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垃圾怎樣解決最好
面臨問題
當前,農村生活垃圾存在隨意丟棄、無人回收無人治理的問題,導致河流、道路堵塞,產生了難聞的氣味,對於農村的田間地頭、房前屋後都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目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依然存在著前端垃圾分類內無動力、外部缺乏助推力,中端垃圾清運設施不完善,末端垃圾回收處理不成體系,垃圾治理模式單一,垃圾治理設施投資運營長效機制不健全,村民處理垃圾的積極性難以調動等突出問題。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實踐證明,有效治理農村生活垃圾,推進鄉村生態振興,必須堅持長效、可行的處理原則。
國外實例借鑒——日本鄉村
垃圾處理細致有序
例如愛知縣的一些城市將垃圾約分為26類,熊本縣水俁市約24類。在中國能賣錢的粗大垃圾如廢紙盒、舊電器、舊傢具等,在日本反而需要花錢去處理。
垃圾處理有法可依
如此煩瑣的垃圾分類和投棄程序,如果只是以道德對公民予以約束,是難以落實的。而日本垃圾分類的歷史,也是法制不斷完善的過程。因此,一方面是日本政府和民眾高度重視,另一方面,不斷完善的法律法規更有效地對國民進行了約束。日本關於垃圾分類的法律條文之多,量刑之重,在世界范圍內都是數一數二的。在長期法律和宣傳教育的影響下,在公民自我約束和輿論監督的作用下,無論是日本的城市還是鄉村,都將垃圾處理工作做到了極致。
國內實例借鑒——溫州後八畝村,湖州長興縣北湯村
自2016年啟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試點以來,長興初步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在農村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站,通過垃圾進站、肥料出站的資源化利用模式,將生活垃圾簡單分類後進入機器撕碎壓榨,發酵成為有機肥料,不僅可以滿足農作物生長需求,還可以為土壤增加肥力。高效的有機肥料成為了正面的有力宣傳,提高村民垃圾處理的積極性。
發展方向及目標
一、鄉鎮政府建立獎懲機制,從源頭激發村民對於垃圾處理的積極性
平時生活中加強對垃圾處理回收的宣傳教育,聘用村保潔員,對全體村民、村幹部加強衛生教育,對村民垃圾處理情況進行對比,張貼榮譽榜,鄰近居民結對互相監督,對垃圾處理優秀的村民進行適當獎勵。
二、完善垃圾回收末端處理體系,因地制宜助力垃圾轉化為肥力
農村垃圾處理情況與城鎮不同,相對於收集、運輸、處理的城鎮式垃圾處理方法,農村更應注重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以降低垃圾處理成本,採取垃圾堆肥、沼氣發酵等多種綜合利用方式就地處理。
三、建立垃圾處理長效機制
採取政府與企業、村民聯動、多方參與的治理模式。完善考核制度,與政府考核掛鉤,加強企業與政府合作,建立專門分揀與垃圾資源化利用站,真正將垃圾資源化,以看得見的益處鼓勵村民積極主動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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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怎樣破解當前農村垃圾處理問題
農村垃圾怎麼收集和處理,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怎麼解決?這是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中迫切需要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安徽省南陵縣通過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新模式,探索出了一條投入少、見效快、生態化、可持續的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新路子。
首先,創新一種模式,有序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體制機制建設。為有效改善全縣人居環境,大力整治農村面源污染,南陵縣建立了「戶集—統運—(鎮)集中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新模式,基本實現了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收集、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的目標。具體運行流程為:農戶將生活垃圾就近投放入規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各組保潔員定期將垃圾桶或垃圾池中的垃圾統一運到鎮安裝生活垃圾焚燒爐的地方,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即通過宣城市綠保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自燃式生活垃圾焚燒爐進行集中處理,此項目投資少,見效快,後期幾乎沒有管理成本和費用,且簡單實用,不需要電力設施和不需要一直添加燃料的方式進行垃圾處理,最適合中國國情實際情況;同時處理後的垃圾量減量在97%以上,焚燒後的殘渣篩選後可作為有機肥料使用。
其次,破解兩大難題,著力完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建管機制。一是堅持標准,統一規劃,著力破解基礎設施建設難題。按照「布局合理、經濟方便、便於處理」的原則,全面加強農村環衛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強化教育,構建機制,著力破解垃圾處理運作難題。進行專業知識培訓,以組為單位,採取村民「一事一議」的辦法,組建一支責任心強、知識面廣、專業技術強的保潔隊伍,建立了農村生活垃圾生態處理運行經費保障機制,採取「戶集一點、社會籌一點、鎮投一點、縣補一點」的辦法,積極籌措運行經費。
第三,彰顯3種效益,積極鞏固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成果。一是經濟效益。以界山鎮為例,實行垃圾生態處理後,基本實現了95%以上的垃圾進行集中處理,大大減少了環境的污染,使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5%的垃圾作為生態有機堆肥利用,僅垃圾轉運費用,一年可節省轉運費3萬元。全鎮14個行政村一年可節省轉運費42萬元。二是生態效益。採取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模式,不但實現了農村垃圾的資源化、減量化和生態化,而且還產生了大量的有機肥料,減少了化肥、農葯的使用量,降低了農民的購買成本,增加了農民收入。三是社會效益。農村垃圾集中處理新模式不僅有效破解了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難題,同時也改善了村容村貌,增強了廣大群眾的環境衛生意識,推動了新農村建設,得到了人民群眾的普遍認可,社會效益不斷提升。
㈢ 農村生活垃圾該如何處理
1、政府資金投入:
2008年,國務院召開全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明確要求實施「以獎促治」政策,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解決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
當年,中央財政設立了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支持各地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截至2017年底,中央財政累計投入435億元,支持13.8萬個建制村開展環境整治。
2、政策引導:
在政府「以獎促治」政策的引導和帶動下,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整合相關涉農資金,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取得積極進展。
3、廚余垃圾生活化處理:
爛菜葉、不需要的蔬菜瓜果,一般用來喂雞鴨。在農村很多家庭都散養了幾只雞鴨,吃不完的蔬菜瓜果一般用來喂雞鴨。
