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5年永久性關閉煤礦產能可以交易或者轉讓嗎
煤礦等資源所有權屬於國家,國家已經關閉相當於沒收了你所有經營許可權,已經不算你的東西,不存在交易和轉讓的說法。
② 關閉與整合協同———內蒙古礦業整合模式
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整合走的是一條以礦權為核心的關閉與整合協同發展的路子。通過煤炭資源整合、技改和關閉不合格小礦,一是實現了煤礦集約化、規模化生產,資源利用率顯著提高。整合後,全自治區地方煤礦全面淘汰落後的開采工藝,最終地方保留煤礦500座,煤礦年產規模將達到30萬噸以上,平均資源回採率將提高15%左右,年節約煤炭資源4000萬噸,相當新上30多座百萬噸礦井。二是明晰了產權,全面實現資源的有償使用。通過資源整合,建立現代企業模式,明確了各煤礦的產權,同時也加大了煤炭資源有償使用的力度。三是徹底解決了國有礦山內的小礦問題和遺留下來的上下開采安全問題。四是礦山布局日趨合理,煤礦 「多、小、散」的狀況得到了全面治理。五是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術裝備得到全面提升,環境保護工作得到全面加強。成功模式有:
3.3.5.1 邊整合邊關閉———鄂爾多斯煤炭資源整合模式
鄂爾多斯市地處內蒙古自治區西南部,與晉、陝、寧三省 (區)接壤,面積8.73萬平方千米,含煤面積約佔全市國土總面積的70%,約佔全自治區煤炭儲量的60%。2005年全市生產銷售原煤1.5億噸,居全國地級市之首,煤炭工業已成為全市的支柱產業。該市原有地方煤礦礦井532個,通過整合關閉最終達到300個,其中有135個保留礦井,剩餘的397個礦井整合為165個,並按照符合規劃、就近整合、實現規模開採的原則合並資源。整合煤礦各方簽訂的 《煤礦資源整合協議》規定,由其中的一個采礦權人辦理采礦許可證,其他煤礦在整合後不主張權屬利益的,保留煤礦申請擴大范圍,其他煤礦申請注銷原來的采礦許可證;煤礦整合的各方簽訂的 《煤礦資源整合協議》中以合股形式或者在整合後的煤礦中主張權屬利益的,應先設立新的煤炭企業,由新設立的企業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參與整合的各煤礦全部注銷現有的采礦許可證。
鄂爾多斯市積極採取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出台相應政策,全力推動煤炭資源整合與技改工作。一是能夠主動整合並進行技術改造且回採率達到要求的煤礦,市、旗 (區)兩級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二是對整合礦井周邊及井田間不宜再設新礦業權的閑置邊角資源,配置給整合煤礦,支持其擴大生產規模。三是對積極參與整合的礦井,政府在電網、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優先配套。四是對符合整合條件並主動參與整合的煤礦,各有關部門及時出具相關材料,為其辦理采礦權合並手續。五是已進行資源整合的礦井,採用多井口生產或到2007年年底沒有完成機械化開采改造,其回採率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依法組織關閉。六是對具備整合條件但拒不整合的,如果回採率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依法組織關閉。七是在開采工藝選擇上,優先鼓勵露天開采和機械化綜合開采;對實行露天開采或機械化綜合開採的煤礦,市、旗 (區)兩級政府分別給予煤礦專項補貼100萬元。對於資本金充足、抵押擔保齊全、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好的煤礦,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協調解決露天開採煤礦、機械化綜合開採煤礦的銀行貸款問題。
鄂爾多斯市在煤炭資源整合中,堅持五項原則,確保整合工作順利推進。一是堅持煤炭資源整合與促進採煤方法改革和提高回採率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煤炭資源整合,為保留礦井設置適合機械化開採的井田面積,要求整合的煤礦必須採用先進的採掘工藝,堅決淘汰落後的生產方式,實現正規化開采。二是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整合後的聯合礦井根據資源賦存狀況、地質條件,按照 「宜大則大、宜中則中、宜小則小」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確定井型和採掘方式。三是堅持合理規模、高產高效的原則。整合後的煤礦,只保留一套有效證照,形成一套獨立生產系統,盡量利用原有井巷工程設施,避免重復建設。確實需要重新建井的,應嚴格按照設計建井,多餘井口一律關閉。嚴禁借整合搞多井口生產,防止出現 「假整合」現象。四是堅持 「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運作」的原則。各煤礦以資源為基礎、以產權為紐帶,採取聯合、收購、兼並、重組等形式完成整合工作。整合中充分發揮大型企業的帶動輻射作用和技術、資金、管理等優勢,引導、鼓勵、支持重點煤炭企業對地方小煤礦實施兼並、聯營、參股、控股、收購,通過資產重組形成區域性的煤炭集團,提高煤炭產業的集中度和整體素質。五是堅持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原則。對易於整合和能實現規模開採的煤礦,以及煤炭延伸和加工轉化搞得好、有潛力的企業,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和傾斜。
