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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儲備指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7-03 08:16:24

㈠ 什麼是礦產資源儲備基地

經過礦產勘查(普查或詳查)後,證實達到中型以上規模、暫不開發的礦產地。

㈡ 什麼是礦產資源儲量

礦產資源儲量,是指經過礦產資源勘查和可行性評價工作所獲得的礦產資源蘊藏量的總稱。
礦產資源儲量報告,是指綜合描述礦產資源儲量的空間分布、質量、數量及其經濟意義的說明文字和圖表資料,包括礦產資源儲量的各類勘查報告、閉坑地質報告以及礦產勘查和礦山生產、水源地建設階段用於籌資、融資、探礦權或者采礦權轉讓過程中說明礦產資源儲量的有關資料。

㈢ 礦產資源/儲量類型

8.2.1 儲量(三類)

8.2.1.1 可采儲量(111)

探明的經濟基礎儲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已按勘探階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維空間上詳細圈定了礦體,肯定了礦體的連續性,詳細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和開采技術條件,並有相應的礦石加工技術試驗結果,已進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對開采、選礦、經濟、市場、法律、環境、社會和政府等因素的研究及相應修改,證實其在計算的當時開采是經濟的。

8.2.1.2 預可采儲量(121)

探明的經濟基礎儲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已達到勘探階段加密工程地段,在三維空間上詳細圈定了礦體,肯定了礦體的連續性,詳細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和開采技術條件,並有相應的礦石加工技術試驗結果,但只進行了預可行性研究,表明當時開采是經濟的。

8.2.1.3 預可采儲量(122)

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已達到詳查工作程度要求的地段,基本圈定了礦體三維形態,能夠較有把握地確定礦體連續性,基本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提供了礦石加工技術試驗結果,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開采是經濟的。

8.2.2 基礎儲量(六類)

8.2.2.1 探明的(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11b)

與可采儲量(111)的差別在於本類型是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

8.2.2.2 探明的(預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21b)

與預可采儲量(121)的差別在於本類型是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

8.2.2.3 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

與預可采儲量(122)的分布特徵相同,其差別在於本類型是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

8.2.2.4 探明的(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11)

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勘探階段要求的地段,詳細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只有在技術、經濟條件改善後才可變成經濟的。

8.2.2.5 探明的(預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1)

與基礎儲量(2M11)分布特徵基本相同,本類型只進行預可行性研究,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

8.2.2.6 控制的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2)

是指在達到詳查階段工作程度的地段,基本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基本圈定了礦體的三維形態,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待將來技術經濟條件改善後可變成經濟的。

8.2.3 資源量(七類)

8.2.3.1 探明的(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11)

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勘探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探明的,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必須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後,才能變成經濟的。

8.2.3.2 探明的(預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1)

與經濟資源量(2S11)分布特徵基本相同,本類型只進行預可行性研究,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需要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後,才能變成經濟的。

8.2.3.3 控制的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2)

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詳查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控制的,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需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後,才能變成經濟的。

8.2.3.4 探明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1)

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勘探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探明的,但未做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僅作了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范圍內。

8.2.3.5 控制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2)

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詳查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控制的,可行性評價僅做了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范圍內。

8.2.3.6 推斷的資源量(333)

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只達到普查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推斷的,資源量只根據有限的數據估算,其可信度低。可行性評價僅做了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次邊際經濟的范圍內。

8.2.3.7 預測的資源量(334)?

依據區域地質研究成果,極少量工程資料,確定具有礦產潛力的地區,並和已知礦床類比而估計的資源量,屬於潛在礦產資源,有無經濟意義尚不確定。

㈣ 礦藏中的331、332、333、334 分別是什麼

是地質儲量級別,也就是勘探的詳細程度,331和332是詳勘,可以用來做設計,333隻能用來做開發利用方案,且還有一個系數,334是遠景儲量,是推斷出來的。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編碼。第1位數表示經濟意義,3表示內蘊經濟的;第2位數表示可行性評價階段,3表示概略研究;第3位數表示地質可靠程度。即1表示探明的,2表示控制的,3表示推斷的,4表示預測的。

