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讓傳統文化融入日常生活
「不能讓非物質文化遺產退隱到博物館里,而是應讓它融入到每個普通市民的生活點滴中。」6月11日,恰逢我國第十一個「文化遺產日」,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振興傳統工藝」系列非遺主題活動即將拉開帷幕,青島市文化館相關負責人在闡述這項活動的初衷時如是說。由青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辦,青島市文化館、青島市非遺保護中心等承辦的系列活動,將開展包括演出、展覽、座談會等三大板塊7項活動,讓傳統文化走近市民身邊,讓其聽見那些古老文化的鮮活呼吸。
創新性+產業化 讓古老非遺「活」在當下
目前,青島擁有國家級非遺名錄項目12項、省級47項、市級97項,數量在全省乃至全國同類城市中都位居前列;今年4月初,省文化廳確定了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擴展項目名錄。我市18個代表性名錄名列其中,入選數量居全省各地市之首。
但非遺並非只是名錄冊上的一筆痕跡,「讓每個市民都切身感受到傳統文化中的璀璨魅力,並從中汲取無窮的文化營養,是新時代賦予每個非遺工作者的使命。」青島文化館相關負責人表示,非遺保護與傳承的根本問題,就是如何讓這些傳統文化活在當下,火在民間。
「讓非遺『活』起來,最關鍵的還是需要意識上的創新以及產業化的支持。」這位負責人舉例說,在舉辦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場晚會上,曾將鴛鴦螳螂拳和即墨祭海儀式九獅圖結合起來,上演了場面氣派的武術舞蹈;取材「非遺」項目泥老虎,讓數十名虎頭娃娃表演了富有童趣的舞蹈《泥老虎》,「從而在保留非遺項目精髓的前提下,為其注入新的血液,這就是一種意識上的創新。」
而在非遺產業化上,青島的非遺保護工作者們也在不斷摸索。青島市非遺保護中心的負責人介紹說,4月公布的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即墨市申報的指墨畫、春寶發製品傳統製作工藝,目前都已經進入到產業化的序列,傳承人不再僅僅依靠非遺項目保護經費這支拐杖前行,而是在市場化道路上走出了自己的生存、傳承之路;而今年10個入選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擴展項目名錄的青島項目中,城陽區申報的周氏流亭豬蹄製作技藝、市南區申報的香酥雞烹飪技藝和市北區申報的萬和春排骨砂鍋製作工藝赫然在列,「實際上,這些技藝已經產生了不錯的經濟價值,我們不妨再往前推一推,讓他們去探索產業化的可能性。」
微演藝+展覽培訓 讓傳統藝術「火」在民間
「非遺其實離每個市民很近,只是缺少有意識的關注而已。而我們希望通過一種不期而遇的形式,喚起大家的非遺記憶。」青島文化館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兩年在青島興起的「微演藝」六進公益演出活動無疑與這種非遺文化普及思路相得益彰。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端午節當天(6月9日),在青島萬象城東門(2號門),將有一場集傳統戲曲、武術表演、木偶戲於一體的互動民俗文藝秀與市民「不見不散」。而每逢節慶必推新的廣場演出與進校園活動也將如約而至——2016「鄉音鄉韻」青島市國家級、省級非遺傳承人專場文藝演出,將於6月11日上午10點在五四廣場中心舞台舉行。
除了豐富多彩的演出之外,展覽活動分量也足夠,「剪紙藝術與生活對話」——2016青島民間剪紙藝術優秀傳承人作品展將於6月9日至6月底在青島市文化館群星展廳展出;「文化遺產日」期間,青島市文化館的「非遺」展廳,將以圖文和實物陳列的形式,向廣大市民介紹我市國家、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
6月16日,青島市文化館還將邀請「非遺」十大門類專家以「加強文化非遺保護、振興傳統工藝」為主題探討我市「非遺」保護的新途徑、新方法。6月17日,青島文化館將邀請國家級「非遺」專家舉行2016「我們的工匠精神」——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講座,講述傳統技藝類非遺項目應怎樣與百姓日常生活相融合。
「從演出到展覽、講座,我們希望這些活動能夠常態化,讓市民不僅僅在非遺日才能看到非遺的魅力,真正感受到 『天天都是非遺日』。」
㈡ 玩物得志是如何通過自身能力帶領非遺產業走向更大市場