3.3.5.2 先關閉後整合———烏海市煤炭資源整合模式
在內蒙古自治區除鄂爾多斯市以外的各盟 (市)均採用這種整合方式。各盟 (市)先對不具備生產安全條件的煤礦實施關閉,再由地方政府對煤礦資源進行合理規劃,處理關閉中產生的各種矛盾,明確采礦權主體,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按照自治區備案意見辦理采礦權。如烏海市原有礦井100餘處,通過關閉保留礦井僅23個,把關閉後的煤礦資源再規劃成10多個礦區,引入有實力的企業設置采礦權。
③ 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提高煤炭產業的集中度,加強對煤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煤炭資源整合應當堅持科學規劃、淘汰落後、明晰產權、資源/儲量與生產規模和服務年限相匹配的原則。
煤炭資源有償使用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核實煤炭資源/儲量,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徵收采礦權價款;
(二)煤炭工業部門負責對煤礦生產能力進行核定,並負責整合後礦井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竣工驗收,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
(三)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對整合後礦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礦井安全生產條件審核,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工商部門負責對整合後采礦權人發生變更的煤炭企業的股份構成進行審核,依法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和注冊登記;
(五)財政部門負責監管采礦權價款的入庫,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審核采礦權價款轉國有股份和國家資本金;
(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管采礦權價款轉國有股份和國家資本金形成的國有股權;
(七)行政監察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察。第二章煤炭資源整合第五條煤炭資源整合是指以現有合法煤礦為基礎,對兩座以上煤礦的井田合並和對已關閉煤礦的資源/儲量及其它零星邊角的空白資源/儲量合並,實現統一規劃,提升礦井生產、技術、安全保障等綜合能力;並對布局不合理和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實施關閉。第六條煤炭資源整合可以採取收購、兼並、參股等方式。
鼓勵大中型企業參與煤炭資源整合,組建和發展大型企業集團。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礦(礦井),應當予以關閉,其資源參與整合:
(一)主要產煤縣核定生產能力9萬噸/年以下的;
(二)證照不全的;
(三)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四)不具備採煤方法改革條件的;
(五)不符合環保要求的;
(六)布局不合理的;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礦,應當予以關閉,其資源不得參與整合:
(一)風景名勝、文物保護區的;
(二)重要水源地的;
(三)城市規劃區的;
(四)交通樞紐區域的;
(五)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第九條主要產煤縣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不得整合已關閉煤礦和其它空白資源/儲量。
對於下組煤尚未整體開發的,不得進行整合。第十條縣級行政區域內資源整合後新增資源面積不得超過整合前已佔用資源總面積的10%;新增煤炭生產能力不得超過整合前核定生產能力的10%。第十一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資源整合的原則,編制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方案,並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擬上報的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方案向社會公示。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方案15日內,委託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煤炭工業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專家論證,提出審核意見。