雞鴨不吃的蔬菜瓜果再把它倒到菜園土裡,堆肥摳肥。廚房的生活用水,洗菜水一般排到化糞池內。化糞池的水經過發酵又是非常好的肥料,用來種蔬菜瓜果是可以減少化肥的使用量,減少化肥的污染,一舉多得。
4、收集賣錢:
現在農村的快遞也越來越多,很多商品的包裝紙殼紙箱會收集起來,拿去廢品收購站換些零花錢。有人到農村專門收購飲料瓶、紙殼紙箱,還會收購雞毛鴨毛,這些農村常見的可回收利用的廢品,常年累月收集也能換些零花錢。
5、樹葉等垃圾處理。
以前農村是可以焚燒垃圾的,以前農村的樹葉都是焚燒後取它的灰燼(也就是草木灰)給蔬菜瓜果上肥。
草木灰是非常好的有機肥還具有殺菌殺蟲的作用,給蔬菜瓜果上肥病蟲害少,蔬菜瓜果長勢很好。現在不能焚燒垃圾了,有些人把這些樹葉堆肥,有些人是直接把它當成不可回收垃圾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應更規范
㈣ 新賓滿族自治縣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管理工作,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美麗鄉村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新賓滿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自治縣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以外的農村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清掃、運輸、處置及監督管理等活動。
法律、法規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固體廢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第三條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遵循政府主導、村民主體、社會參與、屬地管理、因地制宜、源頭治理、公眾監督的原則,促進農村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第四條自治縣建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資金投入機制。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
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獎勵補償資金,用於保障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基礎設施建設與管護、村保潔員待遇和考核獎勵等事項。
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向村民、駐村單位及個人收取生活垃圾處置費。生活垃圾處置費收取標准由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第五條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工作的領導,應當將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環境保護意識;
(二)制定本地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專項工作計劃;
(三)合理安排收購網點,支持、引導市場主體參與廢塑料、廢玻璃、廢織物等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
(四)建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綜合考核制度,並納入對各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績效考評體系;
(五)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其他事項。第六條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為全縣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的主管部門,對全縣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自治縣有關部門按照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第七條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本轄區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鄉鎮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二)督促、指導、考評村民委員會的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工作;
(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其他事項。第八條村民委員會組織開展本村生活垃圾的清掃、分類、收集、運輸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通過村民代表會議,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管理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納入村規民約,引導村民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
(二)制定本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三)組建保潔員隊伍,制定保潔員工作職責,並監督實施。配備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處置、清掃、收集、運輸的設備和工具;
(四)組織開展環境衛生治理,保持村容整潔衛生,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暫存場所;
(五)指導、監督村民、駐村單位及個人進行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對拒不改正的在村域范圍內通報批評;
(六)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其他事項。第九條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的宣傳教育,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宣傳工作,增強村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意識。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把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知識納入學校、幼兒園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第十條村民、駐村單位及個人負責庭院產權范圍內、承包地(水面)、辦公場所、經營管理區域的保潔,自覺開展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第十一條村民、駐村單位及個人養殖畜禽的,對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應及時清掃、堆肥處置。第十二條自治縣農村生活垃圾由村民、駐村單位及個人按照以下方式分類處理:
(一)可漚肥垃圾,包括廚余垃圾、鮮植物枝葉、散養畜禽糞便等可漚肥物,由村民、駐村單位及個人以堆肥、還田等方式處理;
(二)可燃燒垃圾,包括秸稈、玉米芯、干植物枝莖葉、衛生紙等可燃燒物,由村民、駐村單位及個人作為生活燃料使用處理;
(三)可回收垃圾,包括廢棄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可回收物,由村民、駐村單位及個人售賣,或者投放至對應垃圾收集容器,由村保潔員收集、集中暫存,交相關企業回收利用;
(四)建築垃圾,包括廢棄水泥、磚瓦、砂石、殘土、灰渣、陶瓷品等廢棄物,由戶收集,運至村委會指定地點;