有關國家如美國,先按地質可靠程度分為已查明的資源和未查明的資源(334)兩類。在已查明的資源下再分確定的(331)、推定的(332)和推測的(333)三類,其中將確定的(331)和推定的(332)又合稱為探明的。然後再根據經濟性分為經濟的、邊際經濟的、次經濟的三類,如經濟的推測資源量。

(4)礦產資源儲備指什麼擴展閱讀

依據礦產勘查階段和可行性評價及其結果、地質可靠程度和經濟意義,並參考美國等西方國家及聯合國分類標准,中國將礦產資源分為3大類(儲量、基礎儲量、資源量)16種類型。

儲量是指基礎儲量中的經濟可采部分,用扣除了設計、采礦損失的實際開采數量表述;

儲量基礎是查明礦產資源的一部分,是經詳查、勘探所控制的、探明的並通過可行性研究、預可行性研究認為屬於經濟的、邊際經濟的部分,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達;

資源量是指查明礦產資源的一部分和潛在礦產資源。包括經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證實為次邊際經濟的礦產資源、經過勘查而未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的內蘊經濟的礦產資源以及經過預查後預測的礦產資源。

㈤ 礦產資源管理的概念和主要內容各是什麼

礦產資源管理的概念為:
礦產資源管理是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礦產資源在積累、儲備、消耗過程中,所實施的監督和管理。它包括礦業權管理、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的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資源政策研究、礦產資源規劃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地質資料管理等。

根據《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和有關規定,礦產資源管理的基本內容可概括為如下4個方面:
(1)礦產資源的儲量管理與價值核算。其中包括礦產儲量審批管理、地質勘探規范的組織制定、礦床工業指標的審批下達與管理、礦產資源的價值核算和礦產儲量的登記統計等項工作。
(2)礦產資源綜合分析與政策研究制定。其中包括礦產資源的形勢分析和礦產資源政策的研究制定。
(3)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其中包括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和礦產資源經濟區劃工作。
(4)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其中包括統一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工作;負責匯交地質資料的整理與開發,提供社會使用;依法保護地質資料匯交義務人的合法權益。

可參考http://ke..com/link?url=ifSjuLVF68_JMyBkHeoB2QDaQm7Mb4t_6ZVbT90WIt2yqSRjyk_R5ZxkSW-Xag-DtMXZv3p9YQ4kGETT3TjTGa

㈥ 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儲備科是幹嘛的工作咋樣

負責地質勘查和采礦審批登記發證;依法負責礦山企業承包、租賃經營審批登記;依法徵收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和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礦產品進入流通領域進行監督管理。
總的來說,就是審核發證的!

㈦ 礦產資源儲量

1.查明資源儲量礦種

截至 2011 年底,全國已發現 172 種礦產,其中頁岩氣為新發現礦種。具有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 160 種,其中能源礦產 10 種,金屬礦產 54 種,非金屬礦產 93 種,水氣礦產 3 種。

2011 年,中國石油、天然氣人均儲量分別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 6.1% 和 7.9%,鋁土礦、銅礦、鐵礦儲量分別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 14.9%、22.7% 和 70.5%; 鎳礦、金礦分別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 19.5%、19.4% ;煤炭人均佔有量為世界平均水平的70.9%(圖 1-6 )。

圖1-6 主要礦產資源人均儲量對比

專欄1-5 頁岩氣成為新發現礦種

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12月,國土資源部發布公告(2011年第30號),將頁岩氣作為新發現的礦種予以公布。

頁岩氣是指賦存於富有機質頁(泥)岩及其夾層中,以吸附和游離狀態為主要存在方式的非常規天然氣,成分以甲烷為主,是一種清潔、高效的能源資源和化工原料,主要用於居民燃氣、城市供熱、發電、汽車燃料和化工生產等,用途廣泛。與其他類型的天然氣藏相比,頁岩氣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頁岩氣主要分布於富有機質泥頁岩地層中;二是甲烷等烴類氣體在頁岩中主要以吸附和游離賦存方式為主;三是頁岩滲透率一般以納米級為主,滲透率極低。頁岩氣的開發高度依賴於技術進步,主要是水平井鑽井技術和水力壓裂技術。