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向社會公布經批準的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方案。第十三條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方案確定關閉的礦井,應當自該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內,省有關部門要吊銷或收回有關證照,並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規定標准實施關閉。對整合改造可以利用的井筒,要拆除所有設備、設施,專人看守,改造設計完成後加以利用或炸毀。第十四條煤炭資源整合後的煤礦必須實現壁式開采,達到一礦一井、兩個安全出口、全負壓通風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對歷史原因形成的多井口煤礦,因地質構造因素不能整合為一礦一井的,由省人民政府煤炭工業部門會同省國土資源部門、安全監察機構進行認定,並由國土資源部門分立采礦許可證。
厚煤層采區回採率不低於75%,中厚煤層不低於80%,薄煤層不低於85%。
④ 什麼叫做煤礦資源整合
關閉小煤礦,私人煤礦
讓國有大煤礦來進行生產
⑤ 國家關閉的煤礦資源能否買賣
國家關閉的煤礦資源不能買賣。
實際上,所有礦產資源不可以買賣,我國《憲法》和《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
礦產資源指經過地質成礦作用而形成的,天然賦存於地殼內部或地表埋藏於地下或出露於地表,呈固態、液態或氣態的,並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礦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體。
礦產資源是重要的自然資源,它不是上帝的恩賜,而是經過幾百萬年,甚至幾億年的地質變化才形成的,它是社會生產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現代社會人們的生產和生活都離不開礦產資源。
根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2條規定,所謂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
目前我國已發現礦種180個,可分為能源礦產(如煤、石油、地熱)、金屬礦產(如鐵、錳、銅)、非金屬礦產(如金剛石、石灰岩、粘土)和水氣礦產(如地下水、礦泉水、二氧化碳氣)四大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政府機構改革後,各級人民政府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職能全部劃歸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因此,礦產資源管理職能由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使。
⑥ 生態修復的山區型煤礦廢棄地的生態修復的內容
修復和改善礦山廢棄地生態經濟系統的主要研究內容為五方面:受損農地再利用、廢棄礦井資源再開發、合理開發和保護未利用廢棄地、地質災害防治、生態景觀建設。
一、受損農地再利用
山區農業用地非常寶貴,受採煤影響損毀和破壞的農業用地重新利用有明顯的必要性。採煤後形成的塌陷坑和裂縫給山區梯田地和坡耕地的耕作操作帶來嚴重不便,存在漏水漏肥現象。對其的修復和改造主要是工程措施輔以生物措施和農耕措施,減少水土流失,保存土壤養分。受損農地的生態修復應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有條件的地區要實施耕作便道和蓄、引、排、灌等配套工程,堅持山上山下綜合治理,治好山上,保護山下;全程規劃,分布實施。同時通過施肥改良措施,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多施農家肥、有機肥等措施,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
二、廢棄礦業資源再開發
煤礦關閉後留存的廢棄礦井、研石堆、機械設備和采礦典型跡地,是一類非常重要的廢棄資源。這些物質和非物質文化具有極高的市場、歷史、社會、建築和科技、審美價值。因此對這類具有采礦工業歷史記錄作用的礦山遺產進行保護性開發利用。廢棄礦業資源開發利用主要內容包括:礦井水凈化作灌溉和景觀用水、殲石堆充填塌陷坑和礦業遺跡旅遊資源開發等。
三、合理開發和保護未利用廢棄地
從土地生態學和生態景觀理論的角度分析,還未利用的礦山廢棄地土地資源並不是完全處於一個平衡的生態系統。保護土地資源不是簡單地等同於不開發土地資源,關鍵在於開發的形式是否有利於生態系統的穩定,有利於維護良好生態環境和促進經濟發展。主要措施包括對礦山廢棄地天然林地區的封山育林、荒地的植樹造林、部分適宜開發為農業、旅遊用途的荒地的適度開發。如結合優越自然、社會和文化資源的緩坡荒地開發具有特色或主題的生態旅遊。
四、地質災害防治
地質災害防治是煤礦廢棄地的生態修復的重要內容,主要是針對泥石流、滑坡等。多年採煤產出的研石堆積在溝谷內,極易誘發泥石流等。泥石流等防治工程主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的邊坡治理,植被再造等。工程措施是一種直接防禦泥石流發生的治理手段,採取排導溝、護坡和擋牆等相結合的治理方案可以穩定溝床和坡面物質,控制泥石流發生發展;生物措施是一種有助於減緩泥石流形成的治理手段,採用科學的方法植樹種草。植被覆蓋可以有效減少地表徑流、保持水土,對維持自然生態平衡具有顯著的效果,從而對緩和泥石流的發生發展、減輕危害,具有工程治理不可取代的作用。同時生態林建設,可以營造良好的山谷景觀,極大地改善生態環境。
五、生態景觀建設
