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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公共資源負什麼責任

發布時間: 2022-08-27 02:23:20

A. 公共用地被私人佔用怎麼辦

法律分析: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對其予以罰款、限期拆除和退還非法佔用土地的行政處罰。對佔用、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面積較大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B. 佔用小區公共綠化用地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佔用小區公共綠化用地,需要將其恢復原貌,並承擔罰款。區綠化用地由小區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
法律分析
對於違規佔用綠地的業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其整改並恢復原貌。對於不予恢復的,物業公司將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解決,對情節較嚴重的物業公司將向所屬區域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小區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上述案件中,業主的戶外花園已超出了其住宅專有部分的范圍,房屋平面圖載明的庭院范圍之外的部分應由小區業主共同享有,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請求業主承擔停止侵佔公共部位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C. 濫用公共資源法律後果

目前只有道德譴責沒有法律處罰。
支持立法進行懲罰,絕不能讓公器私用、浪費國家資源、濫用公共資源、浪費社會納稅人的錢。
去為這些貪圖自己一時快活、莽撞胡來、不考慮後果、罔顧社會秩序和自己生命安全、不理智缺乏理性行為的人服務,如果造成搜救人員傷亡的行為惡果,更加要追究其過失責任,嚴懲不貸,絕不姑息,以儆效尤、引以為鑒,嚴刑律法、社會和諧。

D. 佔用公共資源犯法嗎

違法
違法。 公共資源服務的對象是社會公眾。與公共資源方發生矛盾時,不能疏忽廣大公眾的感受。由於公共資源的開放性,讓大量人員對於這種資源珍視程度減弱。長時間對公共資源的浪費,讓部分公共資源處於閑置狀態,而有需要的人卻無資源可用,惡性循環,形成不良的社會資源浪費習氣

E. 在單位上班盜用單位電力算佔用公共資源嗎

在單位上班盜用單位電力屬於佔用公共資源且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51條或者第252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新修改的刑法將盜竊罪規定在264條)。電力法規范的是供電單位和所有用電戶的供用電行為,而這里的用電戶就包括單位和個人。這兩項規定,從法律上提供了追究單位盜竊刑事責任的刑罰依據。因此單位盜竊同樣具有應受刑罰性.日常生活中,偷用電的行為是比較常見的,如為了不掏或少掏電費而私拉電線用電等。對這種行為的性質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對偷用電數量不大、情節輕微的,可按一般違法行為處理,令其補交電費,對其罰款、批評教育等,還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必要的處罰。對偷電數量達到盜竊罪定罪標準的,應按盜竊罪處罰,即將偷電數量折算成盜竊金額,然後予以定罪量刑。對由於偷電人的偷電行為造成電路中斷並導致重大損失或危害了公共安全的,應依法以破壞電力設備罪處罰.

F. 侵佔公共資源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小區內有人佔有公共資源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投訴,向物業投訴。如果是在公共場所,也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G. 非法佔用公共資源是不是犯罪

法律分析:違法。侵犯了相鄰業主的權益,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可以要求其停止佔用成共用部位損壞的,還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H. 小區業主佔用公共區域違反哪些法律法規

小區業主私自佔用公共區域,既是一種違反管理規約的違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
住宅小區內的道路、綠地,為小區公共用地,小區全體業主對其擁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擅自佔用公共資源,是對小區業主共同利益的侵犯。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業主大會決定以下事項: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准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與使用;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事項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六十六條 被許可人未依法履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義務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資源義務的,行政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被許可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改正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I. 私自佔用公共土地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對其予以罰款、限期拆除和退還非法佔用土地的行政處罰。對佔用、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面積較大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非法佔用土地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土地、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佔用土地以及超過批準的數量多佔土地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