(五)有害垃圾,包括廢棄農葯包裝物、電池、葯品等有害物,由村民、駐村單位及個人交村保潔員放至暫存房,交由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禁止村民、駐村單位及個人在山邊、路邊、田邊和河道內外等處丟棄、傾倒、堆放、簡易填埋和露天焚燒生活垃圾。
㈤ 雅安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了推動農村基層治理,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培養垃圾分類的好習慣,實現農村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推進綠色發展示範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雅安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理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農村生活垃圾,是指本市實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對農村工業、建築、醫療和農業生產產生的廢棄物以及畜禽和寵物的屍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第三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或者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是本行政區域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協調、指導和管理。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易腐爛垃圾肥料化處理或者沼氣發酵等資源化利用的技術指導和培訓。
教育部門應當要求幼兒園、中小學校、中職中專、市屬高等院校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知識普及和教育。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有害垃圾貯存、處置利用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供銷合作部門負責指導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建立以縣域或者鄉(鎮)為基礎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民政、商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同做好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相關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廣泛開展社會動員,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公益宣傳,增強公眾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意識,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四條單位和個人應當踐行綠色生活方式,減少農村生活垃圾產生,承擔農村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依照規定分類投放和處理農村生活垃圾,舉報違反生活垃圾管理規定的行為。
村(居)民委員會、新村聚居點自主管理委員會教育和引導單位和個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組織收集分類投放後的生活垃圾,配合做好生活垃圾轉運和處理等相關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新村聚居點自主管理委員會組織村(居)民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或者新村聚居點居民管理公約,對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清運管理等事項作出約定。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日常工作,及時督促或者組織轉運垃圾,引導再生資源回收單位或者個人設立網點或者上門收購可回收物,依法處理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指導和支持村(居)民委員會、新村聚居點自主管理委員會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和收集工作。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的領導,建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考核激勵機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和資金保障,將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納入城鎮垃圾處理系統。第五條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責任人制度:
(一)村(居)民住宅和房前屋後,房屋實際使用人為責任人;
(二)村(社區)內的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單位或者生產經營者為責任人;
(三)村(社區)內的公共場所,村(居)民委員會、新村聚居點自主管理委員會或者其委託的管理人為責任人;
(四)村(社區)內的施工現場,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人的,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確定。第六條村(社區)的農村生活垃圾清運費通過政府補助、村(居)民委員會籌措等方式籌集。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生活垃圾清運費納入預算,建立農村生活垃圾清運費補貼機制。
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第七條農村生活垃圾清運費用於農村生活垃圾清運員的補貼和獎勵、購買和管護垃圾分類處理的器具等經費支出,由村(居)民委員會依照相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實行專款專用。
農村生活垃圾清運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納入公開范圍,接受村(居)民監督。
㈥ 寧波探索農村垃圾「就地資源化」建設美麗鄉村
壓縮堆放的易拉罐、平鋪整齊的紙板箱、成筐的牡蠣殼……走近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西店鎮海洋村的中轉處理中心,大批農村垃圾正靜靜等待著發揮它們的「二次價值」。
「相對於城市小區垃圾處理,農村垃圾成分復雜、量多分散,收運工作難度較大。過去有些地方雖然建了農村垃圾處理設施,但不是『一埋了之』就是『一燒了之』,眼不見為凈,這顯然不是最好的辦法。」西店鎮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何加大創新力度讓「放錯了位置」的農村垃圾得到更環保、更高效的利用,是當地一直在探索的課題,而其中的關鍵一招是「就地資源化」。
「首先,我們以村莊村民為源頭,設置箱體式生物處理設備,幫助實現廚余垃圾就地減量。」寧波綠邦環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建雄說,餐余、廚余垃圾的就地轉化,讓垃圾處理的「鄰避效應」得到了有效化解。與此同時,當地打造了再生資源利用研究基地平台,建設完善垃圾分類中間處理體系及再生資源利用產業鏈,充分挖掘鄉村垃圾可再生利用價值。
記者了解到,西店鎮是遠近聞名的「牡蠣之鄉」,年產牡蠣量達上萬噸,牡蠣殼的處理是每年豐收季擺在不少村民面前的難題。「我們調研發現,牡蠣殼中的部分成分經加工後吸附能力較強,在污水治理中能發揮很大作用。牡蠣殼成本低廉,加工技術成熟,『以廢治污』的辦法很快取得了成效。」楊建雄說。
「一隻小小的牡蠣殼都能『變廢為寶』,還有什麼垃圾不能好好利用呢?現在村民們進行垃圾分類和處理的干勁都很足。」海洋村村民鄔亞芳說,「把垃圾處理好了,綠水長流、空氣常新的美麗鄉村也就離我們不遠了。」
