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無線電屬於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無線電現歸屬於國家無線電管理局管理,國家無線電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制定無線電頻譜規劃,合理開發利用頻譜資源; 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的指配和管理; 負責無線電台(站)管理和無線電監測,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三條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對無線電頻譜資源實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有償使用的原則。
Ⅱ 無線電頻譜的屬性國家對無線電頻譜管理的原則是什麼
無線電頻譜的屬性包括兩個主要方面:一是無線電頻譜是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從世界范圍來講,無線電頻譜又是一項人類共享的自然資源。二是無線電電波的傳播是按照它固有的特性進行的,沒有行政區域的界限,沒有部門的界限。既然是一種自然資源,它就具有一般資源的共同特性,像國家的土地、礦山、森林一樣是全民共有的。同時也具有一般資源所沒有的個性,首先是它的有限性。盡管化可以根據其空間、時間、和頻率的三維要素進行頻率復用,但是就某一頻段和頻率來講,它在一定區域、一定時間和一定條件下利用又是有限的;二是它的非耗竭性,它不同於土地、水、礦產等一類在生或非在生資源,對於它不利用是一種浪費,利用不當也是一種浪費,甚至造成嚴重危害;三是它的傳播固有性,它的傳播不受行政區域限制,傳播既無省界也不國界;四是它的易污染性,對它如果使用不當,就會受到自殺雜訊和人為雜訊的干擾,使之無法准確、有效地傳送信息。 《無線電管理條例》規定:無線電頻譜資源屬國家所有。國家對無線電頻譜實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科學管理、有償使用的原則。
Ⅲ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首先,這是由無線電頻譜資源的自然屬性決定的。
無線電頻譜資源是屬於國家所有。所有權是物權的基礎,該條款確定了國家對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二條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管理方法:
無線電頻譜資源又不同於礦產、森林等資源,它是可以被人類利用,但不會被消耗掉,不使用它是一種浪費,使用不當更是一種浪費,甚至由於使用不當產生干擾而造成危害。無線電頻譜資源是有限的自然資源。
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無線電頻譜,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運行,防止各種無線電業務、無線電台站和系統之間的相互干擾,本條規定無線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是指國家對無線電頻譜資源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