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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措施可以保障資源供給

發布時間: 2022-04-28 01:40:23

⑴ 如何保護供給水源

第一條為保護城區飲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供給縣城范圍內飲用水的水庫、河流等地表水水源的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所稱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指為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依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

第三條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標准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Ⅱ類標准,並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的要求。

第四條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標准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Ⅲ類標准,並應保證一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准。

第二章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職責

第五條縣環境保護部門對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和管理;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和環境污染控制;

(四)調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污染事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第六條縣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工作職能,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縣發展和改革局:把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規定,做好投資項目審批把關。

(二)縣建設局: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

(三)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規劃和管理,合理調度水資源;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水產養殖、水電站、河道采砂等行業規范化管理;負責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四)縣衛生局:負責飲用水水源水質監督管理。

(五)縣規劃局:負責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所有建設項目規劃的編制審查和監督管理。

(六)縣國土資源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采礦行為,優先安排飲用水水源保護工程建設用地。

(七)縣公安局:負責劇毒物品、危險品運輸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八)縣經貿局:指導工業企業通過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節能減排能力,消除飲用水水源安全隱患。

(九)縣財政局:加強對水資源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保障飲用水水源保護經費。

(十)縣工商局:嚴格把握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新建項目前置審批關,未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項目,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十一)縣農業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農業污染源(重點是畜禽養殖業)防治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縣林業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山體植被保護、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林地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十三)縣旅遊局:負責督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旅遊業主做好相關環境保護工作。

第七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育和引導,督促村(居)民遵守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做好區域內生活污水和垃圾無害化處置工作,支持配合縣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查處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違法行為。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不受污染侵害,有權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污染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

第三章飲用水水源保護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為提高飲用水水源水質,保障生活飲用水清潔、衛生、安全,縣政府對城區飲用水水源地相應的水域和陸域劃定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並實施分級保護管理。

第十條城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水廠取水口為基點,具體劃定以下保護區范圍:

(一)安第二水廠水源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第二水廠橫山引水壩下游100米至橫山電站出水口水域和沿四周縱深100米陸域。

二級保護區:橫山電站出水口至上游水源頭的整個水域(范圍包括自源頭起流經林峰、長坑、王隱坑、墨林、崗頭、胡村、嶺外等村的河流)和兩岸縱深200米范圍內的陸域。

(二)雲山水廠水源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花溪水庫庫區水域和沿四周縱深100米陸域。

二級保護區:花溪水庫庫尾100米處至上游水源頭的整個水域(范圍包括自源頭起流經花溪、龍潭口、王莊等村的河流)和兩岸縱深200米范圍內的陸域。

(三)備用水源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攔水壩下游100米至上游聯誼村、溪門村的水域和兩岸縱深100米陸域。

二級保護區:聯誼、溪門等村至上游2000米水域和兩岸縱深200米范圍內的陸域為二級保護區。

第十一條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特別規定:

(一)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二)禁止向保護區水域內設置排污口或排放污水;

(三)禁止從事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四)禁止設置油庫、有害化學品物資倉庫、廢品回收加工場;

(五)禁止在水體中清洗裝貯油類或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和工具;

(六)禁止從事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它一切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十二條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特別規定:

(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必須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

(二)禁止傾倒和填埋工業廢渣、生活垃圾、糞便及其它廢棄物;

(三)禁止堆放或貯存化工、酸鹼液類原材料、危險固體廢物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葯,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葯、毒品捕殺魚類;

(五)禁止直接排放生產、生活和畜禽養殖污水,所有排污口污水排放必須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的一級標准;

(六)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

第十三條縣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禁示標志。供水單位應在飲用水水源取水口設置明顯的范圍標志和禁止事項的告示牌。

第十四條因突發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的,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同時立即報告供水、環境保護、衛生防疫、建設、水務等有關部門。縣環境保護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保護部門報告,並根據縣人民政府要求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必要時,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採取強制性措施以減輕損失。

第十五條如出現嚴重污染並危及供水安全的緊急情況,由縣人民政府及時向當地居民公告,並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責令有關責任單位停止排放污染物,消除現場污染危害。

第十六條縣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有權對本轄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現場進行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主動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不得拒絕或阻撓。

