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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管理局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7-05 18:20:44

國土資源局都有什麼部門

內設機構

1.原國土資源部

辦公廳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政策法規司 調控和監測司 規劃司 財務司 耕地保護司 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質勘查司(礦產勘查辦公室) 礦產開發管理司 礦產資源儲量司 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執法監察局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人事司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2.原國家海洋局

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政策法制與島嶼權益司 海域綜合管理司 預報減災司 科學技術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3.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國土測繪司 法規與行業管理司 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4.國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陽局 南京局 濟南局 廣州局 武漢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國地質調查局

(1)國土資源管理局有哪些擴展閱讀:

1.職責: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條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⑵ 土管局到底是做什麼的有些什麼部門

土地管理局顧名思義就是負責國有土地的相關管理的機構,而在2000年的改革中,將土地管理局和地質礦產局合並成為國土資源局,也就是說土地管理局是現在的國土資源局的前身。國土資源局(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擬定當地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開發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二)組織編制和實施當地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核;指導、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當地市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國土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
負責有關行政復議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
,
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
組織實施佔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
)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當地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當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
(六)擬定當地有關土地市場、土地資源管理辦法、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按規定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當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
,
審定從事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
,
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申報、登記發證和礦業權轉讓審查、申報登記;承辦對外合作區塊的依法審核、報批事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
,
協調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協助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當地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審查監督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格。確認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結果,並負責審核報批事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對大中型建設項目壓覆礦床情況進行調查,並辦理申報壓覆礦產儲量登記手續;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認定申報事宜;依法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
,
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十)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地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及其他專項資金;按規定做好礦產資源、土地稅費徵收和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
,
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業務培訓;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⑶ 國土資源部下面有哪些部門

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部內各司局:

辦公廳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政策法規司

調控和監測司

規劃司財務司

耕地保護司

地籍管理司

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質勘查司

礦產開發管理司

礦產資源儲量司

地質環境司

執法監察局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人事司

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

(3)國土資源管理局有哪些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資源 、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務院機構被分為四類:宏觀調控部門,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國家政務部門。

國土資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一類中,與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一起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保障部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後勁所在。這充分突出了國土資源在國民經濟中基礎地位。

國土資源部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及法規,依法行政。

並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調整組織機構,把部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來,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符合我國市場經濟要求的資源管理機制

⑷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哪些部門,和人民政府有關系嗎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歸國土部和人民政府的雙管部門,這就是關系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一般是指市縣國土局及以上的國土管理單位。

通常當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國土局)是有資格審批許可權內的用地

用地審批是不包含在裡面的,需要到廳的國土管理單位(如國土廳)一級才能審批

而涉及到大范圍的用地審批時需要部里審批的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4)國土資源管理局有哪些擴展閱讀

國土局主要職責

(一)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

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

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

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

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

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⑸ 國土資源局有什麼部門

內設機構
1.原國土資源部
辦公廳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政策法規司
調控和監測司
規劃司
財務司
耕地保護司
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質勘查司(礦產勘查辦公室)
礦產開發管理司
礦產資源儲量司
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執法監察局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人事司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2.原國家海洋局
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政策法制與島嶼權益司
海域綜合管理司
預報減災司
科學技術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3.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國土測繪司
法規與行業管理司
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4.國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陽局
南京局
濟南局
廣州局
武漢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國地質調查局
(5)國土資源管理局有哪些擴展閱讀:
1.職責: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條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參考資料: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⑹ 國土資源有哪些下屬事業單位-具體的單位名稱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下屬的事業單位有
1
太原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2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
3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機關服務中心
4
太原市土地儲備中心
5
太原市國土資源管理培訓中心
6
太原市國土資源規劃中心
7
太原市土地登記管理中心
8
太原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9
太原市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
10
太原市土地整理開發中心
11
太原市國土資源調查中心
12
太原市國土資源測繪中心
13
太原市基礎地理數據中心
14
太原市國土資源新聞宣傳中心

⑺ 土地局和國土資源局是一個單位嗎都是干什麼的有什麼不同呀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8

⑻ 國土資源管理局與規劃局二者之間有什麼異同

職能不同,國土資源局主要從事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為一體的行政機構,規劃局主要從事城市建設規劃審批,另外各個地區不同,2個機構的歸屬也不同,有的地區的國土資源局屬於直統單位,不歸地方管理,規劃局一般歸地方管轄。但2個單位屬於兄弟單位,工作聯絡比較多。

簡介

國土資源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⑼ 國土資源局是做什麼的

國土資源局屬於地方行政單位,其工作內容有: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5、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歷史沿革

1998年3月10日,九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這個決定,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的國土資源部。保留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作為國土資源部的部管國家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自然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