷的塊段:由於斷層對煤層破壞的影響,斷層旁側小斷層的發育,斷層位置和傾角局部小范圍變動等因素,斷層即使已查明,其兩側資源儲量的可靠程度也較差。因此,規范規定在斷層兩側各劃出30~50m為推斷的塊段。它不等同於礦井設計時劃出的斷層煤柱。地質報告在統計資源儲量總量時一般不作煤柱資源儲量統計。
壓覆資源量:按國土資發[2007]68號文規定劃出的壓覆范圍內,所單獨進行估算和統計的資源量。
煤炭資源儲量估算時的煤柱:煤炭資源儲量估算,應以客觀地質條件為主要考慮因素,凡符合估算指標的,均應予以估算。在礦井設計和開采時,對報告的資源儲量如何利用,原則上不應影響資源儲量估算。在劃分資源儲量類別時,不能因將來可能劃為煤柱而改變或降低其類別。
指導意見在說明煤炭資源儲量估算時的煤柱時還有一段文字:「在預查、普查和詳查階段不單獨估算煤柱煤量。在勘探階段,如未進行預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時,不單獨估算煤柱煤量。對在礦井設計和生產中可能劃出的煤柱(如防水煤柱、斷層煤柱、廣場及建築物煤柱和其他等),設計部門如有明確的劃分方案,可以單獨估算和統計」。這段文字和國土資發[2007]68號文規定的壓覆資源量有重疊和矛盾,筆者認為,勘查各階段均應執行壓覆資源量估算和統計的規定,勘探階段執行有關煤柱資源儲量估算和統計的規定。
需要指出的是,在新規范執行前,有些精查報告將各類煤柱(包括壓覆資源量)等列入「暫不能利用儲量」,因此,資源儲量核實時應將其與因厚度、灰分等工業指標原因而列入「暫不能利用儲量」區分開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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