生態修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生態景觀的重建。生態景觀重建是山區礦區廢棄地生態修復的重要內容之一,即生態景觀建設是生態修復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景觀建設著眼於長遠的自然景觀保護和生態平衡,引入生態觀,包括有關生態環境和景觀建設的一切措施和手段,是一個長期發展的、客觀的動態過程。礦區廢棄地生態景觀建設在保證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同時追求生態、經濟和社會三者相統一的整體效益。礦山廢棄地生態景觀建設有以下基本內容和措施:塌陷坑的充填平整、裂縫的修補、研石堆污染治理及其整形和綠化、人文景觀的挖掘與修繕、陡荒坡地綠化、坡耕地進行平整、梯田水利建設等措施進行綜合整治。從而營造新型農村田園景觀,為休閑農業、觀光農業、假日農業奠定基礎;為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人民,利用休閑活動享受大自然的田野風光提供場所。
國內外海岸帶生態修復技術現狀
海岸帶(coastal area)是陸地與海洋相互作用的交接地區,是人類社會繁榮發展最具潛力和活力的地區。海岸帶既具有重大的生態效益,又具有重大的經濟效益,但由於人口不斷地向海岸帶地區集聚,使海岸帶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資源和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
世界各國對海岸帶採取了多種保護措施,早在1972年10月27日,美國頒布了《海岸帶管理法》(CZMA)[2],隨之韓國、日本、新加坡、英國等國也先後制定了海岸帶管理法律、法規。同時為了減少資源破壞和避免生態進一步惡化,利用人工措施對已受到破壞和退化的海岸帶進行生態恢復,由於人類對海岸帶生態系統復雜性認識的局限性,對海岸帶生態恢復的研究還主要集中在單個的生態因子上,對海岸帶生態系統的綜合系統的恢復技術。
⑦ 施工挖出煤炭資源怎麼處理
對於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銷售砂石、粘土等普通礦產資源如何處理的問題,《礦產資源法》未作特別規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也未做出具體的規定。國土資源部的兩份復函對此問題作了解釋與說明,1998年08月12日《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山鑿石、採挖砂、石、土等礦產資源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發文字型大小 國土資函190號)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的規定,砂、石、粘土及構成山體的各類岩石屬礦產資源。
二、建設單位因工程施工而動用砂、石、土,但不將其投入流通領域以獲取礦產品營利為目的,或就地採挖砂、石、土用於公益性建設的,不辦理采礦許可證,不繳納資源補償費。
三、需異地開采砂、石、土用於上述公益性建設的,應按規定辦理采礦許可證,礦產資源補償費原則上應按法規規定酌情減免。
四、凡以營利為目的開采上述及其他礦產資源的單位、個人,均應按照 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采礦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礦產品均應按照《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五、其他類似情況可參照本文件精神辦理。1999年08月19日,國土資源部以國土資函404號發文《關於解釋工程施工採挖砂、石、土礦產資源有關問題的復函》,答復如下:
一、我部《關於開山鑿石、採挖砂、石、土等礦產資源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函〔1998〕190號)(以下簡稱《復函》)「二」中的「因工程施工」和「就地」是指在工程建設項目批准佔地范圍內,因工程需要動用或採挖砂、石、土用於本工程建設。目的是鼓勵建設單位在建設中充分利用已批准佔地范圍內的礦產資源,減少異地開采,以利於保護環境。但建設單位在上述范圍內採挖砂、石、土進行銷售或用於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必須依法辦理采礦登記手續並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二、《復函》「三」中的「異地」是指在工程建設項目批准佔地之外范圍。
根據以上兩個《復函》的文件精神,在工程建設項目批准佔地范圍內,因工程需要動用或採挖砂、石、土用於本工程建設,不辦理采礦許可證,不繳納資源補償費。但建設單位在上述范圍內採挖砂、石、土進行銷售或用於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必須依法辦理采礦登記手續並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綜上,結合《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工程建設項目批准佔地范圍內,因工程建設需要採挖砂、石、土,不用於本工程建設而用於銷售,不辦理采礦許可證,不繳納資源補償費的,面臨被追究行政責任。
一、行政責任
根據《礦產資源法》第三條之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
礦產資源未用作工程施工,亦未用作公益性建設,而是用於出賣,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行政機關可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⑧ 關閉煤礦閑置土地今後怎麼辦
是員工還是老闆呀?