2. 查明資源儲量變化

2011 年,45 種主要礦產查明資源儲量增長的有 33 種,減少的有 11 種,沒有變化的 1 種。其中,能源礦產查明資源儲量普遍增長,天然氣剩餘技術可采儲量增長 6.4%;黑色金屬礦產查明資源儲量中錳礦下降,其他增長;有色金屬礦產多數增長,鉬礦增長38.1% ;貴金屬礦產均有增長,金礦增長 8.1% ;多數非金屬礦產有所增長(表 1-5 )。

表1-5 中國45種主要礦產查明資源儲量與變化

續表

註:石油、天然氣為剩餘技術可采儲量。

2006 年至 2011 年,煤炭、石油、天然氣查明資源儲量均有較大增長(圖 1-7 ),煤炭查明資源儲量從 1.16 萬億噸增至 1.38 萬億噸,增長 18.8% ;石油剩餘技術可采儲量從 27.1 億噸增至 32.4 億噸,增長 19.6% ;天然氣從 3.0 萬億立方米增至 4.0 萬億立方米,增長 34.0%。

圖1-7 煤炭、石油、天然氣查明資源儲量變化

(註:石油、天然氣為剩餘技術可采儲量)

鐵礦查明資源儲量從 607.3 億噸增至 743.9 億噸,增長 22.5%(圖 1-8)。

圖1-8 鐵礦查明資源儲量變化

銅礦查明資源儲量從 7047.8 萬噸增至 8612.1 萬噸,增長 22.2% ;鋁土礦從 27.8 億噸增至 38.7 億噸,增長 39.5% ;鉛礦從 4141.4 萬噸增至 5602.8 萬噸,增長 35.3% ;鋅礦從 9710.9 萬噸增至 11568.0 萬噸,增長 19.1% ;鎳礦從 801.4 萬噸增至 938.2 萬噸,增長 17.1%(圖 1-9)。

金礦查明資源儲量從 4996.9 噸增至 7419.4 噸,增長 48.5% ;銀礦從 14.4 萬噸增至18.7 萬噸,增長 29.9%(圖 1-10 )。

鎢礦查明資源儲量從 558.4 萬噸增至 620.4 萬噸,增長 11.1% ;鉬礦從 1094.2 萬噸增至 1935.9 萬噸,增長 76.9% ;銻礦從 225.1 萬噸增至 229.7 萬噸,增長 2.1% ;而錫礦從 476.9 萬噸減少到 441.1 萬噸,下降 7.5%(圖 1-11)。

圖1-9 銅礦、鋁土礦、鉛鋅礦和鎳礦查明資源儲量變化

圖1-10 金礦和銀礦查明資源儲量變化

硫鐵礦查明資源儲量從 54.1 億噸增至 56.8 億噸,增長 4.9% ;磷礦從 169.8 億噸增至 193.6 億噸,增長 14.0% ;鉀鹽從 8.81 億噸增至 10.7 億噸,增長 21.3%(圖 1-12)。

3. 勘查新增查明資源儲量

2011 年中國多數主要礦產勘查新增查明資源儲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表 1-6 )。

在能源礦產中,煤炭勘查新增查明資源儲量 749.2 億噸,石油勘查新增探明地質儲量 13.42 億噸,天然氣 7224.82 億立方米(圖 1-13、圖 1-14)。

圖1-11 主要優勢礦產查明資源儲量變化

圖1-12 硫鐵礦、磷礦和鉀鹽查明資源儲量變化

表1-6 中國主要礦產勘查新增查明資源儲量

續表

註:石油、天然氣為勘查新增探明地質儲量。

圖1-13 全國勘查新增探明石油地質儲量

圖1-14 全國勘查新增探明天然氣地質儲量

主要金屬礦產鐵礦、銅礦、鉛礦、鋅礦、鎳礦、金礦、鎢礦、錫礦、鉬礦和銻礦等勘查新增查明資源儲量均有進展,金礦和鉬礦勘查新增更為明顯,分別為 717.7 噸和580.4 萬噸。