在寧波市農村地區,近年來不少像西店鎮這樣的村鎮積極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選擇符合農村實際和環保要求的垃圾處理終端工藝,因地制宜採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方式,建設資源化站點。截至2020年底,寧波市農村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6.3%。
㈦ 如何建設美麗鄉村農村垃圾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解決農村垃圾問題,必須充分利用農村垃圾,嚴格分類處理,盡量減少焚燒和填埋。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國家政策和國家重大決策的重要性逐步提高。生態文明建設的提出引起了廣泛關注。農村生態建設也變得尤為重要。為了更好地處理農村垃圾,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以上就是我對關於建設美麗鄉村,解決農村垃圾問題的一些個人看法,供大家了解參考和學習,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㈧ 黃岡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保護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以外的村(社區)生活垃圾的清掃、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監督管理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法律、法規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建築垃圾、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固體廢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農村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
(一)可回收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舊紡織物、廢金屬和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廢棄電池、廢棄熒光燈管、廢棄溫度計、廢棄血壓計、廢棄葯品及其包裝物、廢棄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棄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等;
(三)易腐垃圾:包括餐廚廢棄物、廢棄蔬菜、腐爛瓜果、落葉、糞便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廢棄物。
農村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標准,可以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置利用需要的實際予以調整。第四條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城鄉統籌、屬地管理、源頭治理、分類處理的原則,促進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第五條市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確定治理目標,完善協調、考核、督辦和激勵機制。
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是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考核督辦工作。
發展改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住建、商務、財政、民政、交通運輸、供銷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責,協同做好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第六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傳教育,增強村(居)民、駐村單位和個人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意識。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發布一定比例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公益廣告。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把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知識納入學校、幼兒園的教育和社會實踐內容。
各級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宣傳教育納入農村家庭文明建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內容。第二章管理職責第七條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二)確定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政主管部門,明確其他相關部門職責;
(三)編制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
(四)落實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經費;
(五)統籌規劃建設鄉鎮(街道)垃圾中轉站和縣級垃圾處置設施,為村級垃圾收集、分類設施建設提供技術和專業支持;
(六)合理安排收購網點,建立市場主體參與廢塑料、廢玻璃、廢織物等可回收垃圾的資源利用體系;
(七)建立綜合考評制度,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納入對各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考核評價體系;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本轄區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制定本轄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二)推進本轄區垃圾中轉站建設,保證垃圾中轉站正常運行;
(三)組織落實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駁運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村(社區)垃圾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導、考評和日常巡查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九條村(居)民委員會組織開展垃圾清掃、分類、收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通過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將垃圾治理納入村規民約,宣傳引導村(居)民、駐村單位和個人、經營者自覺開展垃圾分類,積極參與農村垃圾治理;
(二)建立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計劃;
(三)組建保潔員隊伍,落實垃圾分類收集責任;
(四)配備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設備和工具,建設垃圾收集轉運房(點)、分類暫存場所、易腐垃圾堆肥點或易腐垃圾就地資源化處理站;
(五)組織開展環境衛生整治,保持村容整潔衛生;
(六)指導、監督村(居)民、駐村單位和個人分類投放垃圾,對不符合規定的投放行為進行勸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