第十七條對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由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違反其他規定的,由各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政〔1995〕39號《縣城飲用水水源管理辦法》和政〔1998〕70號《關於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通知》自行廢止。

⑵ 面對中國資源短缺現狀,為保障自然資源的供給,你有什麼對策

我國自然資源的現狀是自然資源總量豐富、人均不足;與世界平均相比,我國在資源利用上存在的問題是:我國淡水、土地、能源、礦產等資源不足的矛盾突出,環境壓力日益增大.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存在資源消耗高、浪費大、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今後我國在資源利用方面應該做到:要合理使用資源,節約資源,在生產、生活中多使用效率高的方式進行利用資源.
故答案為:要合理使用資源,節約資源,在生產、生活中多使用效率高的方式進行利用資源.

⑶ 面對資源的稀缺性,我們應該採取哪些措施才能更好的合理配置資源和充分利用資源

1、市場配置。即以市場為基礎的資源配置方式。鼓勵市場形成價格和自由交易,強調效率和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

2、政府配置。即政府發揮宏觀調配的作用對資源進行配置。所採取的手段往往是管制,許可證,配額,指標,投標等。

(3)哪些措施可以保障資源供給擴展閱讀

各級政府應在這三個方面充分發揮「有形之手」不可或缺的功能和作用,既糾正「越位」、解決「錯位」,也避免「缺位」,使資源配置更有效,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1、引導性作用。

政府可以通過發揮引導性作用來間接影響資源配置,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均衡和健康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具體而言,政府的引導性作用主要是通過制定和實施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產業規劃、

市場准入標准等,引導一定資源向某些產業、區域流動;以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為主要手段,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平抑經濟波動,促進經濟均衡、可持續發展。

2、彌補性作用。

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應注意發揮市場的作用,使公共服務的提供與生產適當分離,在生產環節善於運用市場力量,引入競爭機制。在收入分配方面,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能夠提高效率,

但也容易造成收入差距過大,影響社會公平和穩定。這就需要政府發揮作用,在保持合理的初次分配格局基礎上,通過再分配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必要保障。

3、規制性作用。

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發揮規制性作用,就是通過制定規則對市場進行管理和制約,其內容主要包括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的產權和合法利益,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破除各種形式的壟斷,反對市場封鎖和不正當競爭,規范中介組織發展,保護勞動者權益,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完善企業破產制度等。

⑷ 你認為那些原因導致資源供應緊張如何解決

一、資源供應緊張的原因

1、能源在地區分布上不平衡
2、能源生產在地區分布上不平衡
3、能源消費在地區分布上不平衡
4、能源生產與需求不平衡

二、解決措施

1、樹立科學能源觀

2、開源節流

3、充分利用市場機制

三、能源危機概述

能源危機是指因為能源供應短缺或是價格上漲而影響經濟。這通常涉及到石油、電力或其他自然資源的短缺。能源危機通常會造成經濟衰退。

從消費者的觀點,汽車或其它交通工具所使用的石油產品價格的上漲降低了消費者的信心和增加了他們的開銷。市場經濟的能源價格是受供需關系的影響,而供需關系中的供或需改變都可以導致能源價格的突然變化。

四、經濟影響

雖然一些能源危機是由於市場應對短缺的價格調節而產生,但在某些情況下,危機可能是市場的流通不暢通、缺乏自由市場而導致。一些經濟學家的觀點認為價格控制是1972年的能源危機的重要因素。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能源危機



⑸ 實現礦產資源可持續供應的對策

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現階段,我國95%以上的能源、80%以上的工業原料、70%以上的農業生產資料都來源於礦產資源,30%以上的農業用水和飲用水來自屬於礦產資源范疇的地下水。可以說,沒有礦產資源持續穩定的供應,就沒有現代經濟與社會的健康發展。

那麼,如何實現礦產資源的可持續供應呢?筆者認為,應實施「利用『兩個市場』,開發『兩種資源』」的礦產資源發展戰略。

一、健全、完善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礦業新體制及新機制

從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與建立我國經濟安全的需求上來看,國家要加強對礦業部門的管理,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礦業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首先,要制定礦產資源的中、長期規劃。考慮到資源利用和經濟可行性兩方面,應從需求關繫上明確各種礦產品在「兩個市場」中的份額,並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以保證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其次,健全、完善各種礦業政策、法規,政企(事)分開,保證國家政策法規在宏觀上強有力的調控作用,保證市場機制對礦產資源進行合理配置。

