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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委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怎麼編

發布時間: 2023-11-30 15:59:34

❶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動政務信息系統互聯和公共數據共享,增強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創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資源,是指政務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圖表和數據等各類信息資源,包括政務部門直接或通過第三方依法採集的、依法授權管理的和因履行職責需要依託政務信息系統形成的信息資源等。

本辦法所稱政務部門,是指政府部門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辦法用於規范政務部門間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其他政務部門政務信息資源和為其他政務部門提供政務信息資源的行為。


第四條促進大數據發展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指導和組織國務院各部門、各地方政府編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組織編制國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並指導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建設、運行、管理單位開展國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日常維護工作。

各政務部門按本辦法規定負責本部門與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以下簡稱共享平台)的聯通,並按照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以下簡稱共享信息),從共享平台獲取並使用共享信息。

第五條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各政務部門形成的政務信息資源原則上應予共享,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需求導向,無償使用。因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門(以下簡稱使用部門)提出明確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共享信息的產生和提供部門(以下統稱提供部門)應及時響應並無償提供共享服務。

(三)統一標准,統籌建設。按照國家政務信息資源相關標准進行政務信息資源的採集、存儲、交換和共享工作,堅持「一數一源」、多元校核,統籌建設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和共享交換體系。

(四)建立機制,保障安全。聯席會議統籌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機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評價機制,各政務部門和共享平台管理單位應加強對共享信息採集、共享、使用全過程的身份鑒別、授權管理和安全保障,確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六條各政務部門應加強基於信息共享的業務流程再造和優化,創新社會管理和服務模式,提高信息化條件下社會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❷ 政務服務目錄編制是什麼意思啊

政務數據資源目錄清單編制工作是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基礎上,以政務服務事項為主線,以全面摸清政務數據資源底數為目的,全面梳理形成一套全新政務數據資源目錄,旨在以國家和稿政務服務平台為「數紐」,推拍大動政務數據資源互聯互通,實現政務數據資源的多源匯聚、深度融合和有序共享。攀枝花市水利局積極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縱深推進「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響應上級安排,全力推進涉水政務數據共享工作,上下協同高質量完成涉水政務數據目錄編制的階段任喚賀孝務。

❸ 河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業務協同,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據《河北省信息化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機關單位)政務信息資源的目錄編制、交換共享和應用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政務信息資源,是指機關單位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信息資源。第三條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應當遵循需求導向、統籌管理、無償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的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方面的重大事項,整合各類政府信息平台,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信息資源共享管理的部門(以下統稱信息共享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建設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共享體系和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共享平台(以下簡稱共享平台)等基礎設施。第六條省信息資源管理機構協助省信息共享主管部門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和共享體系,具體負責省級共享平台的建設管理、應用培訓、運行維護、日常監測,制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制度、標准、技術規范,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第七條機關單位應當按照本級政府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的總體安排,做好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編制、更新和維護工作,提出共享需求、提供共享信息。第八條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信息化發展規劃,按照集約高效的原則,統籌本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和共享平台建設,推進本級和下級機關單位之間的信息共享。

具備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上級信息共享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統籌本級共享平台建設。不具備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託上級共享平台,開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第九條機關單位不得建設跨部門、跨領域的交換共享設施。各類交換共享設施應當實現與共享平台的對接,納入共享平台統一管理。

機關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項目不支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除涉密項目以外,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建設,財政部門不得安排建設資金。第十條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管理制度,設置共享平台前置交換系統,明確人員管理,實現與共享平台之間的有效聯通,部門業務資料庫與前置交換資料庫的同步更新。第十一條省信息共享主管部門會同省機構編制部門,按照一數一源的原則,指導機關單位編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確保政務信息來源的一致性和准確性。

省級機關單位應當依照法定職責,編制本系統、本單位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報省信息共享主管部門備案,並納入全省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機關單位應當依照上級機關單位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本系統、本單位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報本級信息共享主管部門備案,並納入本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管理。

機關單位因機構改革或者法定職責調整等事項,需要變更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內容的,應當將更新後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報本級信息共享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二條納入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管理的政務信息資源,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必須通過共享平台向有共享需求的機關單位無償提供,並保證准確、完整、及時。不具備通過共享平台提供政務信息資源條件的,應當通過其他方式提供。