玩物得志是通過挖掘文化與產業帶優勢資源,玩物得志APP因地制宜的量身定製脫貧攻堅實驗樣本,將數字化技術創新應用於公益扶貧實踐,為當下脫貧攻堅領域創新的應用探索新模式。作為浙江省重點文化企業,玩物得志APP在賦能非遺文化產業轉型,構建文化消費多場景等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玩物得志也將持續賦能非遺文化破圈,為非遺文化傳承與發展解鎖新方式,讓傳統非遺產業走向更大的市場。
㈢ 非遺產業園未來有什麼新的規劃
「未來,遊客可以兩三天不出園區。」成都國際非遺創意產業園相關負責人介紹,這里將成為集吃、住、游、購、娛於一體的一站式跨界度假區;以文化品牌跨界和場景體驗式消費為主導的多業態復合功能的城市旅遊目的地。據介紹,目前園區已啟動新一輪載體空間建設,未來空間規模將從目前的30萬平方米擴展到100萬平方米,打造城市文化旅遊目的地。
㈣ 如何與旅遊結合結合打造"非遺特色小鎮
1、非遺產業與特色小鎮的聯姻
特色小鎮在國內緣起於浙江,浙江把建設特色小鎮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新路徑,為企業搭建新平台,為新型城鎮化提供新樣板。所以,特色小鎮是具有明確產業定位的發展空間平台,產業是其核心要素。如此,依託於特色產業而造就的特色小鎮,關鍵在於「特色」與「產業」。
譬如,杭州市特色小鎮產業定位為浙江省重點發展的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旅遊、時尚、金融、高端裝備製造七大產業,並結合杭州市「一基地四中心」的城市定位,增加了文化創意產業,茶葉、絲綢等歷史經典產業以及地域特色產業。
非遺作為一個區域或族群的名片,天然具備成為特色小鎮的「特」字來源,而且以非遺為核心打造一個文化產業鏈條也完全有可能。例如浙江的黃酒小鎮、貴州的茅台小鎮,其實都是以釀酒技藝類的非遺作為核心,進而將產業鏈條延伸至旅遊、文創等范疇。
2、非遺小鎮的營造邏輯
2016年7月20日,住建部等三部委發布《關於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計劃到2020年,培育1000個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閑旅遊、商貿物流、現代製造、教育科技、傳統文化、美麗宜居等特色小鎮,引領帶動全國小城鎮建設。
特色小鎮的培育是一個從無到有、從有到精的過程,在方塘智庫看來,但凡空間營造,基礎或深厚,或較薄弱。非遺特色小鎮的營造也不外如是,一是在原有建制鎮或產業園區的基礎之上的升級,二為以非遺為內容的重新營造。
其一,原有小鎮的升級。在2016年住建部發布的第一批特色小鎮名單中,127個特色小鎮均為建制鎮。國家發改委城市與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總規劃師、規劃院院長沈遲此前表示,培育特色小鎮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有條件的鎮更好地發展。
其二,打造新的非遺特色小鎮。在當下的國內外文旅產業中,影視IP主題型的文旅小鎮遍地開花,依託影視拍攝地、影視人物、影視場景、動漫等IP元素,結合旅遊產業,從而形成特定效應的主題小鎮。以非遺為內容的空間重新營造,依託於特色小鎮這樣的平台,其實質是整合在地的文旅資源,從而構建一個綜合性服務型平台,這也是非遺空間化的中國模式。如此,就牽涉到特色小鎮選址的問題,以及如何再造的問題。
3、非遺小鎮的啟示與國際化表達
特色小鎮是在中國經濟新常態下的有益探索,在國內屬於新的實踐,生長於中國本土市場,是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一種產物。以非遺為內容的特色小鎮的營造無論是在建制鎮的基礎之上,還是啟用閑置土地資產以非遺產業充實這方面,以及在特色小鎮營造中非遺產業的單一與多源,其實都沒有離開「特色」二字,這是對於非遺多重價值的信任,優質內容從來不缺市場,否則非遺的產業化無從談起。
作為非遺小鎮,本身的特性既包含「無產業不小鎮」的營造邏輯,這使得規模化的非遺產業成為必然前提,又包含宜居的特性,這就要吸納非遺全產業鏈從業者的參與,包括非遺傳承人、設計人員以及各類相關機構、企業等。
作為配置全球資源的平台,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合、升級與對外表達,才是非遺小鎮的價值所在。那麼,在大文旅時代,非遺作為嵌合在社會文化當中的重要符號元素,其文化價值自不待言,當其見證產業化並以特色小鎮為載體,何以與國際文旅產業對話?