㈧ 礦產資源/儲量類型條件

8.3.1 可采儲量(111)

為探明的經可行性研究的經濟基礎儲量的可采部分,是指探明的礦產資源,進行了可行性研究,證實當時開采是經濟的。用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可實際開采數量表述。估算的可采儲量和可行性評價結果,可信度高,可供礦山建設設計利用。

8.3.2 預可采儲量(121)

為探明的經預可行必研究的經濟基礎儲量的可采部分,是指探明的礦產資源,進行了預可行性研究。經濟上表明當時開采是經濟的。用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可實際開采數量表述。估算的可采儲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結果可信度一般。

8.3.3 預可采儲量(122)

為控制的經預可行性研究的經濟基礎儲量的可采部分,是指控制的礦產資源,進行了預可行研究,經濟上表明當時開采是經濟的。用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可實際開采數量表述,估算的預可采儲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結果可信度一般。

8.3.4 探明的(可研)基礎儲量(111b)

其可行性研究程度和經濟意義同8.3.1所述,與其差別是本類型中未扣除設計和采礦損失量。

8.3.5 探明的(預可研)基礎儲量(121b)

為探明的經預可研的經濟基礎儲量,其可行性研究程度和經濟意義同8.3.2所述,與其的差別是本類型中未扣除設計和采礦損失量。

8.3.6 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

為控制的經預可行性研究的經濟基礎儲量,其可行性研究程度和經濟意義同8.3.3所述,與其的差別是本類型中未扣除設計和采礦損失量。

8.3.7 探明的(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11)

為探明的經可行性研究的邊際經濟基礎儲量。是指探明的礦產資源,進行了可行性研究,經濟上表明按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待將來技術經濟條件改善後可變為經濟的,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量。估算的基礎儲量和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高。

8.3.8 探明的(預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1)

為探明的經預可研的邊際經濟基礎儲量,是指探明的礦產資源,進行了預可行性研究,其經濟意義同8.3.7所述,未扣除設計和采礦損失量。估算的基礎儲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結果可信度一般。

8.3.9 控制的邊際基礎儲量(2M22)

為控制的邊際經濟基礎儲量,是指控制的礦產資源,進行了預可行性研究,表明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待將來技術經濟條件改善後可變為經濟的。未扣除設計和采礦損失量。估算的基礎儲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結果可信度一般。

8.3.10 探明的(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11)

為探明的經可行性研究的次邊際經濟資源量,是指探明的礦產資源,進行了可行性研究,表明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或技術不可行,必須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後,才能變成經濟的,未扣除設計和采礦損失量。估算的資源量和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高。

8.3.11 探明的(預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1)

為探明的經預可行性研究的次邊際經濟資源量,是指探明的礦產資源進行了預可行性研究,經濟意義同8.3.10所述,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量,估算的資源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結果可信度一般。

8.3.12 控制的次邊經濟資源量(2S22)

為控制的經預可行性研究的次邊際經濟資源量,是指控制的礦產資源,進行了預可行性研究,表明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或技術不可行,需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後才能變為經濟的。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量。估算的資源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結果可信度一般。

8.3.13 探明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1)

指探明的礦產資源,未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只依據我國同類礦山多年生產經驗所確定的各項指標,進行了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的至次邊際經濟范圍內。估算的資源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可信度低。

8.3.14 控制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2)

指控制的礦產資源,未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只依據我國同類礦山多年生產經驗所確定的各項指標,進行了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至次邊際經濟范圍內。估算的資源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可信度低。

8.3.15 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

地質可靠程度是推斷的,可行性評價只進行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至次邊際經濟范圍內。估算的資源量可信度低,可行性評價可信度低。

8.3.16 預測的礦產資源量(334)?