第三,加快培育礦業權市場的步伐,改善政策環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吸收境內外資本、民間資本進入礦業市場。

第四,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體運行。公益性地質工作包括基礎地質工作、國土地質工作(區域地質、區域地球物理、區域地球化學、區域環境地質、區域水文地質、區域工程地質)、礦產態勢系統調查及地質環境態勢調查研究等。公益性地質工作非常重要,它關繫到我國地球科學水平的提高和國家資源、環境的戰略安全,國家應制定有關規劃,組織專門隊伍實施,促進地質成果社會共享。商業性地質工作包括礦產地質工作和廣義的應用環境地質工作等,它是按市場機制運作的。

目前,我國礦業市場包括礦產勘查市場尚未形成,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於政策法規不健全,基礎設施不完善,國內外資本尤其是境外資本與民間資本不能進入礦業市場。另一方面,由於礦產資源勘查工作風險很大,在前期地質工作程度偏低的情況下,更增加了投資者的風險。在我國礦產品需求快速增加,礦業體制包括地勘體制處於改革轉型階段的特定時期,國家可以在改善政策環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培育礦業市場的同時,加大投入,提高礦產勘查前期地質工作程度,以減少投資者的風險,進而促進礦業的發展。

二、加大投入,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擴大礦產資源儲備

快速而准確地發掘礦產資源潛力,科學地制定礦產資源規劃,既是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的迫切需要,又是澤及子孫後代的長遠大計。

從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深度上講,目前我國固體礦產勘查深度一般為300~500米、開采深度一般在300米以內,流體礦產勘查開發多在5000米以內,而1000米以內的固體礦產和10000米以內的流體礦產至少有一半以上還未發現。與東部地區相比,我國西部地區由於自然條件較差,探礦經費投入較少,地質調查特別是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程度還很低,這與西部地區良好的成礦背景和條件很不相配。另外,新礦床類型的發展,新成礦概念的建立,新的技術方法的突破,采、選、冶技術方法的進步都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改變對礦產資源的認識。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礦產資源評價程度較低。我國西部地區雖然地域廣闊,但地質工作程度較低,資源潛力尚未查清,東部地區勘查和開發深度也不夠。由於礦產資源分布的不均勻性和隱性特點,決定了其需要耗費大量勘查勞動才能被發現和控制。經驗表明,礦產勘查投資與可利用儲量之間的關系是非常不確定的,它受基礎地質工作程度、勘查投入、科學技術進步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新中國成立以來,盡管我國陸續發現了大慶油田、金川銅鎳礦、金堆城鉬礦、玉龍銅礦等大批大型礦床,但與國外相比,我國的地質工作程度還比較低、成礦規律不清楚,深部、覆蓋區,尤其是面積廣闊的西部地區地質工作程度更低。鑒於礦產資源從評價、勘查到資源開發利用一般需要10年至15年的周期,因此,國家必須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強化西部礦產資源評價,加大東部地區挖掘潛力,為未來10年可能出現的某些重要礦產資源嚴重匱乏和資源基地由東部向西部戰略性轉移做好資源接續准備。

三、最大限度用好國外礦產資源

不論從我國10年來礦產資源的消耗趨勢(儲產比),還是未來人口與經濟發展的判斷或者按不同種類消費模式預測,未來30年我國對主要礦產資源的需求總量將數倍於現有探明儲量,像石油、銅這樣重要的資源儲量甚至難於滿足未來10年的需求。面臨這樣的形勢,貫徹「走出去」的戰略,最大限度地利用國外礦產資源成為必然選擇。其一,我國目前的地質研究水平表明,有些礦產難以找到或者未形成規模;其二,有些礦產探明需要一個過程,經濟發展「等米下鍋」;其三,目前國外能夠較為經濟地(與國內開發成本相比)提供我國所需要的礦產;其四,作為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應該細水長流,澤及子孫後代。

中國緊缺的重要礦產資源需要通過國外資源開發和市場兩個渠道補足。無論是出於經濟、安全還是方便、快捷的目的,周邊國家無疑都是中國走出去開發利用全球礦產資源的最佳地域,周邊國家是構築中國礦產資源安全配置體系的內置層。