非遺中國的邏輯
中國之美,非遺發現。方塘智庫「非遺中國的邏輯」系列,致力於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散布於中國大地上「最安靜的風景,最沉默的文明」的尋訪和思辨,尋找中國文化的基因,表達中國故事的靈魂。
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特色小鎮「產業研究+規劃+落地」機構。
㈤ 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傳承與發展
1、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
對於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
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內定位「非遺」產業化。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各有特色,對其實施產業化經營需要法律調整的重點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體而言,應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於現代社會的深刻變革和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更新,大量手工技藝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被失傳的境地。保存這些承載著我們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獨特的文化技能,就成為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工作。因此,政府應在規劃、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對「非遺」這種弱勢文化形態的扶持,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心和歷史使命。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
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生命力,是其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礎。我國應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數字技術帶來的優勢,以強有力的數字化手段保護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話語權。
例如,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配以電視製作、動漫設計、軟體開發等,讓其經濟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開發。
5、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的服務平台。
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市場主體是文化企業。為保障「非遺」產業化的有效開展,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企業改革,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
要大力扶持能夠深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增強文化吸引力的項目,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潛能的開發,並逐步將文化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從根本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㈥ 想問一下非遺,衍生等等到底是什麼意思
年,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的非遺保護工作走上了一個新階段。近年來,我國非遺保律體系不斷完善,年發布的《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共和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對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進行非遺調查活動進行管理規范。本文對該送審稿中立法目的及其表述、非遺調查的審批權規定等存在的問題進行,並提出意見與建議,以期對該送審稿的完善有所裨益。
《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共和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下稱《暫行辦法(送審稿)》)目前正在向各界徵求意見。該《暫行辦法(送審稿)》對境外人員在我國進行非遺調查的一些重要問題作出了規定,設計了相關監督管理制度。但筆者認為,《暫行辦法(送審稿)》在立法目的及其表述,以及非遺調查過程中境內合作者的地位與義務、責任,非遺調查的審批權等方面的規定還有待完善,因此在本文中對相關問題進行簡要,以供立法者參考。
調整立法目的及其表述