對區域成礦研究成果、礦點、礦化點和物探、化探、遙感異常,經初步野外觀測,極少量工程資料,與已知礦床類比而估計預測的資源量。有無經濟意義尚不確定,屬潛在礦產資源。

㈨ 什麼是礦產資源/儲量分類

依據經過礦產勘查所獲得的不同地質可靠程度和經相應的可行性評價所獲得的不同經濟意義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的國家標准。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可分為儲量、基礎儲量和資源量三大類十六種類型,具體分類方案詳見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表。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表

註:表中所用編碼(111-334),第1位數表示經濟意義;1=經濟的,2M=邊際經濟的,2S=次邊際經濟的,3=內蘊經濟的,?=經濟意義未定的;第2位數表示可行性評價階段:1=可行性研究,2=預可行性研究,3=概略研究;第3位數表示地質可靠程度:1=探明的,2=控制的,3=推斷的,4=預測的。b=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可采儲量。

㈩ 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是礦產資源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近年來,按照「掌控家底、保障發展、維護權益、穩定秩序、做好服務」的基本思路,通過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礦山儲量動態監督、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礦產地儲備和地質資料管理等工作,逐步做到掌握國家礦產資源儲量家底的真實、可信,保障礦產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科學發展,切實維護國家所有權益和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為各級管理部門和管理相對人提供礦產資源儲量信息服務及地質資料服務。

1.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管理

《礦產資源法》第 13 條、《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 19、33 條規定了礦產資源儲量審批制度。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改革要求,1999 年國土資源部等五部委聯合頒布《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辦法》(國土資發〔1999〕205 號),將礦產資源儲量審批制度改為評審認定製度,礦產資源儲量審批職能轉變為評審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的管理方式。1999 年人事部和國土資源部出台《礦產儲量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3 號),2001 年國土資源部出台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格管理暫行辦法》(國土資發〔2001〕172 號)等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製度的配套辦法,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格、礦產儲量評估師執業資格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2002 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將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等行政審批事項取消。2003 年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監督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136 號),設立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制度,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再認定評審結果,僅對評審機構的評審依據和評審過程進行合規性審查。200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第二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決定改變礦產儲量評估師資格注冊管理方式,實行自律管理。

按照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制度,部、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和礦產儲量評估師,共同承擔著為國家礦產資源儲量實物帳戶入口把關的任務;明確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材料是設立礦業權的要件,也是礦業權人籌資、融資的重要依據。

該項制度實施以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和礦產儲量評估師,對礦業權人提交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所估算的礦產資源儲量,能夠按照礦產資源儲量技術標准、規范進行評論和審查,並給出合理的評審結果,保障了礦產資源「家底」的真實、可信。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要求對評審意見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合規性檢查,並及時出具備案證明,為後續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礎和提供了依據。「十一五」期間,國土資源部完成了 1920 份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年平均 384 份,2010 年完成了 419 份。

截至目前,國土資源部共授予了 37 個機構具備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格,其中事業單位 26 個,企業性質 8 個,社團組織 3 個。授予了 1178 人具有礦產儲量評估師執業資格。

2. 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

《礦產資源法》第 14 條、《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 31 條規定了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制度。1995 年原地質礦產部發布《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暫行辦法》(地質礦產部令第20號),2004年國土資源部發布《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3號),規定了礦產資源儲量查明、佔用、殘留、壓覆登記,以及礦產資源儲量變化和開發利用情況統計的內容和程序。同年國土資源部出台《關於開展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35 號)、《關於做好礦產資源統計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1 號),進一步明確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的職責分工和具體操作辦法。

按照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制度,明確了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登記統計數據匯總和審查,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登記統計數據匯總和審查;明確了經過審查的登記統計數據作為更新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以及發布年度《全國礦產資源儲量通報》和《全國油氣礦產儲量通報》的依據。以儲量通報數據為基礎,對礦產資源形勢進行分析形成了《中國礦情通報》和《中國礦產資源年報》。這些報告為開展宏觀經濟形勢分析和制定礦產資源政策提供了決策性數據。

專欄7-2 礦產資源儲量利用現狀調查

為全面掌握礦產資源儲量利用情況,掌控全國礦產資源儲量「家底」,進一步做好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2007年國土資源部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礦產資源儲量利用現狀調查。這是中國礦產資源領域的一次重要國情調查,是進一步促進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加強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編制礦產資源規劃,合理設置礦業權的依據,是研究制定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加強礦產資源宏觀調控的重要前提,是促進礦產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礦業經濟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