非因法定事由,機關單位不得拒絕提供政務信息資源。

因政務信息資源是否屬於國家秘密產生爭議的,由保密部門依法確定。第十三條有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需求的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履行職責需要與政務信息資源提供單位進行協商,確定具體共享內容。經協商雙方達成一致的,有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需求的機關單位應當報本級信息共享主管部門備案,共享平台的運行維護管理單位按照共享內容實施授權,通過共享平台實現信息共享。

經協商雙方未達成一致的,有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需求的機關單位應當向本級信息共享主管部門提出共享申請。收到申請的信息共享主管部門,應當要求政務信息資源提供單位在十五日內書面說明有關情況及理由。信息共享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說明的三十日內與政務信息資源提供、需求單位協調確定有關共享內容。經協調仍然不能達成一致的,信息共享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機構編制、保密等有關部門,協商確定有關共享事項。

❹ 什麼是政務信息資源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有哪些

政務信息資源是指政..府中與信息採集能力,信息處理能力,信息利用能力,以及信息交流能力有關的一切資源,包括人員、設備、資金、信息及技術。換而言之,政務信息資源並不僅僅指政..府信息而言,其涵義和涉及的范圍比信息本身更要廣泛得多。相應地,政務信息資源的管理也包括對人員、設備、資金及技術的管理。政務信息資源看作是等同於政..府.部.門的人力資源、物質資源和財務資源的組織資源,政務信息資源管理從支持政..府職能發展到政府的管理職能,同政..府的其他重要職能一樣重要。
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的關鍵標准包括 6個方面的內容,其中「第1部分:總體框架」規定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的總體結構、基本功能等內容;「第2部分:技術要求」規定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建設的基本技術要求;「第3部分:核心元數據」規定了公共資源核心元數據和交換服務資源核心元數據應當遵循的內容標准;「第 4部分:政務信息資源分類」規定了政務信息資源的分類與編碼;「第5部
分:政務信息資源標識符編碼方案」規定了政務信息資源的唯一標識符編碼方案;「第 6部分:管理要求」規定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的基本管理要求。
(1) 總體框架
「總體框架」給出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所涉及的關鍵術語,定義了政務信息資源、公共資源、交換資源、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等關鍵概念,明確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管理者、提供者和使用者三個角色及其職責。各級政務部門工作人員和相關的技術開發人員在建設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時,可按照「總體框架」規定的總體結構建立起符合其概念模型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系統,並要實現對目錄內容的編目、注冊、發布、查詢和維護等基本功能。
(2) 技術要求
目錄技術要求的核心是目錄服務規范,它能夠整合分布在各部門的政務信息資源,並形成完整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為政務信息資源的交換建立良好的基礎。
目錄服務規范主要定義由發現和管理兩大類介面組成,並為其提供外部介面。其中,發現服務是對政務信息資源的查找、瀏覽、定位功能。發現服務對政務信息資源的查找、瀏覽及定位是通過元數據進行的,提供對政務信息資源的元數據級的訪問。管理服務提供對目錄本身的管理功能,如修改目錄信息、增加或刪除目錄等。根據不同的應用需求,目錄服務規范規定了針對公共資源的服務介面規范和交換服務資源的服務介面規范兩部分的技術規定。
(3) 元數據
從組成上來說,元數據的主要內容包括信息資源的標識、內容、分發、數據質量、數據表現、數據模式、圖示表達、限制和維護等信息。

標識是信息資源的一個重要特性,包括信息資源的唯一標識符、信息資源的摘要信息、創建信息資源目的、信息資源的狀態等信息。內容重點描述信息資源的基本數據組成,包括信息資源包含哪些具體的數據。分發著重說明使用者如何獲得信息資源的信息,包括數據分發格式信息、分發者信息以及用戶獲取數據集的途徑。數據質量信息包含數據志信息以及數據質量報告等內容,數據志說明的是信息資源的生產依據和過程,數據質量報告給出了按特定的數據生產標准進行評價的結果。數據表現確定了數據的展現方式,包括圖形、影像、文字等方式的說明。數據模式信息包含有關數據的物理模式的信息。圖示表達則進一步說明了採用圖形進行數據表達的具體規則。限制和維護信息既包括信息資源本身也包括元數據的使用以及日常維護方面的信息。
一般來說,元數據的具體組成需要結合具體的領域、部門以及具體的信息資源的情況來加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