筆者認為,《暫行辦法(送審稿)》對立法目的所作的規定,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措辭不夠准確,二是對立法目的的排列不太合乎邏輯。在措辭方面,該條款之「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學術交流與合作」的措辭含義不夠清晰,其所表達的含義應該是「促進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關的學術交流與合作」,因所有非遺學術交流和合作,均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直接或者間接相關。
在內容方面,筆者認為第一條規定的立法目的邏輯順序的排列不甚妥當。根據《暫行辦法(送審稿)》的主要內容,其應確定如下3個目的:加強對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我國境內進行非遺調查的管理、增進非遺學術交流與合作、促進我國非遺保護。這3個目的是層層遞進的,依次服務於後者。同時,是否需要把促進非遺的利用確定為該規章的立法目的之一?因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一條立法目的「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涉及非遺的利用,第五條、第三十七條規定了非遺利用的規則。實際上,中外合作在我國境內進行相關非遺調研,也為下一步對非遺利用創造了一定的條件。因此,可以把促進非遺利用確定為該規章的目的。
鼓勵個人尋求合作夥伴
《暫行辦法(送審稿)》第三條規定,境外組織在我國進行非遺調查,應與非遺學術機構合作,對境外個人在我國進行非遺調查沒有同樣要求。筆者認為,應鼓勵境外個人在我國進行非遺調查時尋求我國學者或者有關人員進行合作。原因在於:第一,《生物多樣性公約》等國際條約鼓勵非遺所在國國民等非遺權利主體參與非遺調查、利用的過程,以增強其能力建設。鼓勵境外人員在我國進行非遺調查時邀請我國有關學者參與,有利於我國非遺學術研究的能力建設,提高我國非遺學界的學術水平和國際化水平。第二,有利於文化交流。第三,有利於境外個人在我國更好地進行相關非遺調查。建議在第三條增加第二款:「境外個人在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與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或者其他有關人員進行合作。境外個人可以提請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或者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或者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提供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或者其他有關人員的個人相關信息,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或者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或者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應當予以提供和協助。」
明晰合作者義務與責任
《關於<暫行辦法(送審稿)>的說明》(下稱《送審稿說明》)規定,「作為合作機構的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有義務在調查過程中維護我國文化安全和文化,並積極督促境外組織遵守我國法律和相關法規。」但是,《暫行辦法(送審稿)》本身並沒有規定境內合作機構有此職權、義務和責任,而且這些機構也缺乏足夠的能力。如果強制要求他們承擔這種義務和責任,他們只能退出,不利於開展中外合作在我國開展非遺調查。如果要對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賦予這種職權和職責,或者委託境內合作機構承擔這種職責,則需要在《暫行辦法(送審稿)》作出明確的規定。
另外,關於境外組織或者個人申請非遺調查應准備和提交的材料,筆者認為,主要存在3個問題:一是調查申請表的主要內容,應當增加「調查方式」一項。二是《暫行辦法(送審稿)》第八、九條,均沒有規定「調查方案」,但第十一條規定境外組織或者個人進行非遺調研要按照「批準的調查方案」進行、第十七條規定變更經批準的調查方案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前後不一致,建議進行修改。第三,申請表和調查方案應當由各方共同簽署。
重視非遺權利人的權利
非遺調查的審批權(即同意權),是非遺保護中的核心問題。這涉及非遺權利主體(調查對象)對其非遺享有的基本權利。筆者認為,《暫行辦法(送審稿)》對非遺權利主體的權利重視不夠。《暫行辦法(送審稿)》只是規定了比較狹窄的知情權和同意權,其關於立法思路的說明,也只提及對境外組織或者個人非遺調查活動「進行規范」,沒有對非遺權利主體關於非遺調查的事先知情權、同意權以及利益分享等相關權利予以適當確認與保護,故應予以適當調整。非遺調查的審批權及相關權利或者權益,應當由主管部門和非遺權益主體共同享有和行使。