今後再找其他的事情做吧,
都已經被關閉了。
⑨ 申請關閉的煤礦應解決哪些遺留問題
申請關閉的遺留問題金鵬礦山機械以重慶市為例為您說明,1998年,國家將原中央直管的松藻、南桐、永榮、天府、中梁山等五個礦務局下放到重慶市管理。2000年至2006年,經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批准,永榮礦務局雙河煤礦、曾家山礦、天府礦務局楊柳壩煤礦、重慶市東林煤礦、重慶綦江打通二礦及中梁山礦務局等6戶國有煤炭企業按中辦發〔2000〕11號文件先後實施了政策性破產,共涉及職工近6.5萬人,處理了大量債務,移交了公安、學校等社會職能,解決了計劃經濟時期遺留的許多問題。除中梁山礦務局外,其餘五個破產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三供一業"等社會職能,未能移交地方管理。煤炭企業的破產費用均是按10年計提,大部分煤礦已經到期,目前,發生的費用由實施政策性破產的主體企業墊付,近年來,煤炭行業受多重因素影響,全國7成煤炭企業虧損,重慶煤礦資源條件差,開采成本高,受國家環保政策影響,傳統火電升級改造,市場份額逐年下降,承擔破產遺留問題難度加大,給礦區的安全穩定、和諧發展帶來了巨大壓力。
政策性破產煤礦遺留的主要問題
以重慶市為例,2000年最早破產的永榮礦務局雙河煤礦至今已近15年,2006年破產的永榮礦務局曾家山礦已近9年,隨著時間推移,遺留問題日趨加重。
一是破產經費缺口大。重慶市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的國有煤礦,由國家按有關規定測算並撥付破產費用。但由於實際破產經費的支付年限遠遠大於國家核定破產經費的支付年限,實際破產支出項目多於核定支出項目,實際破產支付標准高於核定支付標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已用完,破產經費缺口嚴重。
重慶市6戶國有煤礦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時,"三供一業"和離退休管理等社會職能未移交地方管理,所需維持經費每年9400萬元,由中央財政預付10年,到2011年,中央財政資金已經用完。自2011年以後,這筆資金一直由實施政策性破產的主體企業墊付,到目前為止已累計墊付3億多元。
另外,隨著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的出台,原破產企業又產生出新的費用支出,主要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醫療費個人賬戶補差1835萬元/年;破產企業病亡職工遺屬救濟費3468萬元/年。由於破產企業已經銷戶,新產生的這兩筆費用也一直由存續的國有煤礦承擔。
二是破產煤礦社區維護運轉費用高。由於破產煤礦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工礦社區,大多遠離城市,生產生活系統自成體系,每年都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管理維護,才能保持社區正常運轉。財政補貼到期後,這部分運行經費已無穩定可靠來源。初步測算,重慶市破產煤礦社區每年所需運行經費達到3283萬元/年,其中,醫院348.6萬元/年,供電956.2萬元/年,供水、供暖和公用服務1414.2萬元/年,離退休管理機構564萬元/年。
三是"三供一業"設施歷史欠賬多。由於大部分破產社區"三供一業"設施歷史欠賬多,房屋陳舊,管網破舊,計量表具不全,生活區物業管理達不到一般城市居民小區管理標准,地方政府不願意接收。按"三供一業"移交標准實施改造,亟需大量資金進行升級改造。以重慶市為例,該市國有重點煤礦水電氣與公用住房管理,若達到移交條件需要投入改造費用9.19億元,其中供水設施改造約1.24億元、供電設施改造約5.3億元、供氣設施改造約2.65億元。
建議
妥善處理破產煤礦遺留問題,不僅關繫到煤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也關繫到礦區社會和諧穩定,迫切需要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出台相關政策措施予以解決。
一是徹底解決破產經費缺口問題。建議重新核定原破產煤礦費用,解決年限超限、標准提高、范圍變化等引發的缺口。對經常性費用、離退休管理機構經費及統籌項目外養老金、醫療保險、企業辦社會等費用缺口,由中央財政給予一次性追加補助;對以後年度的費用,逐年核定,納入中央、地方財政預算,按年據實支付。
二是適當補助破產煤礦社區運轉費用。建議中央財政足額核定破產煤礦社區運轉費用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按相關政策規定,將破產煤礦社區所需運轉費用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按年據實支付。
三是支持
"三供一業"移交。因為破產國有煤礦為中央下放企業,且當前國有煤礦經營困難、虧損嚴重,無力承擔後勤設施改造費用,建議參照中央企業"三供一業"移交的政策,由中央財政足額撥付資金,對破產煤礦"三供一業"等後勤設施實施升級改造,彌補歷史欠賬,使其盡快達到移交條件;同時,採取中央財政給予大比例資金支持,地方財政"兜底"方式移交"三供一業"。建議將重慶市為作此項政策的試點城市。
⑩ 煤礦是不可再生資源,如果都用完了人類該怎麼辦
煤、石油、天然氣是常用的能源材料,非常重要。比如現在發電用的主要能源是煤,冬天取暖也是主要能源。石油被稱為「工業血液」,也是車輛等交通工具所需的燃料。發動機離不開它,而天然氣是每個家庭生火做飯所需的能源,所以這三種能源在我們的生活中仍然是不可或缺的。
不同文明水平的生物可以利用不同范圍的資源。比如行星文明層面的生物可以利用星球內部的資源,就像人類可以利用地球的資源一樣。而那些生活在恆星文明和星際文明中的人可以利用恆星系統和星際文明中的資源。因此,人類要想利用地球以外的資源,就需要提升自己的文明水平。科學家表示,他們不擔心提高人類生活的文明水平。提高文明程度的方法和手段有很多。相比之下,科學家更擔心的是如何保護高級文明,如何讓高級文明不被其他文明發現。《黑暗森林法》指出,任何暴露的文明都有被其他更高級別的文明殺死的危險,保存文明的最好辦法就是對其他文明隱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