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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規劃科是干什麼的

發布時間: 2022-09-04 14:50:55

❶ 規土局做什麼的

土地管理局顧名思義就是負責國有土地的相關管理的機構,而在2000年的改革中,將土地管理局和地質礦產局合並成為國土資源局,也就是說土地管理局是現在的國土資源局的前身。國土資源局(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擬定當地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開發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二)組織編制和實施當地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核;指導、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當地市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國土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 負責有關行政復議 。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 , 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 組織實施佔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 )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當地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當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 (六)擬定當地有關土地市場、土地資源管理辦法、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按規定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當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 , 審定從事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 , 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申報、登記發證和礦業權轉讓審查、申報登記;承辦對外合作區塊的依法審核、報批事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 , 協調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協助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當地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審查監督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格。確認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結果,並負責審核報批事宜。

❷ 國土資源局規劃科工作內容是什麼

編制實施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

國土規劃的分類:

國土規劃一般分為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前者是規劃地區全面進行國土開發整治的總體規劃,後者是以完成某項國土開發利用或治理保護任務為中心內容的規劃。

國土規劃按地域層次一般分為四級:全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一定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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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的其他一些科室的工作內容: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分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接待、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工作。

2、組織人事科

負責分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分局的黨建、精神文明工作;負責分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3、耕地保護科

管理全區土地利用計劃;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安置補償管理工作;承辦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材料組織、報批工作。

(2)國土資源規劃科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濰坊市坊子區人民政府官網-區國土資源分局各科室職責

❸ 國土資源局土地勘測規劃站是干什麼的

主要是進行土地調查、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勘測定界、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土地利用規劃資料庫建設、土地整治規劃、耕地保護、土地基礎現狀與應用技術研究等工作。

❹ 縣國土局規劃股主要都做些什麼工作,該學習些什麼

主要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整理規劃等規劃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實施全縣耕地佔補平衡計劃;負責全縣建設用地的預審及土地徵收徵用的組卷呈報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的安置補償工作;參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使用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協議出讓、租賃方案;組織實施集體建設用地利用、使用權流轉和宅基地管理辦法;負責集體建設用地的利用管理、動態監測和宅基地管理;負責舊村(居)改造、村莊整合的用地管理工作;負責臨時使用集體土地的預審、組卷呈報工作。

❺ 國土資源局地產科、規劃科、儲備中心是干什麼的

地產管理科
負責全市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土地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核;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的具體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審查土地儲備計劃、方案及土地收購、儲備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劃、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出讓方案、土地資產處置方案;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負責全市地產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

規劃科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指導並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根據授權,審批除各縣城關鎮以外的鄉(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儲備中心
負責有關土地收購儲備規劃、計劃、方案的擬定;負責執行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和中長期土地儲備計劃; 負責儲備土地的征購、收購、置換、代管的具體實施與合同簽訂;管理儲備土地;籌措管理土地儲備資金;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負責儲備土地出讓地塊的招商引資和投入市場的前期准備工作; 負責土地出讓後資金分流的結算工作;負責向市土地儲備委員會報告儲備土地計劃; 承擔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❻ 國土局和規劃局是做什麼的要具體的··

這是兩個部門,大概說國土局管土地,規劃局管建築。即國土局的全稱應該是國土管理局、規劃局叫建設規劃局。具體就是所有於土地相關的業務都與國土局有關系(土地的轉讓、劃撥、土地使用費的徵收、土地使用期的續期、土地功能的界定等等)。

❼ 規劃科是什麼部門

編制實施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
國土規劃的分類:
國土規劃一般分為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前者是規劃地區全面進行國土開發整治的總體規劃,後者是以完成某項國土開發利用或治理保護任務為中心內容的規劃。
國土規劃按地域層次一般分為四級:全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一定地域。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❽ 國土資源規劃科是做什麼的

國土資源科技規劃科
1、研究擬定全市國土資源可持續利用戰略。

2、組織制定並落實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

3、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4、承辦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市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5、負責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調整、保護工作;負責土地開發復墾工作。

❾ 國土資源局用地科主要是干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已經更名為自然資源部,原用地科是土地利用科,現在已經更名為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職責:

1、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

2、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

3、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

4、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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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的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地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

建立健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

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

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

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國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研究提出海洋強國建設重大戰略建議。組織制定海洋發展、深海、極地等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

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開展自然資源國際合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履行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工作,參與相關談判與磋商。負責極地、公海和國際海底相關事務。

(十七)根據中央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地方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十九)管理中國地質調查局。

(二十)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