非遺權利主體對其非遺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幾項:第一為知情權。知情權的內容應包括調查目的、調查內容、調查方式、調查成果的形式要求,調查成果是否公開,公開的方式與范圍,調查成果是否進行商業化利用,利用的方式與范圍,調查成果的公開與商業化利用對非遺的預期影響等。調查者應當就上述內容向非遺權利主體進行口頭解釋,並提供書面版本。為了便於知情權的行使,境外組織的境內合作方或者境外個人應當向調查對象提供申請非遺調查提交的材料及我國有關部門批准文件的原件,並留存件。第二為商談權。其為非遺權利主體就其同意調查的條件與調查者進行談判的權利。第三為拒絕權。調查者在獲得文化主管部門的批准後,如果未能與非遺權利對象就非遺調查相關事項協商一致,非遺權利主體可以拒絕非遺調查,任何人不得干涉。第四為參與權。如果非遺權利主體有能力和意願參與非遺調查,調查者應當邀請其作為參加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及後續相關工作,享受作為參加人的相關待遇。第五為獲取報酬權。如果非遺權利主體不作為參加人參與非遺調查,因為付出了時間和勞動,調查者應當比照場行情向其支付適當的勞務費等報酬。第六為簽約權。其為非遺權利主體在與調查者就非遺調查事項商談妥當後,簽訂非遺調查協議的權利。
細化調查結果相關事項
筆者認為,非遺調查結束後的相關事項,主要有以下內容:首先,非遺調查結束後是否在中國境內進行有關非遺後續研究和商業性利用後續研究,包括調查成果的初步整理、調查報告的撰寫、調查成果的進一步提煉、形成衍生性成果等。非遺的商業性利用,即對具有場前景的非遺進行產業化的問題。目前,國際倡導在資源所在國進行相關後續研究及利用。實踐中,英國與澳大利亞及東南亞一些國家合作實施的相關項目有較多內容在資源國實施,使資源國直接或者間接受益。非遺調查完成後,在我國進行相關後續研究和商業化利用,在增進我國相關能力建設及產業發展等方面,對我國有好處,同時也符合相關國際條約精神和要求。我國所有非遺法律法規和規章都應對此有所應對,應支持、鼓勵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與我國合作者進行相關後續研究及商業性利用。
其次,非遺調查結束後調查者提交的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是否應當向非遺權益主體提交。調查報告的內容應當增加關於調查成果預期處理的內容,包括是否公開出版、是否進行商業化利用及其利用方式和方案等。調查報告應當由各方共同簽署。同時,調查者應當向非遺權益主體提供調查報告,一方面表示對非遺權益主體的尊重,一方面也有利於確保非遺調查內容的真實性。
再次,如果調查成果公開出版,調查者應當承諾在出版後向批准調查的文化主管部門贈送5冊,向非遺權益主體贈送2冊。非遺權益主體收到的2冊調查成果出版物,一冊自存,一冊可以存於其所在村民委員會等。
最後,如果對調查成果進行商業化利用,應考慮在中國境內特別是中國境內之非遺所在地區進行商業化利用,還要與非遺權益主體商量簽訂利益分享的合同,給非遺權益主體適當的利益回報。
而對於調查者的相關民事責任,筆者建議,非遺調查實施過程中,如果調查者違反非遺調查合同或者違反非遺所在社區的風俗習慣引起非遺權益主體及相關民眾反感,非遺權益主體可以終止調查。調查者的上述行為對非遺權益主體造成損害的,調查者應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責任,非遺權益主體可以依法追究調查者的法律責任,批准調查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㈦ 傳世非遺文交所是真的嗎
傳世非遺文交所只不過是一場騙局,你要小心謹慎,這並不是真實信息。
一、傳世非遺文交所是一個騙局。
傳世非遺文交所沒有任何的工商資質,同時也不接受監管。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用戶如果想進行交易的話,用戶需要選擇正規資質的大型交易平台,而不要去選擇這種小型的網路平台。在這種小型的網路平台上,用戶的資金安根本沒有辦法得到保障,甚至很有可能會直接虧損本金。
二、傳世非遺文交所的創始人已經被判無期徒刑。
2019年9月12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海龍、顏志忠等15人集資詐騙、詐騙、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系列案, 被告人家屬、投資人代表等共計500餘人旁聽了宣判。王瑞芳等4名資產評估人員將價值 2,900多萬的資產、虛假評估為 58億元,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串通張海龍等非法集資110億元、造成1萬多名投資人損失40多億元,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三、傳世非遺文交所的幾類行為。
1、 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 資產包在國藝所發售, 誘騙投資人在國藝所交易資產包產權份額。
2、 勾結評估人員將價值僅人民幣2,900餘萬元資產包虛假評估為58億余元。
3、 對倒交易操縱價格。
4、集資金額巨大,給投資人造成 40餘億元的投資損失。
張某龍等人的詐騙之路可謂是一帆風順。在售賣資產包份額外,顏某忠等還指使操盤手利用張某龍提供的免傭金賬戶以對倒交易等方式控制資產包份額的交易量和價格。在各地文化產權交易所清理整頓之時,各類虛假平台「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頻繁出現。券商中國記者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發現,近年來已有「海峽文化產權交易所」、「華夏國際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等多個產交所被查,且相關負責人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罪名論處。
㈧ 非遺文化傳承有何特點該如何保護保護的原因是什麼