這項調查工作以煤、石油、天然氣、鐵、銅、鋁等28種重要礦產為調查對象,了解並分析各礦種礦產資源儲量的數量、質量、結構、分布、利用狀況和潛力。通過這項工作,以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確定的礦區為統計單元,理清采礦權與礦區的歸屬關系,以礦山儲量動態監管為基礎核查礦產資源儲量變化情況,對停止開采礦山剩餘的、建設項目壓覆的礦產資源儲量進行清查。在此基礎上,編制礦區儲量核查報告,經過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後,據實調整、完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資料庫信息。

截至2010年底,已經完成28個礦種21600多個礦區的野外核查工作,超額完成了原計劃核查礦區的20%。完成野外核查工作的礦區已經有68%通過了核查成果評審驗收。完成16個礦種核查成果的初步匯總,基本摸清12個礦種重要礦產資源儲量數量、結構、分布和利用情況,系統清理了長期掛帳的和未上表的礦產資源儲量,對漏報和誤報的礦產資源儲量加以更正。選擇部分省(區、市)開展了核查成果資料庫與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的銜接試點工作,以確保核查成果能夠平穩納入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

3.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

《礦產資源法》第 33 條、《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 35 條規定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制度。2000 年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規范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0〕386 號),對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作出了原則性程序規定。2010 年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37 號),進一步明確了管理范圍和分工,壓礦審批原則和補償范圍,規范了報批程序和材料要求。

按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制度,鐵路、公路、工廠、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築物或建築物群等建設項目實施後,導致其壓覆區內已查明的重要礦產資源不能開發利用的,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報批,未經批准,不得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建設項目壓覆區與勘查區塊或礦區范圍重疊但不影響礦產資源正常勘查開採的,不作壓覆處理。明確規定了與土地管理銜接關系,若沒有提交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未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證明或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有關材料,不予受理用地申請。

該項制度實施以來,始終堅持既要加強審批管理,又要做好服務;既保護礦產資源,又有利於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維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對避免和減少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設項目正常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4. 地質資料管理和服務

《礦產資源法》第 14 條、《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 17、34 條規定了地質資料管理制度。2002 年國務院發布《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49 號),對原始、成果和實物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等作出了規定。2003 年國土資源部出台《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16 號),進一步明確了部、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館藏機構的職責,細化了地質資料管理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程序和內容。此後,國土資源部印發《成果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格式要求》(國土資發〔2006〕210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地質資料保護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153 號)、《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8〕8 號)、《關於做好涉密地質圖件開發利用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6 號,與國家保密局聯合發)、《關於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02 號)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明確了地質資料管理和服務的具體操作辦法。

按照地質資料管理制度,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的監督管理,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的監督管理。在中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探礦權人或者采礦權人,以及從事非礦業權類地質工作項目的出資人,應按規定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匯交地質資料。經驗收合格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向匯交人出具地質資料匯交憑證,並及時移交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地質資料館藏機構負責保管並向社會提供地質資料利用服務。

專欄7-3 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

為進一步提高地質工作服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能力,充分發揮地質資料信息的服務功能,2010年國土資源部印發《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方案》(國土資發〔2010〕113號),明確今後一個時期工作重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及技術要求等,對各項任務提出具體要求,將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作為重要抓手,促進地質資料管理職能的全面到位。

2010年,組織建立了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聯席會議制度,成立技術指導小組,加強對這項工作的協調和技術指導。組織上海、山東、安徽等省市開展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試點,開展重點城市、重點成礦區帶、重點經濟區、重點生態環境脆弱區、重大工程建設區等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面對不同用戶需求,提供數據服務,不斷提供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的規模和水平。組織開展了地質資料集群化產業化專題研究,研究成果已經通過評審,為下一步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奠定了基礎。

「十一五」期間,成果地質資料年度匯交數量保持平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保管成果地質資料總量穩步增長,成果地質資料提供服務利用件次逐年上升(表 7-1)。同時,積極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

表7-1 地質資料館藏數量及利用情況