顯然,在具體做法上,國家制定政策,鼓勵中國礦業「走出去」開發境外礦產資源,國家應該設立「境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基金」,扶持礦業(包括勘查業)「走出去」,並把境外找礦前期的地質工作列入國家計劃之中,以促進「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方略的實施。同時,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經濟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加入WTO後的新情況,對礦產資源進出口比例要有恰當的把握,逐漸擺脫為發達國家提供原材料的角色。對有些優勢礦產,如鎢、稀土,甚至一些「假優勢」礦產,如鋅的出口要審時度勢,從經濟觀點,從國家安全觀點,從可持續發展觀點從長計議。

四、調整我國的能源與礦產資源消費結構

面對我國石油和許多重要礦產資源嚴重短缺、潛力有限和未來30年經濟建設所需能源與礦產資源劇增、缺口巨大的情況,面對我國目前社會發展滯後於經濟發展,生活資料消費滯後於生產資料消費所帶來的對能源及礦產資源消費新需求,積極探索並科學調整適合我國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能源與重要礦產資源消費結構已刻不容緩。

科學地調整我國能源與重要礦產資源消費結構,需要從我國人口基數大、基礎設施薄弱的實際情況出發,在比較客觀和准確地預測未來二三十年經濟高速發展和進入工業化高峰,以及社會全面進步,消費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對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需求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化石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儲量、潛力、實際開發條件等現狀,綜合考慮化石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儲量的增長率以及境內外獲得的比例,新能源的發現和多種替代品研製及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以及環境問題、社會問題等多種因素,來科學地提出我國能源和礦產資源消費結構調整意見和建議。

五、依靠科學技術進步,強化礦產資源領域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

首先,加強科學研究,進行理論創新,成礦理論的突破往往使礦床批量發現,開拓新領域,發現新礦種,利用非傳統礦;其次,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技術進步顯得更為迫切。

開發引進應用航天、航空對地觀測、監測與探測技術,地面快速勘查技術,深部探測技術,非傳統礦床的勘查、選冶技術,高精度測試分析技術以及信息處理、集成、提取技術和替代品製造技術等,既可提高勘查、開發水平,又可提高綜合利用水平。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深刻地影響著礦產資源領域的方方面面,直至改變世界某種資源的配置,改變一個國家的資源和礦業地位。

六、科學開發資源,振興我國礦業

礦業是連接礦產資源與礦產品的紐帶,礦業的振興是國家礦產資源安全供應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礦業不太景氣。90年代我國礦業也舉步維艱。表面看二者境況相似,但實際上原因大不相同,世界礦業的不景氣是因為資源及其生產供應相對過剩造成的。而90年代我國經濟高速發展下的礦業不景氣則與世界礦業背景相反,一方面由於礦產資源稟賦不佳;二是由於管理水平低、設備陳舊、技術落後、綜合利用能力差等,使得礦產品生產成本高,缺乏競爭力,經濟效益差。此外,受經濟利益和局部利益驅動,七八十年代以來,我國礦山企業數量急劇膨脹,數以萬計的集體和個體礦山在生產和資源利用效益十分低下情況下無序地開采著本來就不多的礦產資源,結果造成生態破壞、環境污染,資源浪費愈演愈烈。

面對全球經濟一體化和我國進入WTO的挑戰,國家要主動加大礦業改革力度,就像紡織行業「限產壓錠」那樣,大力度整頓,淘汰落後、分散和小規模的礦業生產,控制非理性的礦產開發。要花大力氣通過關、停、並、轉等方式重組,建立高起點、高技術、規模化、集團化的現代礦業企業,大幅度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振興中國礦業。

七、加強管理,加大宏觀調控力度,依法治礦,形成良性循環

制定嚴格的政策法規,依法治礦,從嚴管理,宏觀調控,加強監督,整頓礦業秩序。要進一步提高礦產品的科技含量,控制初級原料輸出,擴大內需,拓展用途,保護礦業發展。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從資源角度、經濟角度研究決定「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中的勘查、生產、銷售,做到資源利用與經濟效益雙贏。

