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師,你好!一般納稅人銷售河沙的稅率是多少
一般納稅人銷售河沙的稅率是13% 簡易徵收是3%
㈡ 砂石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最新資源稅法的規定,砂石資源稅的稅率范圍:
對於砂石資源稅每個省根據自身情況自行設置稅率,各省略有不同:
廣東省
砂石及相關礦種全部從價計征。
稅率: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5%;
凝灰岩、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石灰岩對自動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實行從量計征2.5元/噸;其他情形從價計征6%。
花崗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5.5元/噸;
白雲岩、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3.5%;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自用或者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從量計征,按每噸2元徵收。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5%;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4%;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8%;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
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砂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5%;
凝灰岩、玄武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5元/噸;
石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10元/噸;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2.5%;
玄武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3.5元/噸;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3.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3.5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3%;
白雲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9%;
凝灰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砂石、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砂石稅目僅指天然砂);
石灰岩對外銷售,原礦6%、選礦5.5%;自采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3.5元/噸;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1.7元/噸,選礦適用稅率1.7元/噸;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2.5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輝綠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5.5%;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5%。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3元/噸;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2.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9%,選礦適用稅率9%;
花崗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10%。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1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1元/立方米;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元/噸,選礦適用稅率4元/噸;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3元/立方米;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玄武岩、砂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花崗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8%;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7%;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1%,選礦適用稅率1%;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7%。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自用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按每噸3元徵收。
砂石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或1.4元/噸;
石灰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3元/噸;
白雲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
玄武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4.5%,選礦適用稅率4.5%;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1%,選礦適用稅率1%;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凝灰岩、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石灰岩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從量計征2元/噸,其餘按原礦6%、選礦6%徵收。
砂石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從量計征1元/噸,其餘按原礦2%、選礦2%徵收。
花崗岩、白雲岩、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5%,選礦適用稅率3.5%;
花崗岩、輝綠岩、白雲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5%;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石灰岩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6%;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3.5%,選礦適用稅率3%;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廣西壯族自治區
砂石實行從價計征。石灰岩屬於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資源稅應稅產品情形的,實行從量計征;屬於其他情形的,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海南省
砂石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浙江省
砂石等礦種從價計征,砂石自用和連續加工非應稅產品的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江西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湖南省
石灰岩、砂石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湖北省
砂石、石灰岩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河北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河南省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山東省
砂石稅目採用從量計征。
稅率:
安徽省
砂石、對外銷售的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自采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山西省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福建省
砂石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陝西省
砂石、石灰岩應稅礦產品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內蒙古自治區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黑龍江省
砂石實行從量計征,石灰岩從價計征。
稅率:
吉林省
砂石、石灰石從量計征,其他礦種從價計征。
稅率:
遼寧省
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雲南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與從量計征相結合。
稅率:
貴州省
石灰岩、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其他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四川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重慶市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甘肅省
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實行從量計征和從價計征相結合的方式。
稅率:
青海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江蘇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寧夏回族自治區
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㈢ 湖北省河沙資源稅率多少
湖北省河沙資源稅率為0.5—5元/噸或立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 ):2016年5月9日 粘土、砂石 每噸或立方米0.1元-5元
㈣ 有誰知道在河床上采砂要不要交資源稅、稅率多少。謝了
無需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以各種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並於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資源稅的特點:1、只對特定資源征稅;2、具有收益稅性質;3、具有級差收入稅的特點;4、實行從量定額徵收。
一、資源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 。
二、資源稅的徵收范圍
應當徵收資源稅的礦產品和鹽共有七類: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
三、資源稅的稅額
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
稅 目 稅 額 幅 度
一、原油
8—30元/噸
二、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噸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2—30元/噸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七、鹽
固體鹽
液體鹽
10—60元/噸
2—10元/噸
四、資源稅的稅額計算
1、納稅人開采或生產的應稅產品'銷售的,其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2、納稅人將開采或生產的應稅產品自用或捐贈的,其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自用數量或捐贈數量×單位稅額
3、收購未完稅產品,於收購環節代扣代繳資源稅,其計算公式:
應代扣代繳資源稅=收購數量×單位稅額
五、資源稅的納稅期限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 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 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六、資源稅的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七、資源稅的減免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㈤ 資源稅的稅率是多少
「一部分納稅人」是指在財政部規定的《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中未列舉名稱的納稅人適用的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納稅人的資源狀況,參照表中確定的鄰近礦山的稅額標准,在浮動30%的幅度內核定。為確保不同的應稅品目都能能執行其相應的規定稅額,如果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的應稅產品,未按規定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從高確定其適用稅額。
現行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規定如下:
資源稅(1)原油8.00~30.00元/噸
(2)天然氣2.00~15.00元/噸
(3)煤炭0.30~5.00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20.00元/噸
(5)黑色金屬礦原礦2.00~30.0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0~30.00元/噸
(7)鹽:固體鹽10.00~60.00元/噸
液體鹽2.00~10.00元/噸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資源稅的稅收優惠
資源稅的減稅、免稅規定主要有: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鐵礦石資源減按80%徵收資源稅。(新增)
(四)尾礦再利用的,不再徵收資源稅。(新增)
(五)從2007年1月1日起,對地面抽採煤礦瓦斯暫不徵收資源稅。
(六)自2010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新疆開採的原油、天然氣,自用於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照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三類減免稅項目:1.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徵資源稅。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3.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征30%。
㈥ 資源稅徵收范圍,稅目,稅率是多少
徵收范圍
礦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等。
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 稅目和稅率 (1)原油8一30元/噸 (2)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一5元/噸 (4)其他非金屬礦原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屬礦原礦2一3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 (7)鹽固體鹽10一60元/噸液體鹽2一10元/噸
(6)陝西省河沙的資源稅是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簡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稅目、稅額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由財政部商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納稅人所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資源狀況,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第四條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
第五條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第六條 資源稅的課稅數量: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第八條 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
第九條 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第十條 資源稅由稅務機關徵收。
第十一條 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第十二條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納稅人以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資源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鹽稅條例(草案)》同時廢止。
㈦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稅率是多少
資源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按照固定稅額從量徵收。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產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一、原油 8-30元/噸
二、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噸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2-30元/噸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七、鹽
固體鹽 10-60元/噸
液體鹽 2-10元/噸
國家為了發揮資源稅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功能,在確定資源稅稅額時,根據資源貯存狀況、開采條件、資源優劣、地理位置等客觀存在的差別而產生的資源級差收入,實施差別稅額進行調節。
資源條件好的,稅額高一些;資源條件差的,稅額低一些。所以各個地方的資源稅稅率是不一樣的,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㈧ 河沙石子資源稅稅率
法律分析:對於砂石資源稅每個省根據自身情況自行設置稅率,各省略有不同: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5%;凝灰岩、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