非遺文化傳承有何特點?該如何保護?保護的原因是什麼?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有助於增強民族文化自信,有助於形成強烈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李津積累了黎族人民源遠流長的智慧。它在海南抒情中具有豐富的歷史、文化、藝術和遺傳價值,這使我們迫切需要繼承、保護和發展景泰藍技術。因此,我們應該以繼承和保護為借口,繼續建設民族住區,這是保護和繼承的支撐點。中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很強的地域特色。
也就是說,促進常規文化傳承,積極構建以黎族傳統紡織、染織、刺綉技藝為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新模式。加強系統保護,堅持全球保護理念。海南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需要創新。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缺乏繼承人,脫節現象嚴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危機的另一個原因是傳承人的缺乏,脫節現象嚴重。例如,太白小歌在合水和隴南的羊皮鼓。
㈨ 如何保護和傳承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增強群眾的保護意識。充分利用節慶日、學校、民間藝術館或專題展示館、電影院、媒體等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中小學、職業學校等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課程,培養青少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了解和情感,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和歷史延續性的認識,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機制。按照"政府主導、文化部門主抓、相關單位密切配合"的原則,建立完善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重點項目的保護和傳承、使用與開發等制度,制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的保護細則。市縣兩級依託群眾藝術館和文化館,全部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明確專人開展普查保護工作,形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管理機制。
三是開展普查工作,帶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近年來,全市加大對業余普查員的培訓,增強他們的普查知識,建立了一支覆蓋全市每個村落和社區的業余普查隊伍,並發動街道、社區、鄉村積極開展普查工作,了解掌握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情況,深度挖掘、整理民間民俗文化,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打下了堅實的群眾基礎。
四是加強文化培植,積極拓展文化空間。充分利用現有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等各種文化場館的文化空間,收藏、研究、展示和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通過舉辦廟會、慶祝傳統節日、宣傳民間民俗文化等各種文化活動,擴大其對廣大群眾的凝聚力、感染力,以此帶動文化發展的制度化、產業化、市場化。
五是以名錄申報為載體,促進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加大對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評定或申報工作力度,使更多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國家和省級名錄。
㈩ 旅遊產業生產的非物質化特徵的表現是什麼
旅遊生產的非物質化第一表現為生產的結果不是物質化的物品,而是非物質化的勞務;第二表現為生產與消費的同一性上,旅遊勞務的生產過程同時也是旅遊消費的過程。
第三表現為旅遊產品的無庫存性,其勞務產品價仇的實現與勞務產品生產和消費同時完成;第四表現為旅遊生產的結果具有無轉移性和後效性。旅遊業務要有三部分構成:旅遊業、交通客運業和以飯店為代表的住宿業。他們是旅遊業的三大支柱。
(10)非遺資源小而美產業化該如何破題擴展閱讀
旅遊產業的組成要素:
旅遊資源、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是旅遊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三大要素。旅遊資源,包括自然風光、歷史古跡、革命遺址、建設成就、民族習俗等,是經營旅遊業的吸引能力。
旅遊設施,包括旅遊交通設施、旅遊住宿設施、旅遊餐飲設施、旅遊游樂設施等;旅遊服務,是包括各種勞務和管理行為相結合是經營旅遊業的接待能力。
旅遊業以旅遊資源為憑借、以旅遊設施為條件,向旅遊者提供旅行游覽服務的行業。又稱無煙工業、無形貿易。狹義的旅遊業,在中國主要指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車船公司以及專門從事旅遊商品買賣的旅遊商業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