廢舊金屬的回收再利用已經被許多發達國家政府高度重視。1999年美國回收金屬在消費量中所佔的比例和數量為:銅45%(135萬噸)、鋁23%(170萬噸)、鋅29%(43萬噸)、鎳38%(6.9萬噸),美、德、意、日的銅鋁回收一般占消費量或產量的30%—50%。我國銅的再生利用率在1992年、1994年和1996年分別達到23.95萬噸、26.74萬噸和42.75萬噸,分別占當年精煉銅產量的36%、35.8%和61%,與發達國家相近。鋁的平均回收率不足3%,鋅的回收率不足5%。隨著我國金屬用量的不斷增加,再生利用廢舊金屬對於緩解資源短缺具有重要作用。從政策上對廢舊金屬的回收再利用予以支持意義深遠。

八、建立國家礦產資源安全供應保障體系

和平、發展是當今世界的主流。然而,不安定因素一直存在。為確保國家獨立自主和經濟安全,建立國家礦產資源安全供應保障體系已是當務之急。

國家礦產資源安全供應保障體系應該包括下列內容:

①尋求多元、穩定、豐富的礦產資源來源。②確立科學、合理的礦產資源的儲備。③構築安全可靠的礦產資源運輸通道。④制定應付突變事件的有效機制。⑤組建起點高、技術新、規模大的現代化礦業企業集團。⑥建立全球礦產資源戰略研究機構。建立集資源、環境、經濟、外交、投資環境和政策法規等多元信息於一體,具有信息快速處理、集成、提取和能夠全方位跟蹤、快速反應並對未來事件具有預測功能的全球礦產資源戰略決策系統,是國家礦產資源安全供應保障體系的支撐。

(原載《中國礦業報》2003年3月4日)

⑹ 人力資源供給不足時的解決方案有哪些

1.充分利用現有人員,提高現有人員的工作效率
. 將員工從人員過剩的部門或崗位調到人員短缺的部門或崗位
. 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其勝任新崗位的工作
. 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增加工作時間
. 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
2.增加僱傭,補充人力資源的不足
. 招聘新員工
. 招聘臨時工或小時工
3.減少人力資源需求量
. 將生產任務轉包給其他企業
. 安裝生產設備,用機械生產代替人工勞動

⑺ 上海多措並舉全力做好生活物資供應,具體採取了哪些措施

上海多措施全力保證生活物資供應,那麼具體採取了那些措施呢?

具體措施為:努力解決采配效率不高的問題,解決生活物資供應點缺少的問題,解決在人力運輸問題上不足的問題,打擊在此期間嚴重抬價行為。

對於在人力運輸上的不足上海將會支持保供企業在全國統籌調配資源,引進新的保供人員,允許一些不在封控區的快遞回到保供崗位,統籌郵政順豐物流資源,對接電商平台,補給配送力量,完成社區最後一公里的配送任務,同時也將發揮志願者力量建立專門的配送隊伍。

而對於在疫情期間隨意抬價,賺取這份不義之財的商家將會按照法律進行嚴辦,任何商家都應該在疫情期間發揮好自己的作用,而不是在這樣為難的時間里只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

上海疫情已經到了最為關鍵的時期,雖然上海的儲備很充足,但是由於此次上海疫情波及范圍較廣所以對於物資的調配上面有很多的不足,而針對此次不足已經提供了相應的解決辦法,希望上海的疫情能夠早日結束。

⑻ 應急資源保障機制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應急資源保障機制主要包括內容:人力資源保障,資金保障,資源物資保障,資源設施保障,資源技術保障,資源信息保障資源,特殊保障資源。

其中包括避難措施交通設施,環境信息資源信息不可消耗的資源等等,這些都是國家所規定的應急資源保障機制主要包括的內容。儲備這些應急資源能夠保障在突發事件。能做到協調分配和救助應急,可維護公共安全。

⑼ 哪些法律來保障各種資源不被破壞或浪費

保障資源不被破壞的法律除《憲法》外,還有_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_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

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有哪些法律?
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線保護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管理條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資源保護方麵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農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煤炭管理法。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罪名有哪些?
1、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珍禽珍獸或者其他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3、非法佔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⑽ 人力資源供需不平衡時,可以採取什麼措施和方法

供需不平衡,供不平衡就要擴大招聘!
不需人的時候,可以安排休假或者減員,減員通常會有損失,可用減少工時,排休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