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夥開店要拆夥怎麼分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先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分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一條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❷ 合夥事業如何拆夥
首先要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進行退夥清算; 關於資金,首先要支付工資、清償債務。不動產要通過出售、變賣等方式將資產換成貨幣資金,如將店面轉租給別人等,不能或不願變賣但可以使用的物品,要估算出價格,計算出剩餘的資金,然後按照出資的比例分配剩餘資產。
一. 我跟另一個合夥人一起高電器方面的,他負責出大資金和業務,我是負責電子產品開發和廠內管理(當然我之前已經在經營了,也有些客戶,合夥後業務我都參在裡面來了)。去年原先是4:6開,我出8萬元他12萬,我4-他6(當然也是按合夥投入資金來分配的),下半年他說已經多投了,要我退一成他多一成,我是想大家好好發展我也答應了(去年的總開銷是60萬左右),到年底因為帳目的問題出現了很多分歧,主要是之前剛經營的時候倉庫的貨有差距,管理不善吧。而且會計和財務都是我合夥人的老婆在做,他把去年的所有開銷都算成是他出資的。 (個人認為裡面的有些除訂貨以外的款應該是費用,這個是兩個合夥人來灘的)到今年年初又要我再降一成,變成2:8了,而且我們都在經營合夥人又不願意發工資,就說借支給我先花花,還說現在還在投資呢,發工資不是壓力更大?
二. 聽著這些話心裡很難受,我一家人就靠我做點事情來養家,現在不發工資又不分錢,今年的老本都快光了,叫這生活怎麼過啊,所以我想退夥了,就算我沒有錢去再做這個生意,但是我在工廠上班工資也不錯啊(有廠家開給我4500,年底一個月獎金),我現在真的好沒勁,被他套住了,當初真是太傻好相信他。還想問一下,我們這樣拆夥,要怎麼分?外面的欠帳和廠里的庫存要是都按比例分的話,我的那8萬元可能都還分不夠。欠帳估計有20多萬,庫存也有20多萬左右。還有就是他向我施壓,要拆夥的話就要我什麼都不要退出去。我知道他如果這樣做對他是沒有好處的,因為搞電子也有技術問題,他沒那麼快能找到一個在這個行業各個工序和技術都了解的人。還有就是這樣做,以後我們都要在這個地方發展,那競爭的問題就不是什麼友好競爭了
❸ 我和合夥人拆夥,原先投入的資金怎麼分配
這事我和我朋友合作協議中關於你提到的一項規定,給你參考一下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❹ 合夥生意拆夥錢怎麼分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先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分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九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條 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一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六十九條 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❺ 三個人合夥做生意,一人退出,資產怎麼分
要根據以下情況來判定:
1.三個人合夥做生意,要看你們在工商局注冊的形式。
2.如果你們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分配按照你們認繳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實繳出資額不夠的,以後予以補足。
3.如果是說的工資是分紅,有限責任公司的分紅,約定優先,否則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紅。
4.如果說的工資是工資,那麼完全由你們自己決定,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5.如果注冊為合夥企業,合夥份額一般按協議,不然按投資額。
6.分紅也是約定優先,否則按出資額;無法確定出資額,等同分配。
拓展資料
合夥開公司有什麼優勢
1、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合夥公司可以從眾多的合夥人處籌集資本,合夥人共同償還債務,減少了銀行貸款的風險,使企業的籌資能力有所提高;
2、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合夥公司能夠讓更多投資者發揮優勢互補的作用,比如技術、知識產權、土地和資本的合作,並且投資者更多,事關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謀劃,集思廣益,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
3、與一般公司相比較,由於合夥公司中至少有一個負無限責任,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護,理論上來講,在這種無限責任的壓力下,更能提升企業信譽;
4、與一般公司相比較,理論上來講,合夥公司盈利更多,因為合夥公司交的是個稅而不是企業所得稅,這也是其高風險成本的收益。
做生意就是做生意。不能有私情,合夥之前務必定好書面協議,切勿口頭承諾。把與你朋友合作的條件、職責、權益、權利以及入伙、退夥、拆夥等等全部用書面協議寫清。避免公司盈利或者出現虧損合夥人之間分配不均或者逃避責任。
我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第二十一條規定: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因此,要根據具體情況,如果合夥人一致同意其撤走本金,可以視為同意其退夥。但如果是個人行為拿撤出了個人全部本金,該行為無效,也不能視為合夥人同意其退夥。
❻ 合夥企業中合夥人拆夥財產怎麼分配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先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分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❼ 合夥拆夥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按實繳出資比例;無法確定出資比例,合夥人平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八條 合夥合同終止後,合夥財產在支付因終止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清償合夥債務後有剩餘的,依據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九百七十二條 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❽ 合夥做生意,現在要拆夥,如何處理
首先要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進行退夥清算;
關於資金,首先要支付工資、清償債務。不動產要通過出售、變賣等方式將資產換成貨幣資金,如將店面轉租給別人等,不能或不願變賣但可以使用的物品,要估算出價格,計算出剩餘的資金,然後按照出資的比例分配剩餘資產。
❾ 拆夥之後改如何分配財產
給你一份合夥協議書,去和他簽一下,不簽就拆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的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經共同磋商,聯合出資投資倉儲項目事宜,為明確有關事項,特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經營范圍和目的
主要經營鹽酸、緘等產品,以倉儲形式,根據產品的淡旺季節的不同,結合產品的市場變化,有效的進行倉儲和銷售,從中提取差價,作為投資的收益,同時,對平抑和穩定當地的市場行情,促進當地企業的健康發展,能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兩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每人出資500萬元,計2000萬元,將根據投資實況,可適當追加投資。
2.各人的出資,以貨幣方式交付。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2000萬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逃,協議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利益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以資產評估為依據,按比例進行貨幣分配。
為了經營和管理好企業,推選 為負責人,為了充分發揮和調動合夥人的積極性,利潤的分配按對企業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其比例可上浮到 %,每年分配一次。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負責人要及時進行通報和清算。
第六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協議;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 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購進和出售產品;④支付合夥債務;⑤大項開支實行通氣制度。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事務
1.企業的事務以負責人為主,其他人為輔,共同參與企業的經營和管理。
2.企業應設立帳簿和銀行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3.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和銷售產品。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合夥人參共同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和朋友之間的友誼原則予以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訂立之日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❿ 合夥散夥客戶資源分不分
品質出具未來。只要你注重品質品牌和。質量。合夥人上火之後客戶資源扣資源一般是不會分的。只要你。的。的東西好。質量好。不但客戶資源不會分,而且客戶資源會越來越多。但合夥人的客戶資源也有肯定有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